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律師來講最清楚啊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a4-UDbPr2w
: 背景:
: 基隆市府委託大日營運此停車場,大日找主富合作,主富自己出錢蓋了2-4樓商場
: 然後基隆市府改給微風營運
: 主富不滿提出訴訟主張有2-4樓所有權
: 基隆市府派警察強行點交,並更換門鎖
: 基隆市府說法:
: 你自己出錢蓋2-4樓,那就是從OT自動變成ROT,那一樣是歸我
: 主富說法:
: 簽約就是OT,還有自動變成ROT的? 翻遍全台灣也沒這例子
: 註:
: OT是政府委外民間企業經營
: ROT是政府委託民間營運舊建築,到一定時間後歸還政府營運
: 產權糾紛一回事
: 沒有法院同意就強行點交非常母湯
: 美女律師認為基隆市府被監察院糾舉彈劾的可能性很大
: 真的是太可怕了
其實分兩部份看:
一、冤有頭,債有主。大日跟主富之間的約怎麼簽,主富若覺得大日沒有保障主富,就去告「大日」違約,主富所蒙受的損失,法院會判賠,是判大日賠主富。這是法律邏輯。
又不是基隆市政府跟主富簽約。所以如果基隆市政府主張自己仍然有所有權、所有權不在主富,大致可判斷法院會判市政府勝訴。因為大日慷公產之慨轉手給主富的利益,市府可沒授權同意。
因為這種不動產事項,讓業者「經營」,是指「原屋(假設兩層樓)架構」內整修。難道還可另行轉租讓人加蓋?誇張點說,乾脆大日(二房東,市府是真正房東)和主富簽約讓主富加蓋到十層樓,讓主富當包租公(三房東)隔出100間套房租給上班族、學生,然後主富主張自己從第三到第十層樓的「所有權」受民法保障好了?
所以現在是「執行」(法院判決)的程序層面:點交應由法院派法院人員(會叫警察支援)到現場點交給判決判給的所有權人。但是這個新聞中,有沒有法院派的人員(書記官或司法事務官或相關司法人員)在場主持?
或是基隆市政府認為自己麾下有警察,就讓警察帶著鎖匠由市府「自己越權擔任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身份做違法點交?這個則市府也違背程序法則,怪不得被律師說會被糾彈。
因為其他人欠你1萬元,你去告他,法院判你勝訴。然後你就「自己跑去被告家」不經被告同意,取走被告放在客廳茶几上的剛好1萬元?各位認為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
這問題一直就是沒有經訴訟,判決確定
取得判決的執行力去強制執行
但我看判決書是沒有的
最後一段建議修一下,法院都還沒開庭
更沒判決出來,基隆市政府現在就自己
帶警察去拿了
基隆市府跟大日的合約到了 拿回沒問題吧
主富該告的應該是大日
拿回沒問題 但是他還沒搬走 簡單來說你認為
所以基隆市政府與民間的私法契約糾紛
他占地 你就去法院告他 讓法院快速依法判決
應該是經由訴訟,判決確定後取得民事上
執行力,如被告沒有遷出,則送法院強制
警察被用來當打手了。果然公權力變成最大
的黑幫了
執行,但基隆市政府看來是沒有經這程序
政府在民法上不是"公權力"的所在,是法院依
有糾紛的是大日跟主富
不是基隆市府跟民間
法 要求警察配合執行 所以才說這幾乎近於
自殺...
他跟誰有糾紛都無所謂 他現在想要收回他認
為屬於他的東西 要經過法院 要經過法院 要
看這案子都是短期合約加簽
經過法院 你看懂了沒有?
NET去蓋2-4樓 是被騙吧
OT案上怎麼會有屬於他的東西呢
不要老是跳針2-4樓 就算他一樓死都不搬(沒
最多就只有使用期限吧
糾紛的部分) 他要趕走NET 都要經過法院...
NET不搬 是認為他有2-4樓的權力 但是這件事
把停車場蓋成101 都不會是他的
本質上 後來就變成基隆市政府跳過法定程序
要先了解這件事情雖然一方是公法人的
行政機關,但兩造之間係私法契約
基隆市政府 不是甚麼東西都是公權力 在民法
上 他也只是另一造當事人而已...
無涉及行政機關公權力之行使
產權問題是一件事 但基隆市政府不能自己
當法院又當強盜
如果NET沒有產權 也有可能是被判拆除然
後原樣歸還 而不是變成下一個人的
就如同我租屋自己買了個冰箱自用 租約到
期不會冰箱就變房東的
OT案 要嘛市府同意你蓋的 時間到回收
要嘛沒市府同意 當違建拆除
人民蓋的房子自動變政府的,基隆市政府比
共產黨還共產
OT案沒有什麼人民蓋的房子變政府的
OT案 使用期限到 就是歸政府所有
大巨蛋就是這樣 遠雄只有50年
50年後歸台北市政府所有
就說了 就算毫無疑問都歸基隆市政府所有 要
經過法院判決 不用講其他的... 就算他過期
死都不搬走好了 也是法院帶著警察去...
民法問題 基隆市政府就另一造當事人而已...
把基隆市政府換成另一個商業團體好了 你能
想像一個商業團體帶著警察去開門把自己擁有
的東西拿回來嘛?
NET沒產權是要主張什麼權力?
律師不美啊!
律師把產權問題跟強制點交切割開,產權n
et未必有利,但基隆市的點交一定錯
程序上有瑕疵
基隆市政府現在就是把自己當法院啊 這樣
還有人可以護航喔
原來法院還沒判喔?那基隆市政府急什麼?
前一篇的72樓講到重點,基隆市政府趕
著完成簽約點交給微風的程序,後面程
序如果被判決無效,微風也可以從基隆
市政府那邊要求國賠賠償他們的投入,
對微風而言是一筆穩賺不賠的生意,類
似台東在環評有問題下還給美麗灣開發
案建照,最後飯店都沒開幕直接縣府國
賠給廠商的玩法
國民黨就是狗改不了吃屎。以前是法
院國民黨開的。現在是把警察當阿弟
仔在用.
頂多賠一個鎖頭的錢,你是懂啥?
你覺得警察強制那你去告阿 怎麼你NET
能流氓 市政府就不能流氓 ?大家上法
庭阿 你覺得被強制執行 侵害你的權益
那你去告 呵呵 反正你是不用想營業
程序不正義 市政府根本不會賠多少 還
是要抓去關 嘻嘻
還沒開庭為什麼可以強制執行?
普臉+沒奶=標題0分,騙點閱?
這事基市府賠兩邊的機會很大 那時謝早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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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律師來講最清楚啊 背景: 基隆市府委託大日營運此停車場,大日找主富合作,主富自己出錢蓋了2-4樓商場 然後基隆市府改給微風營運1
來啦 我也覺得小愛她爸爸很糟糕 監察院也會彈劾糾正 然後咧 有個屁用 監察院有什麼用????X
支持NET的人從頭到尾就是 1.NET是良心企業 2.謝國樑20年前的前女友是微風千金 3.國民黨就是壞 完全不會提合約上白紙黑字寫1-4樓商場屬市府這回事X
遇到這種市長,真的雖小 基本上應該沒有政客會上基市強行點交的車 我是找不到?有國民黨的立委出來力挺嗎? 整個行為就是不合法,也不合理 等於幫微風排除所有障礙1
前一陣子被水桶不能來PO文 這次風向被帶得太多 不僅這影片瑩真律師 林智群律師本來就喜歡討論這種(這種顏色)的案例 連 落選立委的 高嘉瑜 許淑華(不是南投那個)都來蹭
爆
[討論] 基隆市長謝國樑被NET告強盜咧剛看到新聞啦 基隆市府昨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以機具切開門鎖,搬走千餘萬元設備,主富公 司不滿,今委任律師(2/2)到基隆地檢署提告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行政接管?直接強制?即時強制?法院執行? 好像都沒有欸 為啥可以直接用行政權跟警察權92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安安 陳律師義文您好 欣聞NET(主富)/大日/基隆市政府的合約已經被媒體披露 不知道您是否可以點評一下? 合約封面54
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今天net到底有沒有使用權或所有權是一回事,這個訴訟上面兩邊去攻防打出一個結論就好 了。 但重點是今天基隆市政府憑什麼帶一批警察跟鎖匠直接強硬進去? 舉個常見的例子 房東出租房子給租客42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這個爭議其實非常單純,問題點只有一個, 「如果不是私人出資蓋出來的年輕華麗建築,基隆還有地方可以ROT嗎?」 那這個前無古人的年輕華麗建築怎麼來的? 1. 主富佛心來著蓋出來捐給基隆 2. 主富被大日騙,法務自己去領繩結束這個爭議35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照NET跟陳律師的訴求 就是產權未定 市府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還是委屈的投標了 只是輸給微風36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其實我搞不懂 這個案子 明明就是大日因為行賄害到NET少經營兩年 但是全部的NET律師 都不去對付大日開發 反而都在攻擊市府 這真的很詭異阿 如果我是NET的委任律師 我一定是跟大日開發求償我司的損失阿 大日開發又不是沒錢 還是倒閉了 每年營業額也有好幾億36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今天風傳媒貼出市府和大日在110年的合約 詳細網址如下 裡面也提到NET已經遭到地院和行政法院多次駁回NET聲請的假處分,看來是法律上站不住腳 ,開始大肆政治抹黑9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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