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
支持NET的人從頭到尾就是
1.NET是良心企業
2.謝國樑20年前的前女友是微風千金
3.國民黨就是壞
完全不會提合約上白紙黑字寫1-4樓商場屬市府這回事
也不會提林右昌跟NET都有蓋章這件事
希望你們家下次被流浪漢鎖門 也不要叫警察
而是慢慢等法院判決無權占有再請流浪漢離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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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競技場哪來的三四樓?
人家律師都說的淺顯易懂 你居然還搞
不清楚XD
流浪漢會花好幾億,幫忙蓋房子耶
這個是要怎麼凹?
翻過來把立約時間拍出來如何?
貼標籤貼的很失敗,明明關注的重點是帶
警察破門強行點交
法院未審完,說啥都沒用啦
所以警察有強制執行令嗎?沒法院的命令
也沒有檢查官的簽票,憑什麼動警察?
105年增建物就完工 如果有問題 110
年還換約 然後還蓋章?
你回去多唸點書
NET甚至不是這份合約的乙方 那他沒
事把房子鎖起來 把他趕走有需要等
法院判決嗎?
所以台灣的警察能不能這樣出動?再問一
次沒法院的強制執行令,或檢查官簽的票
,你隨便一個有錢人都能叫警察幫你闖門
?警察有那麼好叫?
要不是帶警察破門,根本沒多少人知道,
不然之前NET登報有人討論嗎?
從這則新聞來看,基隆市政府與大日開發
是在105年簽約,
你基隆市會炸開就是很詭異的動用警察權
衍生的問題
那為什麼NET可以不依合約精神執行
?他甚至不是房客 是房客的保全 房
客都沒意見了 他是要吵什麼架?
原po拍的這份契約是新簽的……
新簽的大日跟NET都有蓋章啊
趕走流浪漢需要法院的判決嗎?
還是對NET這間公司來說 他們的大小
章都是屁?
我貼的那則連結裡有基隆市仁壽里里長--
張富凱的看法,
他們明明就不是你說的這樣,你在亂講、是
裝傻還是帶風向?
他在第一點裡就很明確說到NET投資2.89億
105年完工的增建物 如果NET想吵 為
什麼還要在110年的新合約蓋章?
興建地上2樓到4樓廣場改造喔。
很多人說NET不可能這麼北七花3億送
人房子 但很遺憾 我看完合約 他們
就是北七無誤
流浪漢手中有二房東的契約嗎?你比喻錯誤
都砸3億還甘願只當乙方的協力廠商
然後合約白紙黑字寫所有權歸屬市府
然後還蓋章了
你最好再看一下轉移案的封面,NET在哪?
那你現在看到了嗎
正確的比喻是你租給大日套房 大日轉租給
主富(未經你大房東同意)-所以大房東可叫
拿一○九年的合作同意書幫110的營運轉移
案背書?
警察在未經法院點交前把現住的主富趕走?
這些都在同一本契約裡面 你說不能
背書?
當然是109年才能蓋110年契約的章啊
不然你是事後補簽喔?
主富都蓋章了 還叫大房東不知情?
?
難怪基隆誠品會被搞掉呢。
為什麼這個合約會蓋章(眼神死)
這些人挺NET的原因 就是不相信他們
會這麼北七啊 但我看完合約 他們就
是北七無誤啊!!!
花三億 結果在合約地位上連房客都
不是 當然可以趕走啊
合約一定是事前簽的啊,難道有人簽約
是完工後才補票?
這個不是被律師反駁了?
反駁什麼,net沒那麼白痴怎麼會簽嗎
真正的房客是大日開發 已經被解約
了 那依附房客的廠商 類似保全 當
然沒有理由繼續留在那邊啊
1到4樓屬市府?那你知道NET合約到什
麼時候嗎嘻嘻
105年就完工的建物 110年你自己還
同意在所有權返還市府的合約蓋章 N
ET自己慢慢跟法官解釋吧
總不能說我就是北七沒看到那一行
不算數吧
我還是看不懂為什麼會在合約上蓋章的
這件事,沒道理啊。照這合約是連房客
都不算,想吵二房東都沒得吵
要吵架應該早就要吵了 結果不但在
新約核章 還參加新的標案???wha
t?
怎麼看都是沒標到才在翻桌
大日開發被解約應該是選前這件事?
退100步 那你要不要說說NET合約到什
麼時候
NET根本沒跟市府簽約啊 他是跟二房
東簽約 二房東大日沒了他就得跟著
走啊
NET合約是跟大日吧,不是跟基隆市府
你一直講NET合約,但NET沒跟基隆市府
簽啊,他是跟大日開發簽。
所以當初增建才會建照定作人寫基隆
市府 因為這本來就符合ROT精神 至
於為什麼是NET出資不是大日出資 就
不知道了....
自由時報登的
「合約明訂,未取得營運權視同終止契
約」,如果是這樣的話大日跟NET簽幾
年還真的是不重要,因為都是終止了
與其說二房東其實更像下游包商吧
而且被提前解約 房客都沒生氣了 房
客底下的保全氣噗噗 是這件事最好
玩的地方
三立的報導,看起來是被弊案影響到
NET可以去吵是因為弊案無關他們吧,
大日都被調查了哪敢再去吵
所以我才說吵警察破門這件事很奇怪
NET連房客都不是 卻賴著不走 一般
人家裡有流浪漢闖入 不是應該叫警
察趕走嗎?你還會特地去法院告他?
支持net告死基隆市政府 用法律打臉 ^^
我覺得大日跟NET簽約十年也很好笑,
大日跟基隆市府的承租權只有五年耶,
後面是+3+2不代表那就穩穩是大日。
我今年跟你簽五年租個東西,轉手跟另
一個人轉租,合約十年。幹這樣可以?
因為有優先續約權
優先續約權就被大日的弊案搞沒了啊
所以就在亂搞 林佑昌還活著 叫他出來啊
下面的小粉綠一直叫 主人根本不甩你們
這件事要往原因看是因為大日與林右昌
市府的那個弊案造成的吧,當時謝國樑
還沒選上耶。
這整件事情燒了多久了 林右昌說了些啥?
法務部廉政署搜查基隆市府是2022/08
,當時大家都在注意小智論文,但基隆
有這檔事燒起來。
(法務部總不會是藍白指揮的吧?)
蟑螂拼命幫NET洗風向是為了什麼,還不
就是要保林右昌,合約就他蓋的啊
聯合報寫的更狠,那個被調查的市府人
員,他兒子就在大正開發上班。
最扯的是他們不是吵提前解約這件事
而是2-4樓是他們的 哪個政府會讓
公有地上面出現私人的地上權?連遠
雄都只簽50年就要還給政府了
大日開發啦。打錯字
上面Doncic板有狀況外吧,NET的合約跟
基隆市府一點關係都沒有
*板友
就說了主富無2~4樓所有權但市府自力救濟
亦違法 兩者同時成立 是聽不懂喔?最高法
要嘛就是整座停車場買下來 不然哪
有2-4樓我有地上權 然後靠公有地賺
錢這回事
帶風向還帶不好
另外我覺得這整件事情林右昌都沒出來
說半句話,也是蠻微妙的,這事也跟他
有關係吧
院74年第752號判決說的法理先去看過 OK?
自己靠自行幻想胡解 中文系=法律系算了?
rayisgreat比較理性,知道不能亂上車
幫法盲普及法理:最高法院說關於保護占有
林右昌當然不能講話阿 謝現在是幫
基隆市拿回應有產權 林右昌他是前
基隆市長不是NET董事長欸 他當然要
挺謝啊 他不講話就知道了
的規定 於"無權"源的占有 亦適用之~
現在就是讓網軍去帶風向啊,林右昌本
人躲得遠遠的。這事涉及到弊案耶。
(不是NET這個弊案,是另一個弊案害得
NET簽約的開發公司失去優先議約權)
在他任內 白白讓公有地冒出私人的
地上權 政府還沒辦法抽成 這個會被
K死吧
(無權占有人被侵奪占有物 得主張損賠)
好 那你問 真正所有權人要怎樣取回該物?
你看現在網軍狂洗的都不敢提那個弊案
,因為台灣人看到弊案就會覺得林右昌
市府站不住腳。開發公司因為涉及弊案
而失去優先權是「合理」的。
答:訴請法院判決 走民事法律途徑啊~瞭沒
所以基隆市府大不了賠鎖頭啊...NET
有損害什麼東西嗎
而且因為2022年時中央地方都民進黨,
被廉政署調查,網軍不能罵藍白。
還是他還能主張收租?無權占有還能
收租?有這麼爽的事情嗎?
如果現在中央是國民黨,網軍就會說中
央查基隆弊案是中共同路人陰謀了。
不過樓上至少承認NET是無權占有了
吧?
你打ID比較好,你樓上是我XD
就算有破門這件事 那就賠NET一個20
0塊的鎖頭就好啦
P開頭的那位
我到底哪一分那一秒主張主富是有權占有?
一個是本權之有無(主富無)-另一個是執行
:基市府不經法定程序而自己越權充當法院
執行處 故基市府違法-所以該律師才說
基市府可能被糾彈-這是兩個獨立議題~瞭?
那NET的權在哪邊?我在合約上完全
看不到NET有一絲絲權的存在 而且政
府也不可能平白讓公有地上面出現私
人的地上權還抽不到租金
此外 流浪漢闖入你家 取得完整控制你家
狀態(才該當占有一詞)了沒?別胡亂類比OK
我17:51不是說了 主富無權啊~你看到無字
了沒?好 主富是無權占有 但民法對於(無)
權占有的保護 上方我不是列最高法院判決
揭示的法理了?你不看 滿腦子想著你不知
哪邊生出來的想法 法官讓你當好了 你自
動取得法律系學位好了 反正法理由你來定
和塔綠班講法律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所以台灣法院是承認0元購屋的?流
浪漢闖入之後 不能請警察把他趕出
去 需要透過法院?那這段時間他至
少能爽住2年左右 有這樣的嗎?
流浪漢"闖入(故我才問其控制態樣)"v.
主富無權占有2~4樓是某一天主富人闖入嗎
你知不知道你腦中的"同類相比"能力失準?
你舉租約到期還賴著不搬的房客為例才像~
所以照P大說的,如果我有房一陣子沒去看
租約到期的房客屬無權占有~有客觀控制力
,後來被不知名人士換鎖住進去也要等法院
判完才能拿回來的意思?
你隨意闖進別人家你對他家有個鬼控制力?
而想該當占有二字?這些法理一言難盡~
依照民法 確實如此 你可自行用關鍵字去
google 網上有律師講這些法理(當然 情況
很多種 你google以後自己要選正確類型看
以免看錯類型)
ps.主富的無權占有跟闖空屋占有不同類型
喔是喔 闖進去把你鎖起來 那你就去申
請救濟阿 看看法院判什麼補償給你 反
正不可能是給你繼續收租 程序違法怎麼
樣 法院判阿
現實生活有現實解法 等你判決不如反客
為主 你覺得警察強制闖入違法你去告阿
等你救濟下來剛好大家釐清產權 給你
賠償個一點點罰金 精神補償 下去吃屎
你說警察違法了嗎 你是法官嗎 你去申
請救濟阿 嘻嘻
這步很合理阿 對於過期不搬的房客 硬
起來不怕至少不會損失租金 呵呵
那至於什麼強制罪 侵占 反正市政府不
會被關 爽爽用權力
我覺得樓上的解法比較合理 反正你
覺得被強制侵害 也去法院告等判決
頂多賠一點小錢也勝過數年的租金損
失
那市府的解法正確啊 頂多被罵而已
但無權讓NET爽用建物會被議會打死
NET流氓賺的是政府的錢耶 不強制介入
到時候判決後 等於這段時間全基隆花錢
圖利NET
不被政治鬥爭才怪
滿欣賞這次政府做法的 霸道一點也要捍
衛權利
活在書裡面的無能法匠才會什麼一切要
按照程序
我看出來了!你法盲對不對?
其實基隆市政府做的才是對基隆市有利的
因為基隆市政府的主張於法以理但不合情
你以前到底有沒有去過那邊啊
23
首Po律師來講最清楚啊 背景: 基隆市府委託大日營運此停車場,大日找主富合作,主富自己出錢蓋了2-4樓商場 然後基隆市府改給微風營運17
其實分兩部份看: 一、冤有頭,債有主。大日跟主富之間的約怎麼簽,主富若覺得大日沒有保障主富,就去 告「大日」違約,主富所蒙受的損失,法院會判賠,是判大日賠主富。這是法律邏輯。 又不是基隆市政府跟主富簽約。所以如果基隆市政府主張自己仍然有所有權、所有權不在 主富,大致可判斷法院會判市政府勝訴。因為大日慷公產之慨轉手給主富的利益,市府可1
來啦 我也覺得小愛她爸爸很糟糕 監察院也會彈劾糾正 然後咧 有個屁用 監察院有什麼用????X
遇到這種市長,真的雖小 基本上應該沒有政客會上基市強行點交的車 我是找不到?有國民黨的立委出來力挺嗎? 整個行為就是不合法,也不合理 等於幫微風排除所有障礙1
前一陣子被水桶不能來PO文 這次風向被帶得太多 不僅這影片瑩真律師 林智群律師本來就喜歡討論這種(這種顏色)的案例 連 落選立委的 高嘉瑜 許淑華(不是南投那個)都來蹭
爆
[討論] 基隆市長謝國樑被NET告強盜咧剛看到新聞啦 基隆市府昨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以機具切開門鎖,搬走千餘萬元設備,主富公 司不滿,今委任律師(2/2)到基隆地檢署提告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行政接管?直接強制?即時強制?法院執行? 好像都沒有欸 為啥可以直接用行政權跟警察權爆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44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這件事勸鄉民先別上車,要先知道幾個前情提要。 1、東岸當初是標給大日開發公司,NET當初是透過大日這個二房東來經營東岸商場, 之後大日這個二房東在別的停車場弄出弊案,買通市府一個臨時人員得到別的投標公司文件 (2022檢調前往大日扣押的文件中有),這才導致二房東大日失去續約優先權。35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照NET跟陳律師的訴求 就是產權未定 市府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還是委屈的投標了 只是輸給微風26
[轉錄] 張之豪FB:基隆市府花2000萬帶風向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7
Re: [新聞] 「台灣本土最佛企業」踢鐵板 3億蓋1.新聞網址︰ =mmpage&fbclid=IwAR2hcoaFEgntE7Ffig5ae8x22PQx4c1SmMOh4GsmQUpnRgFJlhiuEmqQSw0 2.新聞來源︰ 鏡周刊24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 今日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說完全是當時市府種下的果,對標案便宜行事導致兩個結果 : 1.大日開發獲得暴利,並違法和NET簽約,至今逍遙法外 : 2.NET可以跟市府灰,NET主張蓋的建築物是他們的,市政府沒有權利拿走 : 然而NET此舉亦相當無理23
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很晚才追這條新聞,只能說,這些爭議在法庭上有得吵,吵到更一更二審大概免不了,七年內能夠確定判決就萬幸了,所以小魯不吵這個 市府與NET之間的關係應該不是房東與房客,在市府眼裡,NET是無權占有(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硬要舉例的話,就好像是投標房屋拍賣,得標人事後發現屋子被流浪漢佔據。得標人可以:1)訴請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或2)趁流浪漢不在時,進去將流浪漢物品搬出,並換鎖避免流浪漢再度進入,同時並向警方申請在排除占有過程中維持秩序,保護其人身安全。 看起來,市府是採取了第二種策略。警察的角色如果只是在維持秩序,防止過程中發生暴力行為,應該就沒有行政不公的問題。向警察局申請維持秩序的例子很多,最常見報章的應該是股東會董監改選,公司派為防止市場派擾亂秩序,通常都會事先向警察局申請派員維持秩序。 隨便寫寫,別太認真 --16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噗 律師大人的言論 和 看了新聞的吃瓜群眾 是不是覺得現在應該是 封條貼滿 斷水斷電 驅趕租客 甚至黑衣人排隊站門口 裡面砸店砸場 強制都更? 下一步就該"輿論造勢" 聚集下一個 文林苑、大浦、台南鐵道東移8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作者: lesnaree2 ( ) 看板: Keelung 標題: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 時間: Tue Feb 6 16:00:14 2024 今天風傳媒貼出市府和大日在110年的合約 詳細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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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81
[討論] 聯合報:朱亞虎完全認罪57
[討論] 林俊憲說「藍白讓國家在開倒車」79
[討論] 300多名台籍詐騙犯從緬甸被送中37
[黑特] 新北剛剛發生重大工安意外沒人討論50
[轉錄] 周立軒Threads -黃國昌事件爆炸性發展42
[轉錄] 林俊憲 threads30
[討論] 台中霸凌沒人關心,不就是雙標!25
[黑特] 誰說我們宜容不道歉的!26
[討論] 現實到底有沒有人在乎19
[黑特] 很抱歉沒有保護好你們的孩子 幹你娘噁爛23
Re: [黑特] 新北剛剛發生重大工安意外沒人討論50
[討論] 勞動部霸凌事件,你身邊的人看法?14
[討論] 鄉民還沒有發現問題所在嗎?15
[討論] 黃國昌是不是很屌16
[討論] 中華隊要打贏美國隊才能救民進黨了QQ4X
[討論] 黃國昌接到爆料 結果居然在保護加害者13
[討論] 民進黨完了,八卦板說下次會改投國民黨13
Re: [討論] TheoEpstein王董請進13
[討論] 李宇翔: 謝宜容假道歉、霸凌全台!!13
[討論] 謝女道歉影片的角度13
[黑特] 所以根本不會有洪仲丘2.013
[討論]中華隊勝之不武 根本民進黨13
[討論] 被臉對臉咆哮還噴口水算職場霸凌嗎?9
[討論] 公務員 你動不了12
[討論]藍營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表決通過9
[轉錄] 陳智菡 Vicky:一起支持公益揭弊者保護法4
[黑特] 假棒球迷賴威廉現在還有心情看棒球嗎?8
[黑特] 看完影片了!完全沒有誠意11
[討論] 今天如果是小英會神隱還是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