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 引述《zzing (zzzzzzing)》之銘言:
: 整件事從一開始就很有看點
: 良心企業 vs 官商勾結
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
這種無視合約, 拖延意圖霸佔市產的土匪行徑, 你說是良心企業喔
: 有注意到的人一定會繼續追下去
: 新聞一開始有點被壓下來
: 但現在越來越精彩
: 警察走狗 交通處長 律師提告
: 加上現在狗狗肉正在做最愚蠢的公關自殺行為
: 瘋狂封鎖民眾 肯定炎上
: 這件事情最後不知道會搞到多大
: 沒發生啥大事不意外下星期就是在瘋狂爆這件事情
: 狗狗肉是不是有掰掰的可能性
: → leterg: 當初不給NET進協商室,又超低價給微風 180.217.134.15 02/04
錯誤資訊不要再傳了好嗎?
NET自己有投標, 不存在甚麼投標過程不給NET進協商室
另外, 微風權利金並沒有比較低
: 推 xeobonm5: 合約有問題歸一碼,沒強制令直接處理根 111.82.10.131 02/04
: → xeobonm5: 本是大陸的做法 111.82.10.131 02/04
: 推 xeobonm5: 如果都可以這樣子的話,買法拍屋警察與 111.82.10.131 02/04
: → xeobonm5: 政府都來幫忙強制趕走人唷 111.82.10.131 02/04
東岸停車場2-4樓產權並無登記, 既無登記給市府也沒有登記給NET
這是市政府之所以敢選擇不透過法院處理的原因
NET並不擁有東岸2-4樓, 甚至不是租客, 只是代管業者, 為什麼需要強制令?
--
合約公布出來就知道了
你怎麼不把你家登記給基隆市政府笑死
笑死, 如果我是跟市政府簽OT蓋我家 結束當然也是得依照合約登記給市政府啊 不然當初幹嘛同意你蓋?
沒人看過所有合約 嘻嘻
有合約基隆市政府上法院執行啊
NET又沒有登記2-4樓給自己 身分只是代管 為什麼需要強制執行? 基隆市政府的主張就是2-4樓自始至終都屬於市府
如果這麼單純基隆市政府早就搞定惹
有合約的東西搞個幾十年還少了?
合約歸一碼,沒法院強制執行令,要用什
麼法令直接拆除?根本就大陸行為
看到鬼, 哪有拆除甚麼 NET又沒登記產權, 身分只是代管業者, 連租客都不是, 要甚麼強制令 頂多一樓NET那個店面算他租的啦
簽OT合約的是大日,NET不一定有同意
笑死, NET不同意OT合約, 一開始就沒權力蓋了好嗎XD
你主張有產權沒登記就是未定狀態啊
目前市政府是主張2-4樓是附屬建物 一開始就是附屬於主建物, 不存在轉移問題, 只是沒登記
就算產權是市府的net也沒有違法入侵建
物是租約到期不搬家也不可能直接叫警
察驅離
哪來違法入侵建物? NET自始自終就是代管業者, 不是租客, 頂多一樓那個NET店面是他租的
這樣搞賠訂了
從來沒跟市府簽過約 然後自己拿市府1F上
遊民闖進法拍屋 請問得標後如何趕走遊
民ㄋ
遊民闖進法拍屋, 我換門鎖, 遊民可以主張甚麼?
市府不能這樣硬幹好嗎 Zzzz
拿去自稱為三房東拿去租別人???
看你回文也不需要多談了,法律你不懂,
都是你自以為的想法
本來就不需要多談, 不懂的是你 看你說甚麼拆除就知道你完全狀況外了 你連市政府打甚麼算盤都不知道 我是不敢說市政府主張一定贏, 但也不一定輸啦
你在幫謝家洗什麼地?
你幫強佔市民資產的土匪企業洗甚麼地?
你都說不一定贏了 市府的做法很不妥知道嗎
不認為 一日之內強力解決前市長留下的爛屁股 避免東岸廣場長期停擺衝擊基隆市區的商業與交通 值得鼓勵 事實上就算告輸要賠個一千萬(律師主張的損失金額) 也值 更何況不一定輸
亂七八糟的想法
哪裡亂? 就准你NET無視合約 市政府不能從法律找到支持自己的立足點?
強佔市民資產?建物是政府出錢蓋的嗎
建物是OT合約約定要在2021年以前轉移給基隆市的啊 逾期三年都沒轉移, 還宣稱是他的, 這不是強佔是甚麼
?
你怎麼可以幫kmt講話你壞透了
厲害厲害
還好還好 你終於懂不是只有你的單方面主張有成立空間嗎?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有權為出
資興建者所有,是ot 承租時就有2-4樓了
?哪來的附屬建物?
附屬建物是指無法脫離主建物單獨存在, 跟蓋的時間無關, 好嗎
https://www.angle.com.tw/news/post27.aspx?ip=6930所謂附屬建物,係指依附於原建築以助其效用而未具獨立性之次要建 築而言,諸如依附於原建築而增建之建物,缺乏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 立性(如由內部相通之頂樓或廚廁),或僅具構造上之獨立性,而無 使用上之獨立性,並常助原建築之效用(如由外部進出之廚廁)等是 。此類附屬建物依民法第811條之規定,應由原建築所有人取得增建 建物之所有權,原建築所有權範圍因而擴張。
我只想問,完整合約哪裡可以看??
@@
完整合約沒有 但有當初的公告, 市府也有說明OT合約第三條就是允許增建跟轉移的條款
就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我沒指誰喔…
我知道你講的是佔山為王的NET
等法院認証了
NET要求償也是要跟二房東求償,合
約也是跟二房東簽的,二房東自己出
包到底乾大房東什麼事?大房東約到
依照合約收回自己的產權哪裡有問題
?而且標也招了自己沒搶到怪大房東
?
因為你收回產權的程序沒有按照法律來
市政府現在主張的是產權自始至終都是市府, 沒有收回的問題 事實上只要NET沒有產權, 就沒有強制命令的問題 因為NET連租客都不是, 他就是個代管業者 你委託包租代管, 對使用權有權力的是最後租客, 你要進入房子要問租客 跟代管業者無關
合約呢? 總不能你講啥我信啥吧?
你可以找新聞對於OT合約第三條的說明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04:34:09這不就4個片面之詞 我要如何相信你講
der是真der
反正基隆市長被告強盜罪了自己上去解
釋吧
笑死, 要告誰都能告啊XD 你也可以告這杯水想強姦你
這件事是要講啥合約?當初跟市政府
簽約的又不是NET,責任歸屬上一定跟
市政府無關
內粉到底是不是文盲阿,就說沒拆除這會事
,net也自始至終沒產權了一直在那跳針xd
原po是對的
原PO是錯的
誰錯誰對等法院判 但誰都有對的空間, 少在那邊沒有強制命令怎樣又怎樣
就算今天無權佔有也是要法院法執行命令
代管業者哪有佔有XD 有使用權的是各家店面, 不是代管業者
要執行什麼?又沒要拆
佔有狀態是事實你用強制手段排除
代管業者哪有甚麼佔有狀態XD
無權佔有,也在大聲,看那個政治人物聲援
啊
我今天在你家土地上蓋房子你直接砸了也
會被告
但你今天蓋的不是房子是附屬建物 你也沒有佔有附屬建物, 而是包租代管, 租給別人 懂?
而且這產權還有爭議就算市府贏了也不
能這樣幹
不好意思, 代管業者是大聲甚麼啦 OT合約甚至不是你簽的耶 NET充其量是代管業者的轉包商
代管業者還蓋了二三四樓,哇,人真好
還好耶, 當初代管也是開條件整間幫我隔套我才肯跟他談 只是他開的租金太低, 我就沒給他
板上明天去總統府作為,若可,佩服你
NET會蓋房? 他們自己成立營造廠嗎?起造人
林右昌就選不上啊嘻嘻
是它嗎?工班是NET的人嗎?甚至連ROT的R也
怎感覺是放其延燒,準備血流成河,恐很快
燒向綠營?
是大日阿 剪綵典禮都不是NET出來剪綵
跟我講房子是它蓋產權也是它 還合法占有
這是在莊孝維喔
就因為拿不出沒有任何文件證明,才偷換概
念,轉移焦點成警察、強制罪
你覺得無權佔有去告拿執行命令驅逐啊
直接帶入衝進去你是在玩部落衝突啊笑
就跟你講不要再無權占有了 代管業者沒有佔有建物, 佔有的是那些營運的店家 NET甚至連代管業者都不是, 只是代管業者大日委託的轉包商
死
跟我說占有狀態咧 開幕典禮那天NET就根本
鬧大一點,不然,不會血流成河,火燒不到
沒出現 所以說說它占有狀態是哪時候開始
綠營
@wuklean 你都說R是大日,那市府要找大
日不是找主富啊~~~~
哈哈NET好有既視感喔 要不要公益信託
轉型成三房東生活館
鎖是我的我可以支配誰進來誰出去就是
佔有
不好意思, 一樓已經在2/1點交給市府, 二樓沒有鎖 NET無法支配誰進來誰出去, 擁有一樓的市府才有權力支配 而且其實佔有跟鎖沒有甚麼關係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04:54:42鎖是我的我可以支配誰進來誰出去?白天就
去總統府裝鎖,不裝是小狗?
gest你知道R是甚麼嗎?? Rehabilitate
R老早在2018年就作好了啊
合約拿出來看再講
大日是T擺爛好嗎? 只是NET更扯直接否認要
T 主張有產權合法占有咧 一個有產權的合
OT是移轉那個停車場 不是2-4樓
https://i.imgur.com/T9v2Rxe.jpg
合約允許大日跟市府協商後自費增建, 但要轉移給市府
法占有 不用增建好的時候就 自始公然和平
繼續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 開幕剪綵典禮
所以我現在拿個膠帶把a94家門貼起來就算
是我佔有了, 你也不能撕掉對吧,不然我
都佔有了你還撕按照net說法是強盜罪喔xdd
時NET哪裡有出來說是它的
嗎?並沒有 現在唯一的講法就是營造錢它出
我鄉下親戚重建透天錢還是農會匯的咧所以
透天變成農會的?農會有權在基地設地上權
? NET就是知道打不贏又不肯認賠 才會拖時
間逼市府跟它協商 直播訴諸與論也是要拖
看來當時有透過大日跟市府報備 那要看
笑死
net跟大日的合約有沒有保障net的條款,
如果沒有的話看來net錢拿不回來風險很
大
佔有連鎖
net和大日簽的合約 要去找大日丫 跟市府
何關? 而現在大日完全不現身
還占有連鎖咧 中間的大日就跑掉了 中間鎖
就沒有了 你要怎麼連 還是待會要扯量子糾
纏效應?
法治國原則 裁判壟斷原則
NET那套不就跟以前洗義美是同一招
嗎?不用法律 只要訴求台灣價值就
好
這這件事根本很單純 就是基隆市府
跟大日公司簽約 大日公司再轉租給N
ET 結果轉租期間NET增建3層樓 現在
走法律高機率NET一定輸 根本告錯人
二房東被解約了 NET打死不搬
NET應該告大日之外再跟微風協商
應該要問NET怎麼這麼大膽 敢在沒產
權的情況下多蓋這麼多
看又有一個隨便亂丟名詞 也不說明根本案
好了啦 一直佔有狀態佔有狀態的跳針 地
擺明就像是知道大日公司至少能連續
有甚麼屁關係,然後就走以為自己很行
得標10年以上一樣
是政府的 約是跟大日簽的 你NET花多少
就跟法律系那群題目看不懂 先提人性尊嚴
蓋那三樓乾政府什麼事 你連產權都沒有
做法一模一樣
還不走不就佔地為王 你是準備要起義喔
如果合約有問題 應該是直接打官司
怎麼還參加投標 輸了才在翻桌?
說投標程序有問題 那麻煩招開記者會拿
證據出來 這對大公司來說不難吧 說產權
是你的 那拿產權證明出來 就這麼簡單嘛
那為什麼拖那麼久 不走法院程序
合約有問題 程序有問題 一定幫你幹謝國
梁 不要一直放話用情緒勒索的 該告的也
趕快告一告
而且市長怎麼不出來解釋 躲起來幹嘛
一定有鬼 一翻兩瞪眼有啥好吵
有人很急著洗推文呢...讓法院決定
不走法院程序你要去問NET啊 就說地是政
府的 約是跟大日簽的 政府跟net毫無關
聯 NET覺得有問題是NET該走法院吧 市政
不管啦 kmt土匪政府強拆民宅啦 前女友得
標簽20年不合理啦 net良心企業被欺負啦
府就認為收回自己地上的建築理所當然
很簡單 地上物 基隆市政府請花錢買
拜託你找網軍也找一些念過書的好不好
洗地摟
警察衝你家都需要法院文件了 衝商場直
接破門是在哈嘍
帶頭違反司法程序
等著看法院認證就好
理盲爛情 還良心企業勒
你也知道等法院認證喔 那那麼急著帶風
向幹嘛 如果法院認定NET沒產權 那人家
衝商場也相當於回自己家 哪來違反程序
感謝提供市府看法
問題 反正還是那句話啦 產權跟投標程序
證據呢
有問題 麻煩證據提出來 不要老用情緒勒
索式的放話
網軍這種垃圾就是收錢辦事 不管是國
民黨還是民進黨都一樣
拆屋還地
@poboq0002 自從賴皮寮後,網軍改講情理
法了,反正net一定是良心事業不管怎樣挺
就對了
打官司會贏就不需要登報紙廣告請廢物律師
喊冤了
想利用愚民們的理盲濫情回頭壓市府 結果
市府沒在鳥的
合約先拿出來看看 你會用五年花2.8億?
有問題就找法院強制執行 你2021就發現
了 可以跟法院申請 2月一日執行
@glenn608 大日跟市府簽的是5+3+2,最後
兩年因為弊案沒續約,大日跟net是簽10年
,但條款有大日未獲市府續約則合約終止
用附屬建物是硬凹啦,現在就是實際上產權為
釐清,市府拿什麼跟微風簽合約啊?
哇靠,網軍好會整理
產權為何未釐清?因為一直拖延不去辦轉移
拖到合約到期過期啊 想走法律漏洞再回頭
上法院執行啊,說廢話
來告市府?有難度啦
你怎麼不說產權未釐清是NET在硬凹 從前
朝2018年林右昌還在的時候就催促過了
你有什麼合約問題 程序問題 那時候就該
走法院程序了吧 怎麼6年了無動於衷 沒
投標到了才大喊產權未釐清 對謝國樑來
說當然滿頭問號 地是政府的 約是大日簽
的 跟你net有什麼關係?
其實我跟你想法一樣,只是逆風逆黨
不就覺得政商實力雄厚,一定能續約,才敢
砸錢
沒產權沒登記跟賴皮寮新增違建一樣顆顆
如你所說為真,NET為什麼敢這樣搞?
net一定有問題
我們政府才不會這樣鴨霸
可能以為817萬世不滅吧,結果基隆變天了
知道會被搞啊,五年就送你2.89億,做夢
就綠網軍在操弄仇恨,藍營做啥都不ok
一逮到機會就是狂抹黑,抹多就贏了
不然新合約怎麼不弄個六年3億就好
若2022沒政黨輪替,這堆破事永遠沒人知
NET幹嘛不自己出超高價得標就好惹 省
啥租金
內是不是買很多網軍阿
對,謝市府強盜這破事是政黨輪替才發生
一堆大善人背景不乾淨 還有人覺得做善事就
什麼都對的?
NET很有信心可以營運很久到回本才敢增
建,沒想到標不到了,被微風整碗捧去
依照中央社的報導 NET 主富告大日也輸
當初時間到沒收回應有圖利NET的嫌疑
監察院還在睡不介入調查?
合約內容也明訂,若大日公司未取得東岸停
車場營運權,雙方視同終止合約。
詳細說明,給補血
市府則出示合約,強調資產營運範圍含地上
商場4層樓。
笑死大巨蛋免權利金營運50年,net只能營
運5年,就算bot有人用賠本生意的
謝國樑市長在急什麼?程序粗暴等著
賠錢+陪葬公務員
因為原本的合約是舊的建築整建修繕
幫補血
@Anvec 中央社哪裡寫主富告大日也輸
投標是標1樓跟地下停車場 234樓跟標案無
來壓新聞囉!
關
花上億幫蓋只能用5年的商場,我不知
塔綠班的邏輯就是,房客向二房東租了一樓後
道NET有沒有佛心到那麼白痴啦,網軍
裝潢並增建到四樓,房東不給二房東續約後,
滾
房客說這棟房子已經是我的了
如果2-4樓有獨立產權NET就拿出來證明
連一樓都拆除了,二三四樓就不是市府的
一樓附屬建物了。
來了來了…另一邊也開始發包網軍
@Anvec 中央社哪裡寫主富告大日也輸
這個死忠藍寫的東西都要持保留態度看
這件事情沒研究,但是看群組偏綠的在說
換藍營就變基隆國,感覺風向在帶是
現任市政府問題,可是實際上就是做該做的
不是嗎 前任也是這樣要求只是手段不同
我就問Anvec中央社哪裡寫主富告大日也輸
所以樓上知道R是甚麼了嗎? 不知道還在亂
講 現在又扯舊一樓拆掉了 那現在一樓是
空的嗎? 2至4樓是懸空的嗎? 一樓所有權登
他拆除後的重建是依照什麼法律?
還是依照ot 的行政契約?
樓上 開發商和政府的契約 跟法律無關
Anvec出來講中央社哪裡寫主富告大日也輸
記在誰那? 這種就是改建增建
ID 正確
現在爭點在2-4樓的增建依合約是要歸屬
那契約有寫重建後 所有權轉移或經營權轉
於主富or市政府 這個到法院上合約一看
移嗎?
就明白了
任何建築本來就要依照建築法 一開始寫OT
沒差啊 反正沒有合約書你愛說什麼時候
該還都給你說,就繼續等著看的時候誰
被法院認證,等著看微風20年能不能平
安順利
後來雙方合意變ROT 不管怎樣就是要T。
公家機關的合約範本應該都是制式的 上
圖是網路上找到別的ot契約 就看有沒有
這條吧
I大辛苦了,跳針死忠是無法溝通的
會覺得不需要T的人 英文到底懂不懂
Transfer 公司合作幾乎最後一步都是移轉
除了政府一開始就有所有權
感覺就是行政契約轉換過程中 溝通有問題
但一般契約隊net 很不利
推
一堆理盲仔 都還搞不懂OT ROT BOT就已
想太多 過不久塔綠會作圖帶風向
經站好立場了 沒什麼話能針對契約關係
做反駁 只能滿口網軍 強盜的叫 6年前NE
因為大眾對net善行印象深刻吧 天然好感
T不走法院程序都當沒看到 笑死
這只是因為他是藍
企業有做善行是ESG部分有很多大企業都有做
如果林右昌當初簽約沒有移轉給政府那條
論理清晰
但沒把新聞搞成這樣大 要自己去看報告書
那當初2018他叫net移轉是在叫什麼 如果
net覺得產權是自己的 到底為何當初不走
法院程序 6年時間提都不提喔 真的假的
除非合約上有什麼奇葩條款 不然net 很難
贏
謝謝你 請貼合約條文 沒看到的話這些推
論看起來也沒比理盲好多少
Ot rot 又沒有bot 那種所有權轉移
這廢物市長還有人要幫忙講話喔呵呵
所以外觀會是單純行政
反而是net 那邊要打確認訴訟
看到某些推文 發現在乎的是立場而不是法律
一看就知道那些不是死忠仔就是網軍
我又沒站好立場 前面就說了 NET不管是
ot5年是不是有點短。net高層法務皆白痴
當年合約問題 還是如今投標程序問題 有
嗎?
不法的話證據提出來 一定幫幹謝國樑啊
他再廢物 還是得看合約怎麼簽 但一般簽
法對net 很不利 雙方目前都沒公佈嗎?
無罪推論原則 你提出政府不法該提證據
是出錢我就說這個就好
NET該不會被大日開發給話術了吧XD
的是NET啊 沒證據靠情緒勒索當然先反對
一樓拆除,原建物之所有權應已消滅。重
建後之一樓,不屬於市府,二三四樓也不
是屬於市府的。市府聲明二三四樓無獨立
出入口,所以市府聲明二三四樓也屬於市
因為原本是ot rot頂多改建然後給你經營
府是不合法的。
權 所以經營權很短 但他把rot 做成全部
重建
我覺得把合約拿出來 風向自動就倒向
市府了
你在人家地上蓋啊 一般rot 契約會寫明地
不是阿 請問今天如果NET續租 就合法了嗎
上建物皆歸中華民國所有 自始就是中華民
國所有
還是今天只是NET投標沒中 然後到期滾
因為net 把rot 改建作成重建 成本暴增
某G真的很扯 一樓就是市府的 連NET律師都
當初可能又沒有轉換行政契約 覺得自己虧
爆吧
從頭到尾不就前朝搞出來的糊塗帳
今天就算基隆是綠的執政 要收回一樣啊
不敢爭執 因為地政登記如此 他都敢說不是
當初決定重建的第一步就該是轉換行政契
約
那棟是公有停車場欸
還是說那個地方只能NET永續經營?
leveger0903 合約NET都沒拿出來 那風向是
誰在帶的?
公家的地+行政契約 很不利
太離譜了拉 現在主張到市府連一樓都沒了
這個帳號 其心可議
不用管帳號 你就說他有沒有道理就好
你去衝行政機關在電梯拉屎,看會不會被
警察轟出去,看要不要等法院裁定
如果ot是照某g說的操作 以後得標商第
一件事就是把原有建物全都打掉XD
理性討論
NET就想永續經營啊 不然怎會2018年林右
爽用公家的地 反正蓋了就有所有權
Bot 那種有所有權移轉才需要法院 現在
所有權自始在政府手上 只有經營權轉移
怎麼會有人身為國民然後去幫廠商主張廠商
可能需要net去打確認訴訟
昌叫他移轉也不理
都不敢主張的瞎話咧
並不是沒有產權登記就不是所有權人
好恐怖側翼全面空降
我國房地產是採登記制
你看 已經在全面亂講了 什麼把一樓拆掉
LUKE大這句話沒錯 但也不是只有興建費用
市府就沒有所有權 超好笑
是出自某廠商 那個廠商就可以主張有所有
權。因為那錢可能是別人透過另外契約要求
輿情費用兩千萬的威力
某廠商出的。甚至有可能是代墊是借貸
張口閉口土匪企業,炒房仔錢最乾淨
昨天路上經過net都想吐口水了
因為市府主張二三四樓沒有獨立出入口,
所以是一樓的附屬建物,但一樓在重建過
程中拆除,原所有權應已消除,照NET律師
說的,新蓋的一二三四樓都是全新的,原
吃相難看 兩邊都是
本的一樓已經沒了。
這不是主張 有沒有獨立出入口是事實
比較好奇,NET是不小的公司,也有法務
,若蓋好沒幾年就要轉移,還會願意出
資這麼多錢蓋嗎
我是覺得net 情有可原 但是你法律上沒修
改契約 從頭就輸掉了
他是覺得跟政府有默契嗎?
NET律師講的才是主張 不管是某G還是律師
我也很好奇啊 NET當初到底是怎麼跟大日
要投資前公司也會精算過吧?好想知道
有爭議的是優先議約權 要那麼硬怎麼
當初的合約怎麼寫的,新聞媒體在講的
往往都嘛只是片面加上自己的認知
談的 他都不是跟政府簽約 到底怎麼敢的
只是後續微風合約可以30年??這也太
爽
講的都與地政登記不符。要嘛請律師去打公
提早硬起來 弄成這樣爽了吧 不先官司
如果是改建 五年合理重建 五年是有點短
處理好 再去招標 現在弄成這樣比較有
益確認訴訟 去指控地政違法不登記 贏了再
說。 我倒要看看哪個行政法院法官敢判這
威信?宮廟放一堆公物她媽有什麼威信
因為正常rot 合約 所有權未轉移 應該是n
et 要去打確認訴訟
合約拿出來看不就知道了?有什麼好吵的?
原本以為可以優先議約承租才願意投那
但合約也有可能不正常 如果公家簽約人有
多錢吧 結果搞成這樣 不先官司打一打
違法情事的話
直接重新招標 到底是多蠢才這樣搞
人家擺明跟你要上法院 結果你重新招
因為該打官司的話 NET六年前就該打了
所以Net一年是付多少錢給基隆市政府?
是基隆要去打好嗎
不是擺爛六年 如今才叫政府主動去跟他
打官司 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NET拿著東西爽用 你叫他去打什麼官司
你說你東西被人占著 你叫他去提告喔?
所以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啊 2018林右昌
就叫net去做轉移了 那時候就該知道產權
因為所有權在市府手上啊 一定是你去打確
認訴訟 確認法律關係存在啊
有問題了
NET的心態就是沒錯啊 佔住爽出租 幹嘛要
不然我動我的所有物是要打什麼官司
對基隆市政府來說 那東西就是他的 合約
我相信IBIZA 在房產法律問題上都蠻正確的
到就收回來 有甚麼問題 為啥要經過你同
去找法院 現在打官司就是要拖 拖一個月爽
現在風向已洗成 舊國民黨復辟 欺負
意 你不同意是你要去打官司 很難理解?
良心公司
賺一個月租金
合約有爭議啊? 你協調不成不打官司硬
用公權力收回來 當初就知道有爭議了
不然NET吵什麼 你當他真的惡霸喔
財產行使權在政府這邊啊 是你要打確認
訴訟 才能束縛他的權力行使
合約你不釐清 也不上法院 現在處理
有合約不是你有產權想幹嘛就幹嘛了
唉......
基隆那麼爛 現在要談威信 笑死人
所以你要主張合約成立 去打確認訴訟才能
宮廟放一堆公有財產 什麼時候要處理
阻礙他的權力正常行使
現在就是瘋狂亂講 全面亂講 搞不清楚狀
所以最後應該是拆屋還地
況也要先講一堆 一個比一個好笑 什麼一
照公法民法都沒有拆屋的選項
樓不是市政府的 市政府要主動打官司的
你有看過完整合約?
土地的主人回來了,土匪也跟著回來。
看成基隆東ntr事件眼殘了
現在net的路線就剩當初簽約者違法在rot
契約中受讓土地所有權 再主張不知違法
這樣還是拿不到土地但是可以拿補償
好了啦 上法院就知道了
依照公益原則不可能承認rot 契約受讓土
地所有權
先幫補血
一堆人又變成廠商代表
我也希望常做善事的那方是對的 可惜
ROT時間到本來產權就還政府 要怎麼受
全都拆掉還給房東好了
讓所有權?
完整合約不敢拿出來
Rot 讓出去的有期限的經營權
補血
看你回的頻率就知道你在打工,辛苦
了
各有立場,合約問題等法院判定。
你要別人幫你蓋東西 他要的就是可以
長久經營 現在優先議約你把他拿掉
不打官司確認 直接重新招標 再強行
點交 做得很漂亮啊 公家機關帥氣
希望面對地方人士 宮廟有這個覽叫
兩邊都沒有產權要轉移什麼
這你也只能說基隆市政府不厚道,但法律
每次問為什麼買一堆東西放在宮廟 講
層面應該是行不通,風險沒控管好
不出個什麼洨 現在跟我講要談威信
你市政府要怎麼不厚道 不就厚道才軟
Rot 是不動所有權的 只有限期經營權
成這樣 有種盤點市有財產被占用的全
都這個月叫警察全部強制收回來啊
Bot 那種才會期限轉移所有權
覽叫軟成這樣就不要假裝好像很強
選擇性執法不是綠色政府最引以為傲的嗎
Net沒跟市府簽約吧?所以????
你那樣好像指著別人說 他也違法怎麼只罰
藍色拿去學一下應該鼓勵不是?
我
選擇性執法是全國好嗎 不然阿北國昌
怎麼都買到農地停車場都沒被補稅
你市府遇到爭議不走法院 那你就真的
正確應該是事件結束後 繼續要求他收回其
他市產 而不是一起違法
推這篇
要確定合約都沒問題捏 不然NET在叫什
其他市權就算沒合約也不代表沒爭議喔
政府不管什麼顏色 都是會先行使權力 因
為他們通常有所有權 過去所有公私紛爭都
是長這樣
奇怪怎麼一堆人這麼懂,Net律師講了什麼
塔綠班七七七七七
就全都是對的 是有坐在補習班裡上課嗎
我沒說一起違法阿或不法平等喔
難怪政府叫你吃屎你還要說這屎是香的好吃
塔綠斑:
我是說有爭議 你不先上法院處理硬幹
相反是私人公司都要打官司很久才能拿回
權力
這樣市府處裡比較妥適? 人家花3億只
NCC表示:嘻嘻
能用5年 你去招標看看ROT 3億用5年
過去公共建設爭議還少嗎?你看過那次政
府有所有權還等官司落幕的
妥不妥當我不知道,我只知道NET沒做好
風險控管
千錯萬錯就是基隆市顏色錯誤,選了正
你介紹一下哪個啊?
確的顏色大家幾乎上下交相賊嘻嘻哈哈
讓市府財產給人佔用圖利不是很好嗎,
黨說你基隆市政府錯就是錯
你可以先打官司 再權力保護要求法院下裁
定制止政府行為
交給法院判定
還在講要市政府去打官司 真的超丟臉...
很好啊 這樣處置很好啊 為什麼NET要
反抗 大家都看不懂
根本就無賴亂講 被糾正當沒看到 繼續洗
一長串散播錯誤訊息 有夠可悲
所有的徵收 完成徵收手續有所有權就是不
等官司了
真的太離譜了拉 NET的律師陳義文明明就
NET平常大發善心捐衣服,現在大發善心出
你看過促參ROT沒優先議約或長約誰會
資蓋房子給市政府,邏輯正確
你是不是連NET簽約對象是大日而不是市
跟你投標 對拉 基隆市府都是對的
政府都不知道啊
原來是OT合約XDD
合約出來法院見!我們一般人都看不出內
幕
對拉 我都不知道 所以沒爭議 都沒爭
說依據最新地籍謄本 市府有1至地下四樓
好像有理,先推等法院
所以net 有理 就可以打確認訴訟 再權力
議 NET法務是不是智障 都沒爭議
保護 要求法院裁定停止市府行為 如果契
約有理
所有權 明明律師就承認市府一樓所有權
a94不懂就閉嘴 可憐
甚麼都不管 就是一直洗欸 被打臉當沒有
這裡卻有人講 市府沒有一樓所有權
到底有沒有看過促參或辦過啊?
@gestapo 我剛跑去吃早餐 我是我是說 依照
中央社的報導 主富跑去告 也是會輸
有問題的是合約爭議 你就5年合約還要
如果法官認為net 有勝訴可能 又有權力侵
害之虞 就會下裁定
你簽了啊
蓋東西 你看你標到哪一年標得出去
既然基隆市政府可能會輸,還這樣搞?都幾
合約有優先議約權 我就講了問題是這
...
而且名目就是rot 合約 5年很正常 你沒轉
合約
第一個 基隆東岸廣場 那是政府的財產 為什
笑死,租一層回收四層,穩賺不賠
市府講他只跟大日簽約 NET的事他都不
麼無緣無故讓你廠商可以在那邊蓋商場 不就
所以為啥net 不打官司?
是因為依據市政府跟大日的 ROT 合約
好笑的是 優先議約也不是議約NET 是大日
趕快上法院官司打一打,比這樣硬搞來的好
當初跟市政府簽約的是大日 優先議約關
知道 我不知道 發現有問題不趕快處理
吧。
NET什麼事 從頭到尾市政府跟NET都沒關
NET二手代管人 合約大日簽的
那就跟大日打合約
議約後也才多兩年 如果這建物真的如N方所
講我不知道 你是市政府捏
第二個 依照中央社報導 主富跟大日的合約
聯 你根本搞不懂就在洗一堆屁話
有寫明 一旦大日沒有續約 租約就終止了
NET出錢蓋的阿 好啦 都沒問題
打手上工了嗎
你講你的 他講他的 不就現在這樣
說花那麼多 8年也不夠再多2年就滿足了嗎
那就單純民事官司 大日無權卻授權問題
詳細合約拿出來上法院,我相信不會搞成這
樣難看。
可以要求賠償
沒問題 上法院看就知道
NET出錢蓋的然後咧==
還是N方根本就想要永久下去
講到沒東西講 別在凹了
強力護航違法點交真佩服
是前一任市長便宜行事 所以才讓NET有機會可
以盧
所謂出錢 其實大日也主張他們也有出部分
問題是官司還在打 基隆市府就派人
要強佔
N就想拖著待更久 自己去投標還沒投到
沒有違法點交 這件事根本沒NET的事
弄到投標有腦都知道該怎麼做 到底多
到底出多少 大日跟NET先去打確認訴訟拉
蠢才敢標給別人
官司還在打 就要求法官裁定停止市府行為
給法院決定啊
耶 這說法跟市府一樣 乾我屁事 你們
到底多蠢才能搞到自己沒標到==
還是法院也被收買了
你的憑據是什麼?都沒貼出來要看啥?
自己的約定去橋 反正我不屌 這就是基
自己跟大日簽還要市府幫忙管 巨嬰
隆市政府的促參案
護航市政府這樣行為可以的話,那外面一般
房東可以強制驅離房客了?不用經過法院了
。
他哪是房客...二手代管人而已
這個房租有專法 不用擔心
不用阿 合約到期為啥要屌你 我威信很
依照中央社的報導 NET 對大日的租約也已經
重要 促參也有專法阿 有爭議有問財政
自動終止了
還真的可以欸,不過會經過法院的是強制
力不夠的那種
買賣不破租貸?
部?財政部回函是啥?這麼硬?
財政部我猜會叫你好好協調開會拉
你猜
現在有公法契約的是市府跟大日 市府跟ne
開始洗風向了
不是產權轉移 也沒有租約
t 的爭議是行政事實行為 沒有契約問題
反正沒爭議 到底在炒啥 NET法務太蠢
真的很蠢
市府也是這樣講拉 阿問過財政部沒?
Net 是跟大日有民法爭議
沒有契約問題是你跟市府的說法阿 財
確實蠻蠢的,蠢的法務也不只他
有爭議6年前就該打官司了 裝死6年不移
政部怎麼說? NET怎麼說? 沒有問題?
轉也不走法律程序 法務確實可悲
地方建設是地方自治行為 問財政部幹嘛?
公務員蠢的更多拉 智障我看多了
認為有爭議的是net不是市府捏 再說跟net
智障都覺得別人是智障
簽約的是大日 net自認權益受侵害應該去告
大日啊 關市府屁事?
真的完全不懂在瘋狂亂講 洗一大串錯誤
笑死了 你不是知道有專法嗎?促參有專
訊息自high
有契約問題要先有契約 net有跟市府簽約
法你知道嗎? 促參專法有爭議要找誰你
嗎?
知道嗎?促參主管機關是誰?
促參法有爭議 找法院啊
能不能把事情看懂再來舉例 北七
你說沒契約就不用討論了
跟一個不在契約關係的談促參法幹嘛
主管機關是訴願用的 你現在要打訴願嗎?
哇哪個部門的,市長過年發紅包給你
對拉 去看看專法好嗎
還是爭訟?
他跳針跳一跳被打臉 就會說等法院判
就兩個字「大日」
完整合約先公佈啦
一開始講優先議約 被打臉跟net沒關係後
我就怕連財政部都沒問過就硬幹 蠢到
唉
不是 跟誰簽約要公開的 有契約那找出來
二房東你要說沒關係就沒關係 你最有
就不講了 改講促參 講契約關係 好像換
腦 反正我跟他沒簽約 就沒關係
個名詞net跟市政府就會簽過約一樣
優先議約就在合約裡
不就那幾個再跳 沒東西講就說等法院判
市府合約有禁止再找其他廠商辦 那他
沒簽過 那就是走民法?
優先議約什麼時候變成net的權利了啊
一開始就可以阻止NET 他沒有訂那你要
確實是沒公法契約關係
說沒問題就沒問題 反正各說各話
法院判決出來後改說司法不公
就算退一萬步 有問題那也是跟大日走民事
訴訟啊
我跟a廠商有糾紛 你政府要出來負責?
新合約是有要重蓋嗎?為什麼一次簽這
麼長時間?
現在是市府跟你跟A廠商有糾紛
他可能要重蓋 但是沒換約
不用退那麼多吧
退到不甘市府的事
問題他給議價權是給a廠商 跟你有關係?
合約通常有保密條款,不得外洩,你在
沒關係啦 市府很棒我看到威信了
幹嘛?
議價權有公法說可以受讓嗎?
現在是a廠商滿足不了你 不管他怎麼滿足
我沒看合約我不知道阿 爭議不就在這
不了 正常就是告a吧
一個任期四年的市長,可以給20年經營權的
合約也太少了,怎麼不一次給100年,這樣
不知道在理盲三小 阿扁也是一個任期四年的總統, 給了高鐵70年的經營權合約
你市府可以都說我不管我不知道?
二信小開前女友家族可以更更更用心經營,
把東岸變成台北101。
你告a也可以拿回賠償啊
就算是基隆市的資產,半夜調用大量警力的
合理性在哪?有槍戰嗎
所以市府態度是爭議我等你來告?
可以啊 因為是a廠商背信 跟市府有什麼關
係
他不是你或我 他是市府 我就硬幹等你
現在扯到哪了 還沒停哦
政府需要排人半夜去搬喔,笑死~
巨嬰論還沒講完嗎
有爭議就聽下來 我就技術性爭議就好
來告 那討論啥 合約有沒問題不討論硬
幹是不是妥當不討論 我就不管阿
因為市府跟人民不同 自己有執行力 所以
不會交給行政執行
怎麼平常都說 等法院拉 這個不行啦
笑死 你下次去財政局問他為什麼公有
合約?
市有財產收不回來 你不是有執行力
net良心企業勿嘴感恩 基隆市長下台
就說跳完針就會進入等法院階段
公廟裡怎麼有一堆市有財產不收回
對啊 所以不是應該促成他收回 再繼續要
求他收回其他公產?
對阿 你說的都對阿
我支持 收回其他公產
希望你可以加油關心市政
有共識很好啊 我們都希望他收回公產公用
有合約有爭議的硬得要命 沒合約沒爭
不止於這一件
有問題法院見 市府NET一同上法院郊遊
現在先做一件事 公共契約對象要公告的
你去找該次契約跟誰簽的 先有契約才能討
論
違法比較大聲就贏了 南部是這樣啦
包囊昂昂昂昂
不然討論半天根本沒公法契約
你去政府採購網跟誰簽都會公告阿
現在的問題可能是 市政府怎麼不給大日得
我跟你沒共識喔 我認為合約有爭議 你
標 大日沒得標就不能賣給我
覺得沒 所以不用討論了 反正硬幹都沒
對啊 所以先證明有契約啊 都有公告
沒公告就是沒契約
大日是有弊端被取消合約了
所以大日有問題被取消權力 不能履約 你
不需要法院?原來是在中共啊~
去找政府?
原來都搞不清楚 浪費打一堆字
爭議在哪都不搞清楚
行使自己權力不需要 他有所有權 相反是
要限制他行事權力 才需要法院
現在的重點根本不是net net就是覺
林右昌時代就在處理,洗成現在是謝國樑
的問題就根本不是要討論問題了
得自己出錢出力「應該」能繼續代管下
去,但當初根本沒契約白紙黑字寫下
來保障他們的經營權,時間到了被換
投標眉角很多啦 貴公子有心要弄的話一定
掉也怪不了誰
辦得到…
我不喜歡帶主觀 所以會蒙上無知之幕 只
你去搞清楚到底促參是什麼 促參法 合
依靠你們的說法判斷
所以你沒發現 我一路問嗎?
約精神是什麼 ROT要幹嘛
你不懂土法,去問地政士,再來帶風向
問題出在到底為什麼微風一來就得標
還一次簽20年。
不用懂 目前的問題懂公法契約就行了
為什麼不是找二房東是找市府 邏輯很怪
雖然我覺得每年NET送小孩挑衣服很暖,但
Rot是改建經營轉移 但問題在公法契約
基隆問題本來就要分開看,那是產權跟合
約問題,不用幫NET在這件事上暖心企業的
濾鏡
其實是 NET 無故侵入
最搞不清楚狀況的人講人搞不清楚 笑死
你說的公法是哪一條 就促參法阿 你在
沒有契約沒得談 他跟大日契約 大日出包
講三小
被取消 那就是net跟大日的民法爭議
你那麼厲害啊
喔 不談公法了 只談民法
一直換詞改變不了NET沒約的情形==
就法院見囉,有什麼好囉唆的
可以拉 你們都說沒爭議就沒爭議 促參
NET是跟大日簽約 不走民法走魔法嗎
法精神是啥 有爭議要怎麼處理 我想看
繼續洗啊有夠難看
公法契約不是只限定某法條 而是一方主體
基隆市政府問過人家沒 還是自己最懂
要是政府且跟公共事務有關 你這個就私法
爭議而已
不用問拉 反正都要幹了
喔 促參法是什麼? 民法?
連標的公法契約都不存在 是要談啥?
又跟公共事務沒關係了 好啦 都沒有
大日跟net 就是民法爭議
遇到公法專家 深感佩服 基隆市府穩了
所以才說半瓶水響叮噹 不知道去哪googl
不信你把跟大日爭議去打行政爭訟 他只會
e到幾個名詞 就覺得自己是專家了 連簽
不受理
喔 我最愛電財政局 我就半瓶水
約對象誰跟誰都不知道就能侃侃而談
我也覺得市府一定是依法辦事
你直接把大日net 契約拿去打 看行政法庭
受不受理
半瓶水偏誇張 大概兩滴吧
18124打臉綠粉
法院會告訴你答案
喔 受教了 原來是要這樣提告
都是促參法專家 結果為什麼要財政部
不然哩 不履約的是大日啊
照他邏輯 只要無限外包起爭議 這塊地
為什麼是專法 為什麼要上法院
這輩子不用用了
你看過公部門合約沒菜雞? 公部門合約
民事爭議上民事法院不是理所當然?
很多都禁止外包 知道為什麼了沒?
AB簽約A就跟B對就好了 還要管CDEF
邏輯你最有 結果什麼都沒看過
好 你告訴我契約裡 net跟大日 哪方是政
府?
我沒看過基隆跟大日的細部合約喔
再告訴我行政法院會不會受理
兩滴水要在裝自己有看過
不用看合約 現在來判斷是不是公共契約
大日net 哪方是政府?
什麼叫公共契約 拜託你在講啥?
ejru你問這個太難了....真的太為難他了
公法就公法 促參法就公法
不是公共契約那就私法解決啊
你公法精神不管 合約爭議不管
求放過吧 大日跟NET哪方是政府這麼艱深
所以net大日哪方是政府?
不要問他問題,他極限就是兩名詞輪流換
才會弄成這樣 然後一句話沒問題那討
的問題 你想逼死人嗎....
法律是保障承租方的 就算承租方錯
你也要打贏官司 才能拿回房子
真的都是白癡 好像有公務經驗
要嘛修這個惡法 要嘛請照法律規則來
NET從來都不是承租方==
結果什麼都不懂浪費時間
不是 判斷是不是公共契約 是需要什麼?
你去看過促參法再來談好嗎 你要談公
說的好像NET沒文件就花錢蓋樓
然後營造商也申請就施工
法 結果沒看過促參法 一直講公法
媽的都知道是專法 看都沒看過講一堆
是不是公共契約不用看過促參法 你可以問
合約公布了嗎
任何一個律師
好了啦 別再跳了
八卦智障真的太多
是公共契約打行政爭訟 不是 打民事 簡單
確實 深有同感 智障真的太多太多了...
所以net跟大日就是民事契約 沒爭議吧
不要再跳針了啦 笑死
我都不知道在裝甚麼==
有沒有反對是民事爭訟的?
只會三個名詞可以輪流講一個早上 kyo本
法院裁定
人也不過如此了
你都多賺四年 大日那邊還能噱一筆 夠了
啦
在國有地蓋建物就變自己的也太瞎 這種也
大日出包沒履約 很難打贏
有人護航的下去到底有多蠢啊......
微風集團姓孫的,光這點就有問題了
沒有法院命令就直接進搶, 你確認沒問題?
NET 根本站不住腳 是想靠訴訟拖延吧 一旦上
法院可以拖十年
小草注意!基隆副市長民眾黨,全力護航
他是所有權人啊 你要阻止他行使權力才需
要法院
好
藍白最喜歡簽賣身合約,一簽30年XDDD
問題他不是行政契約簽約者 算是二手 所
以不能打行政爭訟
下次就跟中國簽,直接併吞,請尊重選民
要大日去打 但大日本身出包
Net 有合約爭議要找大日啊..到底為什麼要
找基市府? 後面微風這麼長年限經營,我
覺得是另一個問題
Net 去告大日 基本必贏 但是基隆市政府
就…
後面微風 應該就沒有公私協力的要素 應
該單純契約 政府居於一般人的地位出租
合不合理可以橫向對比一下
不過一般這麼久有風險 這種行政契約最好
沒涉及營業秘密最好還是公開
中央社報導 大日跟NET的合約有説 大日如果
沒有取得東岸停車場營運權 雙方視同終止租
賃合約
這種情況 net 還敢投錢哦
大日也過太爽了
所以理論上 NET 如果權益受損 應該要去找大
日 但合約長這樣
看來法律上NET輸定了
目前主要問題半夜強勢點交、合約20
年有點太久,等法院認證吧
要看顏色
微風簽一個超長約也是蠻有問題的
等合約
NET對於產權的主張 並不是完全沒有理由 再
來可能看是否和解或訴訟了
套一句市府講的話 跟市府簽ROT約的是大日而
不是NET 所以NET沒有義務轉移
代管久了就變成主管 正常的
先測個風向等合約
就基隆市政府的主張 點交那天 大日的人有
到場 基隆市政府是跟大日進行點交
其實最怪的是 講移轉所有權的時候NET就說
簽ROT約的是大日不是我
如果要套市政府的話 那二到四樓 依約是大
日蓋的 大日要轉移給市政府
講說為什麼NET可以亂在市府建物土地上蓋
建物的時候 NET又要講因為市府ROT約有同
對啊 沒有ROT合約 再加一個租約 NET憑什麼
跑去蓋
後續如果大魯閣進駐微風就有好戲看
了
意 這樣雙標包牌的行為還真是"禮義廉"
有些是不是沒腦子啊,承租方就大日,出了問
題也是NET要找大日,大日都跑了一堆還在亂
護航真的笑死
幫高調
顏色對了土匪也是挺到底啦
民事糾紛有提訴訟就是等法院裁決,不是
釣出一堆塔綠班網軍亂噓
你單方面說了算,你的認知是你個人的事
難怪覺得今年家扶廣告買特別多
這件就不是民事糾紛啊,你佔了公營造物
欸,嘻嘻
原來謝國樑也懂網軍
鍵盤法官又來了 笑死
綠共執政,品質保證,讚啦
原來租塊地然後蓋房,就可以佔地為王
市府 有2-4樓的登記權狀嗎?
你都說NET叫代管業者 這在法律上叫占有 不
管合法占有還是非法占有 排除都要經過法院
有這麼簡單為啥要搞到找警察強制扣壓換
判決 這難道不應該是懂法律的基本常識嗎?
鎖,而且微風約一簽20年,水很深啊
所以2-4樓有在合約裡嗎
連市長都說等法院判決了
笑死 這篇超中肯
簽約20年不夠,為何不學香港簽99年
半夜強制點交 還有人說有什麼問題?
net為什麼敢拖那麼久?因為以為基隆都會綠執
政,因為知道綠的為了表面政績就會像林摸摸
鼻子繼續拖下去。每年放個封館新聞就是良心
事業,當其他集團都沒在做公益就是了
謝是10年加條件達成可再續約10年,本次
bot跟台北比起來動不動用到最高上限50
年,初始十年已經很短了,bot不給人一
民進黨除了鬥善良的人還有吃__外,還會幹
定時間哪個企業要來,網軍繼續帶風向說
是20年,無恥
市長都有問題說要法院審理法院解決了
你用單方面“說法”來解釋合約跟狀況?
結果下面的人去強制執行
蟑螂連假日上班都有錢拿喔XD
沒有利益的狀況,誰會花錢蓋商場當冤大
頭,真‧佛心企業嗎?
拔個草
所以違建就可以直接闖入ㄛ?
你闖進賴皮寮試試看
基市府是催促net還是催促大日,為啥net拒
幻想文欸 你又看的到合約了
絕就無法處理,大日跟net的合約到底簽了啥
或許是攻防重點
支持合約通通拿出來看啊
沒合約你瞎bb?
所以點1樓沒問題啊234樓法院處理啊
看來有些推文對於OT不是很理解~或不想理解
正確
那個合約勒?你說書喔?
這篇正解 智障綠畜根本顛倒是非
產權是看誰出的資 net又沒同意時間到移轉
少在那偷換概念
有理就走法院啊,沒理才應拆衝進去
後來又看了一下~OT怎麼會又同意NET興建2-4
我是net就把全部拆光還給市政府
樓~這樣就有爭議了~
支持合約通通秀出來
蛤 沒合約就不用上法院 你在講什麼鬼
所以合約公布了嗎?
市府只能主張移轉1樓~不是整棟~因為不是BOT
整串看下來你就只是拿市府的說法在跳針而
已啊,那其實這篇沒什麼意義我看市府就好
不就是各說各話才要走法院,只憑你個人認
定就可以跳過法院直接去侵害他人法益?
所以現在是可以法院沒判出來就先趕人啊
法治國家政府就是依法行政,依哪條法哪案
判決都講不出來就是土匪。
你講的事實怎麼強制執行沒有帶法院執
行命令?合約強制執行怎麼走流程你查
啊。
所以2到4樓是違建嗎?
狗咬狗好嗎?已經經營起來的商場開20+10
年的標,還無法院令狀點交也很好笑
基隆人喜迎警總復辟
2到4樓net蓋的 結果沒登記 那拆掉就好
一貫的網軍洗風向手法,根本沒合約證
據。就講得一副絕對沒錯的樣子,然後
騙那些只看短文的人(抖音式洗腦法)
普通人哪有時間在那邊一個一個回推文的
,說你幫市府洗地還不承認。自己邏輯有
問題,說:不敢說市府一定贏,不一定輸
。那就是心理清楚市府這做法有問題啊,
為何不等法院做出判決再行動咧。
綠腦整天不看是非 只想抹屎
大房東跟二房東的權責綠腦不懂
合約哪朝簽的?只問這句就好?
沒合約 那前朝在幹嘛?嘻嘻
那為什麼這次一簽30年
沒登記 那不就違建 猜掉不就好了
塔律班不是說是國民黨欺負愛台企業\
如果有合約規定轉移 那也不用NET去同意吧?
照合約走啊 時間到 你權力消失 不就自然回歸
政府?還需要你NET同意?
而且你說他沒權力 就不用上法院?這啥概念?
政府直接告他侵占不就好了
怎麼?翻車了?
??哪個法條或函釋教你原始出資人
不是所有權人的?
附屬建物只能給主建物所有人
誰出資都一樣
又一個鍵盤法官,執照要不要先貼出來給大
家看看?
我真的會被你笑死 照你這樣講附屬建
物誰出資都一樣 那基隆市府是在督促
移轉建物是講幾點的?來點邏輯再來
講話 不然你找一下哪個附屬建物叫做
一到四層的?
督促了你也沒去登記啊, 誰叫你不去? 而且誰說一到四樓? 一樓是原本就有, 2-4樓執照上寫的是增建 現在講的附屬建物是2-4樓, 好嗎
不評論這件事,只想說net 本來就不是良心
有免費移轉嗎?
企業好嗎。開基本薪徵店員算什麼良心企業
,net 粉少亂了。
每年封管賺聲量八卦一致推爆你敢嘴?
這篇很有八卦價值
@minigg有啊
跳針仔的邏輯 笑死
有心人士把事件變成藍綠對抗,讓基
隆市的資產送給net。林前市長都不
吭聲,這資產是政府的還是net,當
初和議會說好是ROT現在T不回來
公關公司?????
唉,做生意就是要盈利,又何必讓人家血本無
歸,何況打算這麼做的人還是政府... 好好
協商不是挺好
笑死, NET有要協商嗎? 前市長任內2018年就發文請他處理, 已經要六年了
是不用笑死,只要請說明一下為何Net拒絕就
無法辦理登記就好
市府也沒這樣說啊 這是你講的, 要市府說明甚麼?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4:17:27大日算違約兩年,但我就是討厭微風,所以
挺Net,微風超商也很爛
市府去函大日,但大日不是說Net拒絕所以無
法辦理,這不是爭點所在嗎?
那也是大日講的, 關市府甚麼事?
增建是違建,違建是net的,要馬自行拆除
net又在搞情勒 不可取
整一堆法盲笑死
正解
哇 整天喊綠共的怎麼就不出來吠了 啞
巴嗎
合約白紙黑字 不多揣測
現在市府宣稱擁有2~4樓所有權,那2018也就
不用去函要求登記了對吧?
所以呢? 2018年沒有查法條, 現在查到法條了, 不行嗎? 2018當時是不知道可以這樣做, 跟你宣稱的當時不能這樣做, 有出入吧?
※ 編輯: IBIZA (1.169.120.25 臺灣), 02/04/2024 15:56:51我剛看到新聞就想到添附所有權擴張這解
法了,嘻嘻
合約沒有優先續約權嗎?
燒不起來啦,這件事藍綠都有份,這事
藍拿大頭而已
原來是時空背景不同,真是上了一課~
推這篇 辛苦了
證據呢?不然誰信你?
感覺你很急欸
2~4樓 政府擺爛那麼久喔
對付你這種沒有法律常識的人就是跟你一
樣直接噓
基隆東撞到頭還搞事喔?
?
水好深
網軍給噓
還修改文章勒!欠噓
有正當性那合約拿出來阿,不敢拿出來
就是有鬼嘛
哇真的是網軍耶發現了
補
太多讚
網軍 證據呢
噓
網軍給推
繼續
補血 網軍真多
補血
警察是市長的狗奴嗎?
指誰咬誰喔。指揮官隱身喔。
下次各位停車位被佔了,記得叫警察服
務移車啊!
你好棒
一堆帳號很急唷,忙著洗白基隆市長欸
,熟悉的國民黨回來了
這次基隆市府處理手法太粗糙,給人觀感
非常差,政府首長FB狂刪文和封鎖,視民
主為無物。
房屋蟑螂就是這麼來的。列為教案,提
這麼有理的話,請法院給強制執行啊
一張法院公文都沒有就請警察去鎮壓,
我還以為生活在北韓呢
樓上建物的獨立性沒有爭議嗎?
整天喊綠共的怎麼就不出來吠
既然有裡啊怎麼不強制執行?
只有這篇才是清醒的文 N停車場其上建物根
據合約本來就應該終歸市府所有 市府自行
收回建物排除非法占有可視為民法上的物上
請求權之自助行為 NET如果覺得有問題是要
去找大日不是市府
好了啦,NET現在到底想幹嘛直接說啦要
錢還是要商場,還是就是擺明自己標不到
也不讓基隆市民有其他選擇,只能你們來
做是不是,霸佔著商場不讓基隆人使用很
光榮嗎?要跟基隆兩敗俱傷有夠噁
推這篇論述
好了啦
推論述
這麼護航謝肯定有鬼
NET有合法建照哪來的違建? 先前市府要NET將
產權登記在市府名下 NET不願意將自行獨資興
建的2-4樓無償過給政府 這樣叫催他去登記了
但他自己不要?
房屋產權爭議 法院什麼都還沒判 市長就
急著點交
2-4樓的建築也不是什麼陽台或頂樓加蓋之
類的 不知道會不會被判定是附屬建物
操作內容:OT約政府是跟大日簽
大日跟NET的約有沒有簽無償移轉你們怎
麼知道? 夢到?
白天只點停車場 晚上再衝去點樓上 這什
麼難看的操作 如果一切合法幹嘛不白天就
拿出有理有據的東西點好
嗨 你是2000萬分之幾 市府簽約的輿情費真
的有夠多
就算20+10賤價租給微風沒毛病,投標過
程就是有爭議,微風事先招人,然後政
府結標後下架標案資料,是在怕人看出
端倪?
被律師認證的網軍QQ
謝一開始說會尊重法院判決 那就等法院判
決就好了啊 就你會帶會喊燒
本篇主軸 \謝市府是對的/ 什麼爭議我都
看不見
大日會失去優先續約權是因為他沒辦法
勸NET把房子給政府啦
你是對的 但鄉民不懂
八又翻了嗎?
一堆智障塔綠班會來噓你
推
64
首Po整件事從一開始就很有看點 良心企業 vs 官商勾結 有注意到的人一定會繼續追下去 新聞一開始有點被壓下來 但現在越來越精彩11
我就問怎麼燒? 簽約的是党的林佑昌時代 所有爭議的開端都是從他時代開始 二房東大日弊案也不是謝國樑時代發生 要拿合約出來講9
很多人都在討論會想出錢就是沒問題 實際上 我公司附近之前幾年前開了家火鍋店 裝潢很漂亮 花了很多錢 但是...半年就倒閉9
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11
我有幾個問題 1. 市政府收的權利金,是否含有使用目前包含建築物的估值? 2. 目前收的權利金,是否和大日得標時是以一樓及地下停車場為主的權利金為一個標準 會覺得奇怪的地方是因為NET如果有去投標,應該是知道市政府有把建物估值作為權利金 算進去2
奉勸你們這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什麼依法的 不要逆風行事 在廣大愛台分子的努力下基隆市長都已經下的封鎖網頁留言 證明了人民才是正義的一方 望諸位好自為之2
公開透明不就好了 政府、NET、大日 通通把自己簽過的所有合約攤在陽光下 看一下有ROT不簽硬要簽這種神奇二房東約長啥樣 不就好了10
鏡周刊有提到一個小細節 本刊調查,大日未獲優先續約權有2種說法,一是大日一直無法說服NET將2至4樓產權登記 給基隆市府,或登記給大日公司再登記給基隆市政府;另一種說法是謝國樑上任後,認為 大日公司曾涉及信二立體停車弊案遭調查,不符合優先續約資格,在去年12月公告東岸停 車場招商案,並由NET、誠品集團、太平洋集團及微風集團參與投標,最後由微風集團得
44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這件事勸鄉民先別上車,要先知道幾個前情提要。 1、東岸當初是標給大日開發公司,NET當初是透過大日這個二房東來經營東岸商場, 之後大日這個二房東在別的停車場弄出弊案,買通市府一個臨時人員得到別的投標公司文件 (2022檢調前往大日扣押的文件中有),這才導致二房東大日失去續約優先權。33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林市長上任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24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 今日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說完全是當時市府種下的果,對標案便宜行事導致兩個結果 : 1.大日開發獲得暴利,並違法和NET簽約,至今逍遙法外 : 2.NET可以跟市府灰,NET主張蓋的建築物是他們的,市政府沒有權利拿走 : 然而NET此舉亦相當無理27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自己文章自己回 這案子 真的很多詭異之處 林右昌的市府團隊 當初真的螺絲太鬆了 回到當初的新聞24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自己文章自己回 事情有新發展 基隆市政府方的立場 1. 跟我簽合約的是大日1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最基本的觀念 商場的裝潢費用就是營運成本是帶不走的 麥當勞到處租房租地蓋自己的餐廳 有單層的有整棟自己蓋的 租約到期不續約就是全部變垃圾拆光光15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先等子彈飛一會 理性上我也支持 NET 這邊餐廳我也常去 都很喜歡 但是這事透漏著古怪 先看一篇新聞10
Re: [新聞] 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碰」其實事情可以很簡單的解決 不管合約是ROT 或是 OT 你終究是要T回市府的 NET現在就卡在 還有兩年(跟大日簽的) NET自己要估算 就算大日合約走完 還剩兩年 兩年建物使用權剩多少價值?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5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基本上合約關係是這樣的 基隆市政府 OT(促參法) 大日 大日 (所謂ROT)民間契約應該是屬於附條件租賃契約的概念 NET NET的契約當然不能對抗 機關基隆市政府 因為他的契約相對人是大日 現在的NET主張就是回到法律物權的效力 認為二樓以上改建是NET出資的
爆
[問卦] 護理師朋友離職了! 後面還一堆等著走98
[問卦] 為什麼日本有辦法讓89變成過街老鼠?97
Re: [新聞] 卓榮泰:天災來時 地方要自己面對87
Re: [新聞] 影/財劃法三讀 黃文益批無視高雄福祉83
[問卦] 蹦闆贏了面子 輸了裡子82
[問卦] 台達跳樓案 這些公關帳號是哪裡請來的69
[問卦] 為什麼高雄人覺得北中在搶他的錢56
[問卦] 政黑:財劃法 台北拿那麼多錢幹嘛用58
[問卦] 驚!全台有七萬人支持統神?62
[問卦] 台灣有可能出現希特勒嗎51
[問卦] 中共打來是誰要去面對?44
[問卦] 桃園區是不是已經屌打中壢區?爆
[問卦] 為什麼感覺統神瞬間白回來了?46
[問卦] 高雄人到底要什麼???46
[問卦] F18被擊落37
[問卦] 蹦闆為什麼不敢提到增重失敗45
[問卦] 89為什麼都要戴金項鍊?41
[問卦] 拳上3的對戰組合?爆
Re: [新聞] 卓榮泰:天災來時 地方要自己面對36
[問卦] 幹 政府到底有沒有意識到黑子化?34
[問卦] 統神女粉484很多又很暈?36
[問卦] 看到街上國旗(中華民國)旗海飄揚什麼感35
[問卦] 有拳擊專業的人士出來分析到底誰贏了嗎33
[問卦] 高雄又贏,台中輸慘了?32
[問卦] 如果超哥 蹦闆打起來要選一邊?30
[問卦] 拳王泰森拳套帶14盎司 那帶18盎司是?30
[問卦] 有沒有人從來沒叫過外送的?30
[問卦] 電視台只剩一種聲音 是誰的錯?27
[問卦] 以後台灣都是+9的小孩你真的可以?23
[問卦] 鐘培生:我和第一位裁判意見一樣 (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