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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作者
assxass
(包子)
時間推噓24 推:26 噓:2 →:293

自己文章自己回
事情有新發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21730

基隆市政府方的立場
1. 跟我簽合約的是大日
2. 大日簽的確實要轉移回基隆市 同時註明大日有需求經市府同意可以自費改建
3. 大日怎麼跟NET簽的 不清處
4. 使用執照記載,當初增建二至四樓的金額是四千多萬,並不是 NET 主張的近三億
5. 產權部分 就向上篇ImBBCALL 版友推文提到的一樣 市府認為沒有出入口的
「增建物」如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應屬於「附屬物」,而為主建物的一部分,
也就是由基隆市政府享有所有權。


恩 李組長眉頭一皺

大日究竟怎麼跟NET簽的? 這真的很神奇
但是大日方 完全沒有出聲過


其實 4千萬比較合理 沒有什麼廠商ROT 花了三億 只要求十年經營的
這次微風一樣要花快三億 整建下面停車場的"ROT"合約 是經營20年
(順便說 下面停車場 我開09年小yaris 都無法開門的大小 這次要改建這邊)
NET 主張花了三億 擁有房子 這論點也很神奇

還是同一個概念 不管OT 還是 ROT 終究要T回給市府的 (包含所有的改建物)
如果不T 當初憑甚麼讓你經營? 簽一個永久契約?

總之 一切的問題都在當時林市府的合約
合約有允許大日可以改建
沒有說可以
讓大日轉一手跟NET簽 ROT的合約
便宜行事阿 監察院 花媽真的應該動一下了


※ 引述《assxass (包子)》之銘言:
: 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 林市長上任
: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
: 但是 大日集團被抓到賄賂林市府官員(別的停車場)
: 所以 大日集團失去了最後 +2的議標權
: 但是一切的爭議之處在於當初簽的約
: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5181
: 市府跟大日 簽了OT 5+3+2合約
: 但是 大日轉一手 跟 NET簽了 ROT 十年合約
: 讓NET 出錢改建整棟大樓 變成了4樓的商場
: 而 市府默認了這個合約
: 所以上述新聞 在議員質詢時 林市府官員才會說
: "此案雖名為OT案,卻有ROT的精神,沒有適法性問題"
: 簡單來說 不管誰蓋誰出錢 OT還是ROT 就合約來說 終究要T回市府的
: 理論上 NET爭的就是這兩年
: 但是現實上 "建物所有權至今未登記"
: https://0rz.tw/zAZ4t
: 而且 2018年 林市府發現有問題 也要求大日 登記所有權人是市府
: 但是同樣遭到NET反對
: 不過 昨天NET方的發言又有了新爭論
: 他們認定這些合約有疑慮 不想T回給市府 認為這棟大樓就是他們的
: 當然啦 如果這樣主張的話
: 就變成 當初訂了一個不用轉讓回市府的神 合約
: 讓一個私人公司 用政府的地 免費改建一棟永遠屬於他的建物
: 簡單一個概念 不管你OT 還是 ROT 終究要T回給市府的 (包含建物)
: 如果不T 當初憑甚麼讓你蓋 讓你賺那麼久的錢?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65.148 (臺灣)
PTT 網址

ralfeistein 02/01 23:26看謝國樑說法 就踢皮球給前市府了

RozenMaidenI 02/01 23:29NET心臟也大居然沒要求審閱市府合約

rLks02 02/01 23:29問題就在「增建」上啊。二樓三樓四樓都屬

rLks02 02/01 23:29於「增建」 也太扯了

rLks02 02/01 23:29難怪台灣是詐騙島

babuarea 02/01 23:30簽合約給建照那個跑了就不關他的事了

~~~~~~~~~~~~~~~~~~~~~~~~~~~~~~~~~~~~~~~~~~~~~~~~~~~~~~~~~~~~~~~~~~~~~ 嚴格說 內政部也有責任 林市長不管 林部長是可以管一下的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01/2024 23:33:42

ImBBCALL 02/01 23:39https://i.imgur.com/tngwzlW.jpg

圖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ImBBCALL 02/01 23:39相關判決是真有這樣認定的

ImBBCALL 02/01 23:40不過那間面積大成這樣會不會有不同認定

ImBBCALL 02/01 23:40就不大好說了

ImBBCALL 02/01 23:45去基隆必逛,有繞周邊逛過好幾次

ImBBCALL 02/01 23:46從上面下來還真的只能從那個小不拉基的

ImBBCALL 02/01 23:46出入口

gestapo 02/01 23:49看判決,那也要確定一樓沒有被改建過

ice0101001 02/01 23:51一樓本來就是大日經營的範圍

ImBBCALL 02/01 23:51現在是在講所有權,不是經營權

ice0101001 02/01 23:52是大日把商場的租約,又再轉包出去

ImBBCALL 02/01 23:52Net現在集中火的的地方也是所有權

ice0101001 02/01 23:53結果所有權都是市府的,有問題?

raku 02/02 00:00市府律師講的那個主張看看就好 立場很明確當

raku 02/02 00:00然極力做對市府有利的陳述 個人看起來是有

raku 02/02 00:01曲解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2241號民事判決

raku 02/02 00:02照那律師的理論 只要擁有1樓 不管怎樣的契約

Arodz 02/02 00:042-4樓只要4千萬能蓋成?呃...去現場看看吧

raku 02/02 00:04關係或默許他人去增建2樓以上 自動可以取得

raku 02/02 00:05其產權,這種嚴重違背常理的東西看看就好了

Arodz 02/02 00:06那出入口怎麼會小不拉機...都能放攤位了耶

raku 02/02 00:07有去現場看過就知道,他有個樓梯從平面直通3F

ImBBCALL 02/02 00:12那隻樓梯在一樓室內欸

raku 02/02 00:13直通戶外地面

ImBBCALL 02/02 00:13還是做的開放一點就不是室內了

gestapo 02/02 00:14判決也寫說樓梯要是重建過,那就不屬於

IBIZA 02/02 00:14重點是獨立出入口 而不是有沒有樓梯通一樓

gestapo 02/02 00:14原本的人的

ImBBCALL 02/02 00:15https://i.imgur.com/PrkF21c.jpg

圖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ImBBCALL 02/02 00:15這樣要叫獨立出入口喔?一樓表示

raku 02/02 00:18那個樓梯可以完全不經過1F室內直達戶外地面

ImBBCALL 02/02 00:18好啦 具體還是要看狀況,說不定這件看

ImBBCALL 02/02 00:18面積那麼大又做寬鬆認定

raku 02/02 00:19不是這個,在靠郵局那側

gestapo 02/02 00:21很明顯出入口就重建過了吧

raku 02/02 00:21套一句市府說的話 跟市府簽約的昰大日而不是

raku 02/02 00:22NET 所以那個ROT除非在NET簽的約內有規定 不

raku 02/02 00:23然NET沒有配合把自己產權轉移給市府的義務

~~~~~~~~~~~~~~~~~~~~~~~~~~~~~~~~~~~~~~~~~~~~~~~~~~~~~~~~~~~~~~~~~~~~~~~ 這就是NET現在主張 不過 這主張很危險 意思是NET在沒有招標、合約、公開狀況下 在政府土地上蓋房子 和 營運 你要想想這主張背後官司成本 不是NET可以擔的 爭剩下2年的經營權 和 這主張要付出的成本比起來 差太多了

Anvec 02/02 00:23這就是NET跟大日合約拿出來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02/2024 00:27:35

raku 02/02 00:24照ROT約,市府也只能找大日算帳

Anvec 02/02 00:24如果當初大日打包票 有承諾啥 那是NET去找

Anvec 02/02 00:24大日求償

raku 02/02 00:24那民法有沒有可能A跟B簽的約可以阻卻B跟C簽

raku 02/02 00:25約,當然不可能...大家都有簽約的權利

Anvec 02/02 00:25當初的問題 林右昌也要負擔一部分責任

gestapo 02/02 00:25投三億,早知道會被搞了吧

raku 02/02 00:25產權這種東西受法律保障,跟簽什麼約無關

IBIZA 02/02 00:26郵局那一面哪有出口

~~~~~~~~~~~~~~~~~~~~~~~~~~~~~~~~~~~~~~~~~~~~~~~~~~~~~~~~~~~~~~ 恩 我也正想回 我去了那麼多次 怎麼沒發現那邊有出口? 那一面就是停車場的出入口 是往下滴

IBIZA 02/02 00:26怎麼會跟簽甚麼約無關?

IBIZA 02/02 00:26ROT的T是甚麼

Anvec 02/02 00:27基隆市政府跟大日的合約 就是整棟建築

IBIZA 02/02 00:27基隆市政府是允許大日改建 不是 NET

raku 02/02 00:28市府可以要求NET的部分 契約及依法律NET應辦

gestapo 02/02 00:28微風權利金便宜至少1901萬都可以簽二十

gestapo 02/02 00:28年了,NET出更多錢卻一年都租不到,笑爛

IBIZA 02/02 00:28大日跟NET的合約 是ROT的附屬合約 不可能

IBIZA 02/02 00:28脫離ROT合約還有效

raku 02/02 00:28事項,ROT約上面有NET用印嗎?

IBIZA 02/02 00:29便宜至少 1901萬是哪來的?

raku 02/02 00:29附屬合約..XDDD 要明確寫出來捏...最好那份

IBIZA 02/02 00:29ROT合約不需要NET用印 只要他是NET跟大日

raku 02/02 00:29約上面有三分用印

IBIZA 02/02 00:29合約的附件就可以 NET沒看到ROT合約敢跟

IBIZA 02/02 00:29大日簽約?

IBIZA 02/02 00:30你的合約觀念怪怪的

IBIZA 02/02 00:30我跟你簽約 你轉包給第三者 我並不需要跟

Anvec 02/02 00:30如果NET有任何損失 去找大日

IBIZA 02/02 00:30第三者簽約 好嗎?

raku 02/02 00:30契約關係要搞清楚吧 A跟B簽約 B把一部分事項

IBIZA 02/02 00:30哪來的轉包合約需要三方用印

IBIZA 02/02 00:30是你要搞清楚吧

IBIZA 02/02 00:31基隆市政府跟大日簽的才是主合約

IBIZA 02/02 00:31大日跟NET簽的是附屬於主合約的轉包合約

IBIZA 02/02 00:31甚麼時候轉包需要三方用印了?

raku 02/02 00:31跟C簽約 但是簽約內容假設跟A跟B約中B應盡義

IBIZA 02/02 00:32B跟C的合約問題 C請找B求償

raku 02/02 00:32務有落差 這是B的錯誤 A也只能找B算帳 不能

~~~~~~~~~~~~~~~~~~~~~~~~~~~~~~~~~~~~~~~~~~~~~~~~~~~~~~~~~~~~~~~~~~~~~~~ 我不是讀法的 無法介入 只是補一個資訊 大日是簽 5+3+2 的合約 改建是發生在第一個五年 所以+3那年的合約 有清楚規範大日 要還整棟建物 這是主合約 ....

Anvec 02/02 00:32A跟B簽約 到期整棟要還給A 那B跟C簽約的時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02/2024 00:37:01

Anvec 02/02 00:32候有説嗎 有説就是C自己的事 沒說就是B的責

raku 02/02 00:32找C

Anvec 02/02 00:32

IBIZA 02/02 00:32不對 是C該找B 而不是A該找B

IBIZA 02/02 00:33而且我相信NET簽約的時候絕對清楚的

Anvec 02/02 00:33是C找B算帳 不是A找B

IBIZA 02/02 00:33你的合約觀念真的蠻異常的

raku 02/02 00:33IBIZA 呵呵..."附屬於主合約的轉包合約"

IBIZA 02/02 00:34呵呵甚麼 這很常見啊XD

raku 02/02 00:34太好笑了 不想回應....

IBIZA 02/02 00:34是無能回應吧 老招了

gestapo 02/02 00:34@IBIZA 大日一年是5050萬,微風最多也才

IBIZA 02/02 00:34講錯了 就說不想回應你XD

gestapo 02/02 00:343149萬,是最多喔,少則115 0萬就可以

gestapo 02/02 00:35https://i.imgur.com/qro3o58.jpg

圖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 不要信林大律師比較好 微風簽的是正港的ROT合約 要出 快3億改建地下停車場 花了錢 時間拉長一點很合理 大日是OT合約 轉一手包給NET 不能直接比權利金 和 特許時間

IBIZA 02/02 00:35哪來的最多3190萬?

IBIZA 02/02 00:353149萬

IBIZA 02/02 00:35林智群根本鬼扯

IBIZA 02/02 00:37招標文件網路有 自己去看

raku 02/02 00:37我上面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看不懂也沒辦法囉

IBIZA 02/02 00:37你就講錯了 只好這樣講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02/2024 00:43:00

raku 02/02 00:40笑死...今天如果拿出大日跟NET的約 裡面只有

gestapo 02/02 00:41找不到耶@IBIZA 可以請你找給我嗎?謝謝

raku 02/02 00:41甲方=大日,乙方=NET,以及雙方權利義務及履約

raku 02/02 00:42事項,壓根沒有寫市府角色,也沒有寫NET約滿要

IBIZA 02/02 00:42https://reurl.cc/v0L3QN

raku 02/02 00:42把自己產權T給市府或大日,請問這叫附屬契約?

TED781120 02/02 00:42有人還在拿林智群那個鬼扯喔

IBIZA 02/02 00:42 笑死 NET明知道土地是誰的 會簽一份沒有

TED781120 02/02 00:43https://i.imgur.com/2X4A48c.png

圖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raku 02/02 00:43那這份契約無效嗎? 笑死

IBIZA 02/02 00:43主契約的合約?

IBIZA 02/02 00:43你不要再鬼扯好不好

TED781120 02/02 00:43大日之前權利金也是只給3000多萬

raku 02/02 00:43契約內容做不到就去告啊 誰跟誰簽約就去告誰

TED781120 02/02 00:43土地租金是另外算,綜合起來微風頂多

IBIZA 02/02 00:43這次的招標文件 一樣包括土地租金

TED781120 02/02 00:43便宜一點。

IBIZA 02/02 00:44固定權利金是1500萬 不是1150萬

IBIZA 02/02 00:44變動權利金看營業收入而定 沒有甚麼上限199

TED781120 02/02 00:44商場租金250萬乍聽便宜,怎麼不去質疑

TED781120 02/02 00:44之前大日也是差不多的租金?

IBIZA 02/02 00:449萬這種事情

raku 02/02 00:44不就是你在上面鬼扯什麼附屬合約的嗎?

IBIZA 02/02 00:44對啊 去告啊 NET去告大日啊XD

IBIZA 02/02 00:45誰鬼扯很明顯吧 NET不知道地主是誰嗎

IBIZA 02/02 00:45大房東租給二房東 二房東再轉租出去

IBIZA 02/02 00:45哪一份主契約哪一份副署 搞不清楚嗎?

raku 02/02 00:46唉 你還是再去現場找一下郵局那側地面直通3F

TED781120 02/02 00:46這個前幾天就講過了,林智群就故意出

TED781120 02/02 00:46來帶風向的,連大日因為自己搞弊案才

IBIZA 02/02 00:46不好意思 我就住旁邊

TED781120 02/02 00:46被踢出優先權,都講成現在市府「找藉

TED781120 02/02 00:46口」。

IBIZA 02/02 00:46郵局那面真的沒有出口

raku 02/02 00:46的樓梯吧...一直說一些錯誤的東西誤導別人

IBIZA 02/02 00:46到底要找甚麼啦

TED781120 02/02 00:46相於殺人被關還說政府找藉口妨害自由

TED781120 02/02 00:46,笑死。

IBIZA 02/02 00:47林北當那邊的里民當了四十年 前兩年才搬走

Anvec 02/02 00:47https://reurl.cc/OGm7mg 財政部解釋促參

IBIZA 02/02 00:47你到底要找甚麼郵局那面的出入口

Anvec 02/02 00:47ROT(增建、改建及修建-營運-移轉)

Anvec 02/02 00:48現在NET主張那是他們出錢的 所以擁有產權

TED781120 02/02 00:48https://i.imgur.com/l5jGcrG.jpg

圖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

TED781120 02/02 00:48出口這個我倒要反駁一下,這個地方真

TED781120 02/02 00:48的直通三樓,只是最近似乎都鐵門拉起

TED781120 02/02 00:48來。

Anvec 02/02 00:48但ROT 就是大日出錢或是找人出錢 時間到了

Anvec 02/02 00:48整棟轉移給政府

TED781120 02/02 00:49那個樓梯的特色是弄成鋼琴配色,有時

Anvec 02/02 00:49沒有這個ROT 為前提 NET怎麼可能跟大日簽

TED781120 02/02 00:49候看不清楚有點容易踩空。

Anvec 02/02 00:49約出錢蓋上面的

raku 02/02 00:49A跟B簽一份約 B跟C簽一份約 2份都是獨立的約

IBIZA 02/02 00:50哪來的兩份都是獨立合約

Anvec 02/02 00:50沒有這個ROT NET可以出資蓋上去嗎

raku 02/02 00:50拜託不要再散播奇怪的觀念...有時候A還不知

IBIZA 02/02 00:50NET明知道大日不是地主

raku 02/02 00:50道B跟C簽約內容勒

IBIZA 02/02 00:50你才不要散播奇怪的觀念

TED781120 02/02 00:51我真懷疑上面兩個在吵的是不是基隆人

IBIZA 02/02 00:51不好意思這跟A知不知道 BC合約內容毫無關係

TED781120 02/02 00:51

IBIZA 02/02 00:51林北住仁三路40年

Anvec 02/02 00:51A只要知道A跟B簽什麼就好了

raku 02/02 00:51你是不是雲基隆人啊,只看google地圖當然找沒

TED781120 02/02 00:52一個造謠月租金只要250萬(實際上土地

IBIZA 02/02 00:52這個就跟包租代管合約簽了之後 代管業者

Anvec 02/02 00:52時間到了 整棟還來

TED781120 02/02 00:52租金另計),一個不知道靠郵局那側有

TED781120 02/02 00:52直通三樓樓梯

IBIZA 02/02 00:52再轉租出去一樣 沒有所謂兩份是獨立合約

IBIZA 02/02 00:52轉租合約必定要依附包租代管合約才能存在

IBIZA 02/02 00:53我真的沒走過那個門

IBIZA 02/02 00:54NET明知道地主跟一樓業主不是大日

TED781120 02/02 00:54你沒走過不代表沒有。

IBIZA 02/02 00:54我就說我不知道啊 怎麼了嗎

IBIZA 02/02 00:55一定要知道才是基隆人?

TED781120 02/02 00:55你前面不是說不知道,是堅持沒有ㄏ

gestapo 02/02 00:55很抱歉,我引用到錯誤資料,但我也沒堅

gestapo 02/02 00:55持我是對的,說是造謠有點太早了吧

IBIZA 02/02 00:55我前面確實是不知道所以堅持沒有啊

IBIZA 02/02 00:55你說那邊有 之後我有說甚麼嗎

IBIZA 02/02 00:56我是不是說

IBIZA 02/02 00:56 → IBIZA: 我真的沒走過那個門

clement80161 02/02 00:56如果這樣可以弄到產權,那所有政府

clement80161 02/02 00:56ROT案子都處在風險中,B公司去標案

TED781120 02/02 00:56幫側翼散布錯誤資訊一句沒有堅持自己

clement80161 02/02 00:56,然後私約給C出錢蓋,產權變C的。

TED781120 02/02 00:56一定對就不叫造謠喔,哈

gestapo 02/02 00:57@TED781120 那你覺得 我引用到錯誤資料

IBIZA 02/02 00:58不要說ROT案子都在風險中

gestapo 02/02 00:58,你想怎麼處理呢?

IBIZA 02/02 00:58所有轉包案都有風險啊 包括包租代管

IBIZA 02/02 00:58轉包合約還能獨立存在的 根本笑話

TED781120 02/02 00:58我覺得腦子正常點的都會看到林智群同

TED781120 02/02 00:58一篇文章把大日「自己搞弊案」說成「

TED781120 02/02 00:58市府隨便找藉口不續約」有問題,進而

TED781120 02/02 00:59懷疑他文章真實性。

tist 02/02 00:59停車場不能用,基隆人活該倒楣

IBIZA 02/02 00:59其實林智群也是基隆人

TED781120 02/02 00:59有誠意就發文道歉啊,你拿那個資料在

IBIZA 02/02 00:59他跟我同一屆

gestapo 02/02 00:59@TED781120 然後呢?

TED781120 02/02 00:59板上講幾天了?

IBIZA 02/02 00:59@tist 今天就啟用了 哪來不能用

gestapo 02/02 01:01我也只在推文裡引用錯誤,也馬上道歉了

TED781120 02/02 01:02馬上?你要不要看你造謠幾天了。

TED781120 02/02 01:03前天就看你在那嘴新市府降租1900萬了

TED781120 02/02 01:03

gestapo 02/02 01:03@TED781120 我一直在看這議題,還沒看到

gestapo 02/02 01:03有人指出這金額是錯的

gestapo 02/02 01:04直道剛剛才看到了,立刻就道歉了

TED781120 02/02 01:04有點腦子的人一直關注這議題,會不知

TED781120 02/02 01:04道大日是搞弊案才被踢出去?

TED781120 02/02 01:05然後拿著把大日弊案說成市府隨便找藉

TED781120 02/02 01:05口踢人的文章內容在那當事實一直講?

TED781120 02/02 01:06有一直關注議題會不懂得去查實際合約

TED781120 02/02 01:06內容細則?

gestapo 02/02 01:06@TED781120 其他件那弊案跟我引用錯誤間

gestapo 02/02 01:06有什麼關連性呢?

TED781120 02/02 01:07因為林智群就是都寫在同一篇文章中,

TED781120 02/02 01:07他就是擺明有動機要硬柪

gestapo 02/02 01:07@TED781120 可是你有腦子,怎麼不是你先

gestapo 02/02 01:08發現金額錯誤呢?

TED781120 02/02 01:08正常有腦子的人看到這樣的文章都應該

TED781120 02/02 01:08要懂得懷疑文章資訊不要全盤接受,懂

TED781120 02/02 01:08

TED781120 02/02 01:09所以我前天就發文講了啊,只是有些人

TED781120 02/02 01:09會剛好看不到,哈哈。

gestapo 02/02 01:09我的推文,我還是有回去看,但沒看到你

gestapo 02/02 01:09說我金額錯誤過。

gestapo 02/02 01:10@TED781120 說我全盤接受是你自己在想的

polypress 02/02 01:10你是不是沒出過社會,4000萬我給你你

polypress 02/02 01:10蓋一個一樣的給我看?

~~~~~~~~~~~~~~~~~~~~~~~~~~~~~~~~~~~~~~~~~~~~~~~~~~~~~~~~~~~~~~~~~~~~~ 恩 這邊也上了一課 市府主張四千萬是法定造價 NET主張是實際造價 (但是我不知道差那麼多倍) 但是 ..... ROT R3億只O十年 這個約也很神奇

TED781120 02/02 01:11所以當真沒腦子不知道發文跟推文有差

TED781120 02/02 01:11

TED781120 02/02 01:11你就是全盤接受才會把那種有腦子就知

TED781120 02/02 01:11道有問題的數字當事實在那一直講

TED781120 02/02 01:12還在那質疑市府為什麼要降租1900萬,

TED781120 02/02 01:12

※ 編輯: assxass (123.192.65.148 臺灣), 02/02/2024 01:22:43

TED781120 02/02 01:23#1bkscCK2 (Gossiping)

TED781120 02/02 01:23又看到這篇,推文前面才有人跟我貼一

TED781120 02/02 01:23模一樣的東西(實際上就是拿我前天貼

TED781120 02/02 01:23的圖來用),圖內明確寫了5050萬權利

TED781120 02/02 01:23金是怎麼結構,後面這位造謠的還在堅

TED781120 02/02 01:23持要嘴市府降租1900萬w。

birdy590 02/02 01:32研究這個問題完全沒意義, 法院才有權判

birdy590 02/02 01:32用這個當理由自己宣稱有所有權 有用嗎?

birdy590 02/02 01:33法院判決出來之前就是不可能點交

SiaoBen1996 02/02 01:39事實證明律師胡扯真的有用

SiaoBen1996 02/02 01:39會有人分不清法定造價跟實際造價

SiaoBen1996 02/02 01:40故意扯法定造價要塑造Net根本沒花那

SiaoBen1996 02/02 01:40麼多只是想獅子大開口才說三億

SiaoBen1996 02/02 01:41而且實際上市府就是在法院尚未判決

SiaoBen1996 02/02 01:41前就去強制換鎖點交了,企業哪鬥的

SiaoBen1996 02/02 01:42贏政府,就算未來法院判Net贏也沒用

SiaoBen1996 02/02 01:42了,國賠補償少的可憐

SiaoBen1996 02/02 01:42看看美麗灣的飯店開發案被如何搞掉

birdy590 02/02 01:43NET之前是在等市府出招 才能有對應動作

birdy590 02/02 01:43確定有完成點交? 不是100%贏可能吃官司

birdy590 02/02 01:45換鎖有可能只是避免NET的人進去

SiaoBen1996 02/02 02:02換鎖 然後微風跟店家打新的租約

SiaoBen1996 02/02 02:02租金也直接付給微風 實質上就是點交

SiaoBen1996 02/02 02:02頂多店家合約內壓一條 若經Net訴訟

SiaoBen1996 02/02 02:02追討租金需從給微風的租金中扣除

SiaoBen1996 02/02 02:02或是乾脆在判決尚未出爐前

SiaoBen1996 02/02 02:02租金提存在法院

SiaoBen1996 02/02 02:05市府跟微風都沒有在怕官司 除非判決

SiaoBen1996 02/02 02:05離譜到是市政府自始對2-4樓無產權

SiaoBen1996 02/02 02:05該標案自使無效 但OT的案子加蓋也不

SiaoBen1996 02/02 02:05可能離譜成這樣 最多就是看微風還是

SiaoBen1996 02/02 02:05市府需要針對建物部分價購或補償

SiaoBen1996 02/02 02:05對Net來說就已經算勝利止損了

birdy590 02/02 02:05這得看NET的律師怎麼告 可能選項很多

SiaoBen1996 02/02 02:11本來Net想的首選應該是維持佔用狀態

SiaoBen1996 02/02 02:11繳納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原樣)

SiaoBen1996 02/02 02:111/31下午點交也只有B4-1樓

SiaoBen1996 02/02 02:11結果深夜就被強制換鎖了 如果這不是

SiaoBen1996 02/02 02:11市政府的案子是一般民間的爭議

SiaoBen1996 02/02 02:11就算跟大日的合約有公證一定也叫你

SiaoBen1996 02/02 02:11等訴訟結束才有可能點交 現在就要看

SiaoBen1996 02/02 02:11OT合約書內有沒有寫到2-4樓,如無效

SiaoBen1996 02/02 02:11力是否可以擴張到上面加建商場的法

SiaoBen1996 02/02 02:12律戰還有的搞

chumichumi 02/02 02:25幹你娘的智障,使用執照的金額是法定

chumichumi 02/02 02:25工程造價,肏你他媽的當人民白癡喔!

chumichumi 02/02 02:25實際工程造價跟法定工程造價差多少倍

chumichumi 02/02 02:25,你真的以為大家沒受過教育?

a94037501 02/02 02:28市府跟大日的合約不會擴張到其他法人

a94037501 02/02 02:28身上吧本來就不是大日的東西怎麼轉移

Orisinal 02/02 02:42就算NET吃了法律虧 基市府也絕對不是

Orisinal 02/02 02:43什麼無辜的第三人 加蓋的建築又不是一夜

Orisinal 02/02 02:43城 肯定花了不少時間蓋 市府都不知道?

Orisinal 02/02 02:44還扯什麼OT約有ROT精神 根本自婊

Orisinal 02/02 02:44要是大日亂搞 早該在第一時間市府就該

Orisinal 02/02 02:45跳出來阻止大日亂搞 而不是現在坐收成果

Orisinal 02/02 02:47OT約轉讓或出租難道沒有條款限制嗎

Orisinal 02/02 02:48根本殊難想像 基市府就只是擺爛

Arodz 02/02 03:47去現場看看吧 4千萬蓋的出來才怪 市府鬼扯!

AZTEC 02/02 06:56四千萬蓋不起來

Anvec 02/02 07:37加蓋那個就是林右昌的鍋 根本不應該跟NET這

Anvec 02/02 07:37樣搞

chan15 02/02 07:38g還ok啦,我fb塔綠班朋友散佈錯誤資訊大罵

chan15 02/02 07:38特罵被打臉後,他說我當時資訊是那樣所以

Anvec 02/02 07:38當初就不應該給NET蓋 或是另外議定後續轉

chan15 02/02 07:38我就照講,沒什麼問題不需要表示什麼

Anvec 02/02 07:38移問題

gayx2 02/02 08:59你光看那個改建也知道不可能4000萬…

ice0101001 02/02 11:59大日租約到期,NET現在變成無權佔有

SiaoBen1996 02/02 13:13無權佔有與否也該法院認定

SiaoBen1996 02/02 13:13而不是直接派警察

SiaoBen1996 02/02 13:13在沒有任何依據的狀況下強行點交

CHOUHSIWEI 02/02 13:33郵局那面有出口阿..那樓梯走過很多次

zacak 02/03 11:21四千萬蓋的起來?不要笑死人

zacak 02/03 11:22NET還原租之前的樣子 拆掉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