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本土最佛企業」踢鐵板 3億蓋
※ 引述《denny429 (Kejing57)》之銘言: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1.新聞網址︰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40130inv003?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mmpage&fbclid=IwAR2hcoaFEgntE7Ffig5ae8x22PQx4c1SmMOh4GsmQUpnRgFJlhiuEmqQSw0
2.新聞來源︰
鏡周刊
3.完整新聞標題
「台灣本土最佛企業」踢鐵板 3億蓋商場被整碗捧
4.完整新聞內容︰
每年都會封館讓扶助家庭選衣服的NET集團,有「台灣本土最佛企業」之稱,近來卻在基隆東岸商場經營權案登上媒體版面,基隆市府由微風集團得標取代經營東岸廣場多年的NET(主富集團),NET大動作登報控訴基隆市政府招標不公,雙方衝突一觸即發,NET認為,商場原本地上只有1樓,NET進駐後砸下近3億元增建至4樓,才有今日繁華模樣,如今卻面臨被「整碗捧去」,先後採取提告、向監院陳情等救濟方式。
緊鄰基隆廟口夜市,由東岸停車場改建的基隆東岸商場E SQUARE經營權易主,基隆市政府宣布由微風集團拿下促參案,合約期20年,但原先經營3、4樓店鋪的本土成衣品牌NET公司(主富集團),上週突然登報控訴市府招標程序不公,並向財政部、監察院陳情,同時到法院提出民事及行政訴訟,一連串動作遭基隆市長謝國樑冷回,稱市府與NET沒有契約關係。
這一起招標爭議,在NET集團與基市府隔空互槓後愈演愈烈;取得第一優先經營權資格的微風集團,早早就大舉招募員工,並以新二房東身分,向商場3、4樓近20家業者遞交合作意向書,但NET集團無意在預計點交的2月1日交出經營權,若當天前後任二房東鬧雙胞,恐埋衝突變數。
「NET清楚大勢已去,但2至4樓1,800坪商場,都是NET花錢蓋的,起造人是市府,六年多仍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產權歸屬官司還有得打。」知情人士說,2016年起NET集團出資近2.89億元投資東岸廣場改造促參案,原規劃方案沒有地上3、4樓商場,但時任基隆市長林右昌成功說服市議會藍綠黨團支持變更設計案,提高樓地板面積,並增設天空跑道,成功炒熱話題,讓原本黑漆漆的精華區廢墟停車場,成為基隆近年火紅的打卡景點之一。
5.附註、心得、想法︰
這是怎麼回事?
NET花三億蓋了三層
結果自己沒辦法經營
然後被微風拿走?
有人能為我解惑嗎?
不給NET經營的話
至少蓋房子的錢要還NET吧
還是 LeeSeDol大大懂合約觀念,LeeSeDol你可能也有接觸過包公家機關工程過,或有去研究法律過!
確實如果當時候林右昌吸引NET投資改建時候,如果有開出什麼條件給NET ,應該會寫在NET改進合約(類似BOT)
如果沒有的話,只是林右昌私下說給什麼,一切都不算數....
所以這個案子如果NET拿不出林右昌給開出條件合約或口頭承諾、草書什麼的...那麼NET這次官司會輸可能性很大.....
所以現在就要看NET拿不拿的出林右昌當初開出的條件合約、草書或口頭承諾吧!
如果無法拿出來NET敗訴機率太高了!
只能說塔綠班算是很愛搞這種,只是前提是都是塔綠班續任,不然什麼髒水都不會被波及到!
--
解鈴還須繫鈴人 林右昌應該出來說說合
約怎麼執行
沒寫進合約、草書、口頭承諾證明都不算數
※ 編輯: DICB (180.217.146.52 臺灣), 01/30/2024 23:50:17合約拿出來看 沒有合約等吃屎
謝國樑也有問題啊,2到4樓基隆市政府沒有所
有權,那市政府怎麼可以用2到4樓來招商?這
標案怎麼簽出來的?
不敢白紙黑字寫情楚的 誰知道背後有沒
有什麼利益交換 呵呵
至少net出錢蓋的部份,可以拆掉吧?建築的
花費資金應該是還查的到吧?
可以 NET也可以依出資證明,要求基隆市政府原價或給一些利潤買回
※ 編輯: DICB (180.217.146.52 臺灣), 01/30/2024 23:53:38所以當初林右昌是怎麼核准蓋3、4樓的
呢?
我有沒看到合約,我怎麼知道啊 不然怎麼擴建的大家也不知道啊
※ 編輯: DICB (180.217.146.52 臺灣), 01/30/2024 23:55:01沒土地權 沒地上權 只能拆屋還地了
林右昌還活著 直接問他不就好了
重點他敢說嗎?
※ 編輯: DICB (180.217.146.52 臺灣), 01/30/2024 23:56:45net也蠻可怕的 蓋了建物現在要強占土
地
建物所有權還沒登記的話,那是怎麼標租出
去的?
Net沒有要強佔土地吧?
你東西留在那邊不准人家來碰 不就跟流
氓去你店裡坐一樣意思
NET沒有要奪佔土地,只是要爭地上權而已(2-4樓)
※ 編輯: DICB (180.217.146.52 臺灣), 01/31/2024 00:01:17不管是基隆市府還是微風都很屌啊,一個是明
明知道自己沒有所有權還辦招商,一個是明明
知道那個所有權沒有登記還敢進場投標,這個
不管林佑昌到謝國樑,問題都很大
+1兩個都有問題!
土地跟建物是分開看的喔!net有主張土地所
有權?不可能吧?那何來強佔一說?
網軍帶風向當然不用講證據
我的意思是你東西丟在人家地上 人家不
能使用 跟強佔沒什麼差
為了罵林右昌現在有一票在抹黑NET的
你那麼敢說net要強佔,建議你直接提告,竊
佔是公訴罪
算我用詞激烈 但我去你家客廳蓋一個鐵
皮屋 讓你不能進出 也算是強佔你家吧
有點類似但又不是 所以還要看林哥(林右昌)當初開出什麼條件讓NET願意出資擴建
※ 編輯: DICB (180.217.146.52 臺灣), 01/31/2024 00:04:27看起來原本有一樓,現在一樓還是可以使用
,哪來不能使用?
除了2到4樓,net對其他沒意見啊,扯強佔你
去挑戰net法務啦,反正應該沒差你一個
net蓋的二到四樓,有妨礙一樓使用?我沒去
過不知道。
大家可以來猜林哥(林右昌)開出什麼條件給NET,NET才願意出資擴建的~*
※ 編輯: DICB (180.217.146.52 臺灣), 01/31/2024 00:06:04你也可以使用你家的玄關啦 但是你客廳
是我的 因為我蓋好了
那net2-4樓 沒辦法進出 不是更有趣 難
道要用直升機
還要凹強占喔?目前看起來真正強占的應該是
基隆市府啦,沒有登記所有權的建築物,他居
然拿去招商了笑死
等法院判決出來再笑也來得及
林佑昌有什麼問題可以去檢討甚或檢舉提告
,但公家機關招租自己沒有所有權的東西,
我實在很想知道承辦人公文怎麼寫的?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笑笑就好了
這種東西還要等法院判決喔?不是你所有權的
東西你憑什麼招商?更何況所有權登記是基隆
市政府自己的業務,自己的業務自己都沒辦法
辦所有權登記了,他憑什麼說二到4樓是他的
?
不用法院判決 要用甚麼解決..?
在中華民國用中華民國法律 不然是要用
超派鐵拳喔
法院判決之前,所有權人都不知道是誰呀?基
隆市政府憑什麼招商?這還不叫強佔?
你說的沒錯啊,要等法院判決啊,法院判決出
來之前基隆市政府如何確定那是他的可以拿來
招商?你要不要順一下你自己的邏輯?
招標的簽呈拿出來看應該是不用法院判決,
既然決標了,應該也沒有保密等級了吧?
建物所有權不知道是誰的情況底下,基隆市政
府有什麼權利處分2到4樓的建築物?真的是笑
死
最簡單就是NET拆到原屋點交就好
你講的也要等法院判才算數呢
但是這樣微風會肯要一棟廢墟嗎
一定是兩方協商拿多少錢給NET 來談妥
前面林佑昌怎麼跟net喬的沒人知道,但是謝
國樑明明知道自己沒有所有權還可以拿來招商
,這公文到底怎麼簽出來的?真的是可以給全
國公務員上一門課
對啊,要等到法院判決才算數啊,那基隆市政
府為什麼可以拿2到4樓來招商????
微風問題也很大啦,你這種投資案事前評估都
不用去查所有權是誰的?這種花幾百塊就查得
到東西你不去查就直接投標了?
笑死 那net怎麼招商的?
據說至今都沒有產權 那跟其他店家是怎
麼簽約的
一個超大型違建拿來租人營運至今 甚至
還能拿來招商 這種怪事還真少見
其他篇報導有說基隆市政府至少有發過兩次文
請二房東要把二到四樓的所有權登記給市府啦
,但net不照做,那就代表基隆市政府自己都
知道這個所有權有爭議了,明明知道有爭議還
直接拿來招商,就說了這個標案公文絕對值得
當全國公務員典範,好好學學沒有所有權的東
西是怎麼可以拿來當自己的東西來辦招商
沒有辦建物所有權登記的不是代表違建啦,你
有這種見解代表你太專業了
我比較想學不是自己又沒租地上權的地
怎麼蓋自己的房屋
還嘴勒,沒辦所有權登記的建物都胡扯成違建
,你這種程度學什麼東西,笑死
還超大型違建勒,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好可憐
某ㄟ腐邏輯真錯亂..同樣的問題你去問
林右昌啊!沒產權的東西怎麼綠林就可
以同意給net經營?
真的是眼中只有藍綠沒有是非 綠畜都
用屁眼看事情無誤
前巿長現任net微風全部都有問題
土地跟建物都混在一起談的人好多喔,看來應
該是不知道中華民國法律是怎麼寫的,不懂中
華民國法律就算了,嘴巴還臭成這樣,你回大
陸去吧
前市長私底下怎麼跟net談的誰知道,但那個
都是租地建屋的問題,土地所有權就是基隆市
政府的他當然可以有權處分,但現在的問題是
二到4樓的建物所有權就有爭議,阿基隆市政
府就直接招商,你要把土地跟建物扯在一起,
你的水準就跟那個說net強占的人一樣高
謝謝喔 比你高就好
希望你生活遇到的事都能用鍵盤解決
你超高啦,居然可以說那個是超大型違建,這
種等級的法律見解到底是誰教出來的?還敢在
這邊大言不慚,不管是鍵盤還是實務,是誰跟
你講說那個是超大型違建的?可悲
不是啊 你沒有建物所有權要怎麼收租
怎麼報稅?你好懂中華民國法律哦
對啊 比你高很多 這裡是政黑板 我說是
違建又怎樣嗎
沒有建物所有權登記,當然可以課稅,萬里礦
要比可悲 應該是比我低的比較可悲啊
工老家不就是這樣子嗎?可憐
我說你是帥哥也可以啊 打了一堆廢話沒
人看 有比較好 呵呵
真神奇…什麼原因被匡蓋2-4樓最後拿不
到使照辦保存登記
沒有所有權登記不能招租?不是啊,謝國樑跟
微風不是正在表演給你看了?二到四樓所有權
登記就不是基隆市政府,人家還是爽爽招商啊
!看不懂繁體中文是不是?
市府沒有所有權登記的財產,居然可以直接拿
來自己招商,我還以為是共產黨勒
笑死 扯賴皮寮了..連賴皮寮只交過田
賦都不知道 ..唉 綠
賴皮寮繳田賦?拜託去查一下田賦是什麼用地
在繳的好不好?大陸人就滾啦,真的很不熟中
華民國法律耶,礦業用地繳田賦都說的出來,
笑死
基本功課都不做在那邊造謠,田賦?真的是大
開眼界
沒錯,就跟台北燈會凹廠商柯文哲事後不
認帳一樣,沒有白紙黑字都不算數。
可憐綠畜只會抹紅 沒別招了 說不過人
就抹中共同路人 幾十年沒進步 可悲
敗訴就拆掉阿,微風自己要蓋多大就多
大
聞出來這麼久了 賴有澄清什麼嗎?最
後一句公益信託了事 可笑
如果真的拆掉會怎樣(對謝的前途
哈,藍白粉開始抹了
你備註的邏輯真的不行啊 你租房花錢去做室
內設計 你走了還要房東補貼你? 世界上有
這種事?
垃圾民進黨
只看新聞,直覺本件是BTO案或ROT案。依促
參法規定,如是BTO案,民間興建完成,政府
即無償取得所有權,營運期滿返還營運權於
政府。但推文有說及,市政府兩度發函請net
登記所有權于市政府,故應是ROT案,查財政
部促參資訊網記錄,確定是rot案,營運期間
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致使發生所有權
在民間機構,營運權在市政府的情況發生。
修正一下我上面推文,BTO模式,政府取得所
以權可以有償或無償,並非我推文裡所寫無
償取得。
垃圾民進黨專門出包跟給後面的擦屁股再
抹黑別人
某L真會硬凹
怎麼某黨好像整天都在話術別人,好慘
等著看網軍抹屎net,先幫他默哀
沒辦法 柯網軍只會幫國民黨,顏色錯了
沒救了
49
[問卦] 有沒有NET突然一堆人在捧的八卦如題,今天怎麼蹦出一堆Net的新聞? 話說最近根本沒有看到嫌惡net的新聞啊.......我還以為這些人會比較會關心馬冏去中國 的降低國格 呵呵 挺本土服飾品牌 黃捷花5百元露肩裝配熱褲40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想不到這件事竟然可以回溯那麼久 還扯上2018市長選舉 2015年12月 大日開發取得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OT)24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 今日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說完全是當時市府種下的果,對標案便宜行事導致兩個結果 : 1.大日開發獲得暴利,並違法和NET簽約,至今逍遙法外 : 2.NET可以跟市府灰,NET主張蓋的建築物是他們的,市政府沒有權利拿走 : 然而NET此舉亦相當無理22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手機排版 源自於基隆市議員張之豪臉書 75%off大特價租20年出去是沒什麼意見,基隆人選擇就要尊重.. 但16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這位朋友,你會有這樣的質疑, 是因為你沒瞭解合約簽約的關鍵 所以才會產生錯誤的認知與憤怒 .......................................... 林右昌市長當年招標用OT--利用政府現有建物經營9
[問卦] 肥宅衣櫃裡都是NET 衣服,有加分嗎?因為去年家裡附近開了一間NET 所以買衣服變得都去那邊買 結果不知不覺汰舊換新後 衣櫃裡衣服都是NET 買的 型不難看而且滿耐穿的6
Re: [新聞] 基隆「微風東岸」開業前釀風暴 市府和NET: 真要說怪怪的 反而是前市府的做法比較奇怪 為何之前招標是一期5年 然後續約+3+2到最多10年 那是因為當時市府採用OT招標 也就是停車場由市府改建好了 只是找人委外營運 時間到再收回來2
Re: [新聞] 基隆「微風東岸」開業前釀風暴 市府和NET不知道為什麼總覺得這種合約一簽就簽20年怪怪的 以合約方式來講 前市府的議約方式還比較合理 第一期五年 五年後如果沒有重大瑕疵弊端就可以優先續約+3+2到十年 而且標案評分 現在經營者NET被評在第四最後一名也怪怪的 一般如果現任經營者,如果經營妥當,評分都應該都要能加分才對,net願意花2.68億改造1
Re: [新聞] 基隆「微風東岸」開業前釀風暴 市府和NET是不是為了要避嫌啊? 不然那邊讓大魯閣來做 應該比什麼百貨都來的有人潮吧? 基隆人要逛百貨公司的 應該都還是首選信義區吧?- 林右昌前市長當時是以ROT模式跟大日公司簽約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 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請注意:是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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