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
今天net到底有沒有使用權或所有權是一回事,這個訴訟上面兩邊去攻防打出一個結論就好了。
但重點是今天基隆市政府憑什麼帶一批警察跟鎖匠直接強硬進去?
舉個常見的例子
房東出租房子給租客
租客租約到期了硬撐著不走
依法律就是房東訴請法院請求房客搬離,法院判房客辦理之後房東再依據判決強制執行要求房客搬離,
一直到取得勝訴判決後強制執行才能透過公權力找鎖匠、警察協助。
如果房東今天還沒取得勝訴判決直接破壞鎖硬闖進去反而可能被告強制罪或毀損罪、甚至是侵入住居
挺基隆市政府的鄉民都說契約都寫了為什麼net
還在爭,但那是訴訟上面雙方攻防的事情阿,你去看陳律師臉書就知道陳律師也有針對該合約爭議說明
但重點是
基隆市政府官員在何種法律依據可以直接破壞門鎖闖進去點交?
萬一今天net敗訴了也不代表基隆市政府硬闖進去的行為就是對的欸
我們是法治國家,尤其政府單位要依法行政,政府不依法律程序事情,反正有權有勢想幹嘛就幹嘛,這跟對岸滿像的。
※ 引述《RGBB (偷拍評論員)》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記者署名:
: 黃信維
: 3.完整新聞標題:
: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先後發聲 要求謝國樑出來面對
: 4.完整新聞內文:
: 基隆市東岸廣場爭議不斷,前得標廠商的協力廠商NET(主富集團)控基隆市府招商違法: 、花費3億興建的商場被基隆市府「竊占」。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在臉書發文表示,近日接: 獲反映,有基隆市民請託發聲,這幾天只要有市民在基隆市長謝國樑的Facebook上留言,: 要求謝交代爭議,全被封鎖加刪除。
: 許淑華指出,謝國樑上任後,GOGORO、染疫津貼1萬元通通跳票,現在更不惜違法動用警: 方,在法院尚未裁決的情況下,強制點交東岸廣場。基隆市府並不是法院,為何可以在產: 權尚有爭議時,帶頭違法點交?基隆市府也不是謝國樑的私產,為何強制介入私人商業利: 益糾紛?為何基隆市府在經營商場的招商條約中,要求廠商支付2000萬以上的輿情費用?: 許淑華表示,這些問題都是謝國樑必須主動跟基隆市民說清楚、講明白的,如果真的是依: 法行政,為何不向大眾公開說明?為何封鎖加刪除有意見的基隆小市民?謝市長什麼時候: 要出來面對基隆市民的質疑?(相關報導:幕後》「樂天女孩」案情不單純!檢廉鎖定的: 是鄭文燦、張善政主政桃園市
: 政府|更多文章)
: 出身基隆的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4日痛批,微風劣跡斑斑,屢屢違法、違建、找黑道,謝: 國樑還引狼入室簽30年長約。這讓她想起當議員時多次跟微風交手的經驗,這家企業的經: 營模式,綜合自己的經驗跟媒體報導,結論就是除了靠特權、靠關係還很會做違建、找黑: 道、還有欺壓廠商。
: 由於許淑華出身自基隆市暖暖區,高嘉瑜也是基隆人,2人先後發聲,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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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租客了 NET連租客都撐不上...
你去告行政訴訟啊 綠共不也一樣
社違法先辦再說 鎖先拆再說 欸樓上
說的對 連租客都不是
亂比一通
什麼時後NET變租客了,別亂湊,到現在還搞
不清楚狀況膩
NET行政訴訟被駁回 民事也被駁回
你去市政府大門口上大鎖,看要不要等法
院判決才能拆鎖
NET是土匪 那為什麼不等判決下來再趕人
NET假處分都被法院駁回了
原po真的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耶!
至少還可以索賠補賠市庫
應該操作成無惡不作國民黨vs多年行善在
判決下來多久了...
地企業比較好帶風向啦
就問原po net霸佔那邊依照法律該如何
處置
蛤 駁回之後就表示NET沒有使用權了嗎?
以後綠色縣市決標理由都寫佛心在地企業
看公務員夠不夠關
NET連租客都不是好嗎
你家被土匪入侵你還等法院判決才能趕喔
NET又沒承租哪來的使用權...
哪天土匪闖進你家,你也別趕人等法院判啦
不過法院目前是認為無定暫時狀態 假處分
的必要 代表現況是不支持net的 那政府強
力執行 可能日後也不需補正or賠償多少
NET臉都腫到法院不鳥他了,還有人在上失
智車= =
而且講的內容都是被打臉打到爆的東西
合約都有了 律師好像也沒回了 你還說喔XD?
大家對行政法的概念比較不清楚嘿
市府都拿合約出來了
我想市政府的法理依據是這個啦
下次你被搶劫你也等法院判決確定再去
有人還在拿一個禮拜前的說法在護航
追強盜好了
現在的狀況是Net比不是租客還腫
自己都在合約上簽了,現在543根本笑話
法院根本還沒判完,等法院判決就好
市府合約跟2-4樓的「產權」無關
樓上小巨蛋還有北市自治規則能用 基隆不
什麼時候有台灣是法治國家的錯覺
一定有 但也代表上位法可能容忍這種手段
那或許OT ROT合約也有寫 或是市府發公
你的例子被一堆人打臉 好慘
文告知權義接著行政處分也行
合約跟2-4樓產權無關,那林右昌準備進去蹲
我們是法治國家那句笑了
啦
台灣一堆智障 難怪民進黨還有40%
國家財產可以沒招標放給私人企業蓋兼經營?
行政定暫是被移到民事庭吧?哪來被駁
還無關勒
回?
就蹲阿,NET出了2億多耶,等法院判就好
法定物權就那些啦 不用搬弄自創名詞
因為2-4樓法律上的產權並沒有確定,等判決
你要說那是意定物權 契約就寫是市府
3次民事假處分聲請及1次行政假處分聲請
都被駁
我去把你家鎖了,你打民事慢慢告我這
樣合理對吧
現在又轉民事,看會不會又...
如果是我當市長 我也一定是半夜去點交啦
半夜去是避免影響到白天營業時間
net就找錯人抗爭 叫大日賠錢比較正確
強制接管是為了讓商家跟民眾能夠營業
法院是移交不是駁,不要亂用耶...
在那邊等法院判決 那停車場不知道要暫停
是是是 只是前兩次被駁
營業多久
民事已不受理 行政庭說移民事庭審 那就
是不能爭了啊 (除非剪大鎖這個新事實能
觸動法官的憐憫心
基隆市政府就是跟大日打契約 點交也是跟大
日點交
NET連協力廠商都不是
我覺得合約亂成這樣,兩任都有鍋拉
就慢慢打 看在法院跳針黑衣人 晚上 可怕
有沒有同情分數
租客是樓上的店鋪 NET在投資的時候 是用一
後任哪來的鍋 合約明明就前任簽的
個對自己完全沒有保障的方式取得營運
簽訂契約的始終是林右昌啊 連後來那個R
OT也是
後任就在擦屁股而已
產權爭議從林右昌任內就有了
你堅持也是沒辦法,畢竟大家很久沒看到破門
去自己家還要破門還要被告 台灣司法
老哥 主富聲請假處分 民事上被駁回 行
警察拆鎖應該是行政執行的一部啦
政上被移民事了 你說你知道政府跟net不
不是租約 那還舉租約當例子 差了十萬八
至於為什麼被移到民庭,反而可能是因為
里 是真的好理解還是故意想混淆?
謝國樑當自己是法官欸
主富某些主張,讓法院覺得這比較偏民事
我們不是法治國家 是黨治國家
無產階級就該支持NET,以後都派一個人去租
案件,不過公私法區分在行政法上本來就
房子,再轉租給無產階級,屋主都趕不走
你有沒有房子空著的 歡迎跟鄉民說 我來
去佔用一下 記得警察不能破門 不能換鎖
你敢叫警察進來就不是法治國家啦 法院
沒強制命令你能進你家嗎?
是個大課題,一堆實務判決跟解釋都在搞
我是看不太懂NET這番操作上能得到什麼
好了拉 一堆契約精神都不遵守的 然後自行
這塊
聽鄉民說法治國家不能趕走二房東的租客
創造物權 某尼這種操作就是知道打不贏才
就是有你們這種帶風向的 整天講一些似
搞網路與論 才搞抗爭的 沒看到一堆政客
如果用租屋來看,NET是跟二房東租
是而非的概念 才會讓不懂的更不懂 已經
你家門被別人鎖起來你會不會找人幫忙開
還是先去打官司打贏才能開?
市府的不租給房客,NET連房客都不是
澄清多久了 還在拿租約當舉例 然後底下
又一個推文說合約那麼亂兩任都有問題
支持無產階級去別人家大門上鎖,法律上鎖是
學綠共啊 只差沒有明仁會小弟
我的,屋主沒權力用任何方式打開
根本就是故意在帶風向 合約從頭到尾是
在發言嗎? 另外實際承租二至四樓的是店鋪
林右昌簽的 蓋也是林右昌任內蓋的 是要
怎麼前後任都有問題?
尼特自己的店鋪在一樓 二至四樓店鋪都換
合約這麼清楚也在洗
聲請假處分沒過 你也不是租客 NET到底
不敢扯林胖子啦 沒人敢去找大日就是安
約了 也對新二房東換鎖沒意見。 去主張市
撫好了 除了一個張之豪搧風點火外 哪個
民進黨議員敢跳進來說要告謝啊
是用什麼身分阻止政府點交 如果你支持
府換鎖違法 難喔。
NET 那以後你家裝修跟搬家記得經過我同
意 不然你就是沒法治觀念 ok嗎?
沒法治觀念 也沒合約觀念 有些人簽了約
也當放屁啦
推文真的是完美詮釋什麼叫看得懂中文
看不懂法律,債權物權假處分判決通通
分不清楚。你各位有法律糾紛千萬要找
律師,照這種鄉民邏輯上法庭怎麼被剝
皮的都不知道。
契約沒有亂 是這邊有人在亂
雖然房東的確不能擅入 但房東是政府時
加上OT這類半公半私的性質 一不小心就使
出了躲不掉的行政處分
好像租約有公證就能在到期時把人趕走
NET有法務有律師,合約還有蓋章,上法院有
比較厲害嗎??
租約屆滿的話,但它這好像提前終止了,
還是要打官司取得執行名義
什麼叫糾紛,開頭不要貪婪出昏招,才不會有
糾紛啦,出事找些阿薩布魯的,沒屁用
約 是跟大日簽的 只要大日沒有說話 NET
行政執行跟民事強制執行不一樣 甘納不用
法院判決捏
就沒資格也沒身分在那瞎bb 這就是整件
真的跟中共像的、是發生什麼問題都只想著維
事情最弔詭的地方 NET跟大日的糾紛 始
穩,急著扣人帽子的執政黨
那麼早就警察介入,應該是行政執行手段
終不去找大日解決 用協助廠商的身分做
啦,跟民事程序不大一樣
原來有這麼多人不在乎程序正義真可
找律師有用會被按在地上摩擦,還找個不知道
什麼咖的來這裡噴網軍,都不知道要講什麼,
怕
喔抱歉這是行政執行 我誤會了
這就律師???
推 藍白粉真噁心
乙方的維權 如果要談法治觀念 先叫NET
履行契約精神
而且就算是民事程序,你夠帶種不怕法律
風險,還真的可以自己來強制一下
好了拉 會支持某尼這種主張在國有地上無
償蓋自稱是自己的建物的粉
這都不是問題,問題是我八卦聖主大柯P
大部分人就是怕出事加強制力(武力)不
怎麼看說?柯一出手兩方就等著皮皮挫!
夠才靠法院
你確定你還是這國家的國民嗎???
如果當初蓋的是一間廟 誰輸誰贏還很難
說
net連租客都不是 你是在哭哦
我早說了 明知有問題還敢投標還投不上的
企業根本是笑話
還敢在那五四三,放律師出來瞎噴別人網
軍,洗一堆風向文,根本是變相支持佔有
國有地
那民眾佔據公有財產政府該不該強制驅離收回?
反正我們就賴著不拆、賴著不走嘛
別人違建一小塊不拆就要照三餐罵
可惜顏清標不知道這招 不然主張國有
現在一整棟賴著不走還要說自己是受害者
地上蓋了房子就有所有權國家不能拆
醒醒,台灣還不是民主跟法治的國家
發完文人直接消失 問問題也不回 然後下
面馬上又冒出一篇亂講的 這操作怎麼跟
陳義文律師那麼像 如果你這麼在意法治
以後市府有錢有能力就自己蓋自己經營就
觀念 這麼關心net案 怎麼發完文人就跑
好了,過河拆橋又吃相難看。
了?
哇 gestapo又出現了欸 合約公布 聲請假
處分被駁回的新聞都不出現 現在冒出兩
篇混淆是非的文章馬上又出現了 好巧喔
約好同個時段一起刷一波流量嗎?
有本事你也具名高談闊論,我一定先推
Net土霸王佔著不走還偷加蓋,支持基隆市府
我要你推幹嘛 只是好奇問問而已 激動啥
年後全部拆掉!還基隆一個乾淨的停車場
他被戳到G點了嘻嘻
不知道為什麼在那邊這麼關心律師為什麼
不出來回覆
因為我是基隆人 國有地事關公眾利益的
沒事 無知不是罪
事情很值得關心 畢竟被財團佔走的話財
團又不會分我錢
我就先靜靜看就好…早就說過了
如果看不見是眼睛有問題要看醫生
也不會分我錢
你可以自己找,有任何前例,有任何不到
十年的,2.89億的資產被充公的例子嗎?
難怪有人無知 因為沒錢看醫生
最新進度有人援引法條囉
問大日怎麼那麼厲害,可以讓NET去蓋
NET還不敢找大日麻煩笑死,蓋房想佔地?
推文水準法治國家是個笑話
八卦沒是非啦
眼睛業障重的G哥出現啦 ROT資產就是充
是真的笑話啊 說要法治要程序正義 結果
公沒錯 不爽叫立委修促參法啊 就有企業
以為自己贏定了 可以永遠經營下去 結果
被基隆老藍男搞到翻船 還不敢找上家哎
想深入了解可以找中技社2017-9關於民間
也不能找前市長讚聲啊 真的可憐
參與投資的報告,以及民法第三編物權編
。
連契約對像跟契約精神都搞不懂 用流浪
有啊 林務局10年不到就收回阿里山鐵路
搞了10年才讓政府吐回8億
漢的身分維乙方的權
這整件案子最大的程序正義問題就是OT的
約做了ROT的事 你要不要大聲譴責林右昌
智商真的很重要 沒智商就會像某些人
又不是睡在商場不要拿平常租房子來類比
好嗎
熟悉的國民黨最對味
最後一段錯了吧,台灣是法治國家???
原來台灣是法治國家???
可憐人到期不搬可能是有困難,你NET
到期不搬就只是想賴帳…
八卦不在乎
國民黨的縣市八卦肯定是力挺到底 不
問是非
樓上還硬要上車喔,你林大內政部長,
擔任基隆市長的事情,他任內也有發
函請net將建物所有權移轉給基隆市政
府喔,那你是在說林右昌內政部長也是
是非不分嗎?
ゴミ丼ma
NET意見那麼多,為什麼要跟著投標
房東本來就可以換鎖 一堆沒處理過的
強制罪是不讓人出來 所以要趁人不在換
鎖趕人
藍綠都下架 只會亂搞事 國家悲哀
一堆沒當過房東的不要亂教換鎖
房客要欠租2個月以上先寄發存證信函
房客期期限沒繳終止契約
房東才可以合法終止租約換鎖
NET這個是1/31日到期 不用等
房客是大日 他告錯對象 就一路人
推
藍綠都下架 只會亂搞事 國家悲哀
原來有路人甲把你家鎖起來 還要等
法院判決才能回家啊 那流浪漢也太
爽了吧
市長完全在提油欸 是不是立委選贏給
的底氣啊
NET連租客都不是好嗎
台灣警察濫權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為啥不是討論產權,換鎖讓法院去判?
國民黨治理的縣市都這樣
都到底站了,你還沒下車喔
推一下
你去躺在公共市場門口被驅離喊你是租
客嘿
可憐 黨餵什麼吃什麼
黨喂你吃屎你也吃?
感覺net會輸欸
當初產權沒得申報 就知道會出事了
Net又不是租客
現在就是可以完全不鳥NET 他們才只能大聲公
喊話 現在處理的很臭 但誰叫他找的是二房東
再來就看當年到底怎談的 花錢蓋 然後啥都沒
我是net就直接把增建的地方全拆光
要弄大家來弄 我就不信微風這樣還要
租30年
發完文消失跟網軍87像
基隆市政府跟共產黨沒兩樣,還一堆人
護航..
這不就共產黨作法?還不是一堆人支持
台灣果然一堆人連合約都看不懂
就不知道被法院駁回幾次了,贏不了就派人
就網路帶風向
裡面的租客都已經換約完成了,net之前
只是代管的物業身份,硬要講也只是物業
鬧雙胞的情況,產權爭議上法院解決,之
後租金就贏得拿這樣
如果產權不走rot移交給政府,就是市府
漠視承租方增建收租收取不當利益,還以
未招標方式讓廠商出資在名義無償取得地
上權,這問題怎看都比現在的爭議大好幾
倍
風向吹來吹去
你基隆只能 法院強制執行 ,不能自己帶
警察去 開門
謝國樑就強盜圖利廠商啊 最好可簽約30年
30年就叫圖利廠商喔? 阿隔壁台北市那
顆蛋也超過50年 你要不要去告發馬英九
圖利?
連OT案都搞不清楚的喊圖利是想笑死誰
1450出動! 不可質疑黨
就算NET無權 你他媽基隆市也不能自己搞
現在是市政府否認財產權就可以直接硬上
想想都覺得可怕 一堆人不知道在挺三小
4
熟悉的土匪國民黨回來啦,當年拆大埔一
工沙小
樣惡劣
真的
荒田無人耕,一耕有人爭
挺三小?等你家被流浪漢鎖門 然後
他還唱秋說等法院判決就知道在挺什
麼了喔
舉例失敗
政府都不依法行政 那綠色靠北二二八
幹嘛
鄉民一堆人為反對而反對,真的基隆市政府這
麼合理合法的話,為何半夜偷偷摸摸的做?
鐧眭儘滬藃B虎,他蠻橫不留情
誰知那唐伯虎他蠻橫不留情
台灣沒有法治也不是國家
NET就不是租客啊,帶風向失敗
綠共挺了喔 不露不了
推
奇怪這篇推文怎麼感覺有人急著洗風向啊
如同Net是租客 你這些話才成立
奇怪 白天店家要做生意 半夜執行很
奇怪嗎?半夜挖馬路難道也叫偷偷摸
摸嗎?
看看那些挺市府的腦殘 有夠北七
NET不是租客也沒有產權 所有全人自力排
除侵害合法啊 套句護航政府的邏輯:你
覺得違法你去告啊
確實,跟過去8年是一樣的
228重現 國民黨不意外
拿不出租約還叫租客?你家在哪我去「租
」你家,不准叫警察,否則就是違法亂紀
哦!請上民事法庭等三審哦!
對比錯誤
net是租客嗎?有沒有文件
最好哪天流浪漢自己拿鎖把你家鎖起
來 你也慢慢等法院判決喔
有事嗎
你錯了 我們是黨治國家 法律為黨而設
這才是真正的台灣民主精神
流氓治國 你有什麼不滿嗎?鐵拳伺候!
市府無2樓以上產權。
最好沒有 契約都寫1-4樓都是市府的
唉
不懂裝懂在那邊偷換概念 哈哈哈哈哈
好好笑 用租約到期我覺得蠻像的阿 一堆護航市府的不是說net沒有使用也沒有所有權 那租客到期後有所有權或使用權嗎? 市府主張自己是所有權人 那房東是不是所有權人, 是阿 那市府到底憑什麼直接強制進入商場? 當然法律概念不能相比,但情況類似吧,一堆人講流浪漢到底是在講什麼鬼 net是平白無故突然進去裡面的嗎?這拿流浪漢類比差更遠好嗎zz
你要先確定台灣是法治國家 不是黨治
商場為何不能進去,商場的廠商都換約完
成了,所有權跟使用權分開來看,net先
打贏官司再來主張所有權,打贏了再跟市
府收這段期間的租金啊
大日開發都已經被解約 net確實是平
白無故霸佔那邊無誤
繼續混淆視聽亂講一通 說要法治觀念結
果連契約精神跟契約對象都搞不懂 到底
在扯什麼房東 政府簽約對象是大日 主富
是協力廠商 主富聲請假處分被駁回 聲稱
自己有產權但沒登記 在當下他身分就是
流浪漢 如果隨便一個路人聲稱自己有產
國有地產權 是不是政府都要一個一個上
法院釐清後才能動作
從頭到尾政府要面對的對象只有大日 NET
要面對的對象也是大日 最好是可以用路
人的身分維乙方的權 你只在你想談的部
份要求法治 怎麼這地方就不用法治了 法
治自助餐?
如果主富聲請假處分過了 基隆政府還換
鎖才叫罪大惡極
法治是給韭菜用的
5
基隆市政府根本就沒有登記產權 對於沒有產權的東西直接指揮警方強制換鎖? 網軍洗來洗去只會一句合約上寫了基隆市府有產權 請問合約是基隆市府可以獨自認定的東西? 基隆市府跟民間單位有合約糾紛都是獨自認定合約然後強制執行?23
很晚才追這條新聞,只能說,這些爭議在法庭上有得吵,吵到更一更二審大概免不了,七年內能夠確定判決就萬幸了,所以小魯不吵這個 市府與NET之間的關係應該不是房東與房客,在市府眼裡,NET是無權占有(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硬要舉例的話,就好像是投標房屋拍賣,得標人事後發現屋子被流浪漢佔據。得標人可以:1)訴請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或2)趁流浪漢不在時,進去將流浪漢物品搬出,並換鎖避免流浪漢再度進入,同時並向警方申請在排除占有過程中維持秩序,保護其人身安全。 看起來,市府是採取了第二種策略。警察的角色如果只是在維持秩序,防止過程中發生暴力行為,應該就沒有行政不公的問題。向警察局申請維持秩序的例子很多,最常見報章的應該是股東會董監改選,公司派為防止市場派擾亂秩序,通常都會事先向警察局申請派員維持秩序。 隨便寫寫,別太認真 --4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3條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 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X
APPENDIX - 律師聲明稿 針對基隆市政府113年2月6日新聞稿回應內容: 1.行政法院將假處分之聲請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表示法院認為本件屬於私人產權爭議 ,既然基隆市政府及其律師也都認為屬於所有權的爭議,那為何可以直接以行政手段奪取 私人資產?6
其實屬於行政法院還民事法院管轄,主要看你爭執的標的是什麼? 如果你主張政府的行政行為有問題,那就是歸行政法院管。 如果你主張民法的權利義務有爭議,那就是歸民事法院管。 如果照律師主張的,行政法院認為只是屬於所有權的爭議,移往民事法院, 主要有兩種可能,5
好 : 了。 : 但重點是今天基隆市政府憑什麼帶一批警察跟鎖匠直接強硬進去? : 舉個常見的例子 : 房東出租房子給租客1
怎麼那麼多雲基隆法律人? 合約都出來了 還在吵破門換鎖一事 先從最根本來看 這棟商場 一樓挑高 而NET自己的店面在這裡 所以二樓只有簡單夾層
爆
[討論] 基隆市長謝國樑被NET告強盜咧剛看到新聞啦 基隆市府昨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以機具切開門鎖,搬走千餘萬元設備,主富公 司不滿,今委任律師(2/2)到基隆地檢署提告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行政接管?直接強制?即時強制?法院執行? 好像都沒有欸 為啥可以直接用行政權跟警察權35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照NET跟陳律師的訴求 就是產權未定 市府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還是委屈的投標了 只是輸給微風19
Re: [閒聊] 可怕的租屋市場當房東真的不要隨便漲房租跟低調一點 現在法律多數保戶租客居多,如果租客要搞你房東,合法的方式太多了,如果遇到好租客 ,房租準時繳又收入穩定,真的不要隨便漲房租來趕租客,因為重新出租的成本很高,例 如空屋三個月就是三個月的租金損失,如果透過房仲要給半個月租金。 如果遇到房客要搞你,他兩個月不繳租金你只能用押金抵,兩個月過後你才能催告租金,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這邏輯很簡單 房東(基隆市政府)租給管理人(大日開發) 管理人再以二房東身分租給房客(NET衣飾,主富公司) 並且二房東與目前房客的契約中明訂 二房東給房客的租約 若二房東無法成功與原房東續租16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這位朋友,你會有這樣的質疑, 是因為你沒瞭解合約簽約的關鍵 所以才會產生錯誤的認知與憤怒 .......................................... 林右昌市長當年招標用OT--利用政府現有建物經營9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市欸欸欸 警察不是都說他們不管民事糾紛嗎? 租屋糾紛產權糾紛 報警 警察來都說他們沒辦法 只能走法律途徑 房客不付房租 也要等到官司勝訴確定 拿到強制執行的命令後9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8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作者: lesnaree2 ( ) 看板: Keelung 標題: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 時間: Tue Feb 6 16:00:14 2024 今天風傳媒貼出市府和大日在110年的合約 詳細網址如下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 台灣人的法治教育跟法律觀念的是世界跟不上啦 大房東出租給二房東 二房東轉租給房客 不是先看大房東有沒有同意二房東轉租就直接說 大房東一定要吞下房客跟二房東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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