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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東岸廣場移交微風 NET律師持大聲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基隆東岸廣場移交微風 NET律師持大聲公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時間推噓 推:2 噓:2 →:39

台灣人的法治教育跟法律觀念的是世界跟不上啦

大房東出租給二房東

二房東轉租給房客

不是先看大房東有沒有同意二房東轉租就直接說

大房東一定要吞下房客跟二房東的約




然後政府的國/公有財產

要處分都有一定程序

不是你首長私人財產想怎麼做只要看首長個人意願

會搞出NET 這個二手房客可以增建

認真去查的話

當初同意的人恐怕有圖利罪跟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嫌疑



※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NET是向大日承租沒錯吧
: 現在大日退租改成微風向市府承租
: 那NET改成向微風承租不就好了
: 反正從頭到尾房東都不是基隆市府
: 微風可以營運20年分2年給NET
: 讓NET原始的10年合約走完
: 產權歸屬訴訟打兩年也差不多定讞了
: 這樣是不是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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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66.6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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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fox 02/01 12:04廢弛職務罪嫌

whitefox 02/01 12:05現在就是聲稱沒人同意,全都裝瞎子沒看到

CHOUHSIWEI 02/01 12:36市府官員都說OT案有ROT的精神了

josef15 02/01 12:47人家是內政部長 你是在大聲什麼啦

birdy590 02/01 14:36現在能確定的事情只有一個, 燙手山芋在

birdy590 02/01 14:36基隆市政府手上 而且起因是處理不當

birdy590 02/01 14:36沒人逼他們直接包一包拿去重新招標

birdy590 02/01 14:37而且現在要說是善意第三者也早就來不及

什麼處理不當 你公有土地沒有依據可以三個人私下商量好就給人家蓋出建築來? 今天要是私人土地 你地主自己要怎麼跟人家合建怎麼分配權利是你地主的事 但是公有土地 你有公開招標?你有合約?你有經過公開程序依政府採購法處理的公文嗎? 燙手山竽當然是在現任基隆市政府身上因為它就是現在的執政者 但是這山芋怎麼產生的? 不就是亂搞讓NET蓋出建築物的基隆市政府林市長 就算現在的市政府不重新招標 當初NET開始蓋本身就是一個沒人捅出來的問題..... 只是大家裝作沒看見其中的程序跟法律問題

※ 編輯: kaky (111.255.66.63 臺灣), 02/01/2024 15:48:32

birdy590 02/01 17:26產權有糾紛 就是法律程序走完才能再賣

birdy590 02/01 17:26把一個自己也知道有問題的東西拿去招標

birdy590 02/01 17:27這不叫處理不當? 現在急著下結論的

birdy590 02/01 17:27都只是急著想卸除這部份的責任罷了

Anvec 02/01 17:28所有的問題就是林右昌任內

Anvec 02/01 17:29不應該搞出這齣

birdy590 02/01 17:30前面是一回事 沒人逼他急著丟出去招標

birdy590 02/01 17:31承辦單位不知道產權會有糾紛嗎?

birdy590 02/01 17:31現在最慘的是連裝傻扮善意第三者都不行

birdy590 02/01 17:32目前微風是惟一受益者, 萬一合約出問題

birdy590 02/01 17:32會變成市府還要自己賠

根據大日跟NET的約只要大日跟政府的約終止 NET的約也跟著無效 按照你的說法只要有爭議就都不能動 可惜世界跟法律都不是這樣運作 基隆市政府有土地所有權、停車場所有權 原簽約對象的約被依法廢止以後 本來就可以就此重新招標 土地上面租戶跟大日的合約與政府無關 現在是NET頂多主張建物改良費他出的沒爽到 但是你為什麼要出有什麼合約條件 政府有什麼義務 拿的出來就要求政府依約付錢還是賠償 拿不出來? 你今天要說在不是自己土地上出錢幫人家蓋房子房子就是你的?? 其實真的可以繼續爭下去 然後讓檢調去查察當初是怎麼樣搞出 公有土地上興建不動產 政府起造人、出資民間機構、但建物不是登記為政府 是不是可以這樣私相授受 柯柯 一個正常的企業實在想不出會做出 這種在公有土地上以政府為起造人 然後自己出錢去蓋建築物卻跟政府沒有合約 之後也沒跟政府簽約使用該建築而是透過第三方 這看起來就跟民間遇到詐騙犯一樣

※ 編輯: kaky (111.255.66.63 臺灣), 02/01/2024 18:53:35

am711206 02/01 21:41當初市議會有同意林右昌對於NET增建案的

am711206 02/01 21:41處理,所以這是市府跟市議會都同意,謝

am711206 02/01 21:41國梁是繼任市長,除非NET跟林右昌間有違

am711206 02/01 21:41法,不然謝都要概況承受,而謝在沒有處

am711206 02/01 21:42理完產權就急著招標,造成現在的處境。

am711206 02/01 21:42謝不知道急什麼,其實等2年時間到再處理

am711206 02/01 21:42,就很簡單了。

gestapo 02/01 22:34謝國樑不知道在急什麼?

gfabbh 02/01 22:56公務員不替公家討回財產,是想吃圖利還是

gfabbh 02/01 22:56貪瀆的官司嗎?

birdy590 02/02 01:17你是法官是吧 法院判了才算數 不是哪個

birdy590 02/02 01:17人嘴巴講講就有答案... 這案金額還頗高

birdy590 02/02 01:18到法院上上下下有得審了 最好那麼簡單

birdy590 02/02 01:18有法律爭議的部份當然不能動, 這是常識

birdy590 02/02 01:20照現在這個狀況 微風絕對不敢進場的

birdy590 02/02 01:20停車場的部份好像還要投資裝修, 它敢嗎

birdy590 02/02 01:21按兵不動 等合約無法執行 市府得賠錢

birdy590 02/02 01:24"替公家討回財產" 必須走法律程序

birdy590 02/02 01:24真把市府當善意第三人了? 不知情才怪

birdy590 02/02 01:25這案只是把台灣這類 xOT 的弊病再演一次

birdy590 02/02 01:26明明商場才是高價值標的, 結果硬要用

birdy590 02/02 01:26停車場的名目來立案, 不出問題才有鬼

birdy590 02/02 01:26以這案為例, 停車場部份的產權沒有問題

birdy590 02/02 01:27但是微風在商場糾紛沒解決之前會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