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 真是長知識了
: : 被告經常會捏造一個不存在的人
: : 比如被告被指控偷車
: : 被告說我是跟朋友阿明借的阿
: : 誰是阿明??
: : 只有被告知道
: : 柯文哲就是在玩這招
: : 法:硬碟是你的嗎??
: : 柯:是阿
: : 法:那硬碟裡面的文件是你做的嗎??
: : 柯:不是阿我不知道誰做的
: : 是你們要證明這是我做的阿
: 法盲你好
: kp的例子不算是幽靈抗辯
: 如果你覺得算
: 那我舉個例子好了
: 有人在你的行李箱偷塞包白粉
: 你過海關被抓了
: 海關:這行李箱是你的?
: 你:是的
: 海關:那裡面的毒品是你的嗎??
: 你:不是阿我不知道誰放的
: 是你們要證明這是我的阿
: 好 請你再回答一次
: 你要海關證明毒品是你的 這主張算不算幽靈抗辯?
: 你第一個例子的確算
: 但第二個例子就不算了
: 為什麼第一個例子算? 因為隨便一問一查就知道你是在說謊
: 車子這東西沒一定交情最好是借得到 既然有交情怎麼可能你能阿明真名是啥
: 住哪裡 怎麼認識的 什麼情境下把車借你 你會通通說不出來?
: 反觀第二個例子 你可以要求調監視器看有沒有可疑人士接近你行李箱
: or 直接要你幫忙他寄放點東西 這是很合理的要求 自然算不上幽靈抗辯
: 除非你自己心裡很清楚 毒品就是你自己放的
: : 當然檢察官沒有義務要去證明這位幽靈的存在
: : 不然官司不就沒完沒了了嗎
: : 被告有對幽靈提出證據的責任
: : 不然法官是不用去理會這樣的幽靈抗辯的
: 預祝大家 新年快樂 來年再戰
唉,要解釋變態事實與幽靈抗辯就得用一些專有名詞了,我來試著說看看。
刑事訴訟的犯行舉證責任基本上在檢察官,且要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
而被告方須舉證部份原則上是:
1.主張待證事實者,應負舉證責任
2.對於積極主張有特別知識者,應負舉證責任。
3.主張常態事實者不負舉證責任;但主張異態(變態)事實者則須負舉證責任。
而被告方只需要舉證到有合理懷疑即可,接下來控方就要將辯方的有合理懷疑舉證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
以行李裡有毒品來說。警方在你的行李找到毒品,常態事實毒品就是你的,你應該知道你有什麼行李,檢察官不用舉證。
若辯方要用我不知道毒品是誰的抗辯/或可能有個誰(哪怕是幽靈)把毒品放在我的行李裡,因為是變態事實,你就得舉證到有合理懷疑的程度。接下來控方就得擊破這個合理懷疑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否則你應該被無罪推定原則保護。
舉例:你說有人託你帶東西過海關,這個“有人託你”,你就要舉證到有合理懷疑的程度
。比如有錄音錄影人證等等。
若有,檢察官就要把那個人找出來,擊破他託你帶東西的合理懷疑,否則,你應該受無罪推定保障。
又比如說,你說行李有過輸送帶,有進行李倉,有離開你視線,所以有可能被別人塞毒品。這件事是變態,所以被告需舉證有合理懷疑,是誰在什麼狀況塞毒品進你的行李才屬於常態。
所以以阿北例子來說,大家只要想一想,針對一個硬碟裡有一個檔案,這個檔案是怎樣被使用屬於常態,什麼是變態,其實很好論理。
比如說:檢方現在要鞏固的是:硬碟是你的,扣押前你有簽名,後來有鏡像備份,平常只有你用,你excel 檔只有你編輯,那個檔其他列都是收錢紀錄,所以1500是收錢也是常態--這些都是常態,所以檢方舉證到此(無合理懷疑)。
那阿北要抗辯,就舉出有合理就好呀!
如,小沈領了1600, 我合理懷疑有他用,因為他是建商(舉證到此夠了)。
然後其他也一樣:好比,我合理懷疑那硬碟在被扣押後,有被修改(灌入檔案)!
問題來了:這懷疑合理嗎?
答案是合不合於常態。檢方扣押證物後,常態是封存,鏡像備份,不灌入其他檔案。所以檢察官只要合於常態(sop),就不需舉證(比如說從扣押,鏡像備份到所有操作都要全程錄影處理,才能證明硬碟沒被動過)。
而阿北若要合理懷疑,你就要舉證:比如說檢方有偽證前例,硬碟入庫時間異常,或操作有違sop 等等。否則你的合理懷疑是無效的。
其他的攻防也是一樣。包含有其他人修改檔案,1500有另外的意思比如時間。。。。等等。
而這個舉證程度合理懷疑,並不是板上釘釘有絕對標準的,就看檢辯兩方如何攻防。
--
你硬碟裡有a片不代表那是你拍的
常態如此。這不用爭辯。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1/01/2025 01:09:51硬碟裡的帳本記錄檔案可不是買來的商品啊
小沈出來解釋一下一千六怎麼花掉就好
辯方本來就可以攻擊檢方的證明方式有
問題
當然。而且只要證明到檢方不是無合理懷疑即可。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1/01/2025 01:13:41綠狗又要吃屎了
已柯案來說 請問辯方有攻擊檢方的證明
硬碟理由其他人寫的文件不是難以發生
的事實
謝長廷都訝異柯文哲的政商關係了 表示柯
就表裡不一 這種人收賄的可能性比較高 還
是檢察官竄改證物的可能性高?
嗎? 看來是沒有耶
柯P: 朕 跟你說 我們要先定義...
檢察官推理硬碟裡的文件就是你做的只要
攻擊這個推論就好
但目前辯方沒有成功呦。因為在目前的證據支持下,辯方無法舉證檢方有任何可能假造那 份硬碟與那份檔案。 然後有其他人操作過那份檔案,檔案是別人灌的,或1500是時間不是錢。。。這些都不屬 於常態事實,而變態事實的舉證責任在被告,哪怕只需舉證到有合理懷疑即可。 比如說:誰改了/製作/灌入那個檔案,至少給個合理可能的說法嘛。
現在攻擊檢方證明的是一群無關此案的
"柯文哲支持者"
柯文哲已經放棄去證明這條小沈1500不是
款項了
柯P: 朕 跟你說 我吃飯快 不會貪汙
柯文哲律師根本沒有針對這條去辯
因為他很清楚a94037501你說的方式無效
法官根本沒開放閱券還在羈押程序根本
不知道檢方想怎麼起訴
你知道一審法官就是同意交保的法官嗎?
他已經有最基本的資料了
而且最糟糕的是什麼你知道嗎?
柯文哲在這個法官面前說謊被抓包
說謊很糟。因為在法官心證裡,柯文哲說謊是屬於常態。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1/01/2025 01:22:20沒錯就是這樣 只要你能有一套說法
讓法官覺得合理 自然就有用
事實上如果覺得檔案有被修改早可提出
攻擊檢方造假其實是大招。但空大的機率極高。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1/01/2025 01:24:28你既然提出對方做了什麼要誣陷你
檢方也很清楚這種電子帳冊作為證據很容
被人攻擊 所以在處理過程一定是萬分謹慎
起訴書不是也都有寫他們做了多少努力讓
法官也會問 為什麼 不然原本是怎樣
硬碟裡面的東西跟在柯文哲府上拿出來的
相同
剛就說了 真要陷害幹嘛不格式寫一樣
給的人寫沈慶京 經手人寫柯文哲
但恰恰就因為很奇怪的寫小沈跟沈慶京
反而更有可能是他自己寫的
其實這個就是舉證責任歸屬的概念而已
只是草的法律常識還停在已知用火的時
代
第一人稱視角所以 小沈是他叫的
經手人是他自己但他填沈慶京
反正這黑帳檔案他自己在看 自己知道
其實現在想證明1500不是錢的反而是跟
案情無關的"柯文哲支持者們"
這真的很好笑 到底要多純才會這樣
就算這筆不列入參考 也只是少關幾年啦
從貪污變成圖利 好像也沒差多少
再加上那一串的侵占
對啊還有用木可洗政治獻金那個罪捏
推
好奇為什麼用“變態“ 用“非常態“這樣
的詞不是比較好嗎
翻譯文字啦。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1/01/2025 01:59:46阿伯目前最大的優點是幫政黑補充法
律知識
應該就是經驗上的"常識"跟"聽起來陰謀但
是事實"
推專業
法學用語我不是很懂 但統計領域非常態不一
定等於變態 包含 但不等於的概念
哥你知道小沈領鉅款是常態嗎?並沒有證據
證明那 1600 是特別提領,再者那條紀錄方
這裡根本不用這麼複雜的法律概念。就檢方說你這1600是賄款,你小沈只要只要舉證說我 那1600用去哪,小沈在這1500就沒事了,柯文哲也一樣。
式明顯有別於其他條紀錄, 900 芯也跟你說
了就連時間都亂記,如果有心要記帳會記成
比小學生的流水帳還要可悲嗎?
那詳細攻防我都就不知道了。畢竟有600頁我沒看到。
小沈領鉅款常態,關他貪汙屁事?
阿北證明不了不是自己改的,關檢調屁事
小沈領鉅款是常態的話 那麼他可以自證
他的鉅款用去哪邊唷 而不是講不出來
畢竟 都說是鉅款了 不會像吃便當忘記吧
柯文哲沒有說過1500不是他key的 他說1500
是時間 1500是檢方栽贓阿北是小草們說的
也就是說 之前大眾先知道了1500 但有可能
是指時間 現在很明顯就是電子帳簿 這樣對
柯很不利 他從沒有指責過1500是別人亂輸
入的
這個說明太懂了,推推
推
推
白話文推
66
Re: [討論] 如果最後Excel的1500萬被判無罪: : : :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22
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還有一個專有名詞"異態事實"或是"變態事實" 比方說 你有一個貪汙收賄的帳本被檢方找到了 但是裡面沒有金額 只有數字 名字跟日期 只要檢方拿這本帳本其他條帳數字去約談證人 證明該帳本其他條帳的名字 就是給款人 數字就是金額 日期就是收錢日22
Re: [問卦] 無罪推定 不是檢方要找到 對價證據嗎?起訴跟審判不同 檢察官可以依據心證起訴你 但上了法庭 檢察官確實要負起舉證的責任 但那是進了法庭再說X
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這件和幽靈抗辯無關,柯文哲沒有講誰誰誰。) 我認為你有講到梗, 但問題是:現在變態事實在哪邊? 我找了一下,找不到到原始excel 的圖片,只有檢察官整理後的清單。 個人最討厭的,就是被整理後的清單,因為很容易誘導,8
Re: [討論] exel檔上的1500這牽扯到舉證責任歸屬的問題。 基本上舉證責任在檢察方,但如果產生"變態事實"的情況下,舉證責任就在被告。 比如說被告A強姦了B,A在法庭上聲稱他強姦B的時候是因為當時被鬼附身所以才做這個行為 這種聲稱明顯與常理不符,屬於非一般常態的情況,因此要檢察官去證明A沒有被鬼附身 是很不合理的事,所以這種情況下,A要自己舉證自己當時是鬼附身,8
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我的理解檢方的邏輯應該是這樣吧 在這份檔案裏面的其他數字,根據其他證人的證詞都是金額 所以推論1500也是金額 這時候如果柯文哲主張1500不是金額,就是所謂變態事實,舉證責任在柯文哲這裡 目前柯給的回答是「我不知道」,那應該可以合理推斷1500指的就是金額7
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希望大家了解的事妳提到在擁擠的公車上被人抓 並且無法舉證 確實是如此 但如果也站在男生的立場 就會考慮到2
[討論] 還是得硬肛「犯罪嫌疑重大」這個要件柯文哲的律師是前檢察官, 所以策略上先不去硬肛「犯罪嫌疑重大」,是因為: 法官、檢察官都是前後期學長、學弟、老師、學生關係, 彼此見面都是互稱學長, 基於官場文化,沒事也不會去挑戰同事。X
Re: [討論] 柯:USB可能別人灌資料 但確實只有我會碰不好意思 這個就標準的幽靈抗辯 檢方就目前蒐證範圍舉證是你 然後你說是一個你不知道是誰的人弄的 這時候舉證責任就變到你頭上了X
Re: [討論] 柯文哲的抗辯原來有專有名詞「幽靈抗辯」你又點到一個重點: Excel 在證據、在舉證責任上,是什麼地位? 其實,它就只是一個傳聞證據! 它無法證明待證事實,也就是「收受1500萬」本身。 傳聞證據不是一無是處,還是有點用的,例如拿來否定證詞、否定被告辯解, 但,
爆
[討論] 黃國昌:與國民黨合作「天經地義」!83
[討論] 為什麼柯文哲會變大家共鬥對象?86
[討論] 館長:ㄅㄛˊ離法律ㄌㄨㄣˊ理,幹你娘!55
[討論] 起訴書記載蔡B如:wen就是柯文哲41
Re: [轉錄] 陳佩琪Peggy FB: 夠了,我不想保持沉默了31
[討論] 少康戰情室怎麼輸關鍵時刻的?39
[討論] 北中遊覽車一天1萬 跟黨部請領2萬 ??27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有沒有想過一種可能26
[討論] 一堆小草朋友因為阿北被羈押崩潰怎麼辦?11
[討論] 好奇綠的為什麼這麼討厭柯文哲?22
Re: [討論] 柯文哲八月初就逃去國外會怎樣?爆
[討論] 蔡○如開戰陳○菡45
[討論] RED說橘子快回來了21
[討論] 蔡英文現在在想什麼?18
Re: [討論] PG為什麼要去住機場酒店?14
[黑特] 陳3Q:鄭文燦的起訴書就沒有流量收視率啊16
[討論] 戰國廁沒預算了嗎,小草變少了+115
[討論] 行政權彈劾立法權是世界首創嗎?10
[討論] 幹!486的行為是不是很噁心!?12
[討論] 賴神有沒有可能大赦阿北啊?60
[轉錄] 陳佩琪Peggy FB: 夠了,我不想保持沉默了19
[討論] 現在是平行時空嗎?10
[討論] 八炯說騙中共統戰預算的台商被查水錶19
[討論] PG為什麼要去住機場酒店?5
[討論] 有一說一 柯建銘真的該下來了吧9
[黑特] 網軍是從這裡移到臉書了嗎?9
[黑特] 所以橘子男友是因為阿北被分手了嗎= =4
[討論] 有一說一 下次選舉TMD保底一席區域立委?21
[黑特] 八卦跟政黑差在哪?5
[黑特] 賴總統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好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