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玉珍到有沒有中國身分證啊?
中華民國國民要入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沒問題的,但是你必須繳中華民國護照和身份證
有名的例子有前撞球國手吳珈慶
下面是維基百科的介紹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吳珈慶未服畢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成年男子須服的義務兵役,即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依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之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但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男子年滿十五歲,未服兵役者,不得喪失國籍。」,故依其法理,吳珈慶為曾具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現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至於吳之服兵役義務,則依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不因而免除。中華民國內政部役政署表示,吳依法仍須服役,2012年1月14日前必須返台入伍,否則將被列為通緝犯。
台灣人真的入籍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規定是要放棄台灣國籍
但會不會有些人因為特殊狀況和任務可以不用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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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Re: [新聞] 陸委會:徐春鶯可看看大陸法律 裡面有撤嚇死我了!! 我還以為是中華民國陸委會 原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的陸委會阿!!! 不去遵守中華民國的18
Re: [新聞] 徐春鶯求教「放棄對岸國籍」邱太三:中共根本不是什麼雙重國籍的問題 我們根本不承認中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22
[問卦] 內政部是不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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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遭徐春鶯批沒文化 林右昌:戶籍國籍兩碼政府請先宣布陸獨,如此一來大陸才是國家。 否則,大陸就不是國家,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首先是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然後是這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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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廢話講一堆,一點用都沒有。可憐阿 爭點只有一個 現居住於大陸地區(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者 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是何種身分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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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推陸配取得身分證縮至4年 綠委點一關這就是藍綠差別 KMT在嘴上放棄國土、在法理上還沒放棄國土 DPP在嘴上放棄國土、在法理上逐步放棄國土(雖然法制上還沒) 並且逐步在中華民國實際掌控的國土上優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 而非以中華民國法制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