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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釋字第618號已經允許陸配任公務人員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釋字第618號已經允許陸配任公務人員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時間推噓 X 推:12 噓:13 →:59

釋字第618號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乃係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看來大法官沒綠畜一樣想硬凹

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寫「參選」

但是實際上已經包含「任用」的部分

陸委會要求陸配參政還要放棄國籍已經被這條打臉

反正大法官早認為大陸地區入台灣籍滿十年就是能當公務人員啦

真的是讓我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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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05.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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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p 11/11 10:24再釋一次

etset 11/11 10:25遵守法令

skyexers 11/11 10:25解釋可以變更啊 大神官隨時可以更換神

skyexers 11/11 10:25

b1184014 11/11 10:26釋憲阿 用中國人當立委就是被該唾棄

xxxcv 11/11 10:26那個大法官不是綠色的,我們要求再釋一次

cagepig 11/11 10:26可以讓大法官在解釋一次就好了.

ImBBCALL 11/11 10:26反正民進黨提修法,沒過再讓大法官去救

CrossroadMEI 11/11 10:26綠圾犬法官再釋一次

ImBBCALL 11/11 10:26超讚的

iincho 11/11 10:28他們會自創新說法的, 版上就一堆案例

iincho 11/11 10:28判例法條都在那邊還可以有新解

sevenfeet 11/11 10:28國民黨要趕快引入紅色力量

skyexers 11/11 10:28大神官掌握神諭 隨便想變就變 你以為你

skyexers 11/11 10:28們可以違抗神諭嗎

iincho 11/11 10:28之前法官都判過的東西說是灰色真的很好笑.

iqeqicq 11/11 10:36美國都可以用新修正案推翻舊修正案了

m82 11/11 10:41民眾黨可以去行政法院提告

m82 11/11 10:42萬一輸了再提憲法訴訟,如果憲法法庭還在

moslaa 11/11 10:42釋憲解決

boyo 11/11 10:43敵人的飛機天天在旁邊繞 就有人忙著幫敵人

boyo 11/11 10:43找自己破口 可不可恥

xulzj524 11/11 10:44可憐啊

xulzj524 11/11 10:44看來從今年開始

xulzj524 11/11 10:44以前的憲法 以前的法條

xulzj524 11/11 10:44只要不合民進黨的意

xulzj524 11/11 10:44什麼不爽的都違憲啦

xulzj524 11/11 10:45所以啊

xulzj524 11/11 10:45民進黨都知道 有一堆破口 不合理的法

xulzj524 11/11 10:45可是絕對多數八年都不處理

xulzj524 11/11 10:45是不是因為選票啊

boyo 11/11 10:45八年勒 馬英九那時搞到一堆人燒炭自殺燒

boyo 11/11 10:45到買木炭要實名制

boyo 11/11 10:46不先救你肚皮難不成去當三和大神?

ferb 11/11 10:51昨天我幫你說的話到底算不算 boyo:我要提

ferb 11/11 10:51瓦斯去讓當台灣立委的陸配見血

a9563741 11/11 10:51雜草會說八年不處裡,但沒想到超越藍綠

a9563741 11/11 10:51的下幹白共。

koukai2 11/11 10:53本件的重點在10年的限制而不是國籍欸

沒啊 已經寫任用了 就代表除了滿十年沒有其他限制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0:56:28

saimeitetsu 11/11 10:58浮木

綠畜被打臉超氣怒噓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00:28

tomet 11/11 11:08這條明明就在講給予限制並不違憲,能超譯

tomet 11/11 11:08成這樣也是厲害了

限制就是滿十年 之後就可以任用了

shadowpower 11/11 11:15笑死,如果被判刑褫奪公權/判定無行

shadowpower 11/11 11:15為能力也一樣能參選嗎?法盲無誤

b1987517 11/11 11:17釋字618你標言色下面那段…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17:46

b1987517 11/11 11:17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

b1987517 11/11 11:17,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

b1987517 11/11 11:17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

b1987517 11/11 11:17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

shadowpower 11/11 11:18相關法令都要符合才能擔任立委,而不

shadowpower 11/11 11:18是像你們這種只挑其中一項

geordie 11/11 11:19我就知道你會硬凹,“憲法忠誠”這四個

geordie 11/11 11:19字你懂不懂

b1987517 11/11 11:20整條告訴你給與10年限制不違憲,結果你

b1987517 11/11 11:20可以超譯成相反的意思…感謝證明加上放

b1987517 11/11 11:20棄PRC國籍不違憲

geordie 11/11 11:20之所以設限不違憲的原因是公職跟憲法忠

geordie 11/11 11:20誠有關

geordie 11/11 11:21你都沒看事主是為啥要打這釋憲案的

geordie 11/11 11:22說你盧還不信

寫入籍十年就能滿足忠誠條件可任用 並沒有加上要放棄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24:30

b1987517 11/11 11:25你先看釋憲原因再來跟人凹好不好

littleMad 11/11 11:26可是這跟陸委會依據國籍法的論述不衝

littleMad 11/11 11:26突吧

沒有 陸委會說只能參選 但不能任用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27:34

b1987517 11/11 11:28釋憲人說加上10年限制違憲,大法官告訴

b1987517 11/11 11:28你為了遵守憲法忠誠義務加上相對應的限

b1987517 11/11 11:28制不違憲,也包函放棄PRC國籍

大法官都講這個限制要合理 你覺得提一個不可能辦到的放棄國籍是合理嗎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29:20

b1987517 11/11 11:29感謝證明之後加上放棄PRC國籍也不違憲

並沒有 大法官說可以任用了 其實過去已經都是這樣做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31:11

b1987517 11/11 11:31寄申請書到PRC政府->PRC政府同意->成功

b1987517 11/11 11:31放棄PRC國籍

當然可以申請但PRC不可能同意 你這樣等於也證明給大法官說放棄國籍窒礙難行XDDDD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34:16

b1987517 11/11 11:33你在釋字中哪段大法官有寫可以任用?就

b1987517 11/11 11:33叫你去看釋憲理由在盧三小

黃字都標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34:42

b1987517 11/11 11:37PRC不同意是要當公職的跟PRC政府的事,

b1987517 11/11 11:37干我國憲法屁事

b1987517 11/11 11:39黃字有寫大法官同意任用你也是文盲到不

b1987517 11/11 11:39會看上下文

設籍滿十年就可以擔任公職 屬於合理限制 要求放棄國籍 一定違憲 他會要你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1/2024 11:43:03

b1987517 11/11 11:53解釋憲法要靠法律? 憲法上位於法律你

b1987517 11/11 11:53不會不知道吧?

b1987517 11/11 11:54憲法沒有否認PRC國籍,要求擁有的人放

b1987517 11/11 11:54棄哪來不合理

flavorBZ 11/11 12:03幫補

flavorBZ 11/11 12:04憲法沒有承認,非沒有沒有否認

flavorBZ 11/11 12:04憲法無規定則無違憲之說

flavorBZ 11/11 12:06既無違憲即可行,否則規定否認之事則無

flavorBZ 11/11 12:06窮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