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 引述《waynecode (韋恩咖啡)》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 時間: Fri Sep 13 12:14:21 2024
:
:
: 台灣省柯黑們,醒醒
:
: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
: 第 34-2 條
: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
: 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
: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
: 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
: 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耐震能力達現行規定之一點二五倍。
: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
: 過智慧建築等級評估銀級以上。
: 四、納入綠色能源: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
: 看清楚,後面有個「或」字
:
: 後面有個「或」字,網軍中央廚房裝死啊?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合法建物
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或"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那個"或"不是放寬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合法建物,是放寬原建築容積
--
Louis Harold Gray Charles Augustin de Coulomb Rolf Maximilian Sievert
Heinrich Rudolf Hertz Count Alessandro Giuseppe Antonio Anastasio Volta
Isaac Newton Georg Simon Ohm Wilhelm Eduard Weber Henri Becquerel
Blaise Pascal Ernst Werner von Siemens
James Prescott Joule Joseph Henry Lord Kelvin 謹獻上無盡崇敬與敬意Michael Faraday James Watt Nikola Tesla Andre-Marie Ampere 版本3.02.11.5
--
要求雜草看得懂條文是一種虐待
直轄市有自己的地方自治法規 ,地方立法
機關,指直轄市議會不是柯市府 柯市府那
有權自創容積獎勵
而且拿台灣省來幫台北市護航就更可笑= =
柯看不懂條文 算明知違法?
戰國策網軍開始胡謅了哦
京華城拿的違法20%又不是他說的那幾點
不只一隻草用這條在掰,一直在扯"或"但又很明顯看不懂在"或"什麼
京華城拿的20%獎勵依據是柯市府違法自創
的三個條件
沒有 跟或什麼的沒關係
而且這也是台灣省的法規,和台北市根本一點屁關係也沒有
是柯市府給京華城的違法20%從頭到尾跟那
五點無關
「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
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
昨天51萱做圖卡 影片 在洗腦他們的信徒
這就是台北市自創法源
要怎麼搞就怎麼搞
那株草又發一篇文了
這篇解釋正解,那個或本來就不是用來放寬
建物認定用的
妳的解讀要用"且"啦 嘻嘻
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 +0% 或 "符合下列條件" +20% 且你個頭啦
這個或前面有個分號; 那個標點符號的意
義呢 不用看嗎
分號的意思是用來分開複句中平列的句子 所以雜草覺得哪兩句是平列?= =
你叫他們雜草看懂這個 真的太強求
先決條件得先是"30年以上屋齡"
有兩個選項 A按照原本容積率
或選B 按所列取得20%容積率
由此可證 理組看不懂條文 無法證明圖利
不要侮辱理組好嗎,小草智障無關哪一組
1X
首Po台灣省柯黑們,醒醒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7
: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X
要幾篇啊 #1cudeBYD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中午好呀,台灣省 #1cuvP8gr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京華城算圖利、那 台北市都發局則強調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 你還在拿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2條2
辦 : : 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 積 : :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 :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X
其實最近大家討論的 "一個親中賣台的政客 能做啥好事?" 因為柯文哲親中賣台 背叛民進黨 所以肯定會做壞事 圖利 貪汙 都有可能 就算真的抓不出證據 也只能說是他太奸詐
39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說是違反都市計畫法24條,一直很好奇是違反了什麼,於是查看了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24條看起來寫的很籠統,而且沒有提到容積率,於是我用百分之二十作為關鍵字去找法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23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大家都說京華城違法,沒有法源依據,先來看 都市計畫法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17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內政部昨(二)日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累計上限規定,於實施都市更新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五十,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二十;且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重建限縮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預計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來啦 有法源了 20%不能超過 請問20%有超過嗎7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根據監察院的原文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6
[請益] 都更"原容積"判定問題最近碰到很奇葩的事情,難怪台灣都更這麼難搞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3-2 原建築容積: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 申請建築時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扣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 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後之樓地板面積。4
Re: [問卦] 京華城容積率 誰能給我一個理由就好我比較好奇法規面 如果是透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申請容積獎勵 則第6條之1 "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 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X
[討論] 京華城算圖利、那賴皮寮當然也是圖利!早呀,台灣省! 京華城被說是圖利,根本荒謬 賴皮寮才是圖利吧 你賴清德是原住民嗎? 你賴皮寮是位於原鄉嗎?3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後來根據您的資訊 又額外去翻了都省會的會議紀錄 根據京華城細部計畫書 都省會開了兩次會議X
[討論] 中午好呀,台灣省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23
[討論] zeuswell深夜跟板友道歉18
[討論] jacklyl 深夜跟政黑板友道歉4
Re: [討論] jacklyl 深夜跟政黑板友道歉56
Re: [新聞] 謝宜容是菊系人馬?許銘春否認:當時往上9
[討論] 陳菊跟許銘春再騙誰?10
[討論] 珠海汽車撞人傳3死 本日獻忠任務(1/1)5
[討論] 放心吧,弄不出一場遊行的7
[黑特] 謝是不是在攢大招?4
Re: [黑特] 台中76小時意外死6人 藍白畜嘞?5
Re: [討論] jacklyl 深夜跟政黑板友道歉3
[討論] 來講講浮屍吧6
[討論] 好奇領導人私下會談用哪種語言?5
[討論] 會霸凌的怎都醜女4
[討論] 如果謝宜容突喊「抗中保台」有用嗎?22
[黑特] 我幹你娘勞動部:通靈內容為家屬轉述4
[討論] 普丁最新談話(2024.11.21。21:09)6
[討論] 黃國昌也太容易被騙了吧?4
[討論] 賴總統的火3
[黑特] 菜價還要漲多久啊!3
[討論] 蔡母豬8年養出多少巨嬰官?13
[討論] 綠狗真的沒人性,只想著甩鍋2
[討論] 為什麼支那人寧願殺平民也不願意殺高官3
[討論] 謝宜容到底是陳菊還是黃國昌的人啊?3
[討論] 阿苗修理公務員的方式有比謝宜容嚴重嗎2
[討論] 所以 直升機怎麼開出來的?2
Re: [新聞] 謝宜容涉霸凌加涉貪 新北檢剪報分案查23
[討論] 某群人是不是已經沒有良心道德了?X
[討論] 賴清德和黃國昌某方面很像2
[討論] 波波醫生沒人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