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
大家都說京華城違法,沒有法源依據,先來看
都市計畫法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都市計畫法39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接著再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第 34-3 條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前項所稱增額容積,指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配合公共建設計畫之財務需要,於變更都市計畫之指定範圍內增加之容積。
上述規定都更容積獎勵最多50%,非都更最多20%
接著再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十一章 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
第79條 建築基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提供公共開放空間者,其容積率及高度得予放寬。
落落長,略,擷取重點
一 建築基地為完整之計畫街廓,或符合下表規定者。
第三種商業區:基地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
第八十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容積率與高度得依下列規定放寬:
一 容積率之放寬:……第三種商業區、或第四種商業區以其所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有效
面積乘以容積率再乘以三分之一計算之。
第八十條之一
建築基地提供地下建築物之進、排風口、樓梯間出入口、公共人行陸橋或人行
地下穿越道使用,室內型公共設施空間供文教、藝術展覽、表演使用、觀景平
台及產業性公眾使用之服務性或公益性設施並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准者,得
不計入樓地板面積並得酌予增加樓地板之獎勵,其增加部分之獎勵規定由市政
府定之,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第八十條之二
建築基地面積達二○○○平方公尺以上者,其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得視地區都
市計畫情形酌予放寬。但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
因前項優惠容積率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應提供市政府
百分之七○為回饋。
前項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
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有關前項之核算及回饋方式與管理之實施要點由市政府定之,並送臺北市議會
備查。
第八十條之三
為提昇整體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本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建築空地,土地所有
權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任。建築前提供作為綠地或其他公益性設施供公眾使
用並經市政府核准者,其容積得酌予獎勵,但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
百分之十。如未能善盡管理維護責任,致有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都市景觀
者,市政府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其容積得酌予減低,但減低之
容積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前項空地維護管理要點,由市政府定之。
第八十條之四
大眾運輸系統之車站半徑五○○公尺範圍內地區,經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
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但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
都市更新地區依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受前項但書之限制。
第八十條之五
為保護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經市政府認定應予保護之樹木所在
建築基地,其樹木原地保留者,得視樹木保護及影響建築情形,酌予增加容積。
其樹木遭受不當毀損者,其容積得予酌減。
前項容積之增減,最高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第一項容積增減實施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至於京華城提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貢獻是否符合上述的獎勵辦法,
就看法院審理時認不認同了
註:監察院113年01月24日提出糾正,認為不適法,法院羈押庭採信此說法
--
不用討論這個,青鳥只會說貪污圖利死好
重點是,他停工了嗎?
說你違法就違法
保底圖利貪污罪證還在湊啦
青鳥看不懂字 腦袋有洞 怎麼可能看得懂
白痴小草說合法就合法,蔣渭水傳人
蔣市府年初就說合法合規了耶
哥布林有腦就不會稱哥布林了
合不合法也不是監院說的算
會沒問題當初就不會林洲民等人都警告
所以只要監察院翻個案,就能圖利送辦了
就是要抹黑你,垃圾民進黨死全家
有問題了吧,你覺得大家會不知道這些法
不管啦 小草都能換到840趴
問就是違法 心證優先於法條
綠粉 : 不管啦 它就不是都更 違法
蔣市府的新團隊也回覆一切合法 這?
哥布林真的沒腦 ,柯蔣都委會都沒問題
曾經最痛恨財團建商的小草現在居然處心
積慮在幫建商護航,真是有趣。
所以監察院糾正一個案就能送人進去??
京華城也是蓋商辦,南松山荒廢很久了
京華城重新弄起來看能不能像南港那樣活絡
建商有行賄 市府就大放送
你把你列舉的法條再看一次
那全國人民都下去當公務員也不夠關
京華城是都更嗎?
非都更也有獎勵啊
傻鳥要被吊路燈囉
非都更有20%上限沒看到嗎
非都更除了容積移轉外最多拿20%,然後京
超思案,監察院也有糾正,不趕快辦一辦
嗎?我想不會,媒體連報都不報
華城直接拿到滿這樣?反正看法院怎麼判
拿滿有違法?
恐怖之處在於:程序通過一切合法,過了
法律規定上限20% 拿20%有違法?
幾年,說你明知違法,成立圖利罪
沒有違法的點 但是法官說你明知違法 夠智障
不用討論這麼多啦 法官說你違法就違法
沒用 重點就是一個 只要羈押成功 媒體就可
以編故事 然後一直攻擊 青鳥奉為圭臬 我希
望柯出來之後可以退出政治 好好過生活就好
法官說了算 全知全能 QQ
說你違法就違法 大人快鍘他
容積獎勵有13種 我記得他拿其中3種湊起來
問題就在行賄 這更大條
現在沒有講行賄喔,沒有證據
蔣萬安台北市政府今天有發聲明了
希望阿北被放出來就真的可以退休了啦~~
只有明知違法
20%就是合法
一個救人無數的醫生,不該是這樣的下場
監察院糾正後 蔣市府都委會重審 結
論還是符合都計法
柯市府 蔣市府 兩組人馬的專家學者
都認為20%合法 法官憑什麼憑心證斷
言違法
沒有新證,只有心證
法官說你違法就違法,哪需要指出違了
哪一條法?
法官說了超過560違背法令喔,趕緊
抓人了
專人專辦 自己提自己審 審不過再幫你改
合不合法要看顏色,反觀高雄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都市計畫的容積不能超過都更給的容積
所以都是1.5倍
法官講超過560違法 那是法官說謊
都更1.5 非都更1.2 這不包括容移
沒有圖利 那為啥要賄賂?
那也不是給柯的啊
沒有賄賂證據,只有沈捐款給應的基金會
,應有幫忙做選民服務以及挪用基金會
款私用而已
目前沒有證據指出應有行賄的跡象
法官>>專家 在那叫什麼
所以專家不知違法給他過 柯文哲明知違
法? 我還以為柯文哲是醫生 原來是都建
專家!
通通抓起來,每一個有超過的都抓起來,
大家都不敢當公務員,笑死
是的,法官金言凌駕一切專業,請尊重
當上法官,什麼領域都可以審。
合法的話沈為什麼要賄賂應曉薇
公益性、對價性是什麼?綠色法官說了
你圖利就圖利,不然你選上啊
沈為什麼要賄賂應,那是北檢要去查的啊,
問我?
而且沈說是慈善捐款,不是賄賂
阿喵說違法還好心提醒柯批 阿喵人蒸好
都市計畫容積獎勵本來就是市長權責 但是顏
色不對千萬別給
白痴小草看不懂高雄國賓
能夠「明知違法」就不會一堆人爭論
不休了
綠能你不能 呵呵
好了拉 申請的時候就是用都更的獎勵了 還扯
爆
首Po我無知小草卡提諾法學院畢業啦 最近聽說一直在吵圖利罪 圖利要件之一是違法 先不管是明知裝傻還是我不知道 京華城容積率確定違法了嗎?9
我法盲啦 個人看法是這樣 以現有的資訊來看 如果彭真的如北檢所說有不正常金流 並且有指使都審委員通過20%獎勵的嫌疑6
如果一切合法合規 那麼何必行賄? 拿選舉補助款買個人名義商辦 就是合法! 你奈我何? --17
內政部昨(二)日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累計上限規定,於實施都市更新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五十,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百分之二十;且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重建限縮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預計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來啦 有法源了 20%不能超過 請問20%有超過嗎4
一句話,歷史共業,如果京華城違法,全台已發布實施的細部計畫中一堆也中標 現在吵得20%容積獎勵要分兩面向來看,項目及額度 以下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規定,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20%: 1.綠建築:鑽石級4%,黃金級2%,不得累計申請。 2.耐震標章10%1
引用自維基 2001年,京華城建築案獲核發使用執照,基地面積16,485 平方公尺, 容積樓地板面積111,919.11平方公尺(地下1層至地下8層並未列入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 ,換算容積率約為678.91%。10月24日開業試賣,成為台灣首例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用 地並興建百貨公司的例子[註]。14
法官裁示京華城容積率違法就是違法沒有話說 我個人也表示尊重 但可以請教是違法哪一條法令導致圖利罪嫌的嗎 看裁定書也沒有明示 只有寫違反法令 有沒有鄉民可以解惑的?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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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23
[討論]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容積?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5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看一下今年都市發展局被監察院糾正後發的新聞稿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都發局說沒有啦你搞錯了我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而且"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2
Re: [新聞] 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藍議員質疑:市府稱合法卻不公開一直有人在說 甚麼 獎勵20% 於法無據 明明就寫得很明白 一堆人都故意不看 首先 都市計畫法裡面就說了 第24條 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39條 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6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看之前新聞上網查了一下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三、第四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三十四條之三 各土地使用分區除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 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5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會 : :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 :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 :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3X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小草浮木出現了 不過抓了好幾天終於抓到一個 首先告訴你原po的說法出處在哪裡 就是我們威京集團小沈的聲明稿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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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