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鼎越公司抗告成功 高院法官發回更裁
鼎越公司不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扣押京華城土地
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法官受理 經過三天評議
今天晚上8時裁定: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簡要裁定理由要旨:
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本案興建中之辦公大樓雖經臺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又縱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本案柯姓犯罪嫌疑人、彭姓犯罪嫌疑人有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綜上,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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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司法又活了
噓
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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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理由繼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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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
推
扣押是超級大招,還不能用嗎
推
證據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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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就還好蔣沒停工,不然變被告了
推
北院還沒重審?
推
笑死 依建築法停工還要經過法院同意哦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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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文盲程度超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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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不就幫綠共背書?蠢鳥就是蠢
→
建築法怎麼停 他可沒違法 傻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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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幫大家節重點 主旨 1.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重點節錄 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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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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