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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院又撤銷鄭文燦交保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高院又撤銷鄭文燦交保作者
nogood
(no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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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撤銷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案,新聞稿全文:》

113年度偵抗字第 1358號新聞資料
前桃園市長貪污等案件
113.07.10

檢察官因被告鄭文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羈更一字第 15 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於今(10)日宣示,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原審裁定主文:鄭文燦以新臺幣 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貳、理由要旨
原裁定認被告涉犯最輕本刑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項第 3 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卻又以被告卸任市長職務已逾 1 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檢察官未釋明被告供述與何等公務人員或被告之秘書、司機等輔助人員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即對向犯均已指訴綦詳,除年近90歲之楊00交保之外,其餘均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已呈現於卷內等,而認被告無勾串之虞。惟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叁、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黃翰義、劉兆菊。

肆、不得再抗告。




高院再次撤銷鄭文燦1200萬交保

且這次不得再抗告

鄭文燦是不是要進去蹲了?

看守所的地板,跟自宅的床,天與地的差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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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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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good (123.241.154.55 臺灣), 07/10/2024 22:07:47

leptoneta 07/10 22:08是不能對高院裁定抗告

kevin05233 07/10 22:08阿燦要被掰屁眼了

flavorBZ 07/10 22:10肛門

cake10414 07/10 22:10高院要被查是誰的同學了嗎

cake10414 07/10 22:11是不能對高院的撤銷抗告 桃院還是能再

cake10414 07/10 22:11交保 桃檢還是能再抗告

wwl0909 07/10 22:15這已經不是一個小草芯粉檢察官能辦到的事

wwl0909 07/10 22:15

yhyang1991 07/10 22:19就高院覺得檢察官事證夠明確啊 一堆

yhyang1991 07/10 22:19質疑檢察官的白癡

skyviviema 07/10 22:22所以現在是他是要出來嗎還是要進去呢

ruey18 07/10 22:25地院法官都肥燦的人 高院有個屁用

Pietro 07/10 22:35板主要發錢了嗎?

banmi 07/10 22:42現在桃院可以丟給高院去裁嗎?

ozjucka 07/10 22:49是不能對高院撤銷判決抗告啦 法盲

SunnyBrian 07/10 23:30自為裁定也很罕見,就看要幾進幾出了

littleshan30 07/10 23:30明天大概2000萬

bryan910015 07/11 00:06哪個白癡說檢查官不能質疑?白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