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反質詢的定義的問題國蔥有回答嗎?
剛剛扯了一堆總統到立法院質詢的問題
但是法官提的反質詢的定義的部分有回答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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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有 還想講 時間超過了 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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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娼老師想回答 是綠色大法官不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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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家看卡提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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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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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國娼老師沒有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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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 他不是叫大法官去看網路XD
推
沒有 他就故意避開啊
推
真的假的叫大法官去看網路?
推
他可以講三小時 剛剛我講的夠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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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國蔥直播嗎
推
我真的會被他笑瘋,醜態盡出~超好看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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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都解釋過了
推
請大法官先看卡提諾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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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吳宗憲:關於反質詢,立法完成後會再交代有外媒記者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憲哥你有病喔,現在不能交待喔,反質詢的定義有這樣難回答嗎? 那就討論清楚了再立法啊,用個模糊的概念就想立法還有罰則的捏! --14
[問卦] 有一說一 為何要抓著反質詢定義清楚不放?有一說一 為何要抓著反質詢定義清楚不放? 乍聽之下 好像有道理 但仔細想想 根本在鑽牛角尖 因為法律名詞本來就不是科學名詞 是會隨著人的想法而改變的6
[討論] 徐巧芯黃國昌對反質詢的定義我對反質詢的定義 #1cTAIg87 (HatePolitics) 其他人對反質詢的定義 來源是自由時報 可能很不客觀4
[黑特] 吳秉叡委員 發言逐字稿來,各位同仁,這個條文吼,你如果看他的實際內容,真的是不忍卒睹啦。 譬如說這個條文在25條裡面講到反質詢,可是反質詢在法律上目前沒有定義。 沒有定義的時候就變成說怎麼樣子叫做反質詢不知道。 我們立法院是一個問政的地方,這比如是一個擂台, 有人發言有人回應,如果你真的有能力可以問出問題真正的答案,6
[討論] 反質詢的定義:吳宗憲你給我進來吳宗憲真是廢到笑 想不出反質詢的定義 蠢到幫民進黨拉票 #1cT9PPue (Gossiping)1
[問卦] 所以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讀通過的條文 加進了官員不得反質詢得規定 我就很好奇 反質詢這個詞翻遍台灣的法典跟法學教科書 完全找不到意思是什麼4
Re: [新聞] 「反質詢」藍委稱立法後再交代定義? 你不知道質詢的定義嗎? 我沒看過哪一部法律有特別定義質詢 質詢的定義就是A質詢B 反質詢的定義就是B質詢A1
Re: [新聞]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有幾個問題,麻煩專業的小草回我一下,因為我書唸不多。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X
Re: [問卦] 美國友人:沒國會改革 不就行政擴權?像這種文章就是中文不好法律也不好。可能連提到的美國人都是幻想出來的。 首先中文的問題:「擴權」是原本沒有的權力後來要有,本來權力就很大怎麼算是擴權 再來美國總統和中華民國總統根本不能直接對比。美國是總統制,行政、立法分別直接向人民負責,不互相負責。中華民國行政院是要被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美國不用。但是美國總統要選部會首長、大使,參議院有同意權。行政院則是可以直接指定。(美國有個例外是國會休會時美國總統可以直接提名) 而談到美國的聽證會,他們是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的原因拒絕回答。行政官員涉及機密事項拒絕回答,也不需要經主席同意。而且聽證會叫來的證人可以請律師在旁邊陪同,不需要經過主席同意。美國藐視國會也只罰說謊、拒絕出席或拒絕回答(但不包含行政官員)。一般人如果因正當理由拒絕回答,也是可以直接拒絕,不需要國會同意。如果國會認為理由不合理,也必須送法院審理判決才能罰,舉證責任在國會。沒有在罰什麼反質詢或是態度不佳的,也不是國會想罰就可以罰的。 還有,美國總統有許多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直接發布施行,不需要國會同意。台灣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比較嚴格,大部分對人民有影響的都還是要法律通過才能做。美國國會又是兩院制,需要兩個國會都通過的法案,且經過總統同意才能施行。參眾兩院選制不同,常會出現兩院過半的黨不一樣,那就很難通過法案和預算。但要阻止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往往需要上最高法院審判,或是國會立法案通過。X
[問卦] 三讀後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清楚了嗎?徐巧芯表示,很多人會問什麼是「反質詢」?,其實這一點在原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4條、第25條都有規定,質詢人不得去詢問與職務無關的事項。比如:民進黨立委黃 捷跑去問人家有沒有吃什麼早餐,這就是在立委職權之外的,本來就不應該問這個問題, 當立委問了職權以外的問題,就已經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4條。 徐巧芯再解釋,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就是在講,回答的備詢官員,回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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