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覆議案後然後呢?
好,整理一下
所以總共是
第72條
第57條
第52條
也就是說
總統不公布
好像不會怎樣
是嗎?
那我現在問題是
大法官解釋前
這個法條會執行嗎?
不執行是第幾條文?
以下是內容大家自己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1/2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是為總統之刑事豁免權。 其本質為抑制國家刑事司法權,而賦予總統除涉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訴究之特權,乃法治國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之例外。
若15日內未有大法官3人以上認為應受理,則憲法法庭將不受理裁定公告並送達。 若15日內有大法官3人以上認為該案應受理,則案件送由憲法法庭全體大法官決定受理與否。 如果憲法法庭評決案件應受理,則案件將會由全體大法官一起審理。 如果憲法法庭評決案件不受理,則會儘速將不受理裁定公告於憲法法庭網站及送達聲請人。
※ 引述《j2f17 (j2f17)》之銘言:
: 覆議案後到底是怎樣?
: 是總統可以選擇要公佈還是不公布
: 釋憲要多久
: 釋憲之前會執行嗎?
: 會一直不執行到釋憲?
: 接下來到底有幾條路?
: 行政院可以不接受這個結果嗎?
: 行政院不執行會怎樣?
: 資訊好亂好亂
: 想真心問!
: 公民課本有沒有寫阿?
--
你這是舊的法規,才需要三分之二
現在新的法規改掉三分之二,變成二分
之一了,也沒有辭職這選項了。
謝謝提醒
※ 編輯: j2f17 (223.137.155.44 臺灣), 06/21/2024 20:16:36 ※ 編輯: j2f17 (223.137.155.44 臺灣), 06/21/2024 20:17:26果然講法條就沒什麼網軍來回,真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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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覆議案後到底是怎樣? 是總統可以選擇要公佈還是不公布 釋憲要多久 釋憲之前會執行嗎? 會一直不執行到釋憲?5
接下來就是總統必須依照法規 10日內公布 可以不公布嗎? 就跟賴清德當市長一樣,依照規定他就是要進議會。 所以賴清德當時被監察院彈劾了。4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 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 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十天後賴清德就要公佈國會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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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藍白對總統退回來後要復議,會有啥爛招啊藍白對總統退回來後要復議,會有啥爛招啊 接下來就是一定會總統退回來 然後立院就要復議 但復議要 ========================7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反質詢,因為憲法是規定你騙神仔是要去「備詢」,不是去質詢。你有 什麼資格質詢立委啊?你484老番癲發作?如果老人癡呆開始有前兆,要不要趕快滾下台 比較好?記得不要說你是台大法律的好嗎?下細下井。 ============= 憲法第 57 條2
Re: [新聞] 黃國昌:卓榮泰若覆議失敗 應知所進退你以前念的是憲法第57條第2款、第3款規定︰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 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 ,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1
[黑特] 原來都是在520前干擾立法院策略的策略聽完傅崐箕說的這段話 悟了! 仔細回想DPP立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行為 與柯建銘+吳思瑤在協商時的神秘詭異微笑 再對比柯建銘+吳思瑤毫無邏輯的發言與從來沒有這麼堅定的擁護憲法行為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1
Re: [新聞] 覆議表決徵求6壯士!柯建銘嗆藍白「好膽略 對於程序,柯建銘說,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一定要提出覆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定行政院得經總統核可提覆議案,同時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通過後解 散 國會。黃暐瀚追問,柯建銘不怕解散國會嗎?柯建銘直言,「趕緊的趕緊的,半夜都等你- 只能說啊,整個過程根本就是笑話一則... 而翻了下釋字五二零號 其中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憲法第五十七條暫停適用):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 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 今天翻閱憲法第57條之3,在加上各政黨立委席次結果。 走到最後一步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這一關,需要75位,藍白加起來只有62位,綠白 加起來只有59位,看來要達到75位代表某些政黨要有人反骨才能達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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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連閣揆 都要別人倒 還會自己上戰場?不是啊! 不是故意要吐槽你 你似乎搞錯了什麼吧! 別阿塔、側翼亂搞、亂發文你就個不清楚狀況亂砲啊! 除非你就是阿塔或側翼,故意要反串-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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