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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罰鍰和台灣政制的基本常識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罰鍰和台灣政制的基本常識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9 推:19 噓:10 →:53

以下是行政法的「常識」,法律人請略過,
純粹是到現在 塔綠斑、青鳥 還在扯什麼表決罰鍰的,
low到讓人想吐血,不得不乾脆來教點東西:

罰鍰,在台灣是行政處分的一種樣態,
大多行政機關做成,做成後直接發生效力、有執行力,
可以事後請求法院審查,但法院審理不停止執行,
例外狀況下法院會停止執行,
或法令淮許下行政機關會停止執行。

上面這段有許多梗,我儘量用簡單的文字:
1. 行政機關 不等於 行政院下面的機關,
司法院秘書處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書記官也是,
當然立法院除了立法委員外的單位也都是。
2. 不是只有行政機關可以處罰鍰,而是只要是政府機關即可,
例如:訴訟法上的證人拒絕證言,法官一樣可以處以罰鍰。
如果法有明文,監察院亦未嘗不可,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即可。
同理,立法院未嘗不行。
3. 所謂的表決,換個角度看,就是合議。
在共和體制下,表決是常態,
法官在表決、訴願委員會在表決、公平交易委員會在表決,
獨裁制反而是例外、守舊,例如央行、行政院會。
4. 罰鍰立刻有效、只能事後尋求司法救濟,不是黃國昌造成的,
是台灣的法律制度和架構,
個人第一次唸到這裹時,就發現極不合理,迄今都是,
但除非改制度,否則無解。
一直無法改,是因為不用罰鍰制度,難道要全部變刑案、法院處理?
5. 美國是民事、行政程序一體,他們似乎沒有罰鍰制度(有錯請指教),
所以就會什麼事都列輕罪、都由法院裁處後,才有效力。
看起來是很好、都是法官裁處,但這都算刑事前科,
個人是保持懷疑的態度(有這麼嚴重?)。
他們近來開始有civil penalty的制度,應該就是類同罰鍰制度,
也是由政府機關直接裁處。
7. 國家保障的司法制度,是司法審查,而不是事事司法做成,
所以有事後的審查,就符合權力分立。
當然也可以把制度改成只要跟錢的處罰有關就法院做成限定,
但這必須修法。
實際上則有困難,法院不可能承受這麼大量的案件,
光是交通罰鍰就可以癱瘓法院。
8. 台灣的傳統是行政權獨強,
所以即使行政訴訟判決政府敗訴,仍無法自為行政處分,
只能發回令重新做成處分,然後鬼打牆,
實例是台東最美沙灘上那棟違章建築。
9. 國會優先原則,三權也好五權也好,基本上是國會優先,
這是歷史使然,從英國的議會政治後、法國大革命後就如此,
歷次大法官會議解釋文也是如此。
10. 行政保留、行政權特權,在台灣一直沒有明確的例子,
上一次最接近的,是釋字520的核四案,
但結論是:double check !
也就是說停不停建核四,不是專屬行政權的權力,
而是行政立法都要支持才行。(我是認為有點硬)
11. 釋585 的行政權核心權力,其實也沒人講得清楚,
因為憲法還保留不少內閣制下的遺跡,例如倒閣、不信任投票。
行政保留在法院實務上,則成為法院懶得判案的技巧,
只要一句「行政機關有裁量權」,判決書就很容易寫,
也就所以行政法院的別名,叫人民敗訴法院。
但這也是在法律文字有行政裁量空間時的情形,
法律則是立院所定 《- 講到底,又是國會優先。
12. 美國有國會優先? 這我不知道,請道長補充。
但既然國會優先,所謂行政權的核心權力,就會被限縮到很小,
在台灣憲法明定質詢權的狀況下,
我是很難想像怎麼用幾百個字,就定義出可以拒絕質詢的行政核心權內容。
13. 美國的權力分立,也就是一直在講行政特權的權力分立,
目前大概只有美國是這樣。
14. 雙首長制不是制,只是在形容我們的制度類同法國,
所以覆議什麼錯亂雙首長制什麼的,是胡說八道。
不是制,就沒有違反制度的問題。
15. 台灣的詭異制度,讓行政院長變成總統的影武者,
負責代替本人被k 被下台用的。
當然你可以說憲法沒說立法院可以質詢總統,
但「責任政治」是政制的最上位概念,
總統可以躲在幕下怎麼做都可以、都不用面對國會,
這件事就是違背責任政治,
也就所以民進黨以前拚命提案要質詢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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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35.18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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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ke2017 06/08 19:12https://i.imgur.com/vjoLnMv.jpeg

圖 罰鍰和台灣政制的基本常識

青鳥和塔綠斑就是低端, 無法閱讀文字,只會看圖卡。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8/2024 19:16:35

snake2017 06/08 19:17https://bit.ly/4c8IeTI

kunnsei 06/08 19:18我放棄跟塔綠斑討論了 講再多他們還是不

kunnsei 06/08 19:18停造謠

沒關係, 我是寫給想要多瞭解、又不得其門而入的人看的。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8/2024 19:19:40

kunnsei 06/08 19:19有本事塔綠斑自己寫一篇文章出來對幹

sted0101 06/08 19:19只有在野的民進黨才會支持國會改革

kunnsei 06/08 19:19但大部分塔綠斑只會被動丟圖卡根本沒

kunnsei 06/08 19:19討論能力

holyhelm 06/08 19:21一樓練過速讀吧哈哈哈

heartblue 06/08 19:28辛苦了,用比較淺顯易懂的文字敘述行政

heartblue 06/08 19:28法的一些基本概念。但請做成圖卡,不然

heartblue 06/08 19:28學店仔無法閱讀這麼多文字!

tim012345 06/08 19:28最終都要走司法判定~那為啥要先罰鍰~

heartblue 06/08 19:29幹!我是推文後才看到一樓的低能圖卡,

heartblue 06/08 19:29整天看側翼網軍發的錯誤資訊自以為有

heartblue 06/08 19:29腦,就是學店塔綠班的風格!

heartblue 06/08 19:30國二公民就學過一個行為可能有行政、刑

heartblue 06/08 19:30事和民事責任並存的狀況,比如酒駕酒

heartblue 06/08 19:30測值超過0.25

tim012345 06/08 19:31若是司法跟立院判決不同~會不會導致人

JGOBUYO 06/08 19:32要體諒他們,公民老師可能只會讀三民主

JGOBUYO 06/08 19:32

tim012345 06/08 19:33民去批評司法是不懂民意的恐龍法官~

heartblue 06/08 19:34立法院沒有判決這種東西,行政裁罰不是

heartblue 06/08 19:34司法判決,國二公民的內容

tim012345 06/08 19:36你立院做出結論他有罪了~才會送不是嗎?

tonybin 06/08 19:37這等好文發在這裡可惜了

heartblue 06/08 19:38提告就是有罪?立法院認定有罪又怎樣?

heartblue 06/08 19:38法院才是最終判決機關,懂?

tim012345 06/08 19:38也不要忘了立院是人民代表~立院做結論

heartblue 06/08 19:39檢察官提出公訴當然認為被告有罪,但無

heartblue 06/08 19:39罪推定原則之下,除非判決確定,基本上

heartblue 06/08 19:39是無罪的。

tim012345 06/08 19:39是一定民意基礎的~這樣搞司法就有可能

tim012345 06/08 19:39抨擊~

heartblue 06/08 19:40檢察官還是國家公權力代表

holyhelm 06/08 19:40三權分立就是這樣啊,司法做最後仲裁

heartblue 06/08 19:41司法是獨立審判,立法院也無法刪減司法

heartblue 06/08 19:41院的人事預算,沒看到一堆立委被判刑,

heartblue 06/08 19:41像更生花蓮王

skylion 06/08 19:43你比連署的那些法界大咖懂就是了

heartblue 06/08 19:45不用大咖,國二同學有在讀書都知道

xxxcv 06/08 19:47推推推

kevin05233 06/08 19:49你覺得畜生會讀書嗎?

Adler87 06/08 19:57連署的那些也沒敢說反對國會改革呀,只

Adler87 06/08 19:57說要對討論,用詞溫柔的很www

skylion 06/08 20:05明明就有列出反對藍白版本的理由

heartblue 06/08 20:10一樓圖卡反對的理由就是腦補

roc074 06/08 20:17想問一下原po,所以立法院想要處以罰鍰

roc074 06/08 20:17的話應該是哪一個局處來處理呢?

roc074 06/08 20:18最近在找資料覺得很蠻有趣的XD

heartblue 06/08 20:29就是立法院,比如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不

heartblue 06/08 20:29實,由監察院科處罰鍰

reticentcrow 06/08 20:56閣下是卡提諾大學的法學巨擘?

reticentcrow 06/08 20:57這麼會講怎麼不多找幾位學者連署

k798976869 06/08 21:07社維法最鳥 要先廢 亂搞一通 最後才罰

k798976869 06/08 21:071-2000嚇不到人民 有時候又被法院判決

k798976869 06/08 21:07撤銷浪費司法資源

heartblue 06/08 21:29這篇文章講的是基本的行政法原理,法

heartblue 06/08 21:29律系大一課程都有,不用什麼法學巨擘,

heartblue 06/08 21:29只顯見大多數塔綠班是學店法盲!

heartblue 06/08 21:30我認為還是多數塔綠班還是先把國中公

heartblue 06/08 21:30民第四冊和高中公民第二冊拿出來讀比

heartblue 06/08 21:30較實際

Asuna0930 06/08 21:48真的一針見血,許多綠粉還在吵罰鍰未經

Asuna0930 06/08 21:48法院為何能科處的實在很無言

amanda815625 06/08 21:52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你沒寫

amanda815625 06/08 21:52到這部分

TBking 06/08 22:29國會優先原則是哪來的?

amanda815625 06/08 22:59憲法部分有很大問題,我發一篇回答

amanda815625 06/08 22:59

ms883050 06/09 02:34笑死,寫這麼多,第一點就錯了,你這樣

ms883050 06/09 02:34連初等考試都考不過。

ms883050 06/09 02:36幹,讀書對藍白真的是犯法喔。

ferb 06/09 03:36真有智障還在立法機關只能立法………

cedric1982 06/09 08:35黃國昌不願意告訴你藍白三讀版本跟美

cedric1982 06/09 08:35國差在哪裡,因為那就是白藍立委侵害

cedric1982 06/09 08:35人民權利的部分,藏起來,騙小草不懂

ms883050 06/09 11:18行政機關的定義都不對了,你這題馬上零

ms883050 06/09 11:18分,寫這麼多也沒用啦。

amanda815625 06/09 11:415、9、12、14、15都是錯的亂七八糟

amanda815625 06/09 11:41亂寫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