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罰鍰和台灣政制的基本常識
以下是行政法的「常識」,法律人請略過,
純粹是到現在 塔綠斑、青鳥 還在扯什麼表決罰鍰的,
low到讓人想吐血,不得不乾脆來教點東西:
罰鍰,在台灣是行政處分的一種樣態,
大多行政機關做成,做成後直接發生效力、有執行力,
可以事後請求法院審查,但法院審理不停止執行,
例外狀況下法院會停止執行,
或法令淮許下行政機關會停止執行。
上面這段有許多梗,我儘量用簡單的文字:
1. 行政機關 不等於 行政院下面的機關,
司法院秘書處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書記官也是,
當然立法院除了立法委員外的單位也都是。
2. 不是只有行政機關可以處罰鍰,而是只要是政府機關即可,
例如:訴訟法上的證人拒絕證言,法官一樣可以處以罰鍰。
如果法有明文,監察院亦未嘗不可,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即可。
同理,立法院未嘗不行。
3. 所謂的表決,換個角度看,就是合議。
在共和體制下,表決是常態,
法官在表決、訴願委員會在表決、公平交易委員會在表決,
獨裁制反而是例外、守舊,例如央行、行政院會。
4. 罰鍰立刻有效、只能事後尋求司法救濟,不是黃國昌造成的,
是台灣的法律制度和架構,
個人第一次唸到這裹時,就發現極不合理,迄今都是,
但除非改制度,否則無解。
一直無法改,是因為不用罰鍰制度,難道要全部變刑案、法院處理?
5. 美國是民事、行政程序一體,他們似乎沒有罰鍰制度(有錯請指教),
所以就會什麼事都列輕罪、都由法院裁處後,才有效力。
看起來是很好、都是法官裁處,但這都算刑事前科,
個人是保持懷疑的態度(有這麼嚴重?)。
他們近來開始有civil penalty的制度,應該就是類同罰鍰制度,
也是由政府機關直接裁處。
7. 國家保障的司法制度,是司法審查,而不是事事司法做成,
所以有事後的審查,就符合權力分立。
當然也可以把制度改成只要跟錢的處罰有關就法院做成限定,
但這必須修法。
實際上則有困難,法院不可能承受這麼大量的案件,
光是交通罰鍰就可以癱瘓法院。
8. 台灣的傳統是行政權獨強,
所以即使行政訴訟判決政府敗訴,仍無法自為行政處分,
只能發回令重新做成處分,然後鬼打牆,
實例是台東最美沙灘上那棟違章建築。
9. 國會優先原則,三權也好五權也好,基本上是國會優先,
這是歷史使然,從英國的議會政治後、法國大革命後就如此,
歷次大法官會議解釋文也是如此。
10. 行政保留、行政權特權,在台灣一直沒有明確的例子,
上一次最接近的,是釋字520的核四案,
但結論是:double check !
也就是說停不停建核四,不是專屬行政權的權力,
而是行政立法都要支持才行。(我是認為有點硬)
11. 釋585 的行政權核心權力,其實也沒人講得清楚,
因為憲法還保留不少內閣制下的遺跡,例如倒閣、不信任投票。
行政保留在法院實務上,則成為法院懶得判案的技巧,
只要一句「行政機關有裁量權」,判決書就很容易寫,
也就所以行政法院的別名,叫人民敗訴法院。
但這也是在法律文字有行政裁量空間時的情形,
法律則是立院所定 《- 講到底,又是國會優先。
12. 美國有國會優先? 這我不知道,請道長補充。
但既然國會優先,所謂行政權的核心權力,就會被限縮到很小,
在台灣憲法明定質詢權的狀況下,
我是很難想像怎麼用幾百個字,就定義出可以拒絕質詢的行政核心權內容。
13. 美國的權力分立,也就是一直在講行政特權的權力分立,
目前大概只有美國是這樣。
14. 雙首長制不是制,只是在形容我們的制度類同法國,
所以覆議什麼錯亂雙首長制什麼的,是胡說八道。
不是制,就沒有違反制度的問題。
15. 台灣的詭異制度,讓行政院長變成總統的影武者,
負責代替本人被k 被下台用的。
當然你可以說憲法沒說立法院可以質詢總統,
但「責任政治」是政制的最上位概念,
總統可以躲在幕下怎麼做都可以、都不用面對國會,
這件事就是違背責任政治,
也就所以民進黨以前拚命提案要質詢馬英九。
--
青鳥和塔綠斑就是低端, 無法閱讀文字,只會看圖卡。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8/2024 19:16:35我放棄跟塔綠斑討論了 講再多他們還是不
停造謠
沒關係, 我是寫給想要多瞭解、又不得其門而入的人看的。
※ 編輯: court0043 (124.8.35.188 臺灣), 06/08/2024 19:19:40有本事塔綠斑自己寫一篇文章出來對幹
只有在野的民進黨才會支持國會改革
但大部分塔綠斑只會被動丟圖卡根本沒
討論能力
一樓練過速讀吧哈哈哈
辛苦了,用比較淺顯易懂的文字敘述行政
法的一些基本概念。但請做成圖卡,不然
學店仔無法閱讀這麼多文字!
最終都要走司法判定~那為啥要先罰鍰~
幹!我是推文後才看到一樓的低能圖卡,
整天看側翼網軍發的錯誤資訊自以為有
腦,就是學店塔綠班的風格!
國二公民就學過一個行為可能有行政、刑
事和民事責任並存的狀況,比如酒駕酒
測值超過0.25
若是司法跟立院判決不同~會不會導致人
要體諒他們,公民老師可能只會讀三民主
義
民去批評司法是不懂民意的恐龍法官~
立法院沒有判決這種東西,行政裁罰不是
司法判決,國二公民的內容
你立院做出結論他有罪了~才會送不是嗎?
這等好文發在這裡可惜了
提告就是有罪?立法院認定有罪又怎樣?
法院才是最終判決機關,懂?
也不要忘了立院是人民代表~立院做結論
檢察官提出公訴當然認為被告有罪,但無
罪推定原則之下,除非判決確定,基本上
是無罪的。
是一定民意基礎的~這樣搞司法就有可能
抨擊~
檢察官還是國家公權力代表
三權分立就是這樣啊,司法做最後仲裁
司法是獨立審判,立法院也無法刪減司法
院的人事預算,沒看到一堆立委被判刑,
像更生花蓮王
你比連署的那些法界大咖懂就是了
不用大咖,國二同學有在讀書都知道
推推推
你覺得畜生會讀書嗎?
連署的那些也沒敢說反對國會改革呀,只
說要對討論,用詞溫柔的很www
明明就有列出反對藍白版本的理由
一樓圖卡反對的理由就是腦補
想問一下原po,所以立法院想要處以罰鍰
的話應該是哪一個局處來處理呢?
最近在找資料覺得很蠻有趣的XD
就是立法院,比如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不
實,由監察院科處罰鍰
閣下是卡提諾大學的法學巨擘?
這麼會講怎麼不多找幾位學者連署
社維法最鳥 要先廢 亂搞一通 最後才罰
1-2000嚇不到人民 有時候又被法院判決
撤銷浪費司法資源
這篇文章講的是基本的行政法原理,法
律系大一課程都有,不用什麼法學巨擘,
只顯見大多數塔綠班是學店法盲!
我認為還是多數塔綠班還是先把國中公
民第四冊和高中公民第二冊拿出來讀比
較實際
真的一針見血,許多綠粉還在吵罰鍰未經
法院為何能科處的實在很無言
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你沒寫
到這部分
國會優先原則是哪來的?
憲法部分有很大問題,我發一篇回答
你
笑死,寫這麼多,第一點就錯了,你這樣
連初等考試都考不過。
幹,讀書對藍白真的是犯法喔。
真有智障還在立法機關只能立法………
黃國昌不願意告訴你藍白三讀版本跟美
國差在哪裡,因為那就是白藍立委侵害
人民權利的部分,藏起來,騙小草不懂
行政機關的定義都不對了,你這題馬上零
分,寫這麼多也沒用啦。
5、9、12、14、15都是錯的亂七八糟
亂寫一通
30
[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因為討論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 支持方多截取釋字585號解釋來護航國會對人民罰鍰的合法性 特別去找了慕尼黑法學博士李惠宗教授的說法 來佐證不才本人雲慕尼黑鍵盤法學大師的看法 由於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真調會條例)是一項政治爭鬥痕跡頗深的法律21
Re: [閒聊] 是什麼改變了戰神黃國昌不 : 是修法讓立委自己擁有更多的權力。 : : 如果你覺得這兩院已經沒救,一定要讓民意代表代行使權力,請先看一下區域立委名單。 :7X
[黑特] 罰10萬是罰鍰 本來就不用經過法院政黑一直帶風向說立委怎麼可以越權代替法院罰錢 但是我看了一下條文 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所提的配套罰責也二讀通過,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若於立法院調閱資料 時拒絕、拖延或隱匿,得經立法院會的決議,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團 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則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8
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媽的 一堆人到底在吵三小 什麼立法院怎麼可以把自己當行政機關處以人民罰鍰了 什麼立法院處行政罰鍰被撤銷立委怎麼不下台 一堆奇怪的言論都出現了 這是釋字585協同意見書5X
[問卦] 有沒有藐視國會罪的八卦聽說以後不管是官員,法人,還是平民,到立法院被質詢,只要反問問題,都會被藐視國會 罪懲處,至少要被罰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鍰,的連續處罰到改正為止. 而且,處罰者,不是法院或行政機關,居然是立法院來執法,有沒有立法院可以凌架中華民 國台灣所有法院和行政機關的八卦? ----8
Re: [新聞] 藐視國會須檢察官起訴?王定宇轟黃國昌民進黨才是真正問A答B高手 憲法釋字585就認定調查權必有手段是行政罰 那當然只是罰緩 為了罰緩還特地上法院才是真正浪費時間金錢 立法院的罰緩還是公開經院會決議 若每次都亂判早就被轟爛了 如果立法院連給個罰緩的手段都不行5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5 案 口頭報告略以 其中第 25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規定,質7
Re: [討論] 黃國昌這根本擴權自白吧黃國昌真的沒答到點上阿,感覺就在硬凹,我就問這些立法委員 在行政罰鍰這塊,基本上無論是各行政機關、警察、法院 都是由專業受訓練的人來根據法律條文或行政命令來執行這動作 但是立法委員有受訓練嗎嗎? 沒受訓的他們憑什麼可以讓院會表決或主席來主導? 他們願意去受訓然後根據條文開罰嗎?2
[討論] 民主國家三權分立 台灣有嗎??討論一下 民主國家 三權分立 台灣有嗎?? 一個民主的國家 為了不讓權力過於集中 因此三權分立 權力分立(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1])是現代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其設計將各- 先說,你朋友的法律專業,很不專業 :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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