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楊文科一直在迴避問題
新竹縣長楊文科因為涉及竹北天坑案,與建商互動密切,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所以前陣子就被檢調抓去偵訊了
昨天有新聞媒體再次採訪他,結果他只用一句「偵查不公開」,說自己不評論,就跑了,有夠誇張
問題是,「偵查不公開」的限制對象明明就不包含當事人,可以看依刑事訴訟法所授權制定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
身為縣長這樣的政治人物,應該有義務向選民告知自己涉及的弊案的情形,以盡到自己的政治責任吧,真的可以用這種爛藉口當理由,迴避問題嗎?新竹縣民投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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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合作示範區,縣長市長一起抓去
關
就一般人愛講的本案進入司法程序不
便透露啦
一般人這樣講就算了,我覺得任何要對選民負起政治責任的人,如果只會用這樣來迴避,真 的只能說是非常差勁
楊文科怎可能承認自己貪污XD
這才是正確,多說有可能多錯,反觀安安..
.真令人擔心
幫翻譯:不能公開、不想公開,不是不公開
記得扁案的時候,偵查內容完全公開啊
,哪來什麼偵查不公開
我到現在都覺得阿扁一家真的被嗜血的台灣媒體追殺的很慘,尤其是陳幸妤,連到美國都沒 被放過 然後阿扁又很不幸遇到羅織胡扯「實質影響力說」的法官
他不爽公開
扁案每天都有新進度欸XD
大新竹共貪
新竹縣市再選也是一樣啦大小藍就挺貪污我
們尊重
連最近高案檢察官受訪都有人罵偵查不公開
了
檢察官是偵查人員,受訪的話的確是有可能會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啦 但楊文科不是啊,他感覺就只是不想回答、隨便拿個不少臺灣人可能會相信的理由來搪塞而 已而已
※ 編輯: anomic24 (111.248.196.162 臺灣), 03/14/2024 12:23:39藍白粉都說綠死忠..我看藍白粉更死忠...
新竹縣、市;金門縣;基隆市。有夠寬容。
藍白合作,入土城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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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高虹安案檢查機關洩密最新進展真是他媽的噁心 偵訊當天只有3個人在那間房間內 (高 高的律師 偵訊人員) 問訂什麼便當你會跟檢察事務官 法警大肆放送嗎 就算有很多人知道好了38
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第 5 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所以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 真要寫陰謀論的小說我也會16
Re: [新聞] 30歲男網紅陳屍大安區豪宅 屋主竟是捧紅不是啊 這聲明居然是透過律師發布的也太奇怪 「偵查不公開」這五個字針對的並不是一般人耶 這位經紀人又不是相關人員並不受「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管制啊 律師一定知道相關辦法,怎會代發這種聲明6
[討論] 高的案件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鏡週刊寫這麼多資料 那個公務員洩密啊 完全不怕被辦洩密罪耶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至3項規定: 「偵查,不公開之。5
Re: [時事] 林姿妙批是辦案 還是選舉手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4
[問卦] 一直喊「偵查不公開」的人在想什麼?這陣子聽了好多人都在喊偵查不公開 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5 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 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第 8 條 案件在偵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 1.海監船不是武裝船舶........ 2.今天的情勢是我們政府自己惡搞出來的 3.大陸漁船從發現到出事以及海巡CP1051完整航跡圖到現在都不敢公布 海巡從哪裡開始追的?怎麼追?在漁船左側還是右側?漁船何時改變航向 由原先的北北東往南南西行駛改變成由西南西往東南東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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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專訪/高虹安不解 為何偵查「必」公開我本來以為爆料內容一堆是記者自己畫虎爛 尤其是看到什麼高虹安說不吃葷的便當要吃素 我想說這智障對話要唬爛也唬爛像一點 結果今天高虹安自己出來說是真的她有說要吃素 偵查不公開對象除了檢查官外還有1
Re: [新聞] 漫畫家夫婦含兒陰莖還繪成作品上傳被起訴 恐面臨7年重刑就是因為怕影響嫌疑人的名譽 所以才有偵查不公開 刑訴245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 雖然說鄉民在那邊到處要人出來打球 然後有人穿鑿附會未審先判很可惡 但是,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但是 最該被檢討的是無法遵守紀律做到偵查不公開的警察 居然擅自把消息放給台灣最大的亂源-嗜血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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