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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江啟臣一大早 也在那邊購物節......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江啟臣一大早 也在那邊購物節......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0 噓:0 →:1

※ 引述《royaljing (royaljing)》之銘言:
: 這些人
: 到底......
: 台中 雖穩穩囊中物
: 但至於這麼傲慢?
: https://i.imgur.com/To65xp1.jpeg
: 過十天才通報送驗
: 盧秀燕你是不是故意的啊?
: 台中人都投那個黨了 還會在呼養豬戶的未來?
: 何時要還超徵地方稅於民
: 都超徵了防疫還是沒做好
: 垃圾山也清不掉
: 不如發出來讓大家開心開心

: → turst: 大頭症末期阿 覺得32:0可以吃一輩子 61.220.221.145 10/23 08:51: 推 stockking11: 32:0 111.82.110.165 10/23 08:51: 推 gerund: 問就是32:0 118.170.31.252 10/23 08:55
看來可以成為「緊箍咒」,且連綿好一陣子呢...

但如果被民進黨拿來做下屆九合一選舉的文章,到時國民黨有想過怎樣應付嗎?讓台中市變成「綠地」,誰要來負責?難道能叫盧秀燕這個即將要離任的市長,去為其任內的「無能」應付嗎?



而且說來有點好笑,在過去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造謠嫌疑而被移送的案件中,只是單純「要求普發」是不會被罰的

但近來出現新的標準,如果故意牽扯其他不相干的事物,則有可能中標

請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一一四年度店秩字第三十三號刑事裁定

【主文】

楊○○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罰鍰新臺幣三千元。

【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被移送人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一)時間: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某時。
(二)地點:臺北市... (後略)
(三)行為:被移送人於社群軟體Threads(下稱Threads)以帳號「@mona00000000(楊○
○)」發布「市長拒絕超徵普發 台中市民清晨墜樓」(下稱系爭貼文)之貼文,被移送人明知系爭貼文所提內容係二件分開事項,互相並無因果關係,仍企圖以誤導方式製造及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眾之安寧。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之供述。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筆錄、系爭貼文截圖。

三、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定有明文。所謂謠言,乃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矢之謂。至散佈之方式,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亦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

四、經查,被移送人有於上揭時、地為上開違序行為之事實,業據被移送人於警詢中坦承不諱,並有系爭貼文截圖在卷可稽,被移送人確有上開違序行為,堪可認定。是核其所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行為,應依法論處。爰審酌被移送人之動機、目的、自陳學歷為大學畢業、家境勉持、上開犯行所生之危害、查獲後尚屬配合調查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處罰。



所以現在是要開始人心惶惶了嗎?

「有政府會告人」可不能說不是什麼「名不虛傳」的事,這種行為能不讓市政府的信譽下跌,沒人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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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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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ta02 10/23 10:00小菜草只關心自己跟柯文折 誰鳥豬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