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中華民國 憲法也簡稱中國 塔綠班別狡辯
※ 引述 《forgetme (老頭)》 之銘言:
:
: 問題是憲法沒有說中華民國的範圍在哪裡。
:
: 憲法增修條文也只說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台灣地區是有具體的規範說是台澎金馬以及相: 關島嶼。但沒說大陸地區是涵蓋哪裡。
:
: 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疆域也沒有寫清楚是哪裡到哪裡,只說要更改的話要國民大會決定,: 但問題是現在國民大會也沒了,所以其實我們也沒辦法管中華民國的領土疆域到底在哪裡: 。
:
:
這點你就錯了憲法沒寫但下位法律有定義大陸地區範圍
就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跟其施行細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
所以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範圍就是中共控制之地區
不要再那邊南極大陸了,這是騙沒看過法條的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1.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j4PbfOb0Zuz0
推
照你的邏輯 立院修法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就
→
可以改憲法的領土定義了喔?
→
不需要搞到修憲這麼高的門檻
可以啊 民進黨快做
※ 編輯: Sinreigensou (101.12.41.164 臺灣), 08/02/2023 17:23:47推
中共是啥?真的很自慰的法條
→
編寫一個中共去佔領東沙島
→
憲法,我國領土是政治問題,憲法不敢描
→
述
→
真他媽的可悲白癡
推
你說可以就可以嗎? 你有法律背景嗎?
→
早給推翻了,誰理你們
→
條例的高度沒到憲法 立院過半三讀就可以
→
只是這樣 陸委會要怎麼辦呢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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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蔡英文「兩個中國」惹怒中國!馬英九、我認真講,就以現行法律體系來說(先不管是好是壞),「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 隸屬」這句話,的確是有相當大的語病的 現行法律,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只承認「中共」這個政黨所建立的 「政權」,因為中共政權統治的地區,屬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 簡單講,依現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存在,兩岸關係乃中華民國國內關係,絕對不18
[黑特]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的憲法,陸委會公然違憲。 經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20
Re: [問卦] 會把中國稱為大陸的是哪種人幹 你各位的中華民國說的啦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4 日 第 1 條1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恩~反正你執政,想怎麼搞都可以 但是這個很複雜歐 配套想好了沒有 那以後 大陸地區人民4
Re: [新聞] 台商赴「陸」打二劑疫苗 陳宗彥:大陸是哪個國家?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第1款: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3
[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查我國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 、《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條例名 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5
[問卦] 中國台灣沒有錯乳題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 當然有錯誤,你既然都知道我們叫中華民國,就該知道兩岸關係是國內關係、大陸是中華民 國領土。你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就變兩國論了,跟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完全 不一樣欸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3
Re: [問卦] 會把中國稱為大陸的是哪種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法律。有權修改者:立法院多數黨)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4
[黑特] 為什麼不廢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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