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珊珊引用中央法規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遭批
※ 引述《heinse (B3:神奇IDの愛貓人士)》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20428
: 2.新聞來源︰
: RTI中央廣播電臺
: 3.完整新聞標題
: 黃珊珊引用中央法規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遭批 民眾黨:地方政府有權自行訂定規範
: 4.完整新聞內容︰
: 黃珊珊引用中央法規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遭批 民眾黨:地方政府有權自行訂定規範
: 時間:2024-09-16 17:2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佑漢
: https://imgur.com/2m3cEp2.jpg
: 檢廉持續偵辦京華城案,因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圖利遭法院羈押禁見,時任台北市副市: 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在臉書發文,引用了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的說法,認為內政: 部定調容積率給予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不超過容積獎勵20%的規範,全國一致。民: 眾黨16日也回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會依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在都更容積獎勵的施行: 細則中規範容積獎勵。
: 時任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在臉書上引述了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的一段話: ,認為各地方政府以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但原則上限都不得超過20%,黃珊珊認為,: 京華城容積獎勵跟全國的標準一致,認為北市府都市審議委員會並未違反其原則。不過黃: 珊珊貼文出來後,引發各界質疑,京華城從百貨商場改建成商辦大樓,並不符合都市更新: 及容積獎勵的條件。
: 監察院過去調查京華城容積獎勵,也指出京華城改建案不符合都市更新案件,明確指出京: 華城改建,應遵循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的容積率管制基準來計算容積給予: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16日受訪回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根據地方發展的實際情況,本: 來就可以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的施行細則中訂定容積獎勵。吳怡萱說:『(原音):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提及進到細部的計畫規定來規範容積獎勵,業者當: 然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來自提,台北市政府收到業者的陳情,依法進到都發局跟都審: 委員會來討論,一切都是依法辦理。』
: 吳怡萱強調,地方政府本來就有權在施行細則中進行規範,依據都市計畫法24條分區發展: 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都是完全依據相關規定來辦理容積審議。
: 5.附註、心得、想法︰
: 塔綠班又又又又又又翻車了
: 民眾黨說這是地方政府的權限啦
: 搞錯的是你各位
: 所以你各位還不去上卡提諾法學院的課程來惡補
: 好好理解這件事情該適用哪條法規
: 至於我就先不學習這鬼東西了
: 畢竟我還想當個正常人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
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耐震能力達現行規定之一點二五倍。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過智慧建築等級評估銀級以上。
四、納入綠色能源: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這是所有都計法的母法,民眾黨人看不懂34-2前述嗎?
「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黃珊珊臉書文援引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第 25 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但前題還是要回到母法啊啊啊啊啊!
吳怡萱就算了,黃大律師會不清楚?拿法條要破阿北沒圖利,根本說不通。
她還加註 #查了很久才搞懂
這個要查很久?我的老天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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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kees Killer
Toronto IP H R ER BB SO HR ERA
Halladay (W, 14-8) 9.0 1 0 0 3 9 0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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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個 直轄市跟省同級吧
你誤會了,那不是母法,是台灣省的施
行細則,母法是都市計畫法。
美國與英國憲法也同等級?
一樓是對的,台北市有自己的施行細則
。包括《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跟《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英國跟美國很不一樣,英國沒有一部憲
法,英國是憲法框架,包括《大憲章》
跟《歐洲人權公約》都是英國憲法的一
部分。
臺灣省施行細則本來是臺灣省政府訂定
但是省政府被"精簡"了 臺灣省的業務
就給內政部承接了 但是有人一直在吵
因為是中央部會內政部訂定的 所以臺
北市要遵守 法規冠名臺灣省就表示實
施範圍就只限於原臺灣省轄區 連新北
市桃園市這些舊臺灣省的現在都不遵循
都市計畫法85條就有說了:本法施行細
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
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不知道這有什麼好吵的。
新北市、桃園市沒有不遵循,是把條文
內容照抄到自己的自治規章裡面,這也是
內政部要求比照辦理的,沒有照抄的,
自然可參酌內政部的規定
福建省都可以參酌引用,同在的台島的
直轄市不能參酌引用?何況是內政部要求
的
另外,雖然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
例沒有照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第34-3條等規定,但在臺北市容積移轉審
查許可自治條例第9條,還是有與都市計
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3條相似的規定
34-3第1項第2款,就是通案的獎勵容積
最高上限規定
所以新北桃園有自己的施行細則啊
不必遵守台灣省施行細則啊 再說台
北市有把台灣省的規定抄過去嗎?沒有
嘛 為什麼不抄 因為台北市不想要嘛
你柯市長可以提案抄過來送市議會三讀
議會通過就合法了啊 但是柯市府有提
案嗎? 沒有呀 既然沒有北市府就是要
照市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規定走 哪有
照內政部定的台灣省施行細則走的道理
你講法律真的是讓大家笑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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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說是違反都市計畫法24條,一直很好奇是違反了什麼,於是查看了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24條看起來寫的很籠統,而且沒有提到容積率,於是我用百分之二十作為關鍵字去找法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1X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台灣省柯黑們,醒醒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1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如果從立法邏輯來看 第一點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1 條X
[討論]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賴清德瑟瑟發抖消化完過去一個月發生的事情後 馬迷,我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原因如下: 1. 沒有金流 2.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2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6
Re: [新聞] 民眾黨喊京華城20%容獎沒違法 律師還在跳針啊!這已經講過N遍了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6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不知道為什麼要拿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34-2出來說啦 這條一看就知道是在講危老建築 而且是危老條例還沒出生前的通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X
[討論] 京華城算圖利、那賴皮寮當然也是圖利!早呀,台灣省! 京華城被說是圖利,根本荒謬 賴皮寮才是圖利吧 你賴清德是原住民嗎? 你賴皮寮是位於原鄉嗎?X
[討論] 中午好呀,台灣省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X
Re: [新聞] 民眾黨喊京華城20%容獎沒違法 律師或或或或或或或或 林智群律師讓人失望了 法律用詞單字解釋 「或」的意思 從相關條件裡面,擇一即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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