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眾黨喊京華城20%容獎沒違法 律師
※ 引述《lolahjy》之銘言
: 民眾黨喊京華城20%容獎沒違法 律師3點狠吐槽:以為大家都文盲?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916000948-260407?chdtv
: 中時新聞網 謝雅柔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民眾黨則透過「京華城解說版」懶人包,強調
: 內政部規範一般性容積獎勵20%上限為全國一致,而北市以「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 獎勵,完全沒有違法問題。對此,律師林智群提出3點吐槽,並諷刺民眾黨是不是以為大: 家都是文盲?
: 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案延燒,據《風傳媒》昨(15)日報導,民眾黨製作懶人包強調,北
: 市以「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沒有違法問題;針對北市都委會為何給20%容積: 獎勵,民眾黨表示,非都更地區以內政部所訂《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 ,「增額容積20%」上限原則,是地方政府的權責。
: 對此,林智群昨在臉書提出3點狠吐槽,首先,民眾黨引的規定是「台灣省」的規定,而: 台北市是獨立於台灣省的直轄市,怎麼會適用台灣省的規定?二、就算適用台灣省這個施
: 行細則第34條之2,這個條文明文規定,要「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合法建物才能適
: 用,京華城是18年建物,樓高超過5樓,不符合這個規定,「有沒有注意到,民眾黨第二: 個圖「根本沒有把規定內容」寫出來」?
: 林智群接著痛批,明明要件是「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合法建物才能適用,民眾黨: 就是告知一半的事情帶風向,若程度不夠的人就被牽去了。第三、如果一切合法,沈慶京
: 還要給應曉薇4700萬元,編列4.3億公關費嗎?
: 林智群諷刺表示,柯文哲被押了逾10天,民眾黨只想出這個說法,「他們是不是以為大家
: 都是文盲,看到字多就沒辦法思考啊?」
: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 ---
: 「看到字多就沒辦法思考」..XD
: tmd緊急硬辯小組一直以來的做法就是東拼西湊、竹篙套菜刀啊
: 反正只要是tmd核心丟出來的說法
: 不管多矛盾、自打臉
: 小草都會吞啦..
或或或或或或或或
林智群律師讓人失望了
法律用詞單字解釋
「或」的意思
從相關條件裡面,擇一即可的意思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或」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
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耐震能力達現行規定之一點二五倍。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過智慧建築等級評估銀級以上。
四、納入綠色能源: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前項條件時,應就分級、細目、條件、容積額度及協議等事項作必要之規定。
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重建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寬建築容積。
Ex:
政黨認同與Pietro相同者,經民進黨同意,可以加入政黑網軍。
或
符合下列條件者,經民進黨同意,可以加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
1. 挺核
2. 支持核電廠延役
3. 支持以核養綠
4. 效忠賴清德
=====
一段段 一步步
越來越近 卻咫尺天涯
一天天 一年年
一遍又一遍 什麼都沒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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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轄市規台灣省地方自治條例管理哦 台北
有自己的法規啦
主詞是政黨認同與***相同者,條件是經民進
黨同意,所以你那個「或」改變的只是條件
,不改變主詞,跟34-2是一樣的,主詞30年
以上5樓一下xxx者也是主詞,不會被後面的
「或」變更,會被變更的只有得依xxx這句
另外,或前面要用分號,不過你文盲肯定不
太懂!
國民教育沒學好應該是父母的責任
= =
1
此法條不適用台北直轄市 這是不爭的事實 不要為了要護航阿北圖利犯法 可以睜眼說瞎話到這種地步 再來你說的「或」並不是概括所有建物6
還在跳針啊!這已經講過N遍了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10
我法盲鋼鐵狂草想問一下 化簡一下法條,假設: A=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B=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39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說是違反都市計畫法24條,一直很好奇是違反了什麼,於是查看了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24條看起來寫的很籠統,而且沒有提到容積率,於是我用百分之二十作為關鍵字去找法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2 條23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大家都說京華城違法,沒有法源依據,先來看 都市計畫法24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1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如果從立法邏輯來看 第一點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4-1 條2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2
Re: [新聞] 列貪污被告! 柯文哲急發「1102字文長慎入如果你是柯粉的話 應該多少也知道柯文哲競選市長時的政見 其中就有打造進步宜居城市 一般人大概只會把這句當作喊個漂亮口號 但這人是真的認真去想辦法實踐6
Re: [討論] 七七的內容跟民眾黨有衝突先不提台北市是直轄市跟人家講啥台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是在搞啥鬼 34-2的前提是啥?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 這個是大前提 在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 > 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7
Re: [問卦] 關於都委會自創容積獎勵違法根據監察院的原文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3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 : 台灣省柯黑們,醒醒 : :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X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三十四條原文長這樣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 立法理由是1
Re: [討論] 七七的內容跟民眾黨有衝突法規我去看了一下,刪掉好多東西喔,他把最重要的30年以上,5層樓一下刪掉了,不愧 是詐騙集團,法規可以刪掉一半解釋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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