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時事小整理 | 高虹安貪污遭判法院判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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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1_被告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
1-1_高虹安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1-2_陳奐宇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
1-3_黃惠玟(小兔)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
1-4_王郁文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
[主文]
2_事實摘要
2-1_高虹安自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虹安依序以每月7萬元、6萬2,000元及4萬6,000元之酬金聘用,皆為高虹安之公費助理。<--此為真正的助理薪資。
2-2_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並非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亦非對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
2-3-1_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
2-3-2_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
2-3-3_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
3_認定事實及論罪說明
3-1_高虹安、王郁文均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3-2_陳奐宇、黃惠玟對於上開2罪,則皆予坦承。
3-3_除有高虹安等4人及證人李忠庭、吳達偉、陳瑋希、謝寧、蔡維庭等人之供述及證詞外,另有金融帳戶之交易明細、薪資作帳表、辦公室零用金收支帳、對話紀錄、助理遴聘異動表、聘書、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表、助理延長工時等經費請領名冊及付款憑單等證據可以佐證。
3-3_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總結]
4_量刑說明
4-1_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不具公務員身分,且可罰性較輕,故皆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4-2_陳奐宇及王郁文之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各與高虹安及黃惠玟之共同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故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4-3_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故皆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4-4_陳奐宇及黃惠玟雖均於偵查中自白上開貪污犯行,然未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故無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刑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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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的本質]
戰前:政客輸出口號,富人輸出錢財,窮人輸出孩子。
戰後:政客收穫權力,富人收穫財富,窮人尋找孩子的墳頭。
--
檢察官說小兔他們沒有不法所得,被法官
算出來,也要算在他們身上喔?
法官算很偏高跟水母了
但這兩個很不爽,感覺檢察官也不爽
看起來最後反而是浮報的部分定罪
因為這兩個都很不爽的嗆檢察官
浮報薪資 笑屎 這個一定有罪的阿
你亂報加班費 用人頭還不會判這麼重XDD
真的有夠傻的,這種金額找郭台銘支
援一下就有,搞成這樣,唉
現在真的是神仙難救無命客
這種都是認罪會輕判
態度不佳 檢察官還只在低消上加四個月 很
好了吧
水母是今天最大的贏家
浮報薪資+浮報加班費
理工女的工科數學是楊文科教的 都是 they
的錯
小兔後來透露,高曾找他們統一口徑。 但這種罪證確鑿的事情(跟公家機關報帳得附很多資料佐證), 真的幫忙串供反倒害死高以外的人(高已經半條腿踏進進修中心了)。 所以私下其他人都同意該據實以報(沒好處啊)。
※ 編輯: magelinus (101.136.189.237 臺灣), 07/26/2024 23:05:11其實就先浮報薪資和加班費,多的拿出來當公
積金,因為一開始談的薪資是一口價,責任制
。其實只是方便行事,直接判
貪汙,笑死。其實就制度問題。
這不就和空印案一樣
原應由高虹安個人支付之非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 醫藥費、高虹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 她拿「公費助理經費」來支應,這穩死的。 她甘冒此險可能是之前遭資策會控告,在任職期間跑到美國念書拿學位, 並將任職期間參與的研究成果,拿去登記到民間公司名下, 好像沒啥事,就誤以為好運都在她這邊?
推整理
根本沒講王郁文為何不認罪還能給緩刑啊
真正犯貪汙罪的只有高虹安,其他人沒相關事實。 前面關於顏寬恆的小整理裡面也有這類判決, 就是侵佔國土一事,因為底下的人先前跟國土署簽訂認養協議, 所以能使用不構成竊佔罪之要件。
※ 編輯: magelinus (101.136.189.237 臺灣), 07/26/2024 23:36:41所以有沒有加班 不重要惹
重點在於以助理經費名義的款項, 至少要用在助理身上,就算是讓助理們聚餐,出國旅遊都好, 高虹安太過貪心,連這點小錢也要貪(一點都不給助理), 還是留下很多紀錄的貪。
※ 編輯: magelinus (101.136.189.237 臺灣), 07/27/2024 00:55:4526
[討論] 高虹安案件 起訴資料整理高虹安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背信罪不起訴處分 李忠庭 貪污治罪條例 不起訴處分 陳奐宇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王郁文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黃惠玟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16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一)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109年3至5、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 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於上開期間之酬金 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 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 報後之酬金聘用黃惠玟及黃惠玟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14
Re: [討論] 高虹安給小兔的薪水是一口價喔?【高虹安恐遭重判2】浮報助理薪水加班費內帳曝光 高虹安親簽賴不掉 小兔依高虹安指示,從2020年3月起至同年11月止,不但將辦公室4名助理的實際薪資7萬 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等數額,按月「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再不 實填寫於「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交由高虹安在表單上簽名後,7
Re: [討論] 為什麼柯糞沒人講高虹安合法在哪?有空就去看一下起訴書 二、量刑意見 (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 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 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5
Re: [問卦] 公衛文是不是最慘?看判決書真的扯, 薪水實領四萬六, 加班費以四萬八基準計算, 所以算貪污。 (三)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109年3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之4
Re: [討論] 判七年太誇張了!太誇張了!看了下判決摘要: 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刑事) 有罪部分之事實與理由摘要 一、事實摘要 高虹安自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2
Re: [討論] 高案我的理解有錯嗎?這要從北院新聞稿一起看。 應該是部分加班費法官認定有加班事實,所以請領OK。 但有一部分加班費法官認為沒加班事實,所以是詐領 為何犯罪所得從檢方起訴的四十六萬變成法官最後判定的十一萬可能原因就在這裡。 所以高如果要繼續上訴,訴訟策略應該就是要說服二審法官這十一萬是從助理實際加班請1
Re: [討論] 還有人不懂高虹安到底怎樣貪汙的喔 ?大家可看一下當時起訴時的QA就比較一目了然拉。 大家可以看到為何檢方認定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的「詐取」條件看起來有 兩個 : 1.虛(浮)報1
[爆卦] 所以公積金的部分是無罪對吧正在努力理解判決中 其中有一段想問問專業鄉民 參、不另為無罪或無罪諭知部分之理由摘要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 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使用,而涉嫌上開X
Re: [討論] 小兔還有人敢用她嗎她是真的滿活該的 黃惠玟透露,當初被要求作帳時就認為不太好,但高虹安助理男友李忠庭要求「就這樣做就 對了」。且在內帳細節曝光後,高虹安隨即向前助理們表示不會有事,強調眾人在同艘船上 ,企圖要封口「會有人搞定司法。」 黃惠玟自己也是很資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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