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檢察官也太過份了吧
羈押之原因
(一)須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依法論法,這件事情到底有什麼必要的理由一定要「羈押」?
事情就很單純明確,根本沒有羈押的道理,把證據找齊全,丟到法院讓法官去審咩
為什麼一定要羈押?還不是為了面子。
這種檢察官挺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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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6.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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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檢察官又不是候選人,你挺不挺沒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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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串證啦
→
麼重要
推
師父現在跑去33家裡 就是高度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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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串證的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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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串證、逃亡也是理由之一啊
推
可能還有在逃嫌犯啊,畢竟金流還有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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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明
推
但湮滅證據還有可能
→
防串供
推
有沒有串證的可能,你一個啥都不是
→
的路人憑什麼做保證啊?
噓
好了啦
→
柯文哲這垃圾在外面串證阿
78
[討論] 跟小草們分享一個簡單的常識聲請羈押,是檢察官的權限,要向法院聲請。 然後法院受理之後,法官訊問被告,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和羈押必要,才會給 你羈押。 要押人沒那麼簡單 要檢方院方都ok才ok12
[討論] 「有羈押理由,但沒有羈押必要」啥意思?誒誒誒 羈押的理由不外乎如下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 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16
[討論] 來猜看看會不會被羈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7
[問題] 是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我在說太魯閣出軌案的那個主嫌被法官50萬交保啦!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9
Re: [新聞] 鄭文燦改1200萬元交保!檢當庭再抗告羈押的規定, 可以充份顯示整理台灣法律界的邏輯死亡問題. 法律術語講得頭頭是道: 有羈押理由(刑訴101), 但無羈押必要(刑訴101-2), 但仔細看刑訴101, 就知道該條的文字內容, 就是在講 羈押的理由+羈押的必要性!! 把文字在一起就知道:6
Re: [新聞] 街頭爛醉踹飛女童「一路追打回家」 憲兵踹小孩很可惡沒錯啦 但本案真的有達到羈押標準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5
Re: [新聞] 獨/高虹安涉貪下「滅證令」曝光 公開卷笑死,這篇新聞是在臭檢察官無能嗎? 假設所述為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二款: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3
Re: [問卦] 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 公沙小??的5 : 0元滷肉飯加20塊滷蛋就夠我慶祝了。 : 換成羈押的說法 : 如果法院認為你可能逃跑、串證或滅證,就有羈押的理由 錯!3
Re: [新聞] 鄭文燦被收押高虹安卻沒 律師:每案不駁 : 回、第三次申請收押才成功。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3
[討論] 感覺越來越有羈押的必要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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