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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檢察官也太過份了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檢察官也太過份了吧作者
YAYA6655
(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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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之原因
(一)須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依法論法,這件事情到底有什麼必要的理由一定要「羈押」?

事情就很單純明確,根本沒有羈押的道理,把證據找齊全,丟到法院讓法官去審咩

為什麼一定要羈押?還不是為了面子。

這種檢察官挺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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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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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9876 09/04 21:44檢察官又不是候選人,你挺不挺沒那

geordie 09/04 21:44防串證啦

stanley9876 09/04 21:44麼重要

metam 09/04 21:44師父現在跑去33家裡 就是高度嫌疑

YAYA6655 09/04 21:45沒有串證的可能啦

PunkGrass 09/04 21:45防串證、逃亡也是理由之一啊

qwerbote 09/04 21:46可能還有在逃嫌犯啊,畢竟金流還有一部

qwerbote 09/04 21:46分不明

chewie 09/04 21:48但湮滅證據還有可能

cttw19 09/04 21:54防串供

windletterz 09/04 21:54有沒有串證的可能,你一個啥都不是

windletterz 09/04 21:54的路人憑什麼做保證啊?

bread220 09/04 21:55好了啦

petshopboys 09/05 01:50柯文哲這垃圾在外面串證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