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黑特] 大法官真遵守憲法規範五院職權分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黑特] 大法官真遵守憲法規範五院職權分立?作者
mazinkisa
(kisa)
時間推噓1X 推:5 噓:15 →:18

大法官這次的裁決讓一堆綠吱吱吱興奮的理由
就是指出憲法規範職權分立
只是搞笑的地方也在這裡

如果大法官真重視和確立憲法規定職權分立
那大法官的釋憲案裁判
為什麼可以自己添加法律沒有的規定

大法官應該是解釋憲法內容和闡述釋憲案有無違憲之虞
並未具備增添法條內容的職權才對
有疑問應該是發回原單位請原單位修正
敦請各院確實落實憲法職權才對

大法官具備增添法條的規範是從什麼開始的
遵守與保障憲法規範的五院職權分立不正是大法官本職嗎?
怎麼大法官自己帶頭教育大眾什麼是球員兼了裁判
這不搞笑什麼是搞笑!
http://i.imgur.com/jhnZto7.jpg

圖 大法官真遵守憲法規範五院職權分立?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C72.

--
https://i.imgur.com/Bbflb26.png

圖 大法官真遵守憲法規範五院職權分立?
https://i.imgur.com/layh3Wy.jpg
圖 大法官真遵守憲法規範五院職權分立?
https://i.imgur.com/Q8Rq67N.jpg
圖 大法官真遵守憲法規範五院職權分立?
https://i.imgur.com/p223pAz.jpg
圖 大法官真遵守憲法規範五院職權分立?
https://i.imgur.com/Nf0Ri28.jpg
圖 大法官真遵守憲法規範五院職權分立?
https://i.imgur.com/d630BrC.jpg
圖 大法官真遵守憲法規範五院職權分立?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89.16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89.16 臺灣), 10/26/2024 02:57:02

takase 10/26 03:04釋字725

Ec73Iwai 10/26 03:07例如?

b1987517 10/26 03:07你有看釋憲判決內容嗎?還是這篇內容是

b1987517 10/26 03:07你幻想出來的?還是別人跟你說的?可以

b1987517 10/26 03:07好好指出來哪個部分造成你說的效果嗎?

在說什麼 搞清楚好嗎? 別老是亂扯 是在說這次最新判決嗎? 拜託!腦子清楚一點可以嗎?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89.16 臺灣), 10/26/2024 03:12:51

abcsaegusa 10/26 03:11崩完沒

噓之前自己先搞清楚人家在說什麼 廢死釋憲 大法官沒有自己增添法條規定嗎?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89.16 臺灣), 10/26/2024 03:14:16

pinacolada 10/26 03:16沒有

dreamdds 10/26 03:17大法官又不用讀書

pinacolada 10/26 03:17你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找給我看

b1987517 10/26 03:25噓的人都在請問你可以指明是哪部分?

twdvdr 10/26 03:31他就講不出來你還勉強他

ybite 10/26 03:36都尊重到說三讀過程各種程序問題我們管不到

ybite 10/26 03:36 還嫌喔

ljm87 10/26 03:42大法官站在民意對立面 就是損害民主憲政

chx64 10/26 03:45自己添加法律沒有的規定是你們藍白啦 笑死

chx64 10/26 03:46自己加自己審自己通過 了不起!

ztex0801919 10/26 03:48這些ID很可憐 都網軍 幫補血

Pietro 10/26 04:07增加哪些規定?

edwin11017 10/26 04:10大法官解釋文本來就具備法律效力啊

sheo99 10/26 05:23讀書犯法就是藍白仔

coyoteY 10/26 05:50所以是增加那些法條,說出來聞香一下

stitchris 10/26 06:27未經國昌老師任命沒資格成為大法官

j3024133 10/26 06:30哪來的平行時空??增加了哪些法條?

swfswf 10/26 06:35大法官具備增添法條的規範是從什麼開始的

swfswf 10/26 06:35?就是從同婚合法化開始的,2年內不修法,

swfswf 10/26 06:36同性婚姻自動適用民法,看你立法院要不要

swfswf 10/26 06:36配合修法。

whiteflora6 10/26 06:46雀食

大法官增訂: 1.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 2.強制該人民於到場接受訊問或詢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並得為該人民陳述意見。 (並非審判中) 3.於第三審之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 並且,應經言詞辯論始得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之判決。 違背: 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 「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 (不一定要言詞辯論) 4.死刑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職業法官一致決)。 5.於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 不得科處死刑。(居然給審判時這種優惠) 6.受死刑之諭知者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 不得執行死刑。(判刑後開後門,居然還能這樣玩..) 5和6已經不住種行為發生時的事實了! 違背 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 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94.248 臺灣), 10/26/2024 07:06:16

jis37 10/26 07:51這些綠色側翼大法官不但未善盡解釋憲法條

jis37 10/26 07:51文職責還搞個憲法沒有的什麼憲法忠誠義務東

jis37 10/26 07:52西 又不敢宣佈違憲 只敢主觀意識弄個小鞋

jis37 10/26 07:52說憲法所不容 是啥意思 違憲就是違憲那來

jis37 10/26 07:52憲法所不容?他們加東加西是不是也是違反

jis37 10/26 07:52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幹!

dereklin0 10/26 08:38愉悅,一睡醒看到雜草崩潰

Croy 10/26 08:46太舒服了 沒想到今天還有草繼續崩潰中

Croy 10/26 08:46看來可以舒服一個星期

Croy 10/26 08:47然後接柯文哲延押 這樣會不會太幸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