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
判決主文
1.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整體而言,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致根本影響法律成立之基礎與效力。準此,上開法律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至上開法律之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之要求與期待,仍應由人民於相關民主程序為民主問責之判斷。
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
(1)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總統是否、何時、以何等方式使立法院得聽取其國情報告,及其國情報告之主題與涵蓋範圍等,總統得本於其憲法職權而為審酌決定,並基於憲法機關相互尊重原則,與立法院協商後實施,尚非立法院得片面決定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其規範效力不及於總統,立法院依本項規定所為邀請,對總統並無憲法上之拘束力,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2)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關於質詢之規定
(1)第1項規定所稱反質詢,係指原為被質詢人之行政院院長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於質詢程序自行易位為質詢人,向原為質詢人之立法委員,就具體事項或問題提出質疑或詢問,並有意要求特定立法委員答復。若行政院院長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構成反質詢。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2)第2項規定關於「並經主席同意」、被質詢人不得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部分,均逾越立法委員憲法質詢權與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與制衡原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又被質詢人得例外拒絕答復立法委員質詢之正當理由,尚不以本項規定所列情形為限,凡立法委員之質詢逾越質詢權所得行使範圍、屬於行政特權之範疇、為保護第三人基本權所必要、基於契約義務或攸關國家安全而有保密必要等,受質詢之行政院院長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本於職權而為相關利益衡量後,對立法委員所質詢事項,均有權於適當說明理由後,不予答復或揭露相關資訊。於此前提下,本項其餘規定部分,始不生違憲問題。
(3)第3項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4)第4項規定關於被質詢人違反本條第1項規定時,主席得予制止部分,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其餘規定部分,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5)第5項至第7項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6)第8項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7)第9項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人事同意權部分
(1)第29條第3項規定,屬國會自律範疇,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2)第29條之1第1項規定,對提名機關並無拘束力。於此前提下,其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3)第29條之1第2項規定,整體觀之,其規範意旨在於授權立法院得經提名機關,向被提名人提出有關其資格與適任性之相關書面問題,性質上屬立法院人事審查程序以外之任意性程序,被提名人並得自行衡酌處理;立法院各黨團或個別立法委員尚不得逕向被提名人提出書面問題,直接要求其答復。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4)第29條之1第3項規定,除要求被提名人於提出相關資料之同時,應就絕無提供虛偽資料具結部分,及但書規定部分,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外,其餘規定部分,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5)第30條第1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6)第30條第3項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7)第3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前段規定,屬國會自律範疇,原則上不生違憲問題。惟立法院院會尚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
(8)第30條之1第2項後段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同條第3項規定一併失其效力。
5.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調查權之行使部分
(1)第45條第1項規定,其中關於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之規定部分,違反立法院調查權應由立法院自為行使之憲法要求,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本條第2項、第3項後段、第46條、第47條第1項、第2項、第50條之1第3項、第5項及第59條之1第1項規定,涉及調查專案小組部分之規定,均違憲且失所依附,一併失其效力。第45條第1項其餘部分之規定,立法院就與其憲法職權行使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之事項,且有調查之必要者,始得設調查委員會;僅涉及相關議案之事項,或未有特定議案而僅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尚不符合立法院得成立調查委員會,行使調查權(含調閱權)之要件。於此前提下,前開其餘部分之規定,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2)第45條第2項規定,關於調查委員會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部分,其要求提供之參考資料所涉及事項,須為與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之特定議案之議決有重大關聯者;於此前提下,此部分之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本項關於調查委員會得「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部分,除要求政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部分,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外,其餘有關要求政府人員提供資料、物件,及要求人民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部分之規定,均與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憲法要求不合,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本項關於「得舉行聽證……聽證相關事項依第9章之1之規定」部分,
於第9章之1之規定不牴觸本判決意旨之範圍內,屬立法院國會自律範疇,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3)第45條第3項前段規定部分,應經院會議決之調查事項(含範圍)、目的及方法,尚須具體明確,俾利據以判斷調查權之行使,是否與立法院憲法職權之行使有重大關聯且必要;其調查方法涉及課予政府人員或人民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之協助調查義務者,其對象與義務範圍等重要事項,亦均須經院會議決之。於此前提下,其規定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4)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發動調查權而設調查委員會,經其他憲法機關主張其有逾越憲法上權限等情事而表示反對,致生權限爭議者,相關憲法機關自應盡可能協商解決,或循其他適當憲法途徑處理。協商未果者,立法院自得依憲法訴訟法第65條規定,聲請本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於上開權限爭議經相關機關協商、以其他適當途徑處理或經本庭依聲請為機關爭議之判決前,立法院尚不得逕為調查權之行使。
(5)第46條規定,除涉及調查專案小組部分外,其餘規定部分,屬立法院國會自律範疇,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6)第46條之2第2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惟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限制,尚不以本項規定所列事項為限。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法院獨立審判之憲法要求,立法院除不得對本條所定事項行使調查權外,對審判中訴訟事件之原因事實或刑事案件之社會事實,以及經確定裁判判斷之事項,亦均不得行使調查權。
(7)第46條之2第3項規定,其適用範圍未排除法院,於此範圍內,逾越立法院調查權之權限範圍,與相關憲法意旨不符。立法院應儘速依本判決意旨修正,於修法完成前,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後,其調查事項嗣後始成立司法案件而於法院審理中者,立法院應停止行使調查權。
(8)第47條第1項規定,關於「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於5日
內提供相關……資料及檔案」部分,於不涉及文件與偵查卷證之前提下,尚不生牴觸憲法
問題;本項但書及本條第3項於上開合憲範圍內之規定部分,亦不生牴觸憲法問題。本項其餘部分之規定,除關於調查專案小組部分之規定,業經主文第五項(一)宣告違憲,失其效力外,均逾越立法院調查權之權限範圍,牴觸相關憲法意旨,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本條第3項於上開違憲範圍內之規定部分亦違憲,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9)第47條第2項規定,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之必要,擬詢問相關政府人員與人民者,應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且人民出席調查程序為證言之義務範圍,亦應由立法院院會以決議明確定之。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除關於調查專案小組部分外,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10)第48條第1項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11)第48條第2項規定違憲,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同條第3項規定一併失其效力。
(12)第50條之1第3項規定,其中關於「令其宣誓」部分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本項其餘部分之規定,除調查專案小組部分外,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13)第50條之1第4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14)第50條之1第5項規定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立法院應儘速修正相關規定,於修法完成前,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調查委員會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或屬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拒絕鑑定之事由,於陳明理由後,均得拒絕證言,毋須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
(15)第50條之2規定關於「經主席同意」部分,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均得偕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毋須經主席同意。
6.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聽證會之舉行部分
(1)第59條之1第1項規定,除調查專案小組部分外,屬國會自律範疇,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2)第59條之3第2項規定所稱「正當理由」,就受邀出席人員屬政府人員者,係指具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身分、基於執行職務所需或相當於法令所定公務人員得請假事由;受邀出席人員屬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之人民者,本得依其自主意願而決定是否應邀出席,其無論基於受憲法所保障之不表意自由、一般行為自由、隱私權抑或財產權等權利,而拒絕出席聽證會,均屬本項規定所稱正當理由。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3)第59條之4規定關於「經主席同意」部分,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應邀出席聽證會時,均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毋須經主席同意。
(4)第59條之5第1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5)第59條之5第2項裁罰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同條第3項規定一併失其效力。
(6)第59條之5第4項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7)第59條之5第5項規定,逾越憲法第67條第2項所定政府人員到會備詢義務之範圍,並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8)第59條之5第6項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同條第7項規定一併失其效力。
7.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違憲,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8.聲請人二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第29條第1項、第2項、第30條第2項、第4項、第46條之1、第5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51條、第59條之1第2項至第5項、第59條之2、第59條之3第1項及第59條之6至第59條之9規定之聲請,聲請人三就同法第29條第1項、第2項、第30條第2項、第4項及第31條規定部分之聲請,聲請人四就同法第53條之1第2項、第59條之3第1項後段及第59條之5第2項規定之聲請,均不受理。
判決主文由蔡宗珍大法官主筆
大法官立場滿分散 取幾個重要項目:
主張程序全違憲: 許大法官志雄、黃大法官昭元、謝大法官銘洋、尤大法官伯祥
邀請國情報告階段就違憲: 尤大法官伯祥
人事同意權審查全違憲: 許大法官志雄、黃大法官昭元、尤大法官伯祥
聽證會設立全違憲: 尤大法官伯祥
唯一一個認為刑法藐視國會罪全部合憲: 詹大法官森林
--
這個摘要好長
尤伯祥,叫唆串證那一個是嗎?
注意喔 有人都認為全違憲
油土伯大法官立場一直很鮮明呀
詹大法官其實已經看得出來他是挺的...
讚喔! 今晚雞昌一臉屎樣,哈哈
笑死 尤伯祥真的超綠不意外 可惜不能罷免
大法官 這種等級只是進去當綠營打手而已
太長了!卡提諾法學院的絕對看不懂
52+8席怎麼這麼沒用啊!唉呦
尤柏祥超好笑 全違憲
推大法官
笑死
完全沒有看的價值;)
某尤不意外 XD
走狗大法官 可憐哪
台灣的大法官,教唆偽證的也能當,民主啦!
這些綠圾看門狗可以排隊領飼料摟
有大法官看門狗,就算立院有80席也沒用呀
等在野的時候就不要哇哇叫
感謝犬法官 恭喜各位成為實質支那人
犬大法官 真的是喔
坦白講詹森林除了廢死派,學術地位還是
民進党完全勝利的一天,這天光復節別
尤不意外
很高的,尤就完全不意外了
具意義啊
這麼長八卦網軍文盲法盲怎麼看得懂
賴的油 很乖(已嘎蛋
教唆串證的罪犯也能當大法官
沒辦法有人光是資歷就沒那個夠格 要在這位
領飼料囉 垃圾大法官
子就只能乖乖當條狗
不愧是犬大法官
尤就沒有把自己當成大法官,還把自己當律師
尤大法官不愧是綠色價值 沒甚麼經歷大法官
尤條特別綠的狗
尤伯祥XDDDDD
太長,簡單扼要一點,宣告違黨意
即使詹森林是廢死派,也是很有風骨的堅持
那個罪犯就是負責生產大便跟潑大便的
看不懂
綠狗汪汪
都複製貼上的,反正還會三讀一次。
沒在跟你五四三假道學的
那個姓犬的 真的舔的很兇
尤是看不懂乾脆直接全部違憲吧?
尤伯祥光資歷地位就根本不配當了
對詹森林只有敬意
不意外
尤???
尤大法官伯祥 BAD 詹大法官森林 GOOD
最好這些全被違停酒駕弄死,媽的
通篇廢話
歪嘴偽證咖不意外XD
尤伯祥 笑死
立院80席夠修憲吧
摘要如上所示^^
犬大法官…
最沒資格的就是尤 噁心至極
詹森林廢死才被罵 現在又GOOD了 XD
尤大法官真是忠誠
詹已經算夾縫中求生存了
這種環境下還有大法官敢堅持全合憲 這
把大法官弄廢掉就直接修修憲法門檻比較快
看不懂 靠心情喊口號xd 俗稱法盲
真的勇敢
詹森林是廢死總大將XDDD,少數著作等身學
尤犬:下任法務部長我是要定了!!!
經歷毋庸置疑的大法官
可以想見連姚立明都能當大法官有多可笑
就說藍白粉雙標了 詹森林又好又壞的
尤真的不意外ㄟ XD
給上面 修憲也沒有用 你沒解釋權
犬法官果然不會讓党失望
馬總統:當初一直叫我國情報告洗勒
柯粉崩潰
尤伯祥wwww
蘇湖啊,開心嗎
尤柏祥 嘻嘻 門神嗎
尤真的很誇張很堅定= =
出現全違憲和全合憲也太好笑 認知差太多
修憲完,尤大法官又給你釋憲回去
沒看過這麼政治的判決文
可惜不是尤主筆,真想看看他的程度
可見得 大法官真的是來讓人看笑話的
許志雄黃昭元尤伯祥三大門神
TLDR
哈
犬犬犬法官
就你們幾個人決定台灣人生死???
犬法官
垃圾一個
你們自己先打一架好嗎-.-
哈哈 超爽的
尤意外嗎
問的跟暫時處分無關是要看什麼程度
大法官也必須跟死刑一樣 做出一致決!!!
教唆串證的在綠畜心中最懂憲法
立法院硬推不合憲的法案智商堪慮
低能橫行
只要有一個人反對 就退回不得死刑啊 XD
怎麼有個特別舔XD
把中華民國法治撕咬致死的惡犬
有夠可悲
這邊有人不看內文就說全文廢話,腦堪憂
立院推民進黨這種垃圾推的法案真不行
八卦崩崩崩
尤大法官果然不愧是忠犬
噁心
綠尤尤
不虧是綠共
趕快移民
詹森林雖然偏廢死
不愧是犬法官 舔得好律師直上大法官跟國防
但藐視國會概念比較接近歐美
部長
難怪會有教唆串證的做為
恭喜大法官守護台灣民主憲政,哈哈哈
中華民國大法官就是一群笑話
會叫當事人做偽證的律師,本來就沒
好東西
垃圾犬法官,出門最好被車撞死。
蠻噁心的,這國家已經跟對岸差不多了zz
某人就是黨的狗啊,現在黨想放更多的
職業犬
民進黨的狗,噁心
我們的檢調也會叫人做偽證啊XDD
狗進去
由總統指派的大法官本身就是笑話
為了黨什麼都可以的
總統指派不是問題 問題是這些人太垃圾
可悲台灣
誰知總統跟大法官都能這麼不要臉
大忠犬
垃圾民進党,垃圾大法官
這麼不要臉還一堆人拍手叫好
你能說啥 這就是愛台灣~
犬法官爛透了,幹妳娘民進黨去死
誰叫你們投民進黨,吃屎了吧
尤狗,笑死
綠圾看門狗XDDDDD
不對 還多一群綠色立委不要臉的同意
詹森林可是死刑違憲擁護者
立法院不是我的就架空立法院
這制度不是問題 問題是給予不要臉的
民進黨完全執政讓他們能做這種垃圾事
都敢作偽證了 不意外的結果
誇張
八卦法學院跟卡提諾大法官又要崩潰
了
尤大法官伯祥 真的是立場鮮明
大狗官不意外,全部照党意
死刑 那是保守派自由派的問題
國昌老師上禮拜就說不樂觀了 果然不意外
選前: 可以討論,一定樂意
選後:(申請釋憲
綠圾看門狗 一隻隻來領狗糧吃囉
不夠格的亂判不意外
犬大法官這種是舔狗 是垃圾 差多了
犬狗官不意外拉
偽證仔 解釋法律?
超越黨派 獨立行使職權
我不太懂賦予被動聽取的權利是什麼意思
?被動還要賦予?
牛B 全違憲
黨意機關>民意機關,懂?
其實可以做一個每個大法官背景供參考看
犬法官好棒棒
質詢那條就是告訴在野黨取得執政權比什麼
都重要,官員有權問A答B或以問代答,沒轍
犬伯祥
青鳥新男神 歪嘴叫人偽證大法官
大法官的問題就是總統任命,完全聽從黨
真的是太噁心了
意,大法官的任命應該要改了
尤大法官:問就是全部違憲
應該說,當年把國會搞掉凍省,總統就成
這些大法官未來有保障了,為黨立大功
這種玩法以前國民黨怎不會呢 再次證明 只
了唯一大總統,阿扁時代就法官認為立院
要沒有下限 限制你的只有無恥程度
還有兼具國會牽制總統跟行政權功用,所
40%就是愛民進党獨裁,你們就繼續酸
以才沒那麼亂來,馬時代認為本來總統沒
有受到箝制就要給人民監督,到空心跟賴
皮就真的當自己是黨任大總統,直接不聽
另一半聲音了。
40%好可憐還要被迫認同廢死的大法官
貼在這沒人看得懂啦嘻嘻
好會舔
犬柏祥這麼忠心 不如吠兩聲來聽聽
只能說真不愧是教唆偽證的犬法官
猶大法官大獲全勝
大狗官汪汪叫
偽證做慣了吧,說謊說起來
舔的這麼用力不被提名為司法院院長
真是可惜了
證明專家只是訓練有素的 狗!!
現在有多囂張,下台時就有多慘
尤 犬 異音同義詞
看完只想喊句汪汪
太神了吧犬柏翔
尤伯洋不意外xD
笑死 党的鷹犬
但是廢死可以呦
因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跟總統互相制衡
囂張沒落魄久XD 廢物民進黨 腦綠慎之
的是國會跟國大代表,老李把國大廢了,
那依照憲法,立法行政五院互相牽制,就
不具備總統擁有的這些權力。
推
叫伯洋的好像都很挺黨
犬法官
黨最喜歡伯洋犬了
好多尤喔 呵呵
犬大法官 真是垃圾一個
舔的真好 是想當什麼官黑更多嗎
還是他什麼把柄在賴清德手上啊
看門綠狗法官
阿怎麼沒有許宗力
党一定是對的!舔好舔滿
寫這麼多沒人想看啦幹你娘
油土伯綠色大法官
還行吧
有夠垃圾
尤伯祥不就是民進黨後援會會長
滿屌的耶 演都不演
「可以拿歐美當例子,」「來打臉忠犬!」
「嘻嘻。」
這就擺明支持行政權獨大,三權分立遙遙無
期
油伯祥不意外 會叫人作偽證的垃圾綠師
立法院廢掉啦 以後全部釋憲就好 嘻嘻
綠圾犬法官
唯一一個民意機關被踩到腳底下
偽證仔真的不意外 無恥
詹森林我愛你
垃圾共產黨
詹森林滿令人意外的,給個讚
教唆犯罪的犬法官 當狗很正常啊
怎麼沒有一致決?違憲!
犬伯祥不意外
垃圾共產黨
絕命律師可以拍台灣版了 索爾古德曼這
廢物跟台灣比遜多了
就被民進黨騙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結果完
全擺爛 當初在野喊的改革 廢監察院 沒
大法官又立法了
想到連司法都弄臭 立場偏頗的大法官
一群狗官
尤柏楊ㄏㄏ
支8草大翻車 噗噗
台灣有夠可悲 被滅國不意外
詹應該是被指派全同意的吧 營造大法官非
無所謂這樣柯賤民以後沒辦法靠北要總統
全綠的意象
來報告
悲哀
主流民意支持綠共賣台,你們在那叫什麼
大法官主張違憲亂政
感謝摘要
這是兩面刃,執政時有利在野時你就別靠
朕不給問的意思嗎?
有權無責的總統...原來是一堆DPP快樂
北
夥伴還以為是大法官勒
尤在開庭時的言論,就不意外了
沒資歷能力為啥有資格當大法官?這遴選
制度有問題吧,果然雞犬升天
呵呵
老早知道啦 現在這群把大法官弄到臭不可
聞
呵呵 一群髒東西
詹森林憲法意識屌打許宗力
跟詹森林大法官一個respect!
「請國蔥老師,」「拿歐美當例子,」「打
臉忠犬!」
「哈哈!」
習近平:已經在向祖國看齊了 很好
很好
坐實賴清德宗王登基了!你們白色陣營
的肖想翻身,做夢!乖乖的聽党的話。
推一個垃圾綠狗官XD
哈哈…本來就一堆違憲,藍白耍猴戲被
巴了
下賤法律人
只有我看到都是汪汪汪汪汪汪嗎
蠢鳥:賴書記好
依憲法判決再提修法,繼續玩呀,看提幾
次違憲審查,呵呵
尤真的不意外……
詹很有風骨支持自己的信念
大部分都是政府養得忠犬呀
尤都反對 笑死 真的是綠的徹底
怎麼一票卡提諾法學派的這麼崩潰阿?
尤真的笑死人
再修正,再提出,看看死忠綠又有啥好
大法官是真的無敵
說的
這咖當大法官真的無言
把執政黨權力鞏固的這麼好 只好拼政黨輪
不意外
替囉 輪替之後就可以靠綠色大法官制衡
尤大法官真的不用去看內容
黨要怎樣他就怎樣
官員備詢可以說謊 台灣遙遙領先
小草只認同卡提諾法學院!
之後在野黨監督執政黨也違憲啦
找一堆垃圾當大法官 笑死
整個立法院被dpp 搞成虛設
綠共不意外,支那也自稱民主國家
全部都廢話 綠圾犬法官就是下幹
立法院乾脆解散,有大法官就好
官員備詢可以說謊 我就問世界誰跟的上
?? 綠共的水準應該要廣傳給世界週知
看來尤這咖果然很忠誠 党說什麼就做什
麼
反正就是舔共大崩潰
法官造法
結論就2字:違憲
之前不是說立法獨裁? 這才是司法獨裁吧?
垃圾大法官
尤不意外 沒出來就會知道結果
綠圾忠狗
有前科大法官,懷疑他們全部串證也很合理吧
綠色大法官瘋狂舔賴
尤伯洋會下地獄,真的
在野監督執政 違憲~~
傻鳥舔你媽個共 不就綠共成獨裁國家
看八卦崩潰真爽
摘要太多了 反正跟死刑一樣部分違憲嗎
我先去報備一下,他可能連地獄都不收~
詹森林 是哪個比較友善的法官嗎
尤這咖有前科 北院綠法官被彈劾 都這種
下幹咖
綠法官實質造法又來了
大法官升官能升到哪?
連大法官都能挺喔 40%要不要也挺廢死
我是建議大法官提名撤回去讓尤當院
綠犬官
長啦,舔的這麼用力不給個院長說不
過去
好多條狗啊抱歉 狗很可愛 是好多敗類殘
黨意機關 笑死
渣
前科犯都能當大法官 817遺毒
懶人包:支持台灣獨立建國
尤這種咖小都能當大法官 下系下井
垃圾不分藍白
犬法官伯祥
尤大法官舔好舔滿 笑死人
不愧是綠色養的 培養了9年終於有用
40%最愛前科大法官
民進黨:歡迎來台灣說謊 詐騙 殺人 吸毒
摘要就是綠狗汪汪叫啦
國會改成 上議院,下議院 如何
尤法官好有戲,推
党再次在兩岸一家親的作為大獲全勝
詹居然挺 滿意外
犬法官不意外
別污辱狗 狗還比這些跟著黨意的犬高尚
卡住預算和人事就知道52+8席有沒有用啦
獨裁好棒棒
有人當狗當的都不遮掩的
簡單說,是不是只有舉手表決合憲?
一臉啟智樣不意外
尤這咖小連法官都沒當過 難怪都亂判
怎麼某族群又挺詹了
不意外 可以釋憲解散立院了
一堆綠色打手
依憲法來說確實違法 畢竟一開始設計蔣
總統位置就是無敵
有一個綠色犬法官不意外欸
沒救
卡迪諾法學博士素材+1
尤最高就教唆偽證的律師 當然看不懂
大法官根本就不是民選出來的,憑什麼代表
我操他媽 一群垃圾
文謅謅
民意??
詹還是有點風骨 那個執政黨辯護法官
有夠誇張
簡單說就是有調查權但不配合也沒關係唷
某位是政黨打手還是大法官啊
行政 司法 現在是賴總統一把抓?
獨步全球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青鳥最終還是會獲得勝利 爽啦
只有黨想過的法 沒有黨不想過的法
真他媽的大法官幹的跟狗一樣
尤真的是綠色守護神 完全沒在演 哈哈
要變成超級總統制了
衝啊 藍夠快來黑大法官
祖國的同胞們臭了嗎 哈哈哈
可憐垃圾
大法官還用人黑喔 實質廢死那天就黑爆
藍白佔有國有地的都能當立委了
了
綠油油的大法官名單 有夠噁心
大法官說的很清楚 有理有節
公務員最喜歡當不沾鍋,總統一定也
是要當不沾鍋,負責領薪水就好
3.(2)看起來,可以拒絕提供資料
好,結束
哈哈哈,爆文有屌用,笑八卦仔沒本事
汪汪汪
上街抗議,哈哈,只會鍵盤抱怨,海外賤
畜一堆,難怪上街辦不起來,丟人哪,輸
給最看不起的dpp 10條街
一群看門犬
不都上街好幾次了嗎? 但綠腦裝瞎看不見
下幹鳥上街沒牛排就沒人要去了 笑死
實際幾萬人 硬要在網路上洗成幾百人
其實識字就知道違憲,純粹只是來亂
結論:汪汪汪汪汪汪
綠腦癱就活在自己幻想世界 主子贏就好
了 自己甘願當韭菜給人操
真的當民眾白癡,違憲法條硬要拗
史稱十五忠犬
看一堆立法委員亂推違憲法案,真的
台灣的悲哀
魯蛇還在崩潰? 誰叫你們要選輸==
看都不用看
尤伯祥應該抓去關
塔綠斑變成自己最討厭的那群人了
台灣民主法治被綠共破壞殆盡 想不到吧
尤不愧是綠師大法官XD 沒在演的
教唆偽證也能當犬法官 果真不意外
行政獨裁至此確立,黨全面勝利
是有這麼怕噢 一直派1450洗地
世界第一的台灣司法
從沒想過綠共黨這麼不要臉 這種蔣介石行徑
都幹得出來 真後悔支持他們過..
動到我主子恁爸跟你拼命
對党不利的,尤大法官通通裁定違憲
精障青鳥又要高潮了
笑死,皇權至上,眾綠共太監恭候清德宗
笑死 沒有專業的判決 還寫出來給人家笑
判決一出 政黑哥布林又紛紛露臉了
全違憲的很聽話,不愧党提拔
說個笑話,五權分立
呃..那還選立委幹嘛
民意機構算個屁 死老百姓算個屁
尤伯祥的勝利 對執政不利的都是違憲
党大於法律喜迎阿共
綠圾東廠
偽證犬法官
很明顯,毀憲亂政的就是黃國昌這個司法
敗類
憨鳥愛死這味了
看的出來綠色大法官的素質實在卑劣
一堆藍白死不承認自己法盲
「呆丸各種法律一直修法,」「看看哥布林
能判幾次!」
「嘻嘻。」
平均學店的小鳥整天叫叫叫 笑死
這些只有黨意的綠色大法官應該被圖利罪
羈押
很會凹
支8版的反應毫無意外欸
台灣獨裁政府勝利的一天,恭喜台灣終於超越
中共的獨裁了!
太長,簡單點,黨不準,你不能要
犬法官真的夠綠笑死
超越中共的話應該是把這些反政府的推文抓
繼續修法,繼續戰
出來全部槍斃 嘻嘻
只剩詹森林愛惜羽毛了 表現稱職
槍斃到中共走狗一隻都不剩
憲法解釋大法官都達不到一致決
行政有再尊重立法嗎?幹
笑死 台灣過半數選民所選出的國會議員 通過
的法案被少少幾個沒有民意基礎大法官否決
党的解釋是唯一依據
沒法律學術水平的 也難怪只會依政黨傾向
草包級法官,只能靠勢阿
全部投違憲 笑死
尤真是狗,有夠可憐
只能說不知道民進黨是不是覺得自己
選舉一定會贏,藍白一定沒可能合
笑死,每個立場都違憲,有夠一致的
犬尾巴翹起來就是尤囉,完全不意外
看完內容會降低智商
難怪會被罵恐龍,原來首領就是至尊暴龍獸
教唆串證的噁心尤
行政裁罰也不行 也他媽太誇張
只會講黨決定的就是沒信心啊
民進黨越來越像獨裁政權囉
藍白網軍全數出動耶
用心栽培的低能兒送進大法官就是這樣
棒棒
字太多我看不懂 反正八又翻對吧?
藍白崩崩爽 無腦支持擴權
選輸為什麼不閉嘴看黨表演呢? 共同維持
台灣社會的和諧 不好嗎? ^^
相由心生欸 可憐
公然支持施政報告說謊摸魚睡覺拖時間
行政官真好當
說選輸要乖乖 怎麼要賴清德辭職
啊什麼都違憲就好啦
忠犬汪汪汪
在立法院說謊不可以處罰 真的很好笑
民進黨之前提案是啥?
官員說謊無罪的鬼島
不意外,一字排開就知道了。
不然為啥會變萬物釋憲呢?
最扯的還是 要求給資料 不給 不能處
罰? 到底哪裡違反權力分立?
尤伯祥,又是你
大法官變成太上機構
看來唯一一個腦袋清楚的是 詹森林大法
推
52+8也敵不過大法官
黨的走狗
有一隻忠犬表現地特別突出呢,呵呵
呵呵 毫不意外的結果
垃圾藍白野狗網軍請開始你的洗版
美國可以,台灣不行,笑爛
尤勒尤勒
尤婊子 不意外 嘿嘿
垃圾蟑螂網軍請開始你的高潮
尤伯祥這咖憑什麼當大法官啊
唯一合憲的東西就已經半殘 只是為了好看
反正只要綠色不喜歡就是違憲,那你告訴我
一點
反觀美國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這跟獨裁有啥差別
原來質詢時用問句回覆問句可以,偉哉
笑死 伯祥不意外 舔綠共舔起來
好多法盲網軍 柯憐啊
尤這種反對到底的根本不配當大法官
說推違憲法案是指現在全世界法律都都是
不合理嗎 笑死 只有死忠才覺得正常
立委太多席了
執政黨挑的大法官會違背執政者的利益嗎?
這樣的制度即使賴要登基 大法官也會找出條
文合憲
看撞憲法到後面出來的情況是啥 未來大家
一起玩 笑死
這些解釋出來之後未來應該很綜藝
精彩 後面黨有什麼立場啊
四個字總結,黨意至上
智障無腦塔綠班都高潮了
草擬馬綠色大法垃圾官
黨自己推翻自己的立場
宣佈 政務官員大貪污時代 撈好撈滿囉
貪了你也拿我沒轍 沒人起訴 沒輒
賴清德正式登基
萬歲萬歲萬萬歲
綠色狗官可以公然說謊了
摘要?可以出摘要的摘要嗎?
文謅謅的講謊話
冥進洞你甲林北等看看有沒有報應!
党給的狗糧 香又甜
塔綠班:党就是唯一真理 沒有党豈有囯
囯法豈能凌駕於党法之上 質疑党就是共匪
超噁心
尤伯祥跟許志雄這兩個你問他可能會
答中華民國存在本身就違反台灣國憲
法
台灣真的是滿可悲的,這種大法官
這次小草又要說廢死詹森林好棒棒
哈哈哈
歷屎文件出場ㄌ
換人執政就合憲了,別怕
垃圾綠狗不意外
還好 差點被傅崐萁和他的狗弄死
一堆忠狗根本不是所謂專業
可悲綠色國度
你媽知道你現在的工作是党的走狗嗎
青鳥齊聲譴責源自美國的藐視國會罪
油大法官真是死忠,未來要高升到外太空
青鳥看不懂啦,覺得綠法官說了算
走狗
笑死 原來還有正常的大法官
忠誠
垃圾
你他媽有本事大法官讓給在野黨選
國會調查權應該是被孫中山閹割的,要修
憲才行
從廢死開始 大法官就看出來一臉党養的了
不意外啦
關於質詢的部分,這種解釋會不會太扯?
以後官員被質詢時全部用問題回答問題,
還可以說大法官說用問題回答問題也算答
復,立法院質詢權名存實亡?
豪不意外的可悲
現在的大法官就是民進黨的鷹犬
汪汪
違憲?那就來改憲法吧!
森林法官除廢死,其餘還算正常
尤伯祥好像沒法官資格?笑死
看大法官的組成就知道什麼顏色
厲害了,乾脆把立法院廢掉,我已經不知
道這個東西除了像中國人大演一齣「有很
多人參與所以我們很民主」,還有什麼作
用。都是黨的傳聲筒罷了。
排隊領飼料
大法官這種不用對民意負責的人強姦民
意卻無法可辦,不愧是台灣
總統愛報什麼就什麼,立院不能過問也不
能質詢。其他被質詢人以後也可以隨時帶
槍手(律師)、用辱罵和問題回答質詢。
反正就是垃圾時間過去就沒事。
...
民選的國會居然要被實質架空,這玩法
就是香港一國兩制那套,好笑的是台灣
還沒被紅共管就自己玩出來了,我都懷
疑民進黨一堆人喜歡把家人放去支那做
現在我宣布,台灣政權今天進入四權分立
生意的有在當共碟的嫌疑了
寫的很清楚呀
另外建議記得蔡宗珍大法官,他會被記錄
在台灣共產黨的維基百科第一頁
立法院可以這樣被搞
民進黨到底還有多少奧步
現在八卦版又挺詹森林囉XD 之前才把他罵的
很難聽呢
大法官早在廢死案就公信力盡失,不意外
說你的法律不是法律
維穩部隊很努力洗讚讚讚 有努力做事
笑死幾個不是民選的法律仔就能否決民意機
尤柏祥最好叫媒體開始24小時跟監,這種
人非常可疑
以身為台灣人為恥
大法官之恥 黨的看門犬
讚喔
綠圾東廠
垃圾大法官可以跟煎茶院一起廢一廢了
官員說謊合乎憲法!
嘴巴講的跟做的不一樣沒關係,備詢裝
傻就好,反正法官、檢察官,都是自己
忠犬汪汪汪
全部違憲就太扯了吧
八又翻,咦 我怎麼說又
犬法官完全沒在演的 笑死
說個笑話:中華民國大法官
綠狗法官
笑死看一票網軍洗垃圾推文 這串真是大
豐收*\(^o^)/*
怕被40%知道選個草包處理
還是覺得很機掰 犬伯祥操
笑死 立院調查權 聽證會 gg 還想私設公堂阿
綠能你不能
廢掉大法官算了 完全沒民意基礎的垃圾組
織
綠法官,尤其尤土伯
民進黨以前的主張,現在全部違憲,哈哈
哈
詹老師真的有風骨
綠色極權政府無誤
大法官多厲害,都他說了算
好油的一條狗
舔好舔滿
蔡英文的神奇寶貝 也準備要滾蛋了
真的毀憲亂政大法官
大法官完全沒有法學實務背景,然後
也可以當大法官幹這種重要的事,民
進黨真的亂搞國家
詹大法官還算有骨氣的,給尊敬
ㄈㄟ
廢死確實是較符合國際主流價值 難怪
只有他覺得合憲 唯一真的有價值的
尤伯祥呵呵
教唆串證大法官*.*
這隻最乖
森林我大哥
一句話:立法對行政的監督權再見
鬼島
鄰居狗到我家拉屎 我要釋憲
尤伯祥舔到底
民進黨就是一群人渣敗類的總和
比路邊的狗屎還不如
垃圾綠共
詹森林
笑死 民主國家 還有太上皇大法官大總統
21
以上恕刪: 使用AI白話簡單整理,若有錯誤還請告知更正。 好,以下是關於大法官們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結果的簡單說明: 1.國情報告: 大法官們認為總統沒有義務一定要到立法院報告國政,立法院也沒權力要求 總統報告特定內容或答覆他們的問題。立法院可以邀請總統來報告,但總統可以選擇要不7
大法官很明顯是黨國鷹犬的目前已知是尤跟許吧?剩下的有些是偷偷的當,有些是不敢發聲 怕名聲臭掉。 想講的是詹森林反而沒啥人設崩塌吧,這老傢伙就是個大左派,從他廚廢死廚成這樣就知道 他不是什麼正常的人,台灣目前來說是保守的右派國家,你光看那個不同意同性戀投票就知 道了,民進黨也只是披著左的皮在搞資本跟錢的大官僚機構。6
所以下次選舉政見發表會時, 賴總統可以再說: 願意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沒去是因為要合乎大法官釋憲結果, 這一招真好用。 我想做啊,可是大法官不給我做9
這個判決將永遠烙印在台灣人的歷史上 當年德國二戰之後威瑪共和 興登堡放棄憲法守護者的責任 讓希特勒從此再也無人能制衡 今天台灣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庭 以許宗力為首的所有大法官 集體放棄憲政制衡原則 讓賴清德從此遂行威權 橫爭暴斂再無阻攔14
其實立法院本來就不能強迫總統到國會質詢 只要是總統制的國家都是這個規則 美國總統之所以到國會演講,目的是告訴國會國家目前困境,已經需要國會支持那些法案 所以美國總統制國家到國會演說的目的,是要講述執政方針,爭取國會支持 賴清德不爽去,那就刪他預算就好1
要? : 總統報告特定內容或答覆他們的問題。立法院可以邀請總統來報告,但總統可以選擇要 不 : 要來,以及報告什麼內容。 這樣不就代表總統位階實質在立院之上2
其實法律只是制度的一種 制度是人定的 說到底也有有人遵守才有用 就像民主與獨裁也是一種制度 民主與獨裁並非成就自法律 而是成就自權勢者對制度的選擇2
所謂「憲法機關忠誠」(Organtreue),係指各個憲法機關在行使其職權作成決定時,應顧及其他憲法機關的利益,並 尊重其權限。 簡言之,即指憲法機關彼此間所負的相互扶持、尊重與體諒的義務。 大法官說要顧及其他機關尊重其他機關 不然就會違反忠誠義務違憲 可是廢死釋憲 大法官沒有尊重法院顧及法院2
對沒錯 不然 台灣制度本來就長這樣 台灣從頭到尾就是總統最大 台灣沒有內閣制 還在那邊玩聯合黨團家家酒 所以去年一堆低能兒在那邊說國會不過半
爆
[爆卦] 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真的出來啦 勿謂言之不預 嘻嘻 主文爆
[轉錄] 憲法法庭暫時處份案一、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 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 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 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詳如附表二),自本裁定公 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X
Re: [黑特] 蔡宗珍大法官到底在講甚麼?蔡宗珍大法官的問題重點: 1、立法院代表表示這次增修條文不能成為暫時處分的標的,但蔡宗珍認為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修條文涉及各個憲法機關的權限,319真調會條例雖主要涉及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權限爭議,但釋字585號針對319真調會條例也可以做成暫時處分的標的,只是當時沒有做成暫時處分的必要,所以立法院代表是不是想根本挑戰釋字585號做成暫時處分的基本原則? 2、這次增修條文對於總統、行政院相關部會,一般人民課與義務的規定,是否有「拘束力」,這些規定是否為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3、第二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這些規定是否已經是涉及其他憲法機關權限行使的憲政爭議? 4、承上,如果已經存在憲政爭議,又存在相關權利或公益遭受波及,那做成暫時處分究竟有無不利益?15
[黑特]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不懂怎麼會還有人問國會改革法哪裡違憲 還要主張違憲的人自己提出完整的主張 隨便舉一個就好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 不管是哪個黨修這個法都是違憲 跟哪個黨無關 跟你立場如何無關1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今幾乎都裁用 Gemini 總結一下被禁止適用的條文: 憲法法庭裁定中指出,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故 行政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2 款之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憲法法庭裁定暫時停止適用以下法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
[討論] 看看大法官整理的0710爭點憲法法庭新聞稿,簡單清楚整理了0710三小時的所有整點。(幫各位簡單分點一下) 首先,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就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 13 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1
Re: [討論] 藍明知違憲還要強推藐視國會罪有人問哪條違憲?就我個人的意見啦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1項、第2項、第5項、第6項、第9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第2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之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43
[轉錄] 司法院: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預告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
Re: [黑特] 行政院代表整個被大法官打爆耶..你完全聽錯了吧 詹森林大法官是說 你依47條你可以提 那立法院用65條來提你怎麼說 或許塔綠班認為贏了1
Re: [討論] 不服大法官審判結果 跟誰上訴?上訴無門了啦 除非要拖超過六個月(且沒有更新裁定),或者是有特殊事由導致撤銷,否則忍著到「守 得雲開見月明」是必定的... 且端看一一三年憲暫裁字第一號內容: 四、本庭之審查
50
[問卦] 被整層公寓的居民硬逼著搬走59
Re: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47
[問卦] 婚姻板在吵外派那篇 是謝宜容翻版嗎?66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爆
[問卦] 這次霸凌致死新聞 怎麼突然壓不下來了?29
[問卦]普丁發表緊急談話29
[問卦] 如果謝宜容堅持足不出戶呢?60
[問卦] 找一部把眼睛挖出來給瞎子又挖掉的戲52
[問卦] 烏克蘭打了兩年的戰爭獲得了什麼19
[問卦] 勞動部是在忙什麼?21
[問卦] 現在社會以暴制暴才是王道吧爆
[問卦] 40%滿意度會動搖嗎?爆
[問卦] 勞改部死者母親採訪影片出來了41
[爆卦] 遺書內容鏡新聞寫出來了28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31
[問卦] 周杰倫如果沒被吳宗憲挖掘,還能大紅嗎?21
[問卦] 所以去勞動部的119人員也要調查吧13
[問卦] 謝宜容這種公主是不是一輩子沒低過頭50
[協尋] 勞動力北分署長 謝宜容12
[問卦] 如果欣梅爾小隊碰上和真小隊 誰會贏?9
[問卦] 世界上的G8主管真的有這麼多嗎?12
[問卦] 完蛋了 普丁連洲際導彈都射出來 怎麼辦QQ35
[問卦] 清大要併中華大學???5
Re: [新聞] 通知參加考績會「不讀不回」 謝宜容已與9
[問卦] 一直貼大陸隨機傷人是想掩蓋?21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死者母淚崩「我可憐的孩子8
[問卦] 死不道歉會怎樣8
[問卦] 找一部主角頭上有疤還一直揮樹枝的片13
[問卦] 引進綠鬣蜥的天敵不就好了?10
[問卦] 如果真的丟香菇,美股會跌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