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
不懂怎麼會還有人問國會改革法哪裡違憲
還要主張違憲的人自己提出完整的主張
隨便舉一個就好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
不管是哪個黨修這個法都是違憲
跟哪個黨無關 跟你立場如何無關
我國的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是規定:
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從文義解釋來看 既然用語為得 總統要不要去立法院國情報告具有選擇權 並不是強制性的
從憲法歷史解釋來看 這個條文從89年修正到93年修正用語一致
從未要求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再從體系解釋來看 總統直選後 總統與國會各有其民意基礎 總統於憲法上不向立法院負責總統也不受立法委員質詢 並且這次新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也是規定:
「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不是「要求」
一再顯示「總統沒有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義務」
總統既然沒有受質詢義務 也沒有國情報告義務
則更不可能推導出「總統在國會國情報告面對委員的提問需要即問即答」
再者 根據修法前的15-4是規定「經總統同意時才對委員的提問做綜合報告」
立法院透過自己修法課與總統即問即答的義務
實際上就是以法律創設一個憲法上不存在的義務
明顯違反憲法上權力分立的原則
不要跟我說你不是大法官談什麼違憲
這是「大法官的法官」黃國昌委員曾經的好朋友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黃丞儀老師的觀點
我自己課上的教授也是相同的觀點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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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學派而已,你是卡提諾學派嗎?
委員能提問,總統要回答
哪裡有違憲,頂多只是法律定義不明確
15-4 立法委員可以問,總統得補充報告
我看你是不把卡提諾學派放在眼裡吧
?
說即問即答違憲只是玩文字遊戲而已
總統如果不答勒?
立法院「得」聽取,主體是立法院,他的意
以往的規定是 委員提問 要「經過總
統同意時」 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是統問統答而且不是即時回答
思是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可以聽或不聽。Y
現在的規定你哪裡看到經總統同意?
原本的規定總統可以不鳥你
就立委職權行使法無權規範總統如何行使職
權啊
對啊,所以總統國情報告一定要立委
邀請
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
合再做補充報告。草一半,是不是看不
到經總統同意幾個字
得併科罰金,我要同意法官才能罰我嗎==
草一半 小草話只說一半 條文也只看
一半
再補上小草最愛的事實查核中心 還是
現在也要說事實查核中心是錯的
這其實也不用翻憲法 全世界也沒有國家元
首需要被質詢的 你看美國總統也是到國會
「作秀」完 就閃人~
不只美國 法國也是
小草可以想一下為什麼全世界都沒有
五毛小草們壓根不知道憲法是什麼,
以為立委比憲法大
沒錯 原來大麻柯當年要馬囧即問即答
早就違憲了 怎麼現在綠畜才知道 嘻嘻
主體+得 的意思是,總統做國情報告,立法
院可以在集會的時候聽取國情報告。
你是在打臉賴清德?
當年老柯他們是做黨團協商去問馬接不接受
現在是立法院修法要總統這樣做。
打嘴炮哪裡違憲了~寫進法律才有違憲的可
能
賴功德在電視說啥是有歷史紀錄的欸
,瞎爆啦
也就是沒有強制對立委,立委也不一定要聽
,但是,憲法沒有寫不能報告跟問答。
現行的情況就是,不強制問答,不強制去報
目前憲法界的普遍見解是認為憲法並
沒有課與總統應該去立法院國情報告
的「義務」
告,但想問答也可以。
只是立委問總統不一定要答。
e52 沒錯 還有法院得聽取國情報告
但憲法同時也沒有規定 總統應該國情
報告
小草一直跳針,人家的願意配合你做
是一回事,你寫在法律裡要求人家一
定要照你說的做就是違憲
*立法院得
然後 現在新修的法規定總統應依序即
問即答
問題還不夠大嗎
這就是要大法官的原因,論憲法的寫法,沒
有「不能」要求,而是要不要都沒差。
其實這條也沒什麼實質意義,唯一用途大概
只是搞政治鬥爭而已,因為立法院無權寫一
條法律要求總統作什麼
所以在大法官最終解釋前,違不違憲的論點
都沒有意義。
所以柯建銘明知違憲也要要求總統即問即
答?
合約不能大於法律。法律不能大於憲
法
我已經說了 哪個黨要過這種法 都是
違憲 跟他哪個黨無關
這不用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就知道有沒有問題
了,在野黨其實也知道呵呵
最好笑是道德長城政治完人又再洗腦盲草
說美國也有這種制度 笑死連查證都不會
美國總統赴國會報告就是單純發表演說
全程國會議員不提問也沒討論
賴皮狗的芭樂票又跳票了
而且什麼都拿美國說嘴 怎不恢復國大?
美國國會不就兩院制? 唬爛嘴還有人信
是要賴即問即答違憲 要求馬就可以
不只質詢憲,他們要求定期的做報告也
是違憲
你的觀點很重要嗎?
增修條文也說總統得設國安局呀,現在還
訂個組織法欸,一個得在塔綠畜眼中有千
百種解釋呢
拿賴清德答應出來講很奇怪,他只是四年總統
等別的人上來不願意了是不是又要吵架....
爆
Re: [討論] 所以誰能跟我說兩兆哪來的?黃國昌的直播我看了,就是用片面事實來欺騙選民嘛! 他為甚麼不說本次打算增修的藐視國會罪其實有2條呢? 一條適用在聽證:刑法§141-1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43
Re: [新聞] 國情報告堅不答詢 柯建銘:哪有憲法規定說真的藍綠都一個樣子 執政的時候就想要逃避民意的監督 只是老柯比較好笑 你說當初那個是WEGO吳說 總統詢答違憲 好歹人家現在沒當立委了 你家號稱立院活字典的老柯 拜託 當初你自己是怎麼主張的 還自己提案 總統應該到立法院來即問即答耶 結果現在換別人提案 就變成毀憲亂政X
Re: [新聞] 「即時回答」恐違憲! 柯建銘:合憲前賴我們直接來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3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憲法其實規定了 當總統主動表示要去立院時 立院才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14
Re: [討論] 賴:我會到立院報告 立委可以發表意見總統辯論會 賴清德:說我不願接受國情諮詢,這是假消息 那另外呢?我也要利用這個時間澄清一下,剛剛侯市長說我不願意到立法院接受立法院的 國情諮詢,這是錯的,這個是假訊息,因為不管是根據憲法,或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1
[討論] 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等於質詢嗎?今天看到民眾黨記者會這張圖,我覺得之後的憲法法庭或其他場合應該就會開始辯論 「 國情報告總統即問即答是否等於質詢」 的問題 這邊先不討論大法官會給合憲還是違憲的結果 如果依照藍白的說法,如果只是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內容有聽不懂的地方再次請問,請總統8
[討論] 台灣總統的國情報告應比照美國總統模式這是美國總統國情咨文的模式 台灣總統的國情報告 也應該比照美國總統的模式來辦理7
[討論] 如果不違憲是不是要包圍司法院?欸 青鳥們! 依據你們輸不起的個性 到時候大法官宣判不違憲 你們是不是要包圍司法院啊? 那邊是博愛特區欸3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憲法沒規定 總統正式演說可以用讀稿機 總統用了讀稿機不就違憲了 原來 蔡英文已經違憲八年了 不過塔綠班應該會覺得欣慰 因為憲法沒規定總統可以即問即答 所以蔡英文 不開記者會接受記者提問 應該也是為了遵守憲法吧 笑死 立委即問即答 總統可以不回答 跟 記者即問即答 總統也可以不回答 不是一樣5
[討論] 總統去立法院要即問即答是抄哪國的阿?我看了一下 美國版國情咨文 發表時,參眾兩院議員、各部部長、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等人均會到場,議員不會干擾報告 進行,不會針對內容進行提問,也不會討論或表決,總統報告完成後,即離開會場。 (法國為兩院制)提出國情報告演說。最終修正的條文,擴大總統的咨文演說權(le droit1
Re: [轉錄] 林俊憲FB 感謝楊瓊瓔賜箭關於總統到議會做國情報告,很多總統制的國家都有 真正的爭議的是「即問即答」的質詢 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有法源「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委也可以根據總統國情報告再提問, 但相關發言紀錄,只是用來「彙整後送請總統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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