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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眾黨四傻 自證己罪、再公開承認犯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民眾黨四傻 自證己罪、再公開承認犯罪作者
whe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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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這個部分很有趣

從外人來看

說是商業行為其實也不能算錯

只是有點敏感

剛好KOL是總統候選人

就這樣而已

這就要看律師如何攻防了

但撇除法律的是非

道德這塊卻是有點踩到紅線了

雖然是單純商業行為

但很難不讓人聯想

希望檢察官加油

可以給出客觀的調查結果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這個民眾黨四傻 許甫、陳智菡、吳怡萱、黃靜瑩
: 真的可以列入教案了,昨天先去調查局北機站、接著再去台北地檢署複訊
: 北機站主要查的就是政治獻金,所以這四傻去完北機站問完後
: 當然知道接下來會被檢察官問什麼
: 所以面對媒體受訪大方嗆檢察官 不知道政治獻金跟競選小物的分別,所以我們是來
: 教檢察官的。
: 其中有一傻還嗆說 希望檢察官不會把我們被偵訊的內容洩漏給鏡週刊
: 今天受訪 這四傻直接自證己罪、公開坦承犯罪。也不用週刊寫了、全國都知道了
: 簡單來說 競選期間 這四人都有專屬的折扣碼 當民眾捐款後,只要是刷折扣碼進行捐款: 木可電商系統的後台,就會依照折扣碼給予分潤
: 這四傻用自行定義的名詞,什麼這不是抽傭、是勞務報酬,都不管
: 總之,這筆民眾的捐款就是有一部分進到他們口袋 檢察官這邊也早就查到金流了
: 所以程序上要叫你們來再問一次,好在 這四傻沒再犯蠢說謊,說沒有這筆錢進他們帳戶: 否則檢察官就再加一條偽證罪辦你,因為這四傻是用證人身份被傳的
: 偵訊完後 檢察官隨時可以把你從證人轉被告,但你是證人身份被傳 就是要具結
: 現在檢察官煩惱的 已經不是有罪無罪了,而是該用哪一條辦你們
: 政治獻金是公益捐款 而你們把這政治獻金一部份侵占為個人己用
: 所以觸犯了跟柯文哲同樣的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
: 只違反政治獻金法 這還算小條、就罰錢而已,但公益侵占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要坐牢的: 另外黃靜瑩還具有公務員身份,這個就比較麻煩了 如果用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 這個刑期基本都很重 至少都5年、7年起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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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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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861kk 12/18 14:26歷屆候選人都有賣 為什麼他們都沒問題

e2204588 12/18 14:27因為他們有申報政治獻金...

ShockG 12/18 14:31柯也不是第一次選了,第一次賣小物?之前

ShockG 12/18 14:31都沒報過嗎?

etset 12/18 14:35當初申報四億多 不含這些商業行為?

e2204588 12/18 14:43是 所以你就知道柯多有錢

proletariat 12/18 14:51商業行為那有開發票嗎?有申報營業稅

proletariat 12/18 14:52嗎? 找買過小物的小草要收據來看上

proletariat 12/18 14:52面的名目是什麼?

lazycat5 12/18 14:53商業行為?募款小物用政治獻金節稅?侵

lazycat5 12/18 14:53佔政治獻金?

idernest 12/18 15:22因為其他黨候選人選完公司就清算繳庫

idernest 12/18 15:22只有木可還在繼續經營

pojohn 12/18 16:58民進申報五億有人信嗎

pojohn 12/18 17:00民進黨只比民眾黨多一億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