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民眾黨的雙重背叛
看到這個懶人包真的氣不過了
https://i.imgur.com/XKhszda.jpeg
近日看到朋友轉傳的民眾黨懶人包,再加上近日民眾黨為政策辯護的方式,約略可以總結成兩個造句:
因為民進黨...,所以我們民眾黨才...
曾經民進黨...,所以我們民眾黨也...
例如:
因為民進黨想霸占主席台,所以我們民眾黨才支持舉手表決。
曾經民進黨也推出調查權,所以我們民眾黨也推相同法案。
把所有的質疑都推向了外部和敵人,企圖迴避自己的責任。
舉手表決最大的問題在於不記名。身為民意代表,不把自已的投票紀錄留給人民來檢驗。 現在還能用國會改革這張正義大旗來遮掩,那等年金改革等進步法案表決的時刻呢?看似逼不得已使用了舉手表決,那未來的四年是不是可預期的舉手表決常態化? 等四年過後,立院紀錄攤開,滿滿都是舉手表決,查不到立委的表態紀錄,這難道是我們想看到的民主嗎?
又例如民進黨曾經推調查權,所以民眾黨要推就沒問題這種說詞,明明可以用更理性正道的方式,從 釋字585 來做解釋。釋字585提到這段: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這段釋憲賦予的正當性,不是更充分更足夠嗎? 一個理性、務實、科學的政黨,怎麼會用綠能你不能這種方式來捍衛自己的政策呢?
還是怕民眾看了釋字585,會發現該釋憲文除了認同立法院調查權的正當性以外,更強調了下列幾點限制:
#行政權不受干涉
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涉及人民要更小心
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國民黨的議事品質真的不太受期待,所以人民才會在今年把期待放在民眾黨身上。 人民的期待是民眾黨擁有關鍵席次,在傳統保守的兩黨之中斡旋,推出進步的法案、徹查貪腐的弊案。
而不是民進黨很爛,我要跟國民黨一起戰!
若要這樣,當初又何必吵吵鬧鬧的搞藍白合又破裂的戲碼呢? 不就是為了說服年輕族群,你們是本土政黨嗎?
又怎麼對得起那些放下原本支持的小黨,轉而投給民眾黨的人呢?
如果2024的小黨全滅是被台派和第三勢力的選民雙重棄保,
那民眾黨近日的做法就是對本土民主與第三勢力的雙重背叛。
--
民進黨又惹火我了
現在還有第三勢力嗎
繼續蹲時代力量QQ
沒關係吧,只要可以教訓DPP就好
講的好聽,實際上就只是想復仇
跟財團跳恰恰也是民進黨害的 狗被罪犯
牽走也是民進黨害的
都是They的錯
科學 理性 務實
笑了
民眾2028立委一定會很意外
把這八席還給認真小黨
時代力量做的不夠好被教訓是應該的 但是看到民眾黨現在這樣真的會吐血
民眾黨乾脆直接承認自己是小綠好了,
每次出事起手式就是民進黨怎樣
民進黨的傅隨組織???
槓精現在只會講這套
小草苦等中央廚房
當傅大哥的狗也只是為了教訓DPP
很奇怪,民進黨提爛法案不代表你們也
要提爛法案,民進黨跟財團走近也不代
表你們也要跟財團一起同進同出
費盡心思證明自己比民進黨更爛嗎Q
今天記者會,沒開也知道會講什麼
什麼都找民進黨背書,不是小綠是什麼
?
咆哮獸三部曲:登場、清黨、再跳船
你不會是想查党的委員誰支持藍白提案吧
要怪自己 人家這幾年網軍就是輾壓
別氣這種東西,看台灣政壇會動氣代表你
不適合看,小心再多看幾次會氣出病來。
給民眾黨8席實在超浪費 下次別再被騙了
當小藍其實還不一定會激出那麼多人
這些爛法案有問題 綠八年無共識所以不提
而且花蓮王去完一趟中國你還跟他接觸
這已經摸到小紅邊緣了
換藍白提法案了 綠馬上生一套法案付委
綠怎麼辦到的 八年無共識突然又想起來了
綠的每種法案一直都會有自己的版本阿
民進黨的多重背叛,有人要補充一下嗎
不是說這些法案都是垃圾 垃圾還有版本?
垃圾就是永遠不提不用 哪來還要設計版本
民進黨的習慣 在國民黨時代就都一樣
人少 永遠都會有研究自己的版本
不像白色 真要你拿出自己版本還拿不出來
有研究才會有東西 雖然他不一定好
只有民進黨可以搞人。別人不行
實證照樣造句????
懶人包少看些
這件事就更有趣了,立院的公報一般delay兩個禮拜到一個月才公布。 所以為什麼這麼少人在討論法條實質內容,只能靠三黨丟出來的懶人包吵架? 這才是國會該改革的東西吧
發起人黃國昌的第二場運動
你說綠自己有版本 給你八年不付委 藍白
付委了跟著搶進 什麼法案要等八年?想
一下自己前後矛盾
你知道是民進黨想占領主席台,拖延議事嗎?
佔領主席台在台灣立法院一點都不稀奇
實證照樣造句????
導致國民民眾兩黨立委必須離席保護主席台
都是They的錯
簡單講 你立委要跟官員互咬 狗咬狗你家
的事 別連人民牽拖進去一起咬
矛盾你老母 沒送就是不想推
而且舉手表決也是合法的
服貿程序也合法
※ 編輯: love121323 (220.128.231.100 臺灣), 05/27/2024 12:50:13黃國昌連自己三個月前提的版本
都不敢解釋了 還有臉提林佳龍鄭麗君?
不是沒用的8席嗎 在那氣什麼
原本期待民眾黨可以阻止藍綠惡鬥,沒想到
是直接加入藍綠惡鬥
那我投民進黨不就好了
民眾黨就是藍的怎麼終結藍惡鬥綠
笑死,民進黨挑起的不肯承認是民進黨的錯
現在只是證明選前綠的講法
說好超越藍綠 結果跟最爛的前科犯狼狽
為奸搞擴權
支持民進黨就早說,民眾黨怎麼背叛民進黨支
者了
你知道你在寫什麼嗎 噗啾
第三勢力關鍵席次,明明可以確保改革通過
,同時保障程序正義,結果黃國昌直接搞碾
壓人設崩壞
程序哪裡不正義?不要重複民進黨的講法嘿
笑了 綠粉說法案沒送就是不想推
藍白送案 那怎麼綠跟著送案又想推了?
人家政見就是這樣,選前政見早就背叛
了
就是有小草想要投給背骨仔 你就認了
吧
不要裝傻啦 回位記名投票馬上就被DPP佔
主席台了 你政黑的最好不懂==
同意
綠粉自認被民眾黨背叛,真是笑話.哈哈哈哈y
這好像小時候吵架有些小朋友的起手式就
是隔壁誰也這樣為什麼我不可以。
問十年前的國昌老師最清楚啊XD
要不是有40%白痴民進党支持者,民眾黨
幹嘛還需要跟國民黨合作?
說不用表決器的是哪個政黨,建議你
去研究一下啊
別傻傻被騙
我跟你說,國眾兩黨比你還想要用表
決器
偽君子啊 幹了又孬理由一堆不承認
整天拿片面資訊騙自己
是要怎樣問十年前的黃國昌老師啦? 要觀落
陰嗎?
嘻嘻 看懶人包 跟我講關心國家 不會看直
播
我覺得民眾黨比民進黨好太多了
所以哪裡不符比例原則了?
中國系列就是永遠不會有錯
投票紀錄沒啥好看的啊,綠的表輸就是
藍白都投贊成
小草沒有想跟你討論法治跟民主
人家就是知道不可行,才沒立法,一直跳針
以前的主張
比例原則 明確性 正當程序 藍白黨都沒做
到 從一開始都沒
高宏安被起訴也都是dpp害的 廢物自知理
虧講不贏 只好四處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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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新聞面對面的節目上, 單厚之拿大法官釋憲585號條文 替立法院濫權使用調查權辯護。 (先告訴各位,這條釋憲直接打臉當時3
[轉錄]黃珊珊FB 國會改革何來毀憲亂政之有黃珊珊FB 【人民盼望已久的國會改革 何來毀憲亂政之有?】 國會改革一直都是民眾黨的重要政見。因此,珊珊今天也到司法法制委員會,重申民眾黨 版國會改革法案,是為了回應人民對國會改革的訴求,而不是為了毀憲亂政而提。 中華民國憲法其實對立法院職權相關泰半都是原則性的規定,而以中華民國憲法來看,分9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沒什麼人要再當死忠仔的原因很簡單 今天藍白的國會調查權就是依照大法官釋字585解釋所定的 要換句話說的話可以定義為釋字585號解釋施行法 藐視國會也只適用公務員 所以跟著自由所說的200多死忠仔去立院鬧事根本師出無名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5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釋字585號已明確指出,「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 得 享有一定之調查權」,立法院於院會決議後,可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 述 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對於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予處罰X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大法官解釋早就承認立法院有國會調查權 塔綠班還在那些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必須要修憲的唬爛論調 釋字585 當初連說藏電鄭麗君有提過要做國會聽證調查權的修法改革- 先說,你朋友的法律專業,很不專業 :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
- 民眾黨團講這什麼垃圾話 該不會又是那個 陳智O的…傑作吧? 首先 委員會本來就不是會直接表決的地方 週去委員會審查時。 通常都是
X
Re: [新聞] 國會改革懶人包/藍白黑箱?程序不正義?你有看清楚法條了嗎? 第46-2條,韓國瑜宣布無異議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 該修正動議規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 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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