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律師yt頻道評論 沈伯洋vs范琪斐
來自「童文薰的童溫層」
沈伯洋謬誤連連,但卻態度認真,讓旁觀者替他尷尬!只需看清楚他的四大謬誤,
就不會斐疑所思了!五權憲法?連童律的貓都有意見!|2024.6.12
https://youtu.be/OvJBb-Aw5VA
簡單總結
1. https://youtu.be/OvJBb-Aw5VA?t=73 1:13
沈的第五縱隊監控人民,才有違憲問題。
2. https://youtu.be/OvJBb-Aw5VA?t=446 7:26
黃國昌按照規定的程序,走完訂立法律的整個流程,沒有黑箱問題。
有問題的是民進黨,不參與討論,事後說沒討論。
然後黃國昌就逕付二讀,然後民進黨又跳出來說沒有討論、都是黑箱。
童律師:你就是表決贏不過人家,但那並沒有違反議事規則、沒有程序不正義問題。
3. https://youtu.be/OvJBb-Aw5VA?t=831 13:51
沈隨便指別人是第五縱隊,卻拿不出證據。這才是栽贓別人、100%的違法。
中華民國本來是三權分立國家,考試院、監察院是後來才成立的。
監察院的權力原本就是從國會剝奪出去的。
所以1993年陳水扁等73名立委,提出釋憲案,要求還權國會 (釋字325號)。
而且這次修法,並沒有剝奪監察權的權力,而是根據釋字325號,訂立國會調查權。
童律師:從來沒有國會擴權,只有還權於國會。
4. https://youtu.be/OvJBb-Aw5VA?t=1571 26:11
要將文件列為機密,都有清楚的規定。不是發公文的人自己決定,需要開會。
然而現行並沒有按照規則行事,有問題的文件就列密等,不讓查閱。
監察院原本就有調閱文件、調查人員的權力,但是也是有規範可以行使的範圍。
而這次給予國會調查權力,並沒有超出監察院的權力。
如果監察院 90 年來都沒有濫權的問題,那還調查權給國會也沒有濫權的問題。
童律師:沈認知失調
5. https://youtu.be/OvJBb-Aw5VA?t=2307
在刑事訴訟法,出席證人時,不能請律師。
而目前新修的條文,要出席國會證人,在主席允許情況下,是可以請律師。
(註:當證人是要出來釐清事實,而不是出來被審問當被告)
現行實施,總統躲在行政院長後面,但卻能干預行政、司法、立法院,那才是擴權。 童律師:沈在節目都在胡說八道,你怎麼不去關心總統擴權、完全脫離五權憲法範圍
童律師真的是點評到重點上,就問沈伯洋如何接招?
--
他是法律系學生 連畢業都沒有 比苗還
的學歷還要不足 嗆苗的相信他?
她誰? 有得到我們苗苗許可嗎
擴權是改變現狀,為甚麼總統實行現行制度
才是擴權? 這種論述連基本邏輯都沒有是要
討論甚麼東西?
當她說民進黨提44次散會動議是不想討論
,這咖的言論就沒參考價值了。
而且國會法案跟沈的監控論關係是???
輔大法律系學生 確實輸給苗博雅
沒有苗苗背書的頻道我們可是不看的喲
所有有良知的法律人,看過ivod都會馬上
明白,吳宗憲是多鴨霸沒收逐條討論,dpp
才用散會動議反制。要說不想討論,應該
是輪鍾佳濱當召委,藍白直接提散會走人
那次吧
可憐到跟學生求救
這種最高機密表決,藍白都不知道過了什
麼,差評...
原以為剛剛的輔大在學生已經很菜了,沒想
到冒出一個更爛的= =
沒錯,當證人是要釐清事實,不是出來被審
問當被告。但你有沒有想過立法院可以假意
傳你作證,但實際上把你當被告問?
這什麼阿貓阿狗? 沒有別人挺蔥了
嗎?
你說刑訴法證人不能請律師,但刑訴法對假
訊問證人之名行訊問被告之實,有所規範,
這次國會調查有嗎?
這根本是刑事訴訟上的老陋習了,現在狀況
比較好以前超嚴重,童律的年紀怎麼可能不
知道?
你也蠻厲害的,竟然可以找到這個路人
看能不能找50個律師連署挺黃國昌
我查了一下,這咖出了三本書談小英的論
文。同時出來選台北市長,勇奪23xx票耶
良心之言,綠畜崩潰
說真的,你從哪找到這小丑呀?真敢耶
都過幾天了 怎麼還有自稱律師的還在狀快外
綠粉很難面對現實
畢竟這些人沒什麼良心
專長:稅法、公司法、智慧財產權、併購 ????
查了一下她不是學生吧,最高學歷是
麥克喬治法學院法學碩士,而且有考到
律師的樣子
發起律師連署啊
這誰?
趕快站出來組織兩百法律學者站台
看來小草又可以多個頻道逛了
喔 不對 戰國側多個業績可以洗了
這人以前的影片完全就是極藍派跟翁曉
玲差不多的等級...
建議黃國昌找100個這種網紅具名連署支
持
態度認真的說幹話
沈:又抓到一個,快監控第五縱隊
屌打苗博雅欸,至少是律師
這人這樣視訊面試表忠民眾黨有過合
格嗎?蔥主席哪時任用?
hC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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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ChatGPT:沈伯洋的論述比黃國昌嚴謹可信我把兩段訪談的逐字稿 丟給CHATGPT 並且詢問: 剛剛傳給你的兩段訪談 分別是范琪斐的同一主持團隊 面對兩位不同來賓48
[討論] 證人你媽啦原文網址 黃國昌說,50-2條規定,有兩種人,一種是調查的人,一種是詢問的人。必要時,就是「 你如果接受調查的人,你不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場的話,他當然就可以協同律師到場。除了 律師以外,還有其他的專業人員,可能看整個聽證程序涉及的專業到底是什麼,有不同專 業的人可以到場,是類似輔佐人的概念」。19
Re: [新聞] 逾百位法學者連署「退回國會五法」!苗看到很多反對意見的論點大致上分 1.明明就有監察院在 不去加強監察院的力量而是想擴立法院權力? 監察院長是總統任命 立法院同意 只要完全執政(總統、立法院過半) 基本上就是執政黨的橡皮圖章而已18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這問題要先弄清楚,為何黃國昌把國會調查程序套用刑訴規定? 刑事訴訟是調查犯罪,但國會調查權性質是什麼? 應該不是調查犯罪吧。 釋字585已經寫了,國會調查權是立法權行使職權的輔助性權力,也就是輔佐立法院立法 要相關資訊。 當年大法官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沒有講太多國會調查程序原則,本魯淺見,竟然是要立法7
Re: [新聞] 監院批違反權力分立 在野嗆未來必廢監院新潮流四天王的林濁水 大師今天發了長文 大概是這樣 1. 先表態反黑箱 2. 民進黨用五權憲法否定立法院擁有國會調查權是在自打臉 3.幫忙進一步說明為何監察院是大肥貓6
Re: [新聞] 破3百位律師籲立院接受政院覆議 「強迫疵 : 內容合憲與否引起爭議,破2百位法律學者連署反彈,要求相關議案退回重審,而日前 也? : 有超過3百位執業律師發出連署聲明,呼籲政院應依憲法規定提出覆議,而立法院應接 受?2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1
Re: [討論] 講道理 這個二讀法條最大的問題這個問題很簡單啊 依照監察法的規定 被調查的彈劾對象 接受監委調查的時候可以找律師陪同嗎 我查過相關 監察法 監察法施行細則 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 都沒說 被調查人 被監委調查詢問的時候 可以請律師陪同耶 那被調查人如果在監委詢問下不詳實答覆 還可以提案糾彈哩1
Re: [討論] 反對廢考監因為國會擴權?罪魁禍首不就是李登輝嗎? 修憲把監察院從民選改為總統任命 總統任命的監委 監督總統任命的官員 根本荒謬 原本釋字76號解釋-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講古了 首先,最重要的觀念就是國家權力如果從性質的觀點來看,「總數」就是那麼多,一個比喻的說法是國家權力總量,就像是一顆蛋糕。 三權分立就是切兩刀,把國家權力分成三塊。 五權分立就是切三刀,把國家權力分成五塊。 不過,就像是前面提到的,國家權力總量就那麼大,要從三變五,就要有人的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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