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門檻建議
※ 引述《iamalam2005 (山風)》之銘言:
: ※ 引述《genheit (genheit)》之銘言:
: : 我覺得在技術上,不動這25%門檻也是做得到的,
: : 但是要加上一個條件,
: : 就是還要"超過前次當選人的當選票數",
: : 加這個條件就可以了。
: : 舉例:罷免林昶佐案,就是要>25% && >81,853票,
: : 因為上次林昶佐拿81,853。
: : 還有,複數選區(像現在市議員選舉這種),
: : 必須取消罷免,不然真的是霸凌少數意見,
: : 畢竟複數選區本意就是允許意見很不同的少數也可以當選,
: : 單一選區則是逼政黨要妥協、要往中間靠,
: : 這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
: 應該要修改,增加"超過原本得票"的門檻
: 25%改成30%也不是不行,但這個數字是沒有政治意義的,改成31%、32%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門檻就只是「防止有人濫用罷免」而已,
: 但目前看起來顯然不起作用,否則國民黨也不會一年內就發起四次講不出理由的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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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超過原本的得票」就有明確的政治意義了
: 代表這場罷免有足夠的正當性,確實覆寫了原本的選舉結果
: 而且要達到這個門檻,幾乎可以確定,原本投給他的人必須有一定比率倒戈
: 這才更符合選民「後悔了」的條件
長期來講要怎麼改可以慢慢討論,短期來講有個規定一定要改。
就是改成第二階段,連署人自行前往地方選委會,在公務員見證下連署。
原因有二:
1. 現在連署是罷免發起單位自行搜集連署 ->送到地方選委會->選委會公務員爆肝查核->選委會通知補正->發起單位繼續搜集->小公務員繼續爆肝查核->通知補正…(一直補到過)
實際上都是政黨地方黨部拿名冊開抄再隨便簽簽,反正選委會審核也只是看看這個人是不是在選區、這個人是不是還活著,是不是別人代簽已經無力審核了,即使這樣都還是可以清出10%-25%的不合格。
2. 選民直接到選委會連署可以節省大量人力物力,至少不用再耗費人力查核補件,因為和選舉一樣必須本人親辦。如果有假冒的,和選舉一樣依偽造文書和妨礙選舉送辦。
一階可以維持發起單位搜集沒關係。
本辦法同樣適用公投連署,不然公投連署也是一堆死人連署,然後基層公務員查到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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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方連署有錯要罰款,單位以份計算,將罰款部分給查核
公務人員,這樣罷免方才不會隨便亂送
不能罰啦
那被罷方只要發動支持者去亂填
連署單位就gg了
因為連署單位又不是公家機關,無法查核真假
頂多看看身份證
罰本人啊,誰偽造就誰抓去關
但你是拜託人家來連署,敢挑三揀四嗎?
有時候是老人家搞不清處在連署什麼
敢不挑就負責去被關啊
選區不同啊戶籍所在地不同啊
偽造文書本來就有罪責,還敢亂搞啊?
這樣會搞到大家不敢連署
應該是被罷免方超過25趴成案 那應該連署書要送到30趴才
能下一步 至少可以確定就算5趴因故未去投票 仍有很大
的可能性罷免成功
是不敢造假還是不敢連署,分清楚好嗎?
罷免方本來就要負責查核,這是對被罷免的人公平,像你說
老人不知道連署什麼?這不就是一個問題
那種大家都沒興趣的罷免案才會需要拜託人來連署啦
問題是大黨都有黨員樁腳名冊,生出連署書根本不成問題
結果罷免肥迪搞出一堆造假說法 @[email protected]
現在罷免和公投都是黨內造冊完就送啦
對啊肥迪連署是靠補件才過二階
更扯的是補一次沒過還可以補第二次
就是欺負肥迪無黨啊,如果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哪可能這樣搞
不能罰+1
藻礁和核四是真的靠連署,但另外兩個就是造冊了
藻礁那個,國民黨沒幫的話也不會過門檻
住文山的外省老阿嬤跑來連署說要罷免台獨肥迪,難道你要
把她送辦?
國民黨藻礁是踢臨門一腳,但最早真的是一個一個連署
所以現在連署制一定要改,不然連署毫無意義
造假無法查也不能罰,等於鼓勵大家作弊
藻礁本來連署也不會過啊
不合規定還ok啊,但是造假就要送辦了
2
第一點 連署門檻可以廢了 直接用懲罰當門檻 每個選民都應該為自己投的票負責 連古時候攔轎喊冤都要先滾釘床 落子悔棋輸不起 不用先懲罰嗎 提出罷免的人 必須負擔罷免過程的所有經費9
覺得簡單的 可以自己搞一次罷免看看 你發起罷免可以連署通過到中選會成案 才能說門檻很容易 覺得簡單的先發起一個看看 --41
應該要修改,增加"超過原本得票"的門檻 25%改成30%也不是不行,但這個數字是沒有政治意義的,改成31%、32%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門檻就只是「防止有人濫用罷免」而已, 但目前看起來顯然不起作用,否則國民黨也不會一年內就發起四次講不出理由的罷免 ----5
要修罷免門檻 dpp必須說明他們想法是什麼 如果是代議制度思維 就調回原門檻 四年一次總體檢 讓大家決定要不要續任 如果是還權於民 現在這制度剛好 不要說什一天到晚選舉 還權於民就不要怕一直投票 反而要養成人民投票的習慣3
所以就是要好好的思考 而不是在野時不利就降低門檻 執政時有利 就調高門檻 防止人民去罷免 最新一次罷免法修案是2016年底修訂的 2016年以前的罷免法 門檻之高 導致完全沒有中央級的民代 地方首長被成功的罷免掉6
真好笑, 一堆人在自己限制自己的公民權, 還講的好像多有正義感。 是被民進黨洗腦太久了,都不會思考嗎? 罷免案改成現在25%54
首Po我覺得在技術上,不動這25%門檻也是做得到的, 但是要加上一個條件, 就是還要"超過前次當選人的當選票數", 加這個條件就可以了。 舉例:罷免林昶佐案,就是要>25% && >81,853票,5
之前有討論過一個查核公投/罷免連署書的做法 1.連署人到便利商店插健保卡(像領口罩一樣),印出連署書。費用由國家墊付。 2.連署書上面有公投主文、簽名欄位跟一個條碼。沒有顯示生日、戶籍地等個資。 3.簽名後送交發起團體,由發起團體整理,再一起送給選務單位。 或是連署人直接寄給選務單位。5
民進黨別鬧了好不好,行政院都要推行電子連署了, 還要選民自行去地方選委會連署咧? 當年說好的「還權於民」都是民進黨和其側翼的主張, 現在都要開始雙重標準了……,開始各種小動作了。 醒醒吧!民進黨們,別讓別人看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