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苗博雅最終變成了她最討厭的人
你這個比喻邏輯很怪。
學生未成年、繳錢去學校上課、寫情書又沒有公開;老師這樣做當然不妥。
公務員已成年(有小孩)、領納稅錢、上班時間使用公家機關電腦在網路上匿名公開造謠、批評業務相關人員。
你真的覺得這兩件事情可以放在同一個天秤比較?
這個公務員如果用自己手機跟網路,並於午休或休息時間上PTT推文,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明明就是自己先做錯事情,還要在那邊大小聲,這跟那個違規停車的議員有什麼兩樣?
如果真的要說有什麼不一樣,就是人家是議員,市府會保護她;但你們是公務員(韭菜),出事就是切割。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坦白講
: 苗昨天的行為 就像你我小時候在讀書的時候
: 你寫情書給同班同學 流傳到老師手裡
: 老師講說要給你言論自由 要你站起來大聲朗讀書信內容
: 而且你是個同性戀 要你自己在班上公開自己的性向
: 老師可以美化自己的行為叫做給你言論自由 愛要大聲說出來 別壓抑自己的性向
: 但是這是何其幼稚、羞辱
: 不用身為成熟的人
: 小孩子都會知道這樣做不對 看到事情演變成這樣很遺憾
: 真的很遺憾
--
一樣的揭人隱私為什麼不能比
隱私? PTT上論壇上發言算公開的阿
隱私?
還是你要說"頂著公家機關的IP"?
4%仔要挺利用公務時間造謠謾罵?
有個老笑話 遮住重要部位跟遮臉 都是隱私
我反對用公務時間做私事 也反對議員揭人隱私
你對PTT上的地方環境 有錯誤的隱私理想
或者說 你對於網路生態的隱私權理解錯誤
兩件事 塔綠班想用公務員犯錯來合理化議員洗臉
反正你公務員錯在先 我台派怎麼搞你都是對的
你以為使用匿名帳號發言=有隱私 但你的IP其實代表你
4%肉搜之前老師就沒有隱私問題
更何況是公家機關的IP
可以被找到 代表可以任意揭露嗎
PTT本來就匿名發言。
還是大家鼓勵苗議員推實名制,這樣才知道到底誰有網軍
你家的地址也許能被找到 可以公佈嗎
上班本來不該上PTT不過被質詢羞辱也太超過了...
你去問你家資訊局阿幹麻公佈LovError
那是你自以為匿名而以 真有為特定目的或增進公共利益
跟你匿名不匿名根本毫無關聯 都找的到你
事實上是匿名的 就像我現在可以看你IP不知道你地址姓名
4%不是最愛嘴有違法就去告啊
同意lwid大 上班用ptt是不對的 但不代表就可以這樣
質詢
所以我才說你對PTT甚至網路環境的隱私理解錯誤 事實非匿名
造謠為什麼不能質詢?
用公務機關的網路上班時間到公眾論壇造謠
這個不能質詢?
為什麼覺得念自己發的文是種羞辱呢
但書就是特定目的或增進公共利益來避免觸法 查你IP
不就自己發些垃圾文還怕連結到自己對嗎
拿臉書來對比 你就知道臉書可以比PTT隱私還要高
找出上班摸魚的是增進公益 在議會羞辱他的匿名言論不是
他發言有說代表市府? 沒有的話 是要質詢什麼?
甚至發文過去給臉書要求提供資料 臉書多半還不會理會
PTT這理則是 發文過去 馬上乖乖提供你的各種註冊使用資料
到底念自己的文哪裡羞辱了,會感到羞辱是造假被抓包
吧
你怎麼會錯誤的認為自己使用的PTT平台 能保護你的隱私?
只有匿名能保護吧 但是你又用公務機關的IP 保護個毛
還有喔 發文過去ISP 也是同樣回覆各種註冊資料喔 ^^
kuninaka 不如說哪裡規定可以質詢吧
科長又不是政務官 質詢的範圍跟施政也沒關係
這就是侵害隱私阿
規定XDDDD
我還沒提到承恩勒 他說的總經理到底是誰
跟公眾利益有關都可以質詢阿
造謠你們都能護 真屌
告我的人也說我洩漏個資阿 結果法官一審判無罪 他上訴二審
你為什麼被告?
那kuninaka 你去看看台北市議員質詢辦法第2條和第6條
然後說說這次事情「質詢對象」跟「質詢事項」哪點符合
了?
判決書公開的 自己查阿
如果說不出哪裡符合 那不代表可以這樣質詢有什麼問題
?
kuninaka. 我又不護造謠 幹嘛滑坡啊?隨便扣人帽子耶
不贊成可以這樣質詢 跟不贊成可以造謠是可以同時成
立的吧
所以在你的邏輯 認為浸豬籠不對 就是認同外遇噢?
看起來跟你被告是兩回事 無法直接或間接識別告訴人,尚
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欲保護之客體
那是法官用這理由去駁回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但科長這案 如果真的上去到法官那 大可說為增進公共利益
主因很明顯跑不掉 公家機關的IP 所以你不能宣稱帳號匿名
阿奇怪自己網路言論這麼會講 要你唸出來又說在羞辱你
現在是要說你自己的發言不代表你自己的意見表達囉
為了增進公眾利益不用審查他在網路上的言論
就跟你說了他造謠
不用 還是 不可以 是兩種狀況 前者是道德 後者是實務
找出來問清楚有什麼問題
實務上公開發表過的言論理應能接受公開檢視 這沒什麼問題
所以網路上公開發言本來就應謹言慎行 不要以為自己是匿名
如果他造謠 可以交給司法 不是叫他到議會朗讀
事實上這個造謠應該無罪吧 不然早就檢舉了
愛錯那案的話 基金會是能對他提告的
質詢他上班作為不就他職務內容嗎
哪裡不可以質詢了
其他案的自家機關都是以詆毀機關名譽為由去懲處
我是認為啦 不管是不是造謠 只要沒損到機關聲譽多半沒事
老實說公務員被電剛好
該學dpp找卡神多好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被質詢者之職掌有關。 所以上班狀況算不算啊
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瀉藥
只要損到聲譽 不管什麼方式 <=各種理由還怕找不到去懲處嗎?
拿上班時間當理由 剛好而以
你說錯了 這兩件事本質都是為了羞辱 這個北市府公務員
假如工作沒搞定 行政不中立 那就照現行辦法直接懲罰 要
他講他自己的推文 就是知道有羞辱的效果 尤其在PTT應該
不少人推過很白爛的推文 出現在PTT這種場域沒什麼 但是
放到市議會唸出來就很瞎 文字本身是中性的 必須是至少
兩種元素組合才賦予價值 白爛推文+PTT不算問題 起不到
羞辱效果 白爛推文+市議會唸出來 就組合出這種羞恥play
的屬性了
timeriver235大 所以上ptt 是他的職務囉?
你上班的時間偷用ptt 你發言的內容也不會變成你的職務
範圍 還是你上班用ptt 之後 ptt的言論就會算在你的
績效範圍?
而上班狀況跟職務職掌也是兩件事 因為不屬於職務的
職掌範圍 所以今天才會譴責他上班的時候使用ptt
不知道這樣講你有分清楚嗎?
然後我會特別提到行政不中立 就是因為這是我覺得最有可
能讓他被懲處的部分 而我個人也覺得他行政不中立 但這
無涉我覺得苗博雅搞這個目的是為了羞辱人
這是公務人員自找的 要不是北市府還意圖包庇 何必搞這一
齣
你以後不用擔心有公務人員用公家電腦發白癡文章
但是科長唸那樣 我看不出來他有感覺被羞辱阿...
給我的感覺是 我講的就事實阿 怎麼了嗎?
苗秀出來科長的那些推文 哪裡白爛了? 在場有人笑出來嗎?
隱私個屁,選舉期間PTT罵韓國愚會被警察約談好嗎
意圖使人不當選罪,PTT是公開場合,隱私個老二
覺得暱名就可以不用負責亂造謠是吧
做錯事不代表其他人可以對你做任何事
違規又沒違法 小事而已
綠能你不能
上班時間使用公務IP在公共論壇的發言不叫做隱私
5
滿滿的護航 中心點還是那句: 沒有對價? 但是所謂的沒有對價,是真的沒有,還是沒抓到? 任何人的個資都應該保護,所以你我他 可以一筆一筆去比對這些賤種4%仔的帳戶查金流? 明知道不行,把沒對價這件事當做口頭禪的不過就是吹哨壯膽而已X
首Po坦白講 苗昨天的行為 就像你我小時候在讀書的時候 你寫情書給同班同學 流傳到老師手裡 老師講說要給你言論自由 要你站起來大聲朗讀書信內容 而且你是個同性戀 要你自己在班上公開自己的性向6
這話我不同意 他看起來就是昨天那種人 很塔綠班啊 不過很OK修理公費網軍非常好 期望各黨互相咬 藍綠白網軍X
看到大家戲謔的gif 其實內心機車族的部分 是有一點喜悅的 自己一直以來也覺得汽車專屬的左轉燈號 是不公平的象徵 甚至自己以 身試法還跟警察吵 但試問 被抓來給議員鞭的人 當初發文有積極的用公務員身分來表達看法嗎 用一般人的身分的話 與你我又有何異7
推 bighorse0: 一樣的揭人隱私為什麼不能比 06/14 09:51 → bighorse0: 有個老笑話 遮住重要部位跟遮臉 都是隱私 06/14 09:56 → bighorse0: 我反對用公務時間做私事 也反對議員揭人隱私 06/14 09:57 不對阿,大哥 公開身份的明明就是台北市政府資訊局
爆
Re: [新聞] 公開處刑現場!北市府kuloda上班PTT帶風公務人員在上班時間上PTT 這是不對的行為,市府的處罰那也是對的 但是,接下來要討論的 才是所謂的大是大非~~ 所以我就說 台灣的言論自由在綠共的統治下早就死亡了 你們還在高興什麼? 你們還在驕傲什麼? PTT相對於公開的論壇自然有他的隱私,在沒有自我表達公開之前就是一種隱私爆
[問卦] 公務員上班用PTT有嚴重到要被這樣羞辱?看完這兩則新聞 晚餐差點沒吐出來 公務員上班用PTT絕對是不對的事情爆
[轉錄] 劉宇四叉貓:北市府公務員上班可以玩PTT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爆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呵呵 扣除掉上班時間摸魚 一個基本的問題就是 公務員能不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 公務員私下的時候能不能發表政治言論,能不能對討厭的議員嘲弄一下70
Re: [問卦] 公務員上班為什麼可以滑手機?阿肥外商碼農阿肥啦! 我其實不太懂為啥現在風向被帶成上班公務員滑手機或上PTT就罪大惡極啦! 所以現在是有抓到整個北市府辦公室藏網軍基地嗎?還是公務員在網路上唬爛就是網軍了? 整個事件不就是杜抓到一個帳號質疑他是網軍或公關公司或協調用戶,但是現在就發現是個 人行為,接著4X開始獵巫說其他幾個鄉民IP指向北市也是網軍,但是根本找不到有紀綠或證66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我單純好奇問一句,如果他在發表支持某個特定陣營的政治立場時,並未公開自己的身份 ,那這樣上述法規也適用嗎?一般網路鄉民看到他講這些話的時候,也不知道他是公務人 員,就是網路上芸芸眾生的其中一種聲音,也沒有什麼影響力。 --35
[討論] 認真問,公務員上班上PTT很過分嗎?如果是因為上級交辦上PTT發表特定言論 或是一整天上班8小時都在發文推文 「上PTT變成一種工作」我覺得那是有問題 但撇除以上情形 納稅錢怎麼能偷懶完全說服不了我16
[轉錄] Grace Woo:有公務員向她投書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X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這種真的欠電 睜眼說瞎話 實際上kuloda 那位科長 就是有違反行政中立,也真的被抓出來鞭了 公務員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那是下班時間 你在上班時間不能用政治立場來做事 更別說是用行政資源來做政治相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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