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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舊聞] 時力提案 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貪污要連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舊聞] 時力提案 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貪污要連作者
DarthCod
(鱈魚)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1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因此時力提出選罷法增訂第112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即「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當選後,犯: 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按其犯罪所得數額,處推薦政黨一至三倍之罰鍰: 5.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好了 現在前時力立委徐永明被判有罪
: 時代力量 要不要自己連坐處罰
: 時代力量 假中立 小綠的側翼力量

可以啊!
按照時力自己的提案,罰當事人不法所得的一到三倍

徐永明一毛錢都沒貪到,那就罰時力0x3=0塊錢好不好?

自己貼的新聞要不要自己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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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SeDol07/06 17:12罰0元,你感到很驕傲?

meredith00107/06 17:14錢呢?

LeeSeDol07/06 17:15真不敢相信時粉想回這篇文,而且還很得意戳破邏輯漏洞

bruce224807/06 18:14你的意思是我就爛(比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