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中央路巨城停車場入口斑馬線
https://i.imgur.com/9InW5qF.jpg
如圖,想問一下大家,有人覺得中央路巨城停車場入口很危險嗎?從陽信銀行要往巨城方向的行人,平日是怎麼過斑馬線的啊?帶孩子走幾次,每次都覺得無比危險,右轉往停車場的機車、汽車幾乎都直接開過去,沒有要停一下的意思,行人要過的時候視線應該也被陽信銀行的柱子擋住,到底過這個斑馬線有什麼訣竅嗎?
今天寫信給巨城客服,問可否平日增設交管人員,得到回覆是:
「由於交通部自2019年10月1日起,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款,規定除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外,其餘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情形,將視為觸法。」
其實平日往停車場方向的車也不算少,好困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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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等剛好有好心的司機願意停一下讓行人過
萊爾富和帕堤歐那裡也是 轉彎車都不禮讓行人
因為現在保全不能指揮交通
以前是保全會在那邊攔車 但修法後就只能拿著一個請
禮讓行人的牌子站在旁邊而已 不能再去攔車
另外機車 汽車出去接民權路那邊也是危險 很希望政府
可以直接設個紅綠燈在那邊 這樣對出去的車子和民權
路上的車子 行人都是好事 不然民權路轉角那間服飾店
要從那裏過斑馬線到巨城的更危險 沒騎樓 視角也被擋
住
無解。基本上台灣行人最弱勢。要有隨時被撞死的心態
。
耐心等待,還是會有車禮讓行人或是沒車的時候
訣竅就是中央路綠燈時,觀察陽信商銀單向來車,其他
違規迴轉和跨越雙黃線逆向的車子就是又是另一回事(
那邊警察常抓)
只能希望未來更多人重視禮讓行人,交通更和善點。治
標方法就是盡量讓大家提早看到你…(日本是舉手?
在鬼島只能自求多福
這個出口,平日好像都沒開放,不是嗎
我是絕對都會讓,不管後面喇叭聲。有不讓的行為都檢
舉。
我會站出來一點到中央路上 讓駕駛接近柱子就能看到
駕駛彎進來都不停一下確認有無行人真的很糟糕
我一定都會確認沒人才彎
哪國人不怕被撞死?? 法條很無敵好嗎 斑馬線行人優先
權 拜託多點常識知識
斑馬線是參考用的。不畫會被上級處分。懂?
如果陽信銀行有違停擋住汽車視線就更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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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新竹某國小前面內文恕刪,只留影片。 : 推 AudiA4Avant : 路邊這樣停,導護應該要往外面站比較安全 04/12 14:43 : 推 snailking : 另一個角度一幀一幀看,導護出去前車子已經快到路口 04/12 14:46 : 推 royli : 導護被路邊停車擋住了,但的確已經紅燈了 04/12 15:00 : 推 jimmy12332 : 小朋友跟導護都被路邊的車子擋住了 呵呵 04/12 15:0824
[閒聊] 在神戶的路上觀察這次去日本出差觀察 實體 標線 觀念 實體:19
Re: [新聞] 沈慧虹交通魂上身 行動派市長vs.導護志工有練過交通指揮的 林慧虹 五星旗副市長 您在 淡江 跟 交大 所學的交通專業就是指揮交通是吧 不好意思 您平常在路上指揮交通是依據什麼法律跟身份 在指揮交通阿 你以為你有練過就可以指揮交通 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當塑膠喔13
Re: [分享] 政策提點子-教師退出校外導護工作對案子支持,但關於老師無權力指揮這件事有點不同看法,目前導護也沒有指揮交通的權力,而是阻攔車輛使學生安全通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也就是說法律給予導護人員攔阻人車通行不違法的權力,提供參考。 --8
Re: [轉錄] 沈慧虹FB:交通魂上身!那個 林惠虹阿 你在淡江交通管理系 跟 交大交通運輸研究所 學的專業就是指揮交通喔 = = 那個指揮交通的事情壓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4
Re: [新聞]導護老師被車撞重傷 教團揚言發起「不合作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規定: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 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從此規定來看,「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並沒有包括教師,教師沒有指揮交通的權限 ,一旦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都會非常棘手,這不是用一句:老師當導護是做愛心可以蒙混過2
Re: [新聞] 「石牌你最帥!」亂停車擋巷口回南部 網直接找警察拖吊就可以了 搞的這麼麻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若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時,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4
Re: [轉錄] 沈慧虹FB:交通魂上身!演過頭了 交通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法案修訂內容其中包括:除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不得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交通爛到需要市民下車指揮交通 前副市長如果是個正常人 應該感到丟臉才對吧 怎麼還能沾沾自喜1
Re: [新聞] 高雄教師站導護遭撞 學校公布捐款專戶盼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