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政策提點子-教師退出校外導護工作
對案子支持,但關於老師無權力指揮這件事有點不同看法,目前導護也沒有指揮交通的權力,而是阻攔車輛使學生安全通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也就是說法律給予導護人員攔阻人車通行不違法的權力,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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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會不會叫警察來開老師的罰單
交通部 99.06.29. 交路字第0990039065號函
所詢學校交通導護老師倘未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基於
交通需要納入相關法令規範編組,當無上開條文規定依
法執勤之適用。
依此函,學校教師並非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
此條並無賦予老師權利,您所舉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為處罰條例,
此條是說明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非應需即時停止
之行為人或必須罰鍰,只說不處罰沒說老師有權利,
請查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三條至第一三五
交通部九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交路九十字第O六O六六七
號函
法條就是明寫只有交警和受過訓練的義交可指揮交通
各校的導護工作也不只舉旗子讓學生走斑馬線進校的常
態狀況,也有要老師指揮交通,指揮駕駛人的情況,
相信還有更多學校對老師有不合理的違法要求
如果真的是違法的要求,應該可以拒絕吧??
可以拒絕,可是不敢
因為各校主任組長校長仍在遵循往例要求站導護
有多少人敢?
想要從法層面著手,卻發現也沒明定這條
變成無從推翻
葉教授曾有的文章,很寫實,
w/amp/article/3979
縮網址
不做就是沒熱忱,沒愛心,不承擔責任
對啊,就是這樣,所以怎麼拒絕?
好奇一下,真的拒絕,會怎樣嗎?
只有你拒絕,相關業務的行政人員,就認為你刁難他呀
!至於有沒有遺症,就碰運氣啊!我猜樓上不用站導護
,是嗎?
嗯啊,高中的確不用站導護。不過我們有類似的東西,就
是暑輔,法律上也沒規定老師一定得上暑輔,但....
但我也看過同事就是不想上,就真的拒絕來上啊,會怎樣
嗎?? 好像也沒聽說有怎樣...
如果針對導護這件事,除了台中市我google到訂有辦法
之外,另外不少是學校自訂的辦法,那理論上,只要在校
務會議提案,二分之一贊成廢止,應該就可以廢止了吧??
不用到校務會議,提出的人,私底下已經就被擺平了吧
!曾提出將不合法的導護動作細項寫進校內導護細則,
由學校背書,長官表示聽不懂訴求,說了三遍他還是(
我聽不懂你要什麼??)再上一層同一掛的,也跟我
說聽不懂,搞得一副我表達能力有問題,但在旁的小
行政,表示...我說的很清楚...
更何況只有訓育和警衛的動作不合法,其他一半的導師
不用當,一半的科任算正常導護動作,去哪找願意支
持你的那1/2,就是要菜鳥吞。所以長官表示:我聽不
懂..聽不懂..聽不懂...
除非一起不站,取消導護。只有個人不想站就不站,表
是有人要替你站,或者輪得比較快,會搧風點火的讓你
激起公憤應該不難
不用站的就是少了點同理心 凝聚不了共識
所以,可以理解成學校多數的老師是不贊成取消這辦法
的嗎?
又或著....??
呃...真不懂還是假不懂?
反正你自己不站,也不想支持,沒啥好說的
當然是真的不懂問題在哪裡啊,我站不站,跟這問題有什
麼關係? 為什麼總要對人而不是對事??
去附議這個案子比較有可能有用還是在自己的校務會議
處理比較可能有機會,這可以討論,但不要總是針對人。
既然你覺得我不用站就不該討論,那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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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新竹某國小前面內文恕刪,只留影片。 : 推 AudiA4Avant : 路邊這樣停,導護應該要往外面站比較安全 04/12 14:43 : 推 snailking : 另一個角度一幀一幀看,導護出去前車子已經快到路口 04/12 14:46 : 推 royli : 導護被路邊停車擋住了,但的確已經紅燈了 04/12 15:00 : 推 jimmy12332 : 小朋友跟導護都被路邊的車子擋住了 呵呵 04/12 15:0819
Re: [新聞] 沈慧虹交通魂上身 行動派市長vs.導護志工有練過交通指揮的 林慧虹 五星旗副市長 您在 淡江 跟 交大 所學的交通專業就是指揮交通是吧 不好意思 您平常在路上指揮交通是依據什麼法律跟身份 在指揮交通阿 你以為你有練過就可以指揮交通 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當塑膠喔7
[問題] 中央路巨城停車場入口斑馬線如圖,想問一下大家,有人覺得中央路巨城停車場入口很危險嗎?從陽信銀行要往巨城方 向的行人,平日是怎麼過斑馬線的啊?帶孩子走幾次,每次都覺得無比危險,右轉往停車 場的機車、汽車幾乎都直接開過去,沒有要停一下的意思,行人要過的時候視線應該也被 陽信銀行的柱子擋住,到底過這個斑馬線有什麼訣竅嗎?8
Re: [轉錄] 沈慧虹FB:交通魂上身!那個 林惠虹阿 你在淡江交通管理系 跟 交大交通運輸研究所 學的專業就是指揮交通喔 = = 那個指揮交通的事情壓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4
Re: [新聞]導護老師被車撞重傷 教團揚言發起「不合作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規定: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 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從此規定來看,「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並沒有包括教師,教師沒有指揮交通的權限 ,一旦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都會非常棘手,這不是用一句:老師當導護是做愛心可以蒙混過5
Re: [新聞] 高雄教師站導護遭撞 學校公布捐款專戶盼教師指揮交通基本上違法的 一旦發生擦撞事件 案件到了法院都是老師違法指揮要吞刑責 基本上國中生小學生又不是白痴 弄得他們不會過馬路一樣4
Re: [轉錄] 沈慧虹FB:交通魂上身!演過頭了 交通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法案修訂內容其中包括:除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不得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交通爛到需要市民下車指揮交通 前副市長如果是個正常人 應該感到丟臉才對吧 怎麼還能沾沾自喜1
Re: [新聞] 高雄教師站導護遭撞 學校公布捐款專戶盼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