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 引述《MacD89 (MacD89)》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XNzXHvV ]
: 作者: jim0925lj (lj) 看板: car
: 標題: 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
: 時間: Fri Oct 8 13:34:07 2021
: 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2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案。
: 提案人:陳歐珀
: 連署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 林楚茵 吳玉琴 楊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 宜瑾 范雲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 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 ,即: 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 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2.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 案。
: 提案人:鄭正鈐
: 連署人:陳玉珍 翁重鈞 謝衣 李貴敏 呂玉玲 廖婉汝 林文瑞 徐志榮 林思銘: 吳斯懷 鄭天財 Sra Kacaw 張育美 李德維 吳怡玎 陳以信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葉: 毓蘭 林德福 孔文卲 溫玉霞 蔣萬安
: 原: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不予舉發。
: 改:
: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 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 檢舉: ,不予舉發。
: 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 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 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 之。: 至於限縮成46項的人或是相關資料我還沒查到,全部都是各家新聞台寫的(但是我自己不: 太想全信新聞說的東西)
: 還希望有大大能提供一下資料或連結,謝謝
10月7號的公報尚未出刊
但4月14號的交通委員會審查公報有會議紀錄
其中關於新竹市立委的部分(另有邱顯智的發言但與此案無關)
主席:請提案人鄭委員正鈐進行提案說明。
鄭委員正鈐:很感謝主席這次的排案,道路交通是所有人每天都會碰到的,只要一
出門就會碰到。
從去年 9 月 25 日針對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提出修正草案到現在已經半年,這段時間
很多民眾、警員都給我許多具體的建議,我要在此再次強調,這次的提案並不是要
限縮民眾依法檢舉的權利,我也認為民眾熱心參與無償的良性檢舉,對於整個交通
安全提升是有幫助的。因此我們這次的提案,是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
件,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可以先開立勸導單,希望可以透過修法,讓主管機關在遇
到這類案件的時候,可以保有行政裁量權,兼顧提升交通安全,並減少民眾的負擔。
針對第七條之一,交通部草擬的版本是採用正面表列的方式,明示民眾只能針對 16
項檢舉,215立法院公報 第 110 卷 第 46 期 委員會紀錄除了嚴重限縮民眾的權利
之外,行政裁量權的問題還是存在。從以前到現在,警察在執勤時逕行舉發,他們可
以針對某些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的狀況,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
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用勸導代替舉發,但是按照交通部的版本,民眾針對這 16
項的違規樣態檢舉的時候,警察收到這樣的檢舉,還是一樣只能依法開罰,沒有辦法
以勸導的方式來提醒民眾。
本席在此呼籲,請相關主管機關能夠支持我的修正版本,既能保留警察的行政裁量權
,人民也能繼續為改善交通來出力,謝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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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警察覺得到現場開勸導單
比坐辦公室吹冷氣看照片開單還好
勸導幾十年了還勸個屁,新法令才要試用,紅線不能停
車是新規定嗎?
以後警察要開我紅單時,要說請改開勸導單
以後全打110啊 把110塞爆 看哪樣警察比較累
鄭就垃圾立委啊
選炒地狀元八成也是一樣下場..他們都怕有錢人陳情
與其減少警察負擔 不如說是減少陳情關說案件..
公家儀器都要經過認證,一般民眾的裝置根本沒認證
過,就已經沒公平性了
主要是現場情況有可能照片拍不完整,被濫用申訴撤
單率很高,或是單純看誰不爽一天惡意檢舉一堆,過
濾是不用人力嗎,審查疲勞出包是不是又要出征米蟲
,外包是不是會講成圖利,人性就是這樣
所以才會但書成非影響交通先予以勸導
至於懶得看完全文的,不知道簽合約時候是不是也這
樣隨便看斷章取義,這樣很容易掉坑
這樣大家就可以無條件違停了
可以請約聘吧 創造工作機會又能增加國庫 拿這錢幫
助低收入戶不是很好嗎?
我一定把110打爆
違停這麼多還好意思升格
受益良多 可以安心違停
很好 非常好 以後公司的停車場不用租 大家紅線停好
停滿 感謝這些垃圾立委讓我們省下租車位錢 停紅線違
規 警察來了再來說
阿就科技執法啊
記得國外還有利用公車錄影執法的 方法很多偏偏要找
最爛的藉口包庇違法
上面鬼扯什麼儀器檢驗,民眾何時可以檢舉超速,難
不成紅黃線每個人拍起來顏色不一樣
台灣警察哪一個會自己取締路邊違停,會驅趕已經要
放鞭炮了
樓上你的心情我超了解QQ
鄭正鈐 之前在東大路二段那邊紅線違停好幾次 笑死
有違規魔人會說沒經過校驗,你不能證明你紀錄器
顯示的時間是正確的,呵呵呵
說個笑話 新竹是個科技城市
推簡訊報警 警察不喜歡坐辦公室吹冷氣 就出門吹吹
新竹風吧
新竹市警察局 手機簡訊報案號碼 0911-510-919
都常態的 那就科技執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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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恢復民眾得舉發所有靜態違規 交通部回應機關名稱 交通部 回應日期: 2022-02-10 分析說明 感謝提案人余先生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收到各位的連署,有關本案提議訴求與現行法規之相關性說明如下: 一、本案經於110年1月27日電話聯繫提議者,釐清其訴求為針對所有靜態違規都應開放民眾檢舉。11
Re: [新聞] 紅黃線違停「不能再檢舉」!《道交條半年前的新聞 陳歐珀、范雲等19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 文,表示「為免過多民怨,民眾檢舉案件若非重大交通違規,實應先給予違規者一次勸導 機會,爰提出本次修法。」該修法將在今(14)日進行闖關,對此,網友怒轟「台鐵才發生3
Re: [新聞] 父載9歲女兒下課返家 遭小貨車撞飛雙亡: : : : 以上是藍綠立委限縮交通違規檢舉的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