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怪物 第二集
※ 引述《laisharon (明墨律師加油!!)》之銘言:
第二集也不錯,這部就是順順看
喜歡趣里的演出
一個受歡迎的女偶像
到底隱瞞了什麼過去讓她寧可被人指責抄襲也不願意揭開過去呢
答案揭曉原來是整形過
神波律師知道她不想跟大眾說這件事所以用了別的方式勝訴
但也勸她面對整形過這件事
至少經過這件事後她不再在意網路上對她外表的評論了
當然一定要稱讚一下結尾神波律師展現的"誠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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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ymayday5: 其實我只是好奇解法現實中的可行性而已 bug什麼的比較 10/27 22:40
→ mymayday5: 還好 10/27 22:40
這集是上週看的 憑看過一次的印象提供自己的看法
著作權跟專利權不太一樣
已有人發明過的 就算你自己獨自發明在後也不能申請專利
但著作權不同
兩人各自獨力完成的著作就算有雷同之處 只要不是抄襲就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能夠證明Shiho是在原告「創作」那首歌之前就先完成了我的未來的歌詞創作
這樣就絕對可以證明我不是抄襲你 畢竟我在你創作前就先完成了
但若因為任何原因無法用這個來證明
神波律師改走的策略就是證明被告創作我的未來歌詞是憑這些實景得到靈感而寫
雖然影片中不少景象可能沒有非常特殊、不是罕見事物
但同一地方有這首歌所有提到的景象 這不常見吧
而且能夠找到一個地方有這些所有景象 若被告是抄襲他人 怎麼可能想得到這地方
劇中的影片算是戲劇效果呈現
真實世界裡 律師不會只有給這段影片當證據
一定也會以書面陳述所有景點的實際位置(照現實拍當然就太無聊了)
但不知道是我漏看了什麼還是怎樣
我的疑問是 既然Shiho在前一間公司(也就是原告公司)有提交這份歌詞
以此作證據不就一槍斃命了?
她提交這份歌詞一定是在原告公司發表那首歌之前
不過大概是因為編劇想要神波律師這樣處理 所以就略過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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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林的律師又在法院上嗆台大,2024完了"林的律師在法庭上說,已準備了2萬多字的答辯狀, 證明余的論文才是侵害林智堅的著作權,余沒有權利提自訴; 律師也反對以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作為證據, 因為這沒有證據能力,法庭應直接審理、調查證據。" ---24
[轉錄] 黃揚明(剝雞):小智律師是現代方唐鏡?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19
Re: [新聞] 論文抄襲官司戰開打 林智堅律師反批「是蕭律師的部落格有放答辯狀 簡單來說他的主張是余的論文基於未充分授權的民調而發展成立 於法律上余並無完整的著作權可以主張 著作權的保護基於專用的法規與慣例 與學術倫理審議使用的概念並不相同9
[討論] 就算小智有抄襲 但沒有違反著作權 怎解?現在小智請來著作權大律師上場 大律師有多大? 就連法官在學期間讀的書 說不定都是那位大律師寫的 現在主打就算小智有抄襲 但小智並沒有違反著作權 請問該如何理解? 是因為論文畢竟還是助理寫的 所以小智沒有違反著作權 這樣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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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Saul Goodman會怎麼辯論?大家好, 阿肥我毒師律師小粉絲啦 根據我對於Saul的了解 整個辯論過程大概是: 法官:請解釋為什麼這兩個東西的相似之處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