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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協尋 曾在鳳山全家便利商店工作過的

看板Kaohsiung標題Re: [問題] 協尋 曾在鳳山全家便利商店工作過的作者
mana1993
(默莫)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4

※ 引述《oooops5674 (路人甲)》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206/2637589.htm
: 大家好,我看到這新聞後有在八卦板發文,我不會轉文,請搜尋關鍵字「超商」就能看

: 。
: ——————
: 我想找尋曾經在全家(新富店/海洋店/中崙店)工作過的女生,若妳曾經遭遇類似事件

: 與我聯絡。
: 我目前已諮詢律師準備提告,若妳願意站出來,我們可以聯合提告。若妳不願意也沒有

: ,歡迎來信跟我說說,我知道這傷害是永遠無法抹去的。
: 我站出來是希望找到更多受害的女生,讓他付出應有的代價。不希望未來再有任何一個

: 受害。
因為要回的文比較長,所以想了一下,還是用回文。
首先,我絕對鼓勵你提告,不過在此也要先幫你打個預防,法院可能會因為時效太久的緣故而不受理,這點原po你可能要先做好心理準備。
畢竟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目前法條的提告時效,最多只有7年(一般性騷擾為事件發生後5年,權勢性騷擾為事件發生後7年)
原po或者是其他有類似遭遇的人可能會覺得很不甘心,畢竟這對你的傷害可能會是一輩子的。
但法律必須要同時考慮到另一種可能,就是「收到指控後要如何查證」。
畢竟不管再怎麼說,法院的判決都是要有證據的,不可能光靠一方的證詞就下判決。即使對方已經有犯罪事實了也一樣。

所以在此也宣導並鼓勵各位,認為自己受到了性騷擾的人(不論男女)。
很多人當下都會覺得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才會這樣(衣著不整、相處上給了不恰當的暗示),特別是性騷擾者平常都對你很好的情況之下,更會如此。


沒有這回事,那是對方的錯!
絕對、肯定、無庸置疑…是對方的錯。
也請千萬不要相信對方說「請繞過我這一次,我下次不會了」之類的說詞。
這種人都是慣犯,你原諒他這一次,他就會認為你會繼續原諒他,而出手第二、第三次。我曾經遇過對方在警局,見笑轉生氣的說受害人上一次都能原諒他,為什麼這一次不可以。
(類似的這種爛人情況,還不只一位)

請勇敢的站出來,然後給對方告下去。不要理會別人那些「xx事後越想越不對」,或是「xx賺第一桶金」這種風涼話。
他們只是因為騷擾事件沒發生在自己身上罷了。
只有去警局提告,才能夠把這個騷擾事件做個結束,而不會成為你日後心理上的陰影。

最後,祝原po能將這件事做個完美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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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99.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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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a1993 (182.233.199.4 臺灣), 12/09/2023 08:38:34

oooops5674 12/09 09:30謝謝你特地發文回覆。我知道年代久遠,所以提告成

oooops5674 12/09 09:31功與否都能接受。但若我站出來可以鼓勵到其他受害

oooops5674 12/09 09:31女生出面,未來也沒有人受害,那做這件事就是必要

oooops5674 12/09 09:31且值得的。

martian117 12/09 10:31原原Po加油

KIUE 12/09 11:29支持

stay0223 12/09 12:10依照原po的敘述,有達性猥褻之嫌,追訴時效20年,

stay0223 12/09 12:10祝原po順利。

pxq 12/09 22:26加油

smc0911 12/09 23:34有些在酸其實是為了帶風向,其實也可以提告

zazalin 12/10 14:09幫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