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騎樓條例通過 擺攤不再躲警
這個法雖然看起來是走務實面
把實際上近乎難以達成的問題變的退一步來嚴格管理
但問題似乎出在分成下面四類
一是公告完全公眾使用型,如SOGO百貨公司前全為人行通道。
感覺這類未來只會公告在目前本來就沒騎樓佔用問題的地方,舉例的SOGO騎樓那麼大,本來就沒佔用通行問題,而且這條公告以後,是不是連SOGO在騎樓辦些活動擺些不阻礙通行比騎樓柱子還細的小東西我更可以用這條檢舉了?
二是公告商圈自治條例型,如新崛江
這條不知是不是指符合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的對像,目前除了新崛江外還有哪裡適用嗎?這法裡本就有寫如果經核準可以在騎樓人行道擺攤,也直接寫了騎樓要留1.5米通行,不過剛剛看接景圖似乎騎樓擋的還挺兇的阿,所以那邊未來是不違反這法但違反那法好幾年也沒關係嗎?
三是公告1.5公尺有限度通用型
大家目前重點都只看這條,能嚴格執行當然是好事啦,不過騎樓大多也就不到4米,第二類的商店街自治條例好歹有寫管委會要統一劃1.5m給人通行,這條如果不規定,相鄰店家有點默契採ABC梅花座擋法,行人是不是就吃土了?
四則為未公告型
最有問題感覺就在這了,邏輯上應不屬1跟2的都該算在3才對吧?但跑出第四個,意思是1到3沒公告的都算4,但不屬1到3剩下的感覺就是佔滿也沒關係類。以前佔滿你想跟他硬幹時還能搞他,未來屬於4的是不是連波蘭人來都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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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三項都是寫給大家看以為條例有規範,第四項無
限解讀權才是真正目的
認真去看各縣市的自治條例 就會發現很多邏輯死亡的
法 別意外
到場警員認定標準不一
依照市民的素質跟長久以來積非成是的習慣 都還是一
樣啦
積非成是程度首推"新堀江"
版上有九成自稱高雄的人都寫"新崛江"
寫成新崛江不會被車撞死 走到馬路上會阿
規定上有太多自行認定的空間,這就是現在政府的玩法
。
連顯而易見的錯誤都能硬拗牽拖了,就不用說別的了
快選市議員了,大家注意一下自己支持的人有沒有支持
這個法,考慮一下自己的選票吧~
新崛江都沒人了 把規定寫死就是讓檢舉魔人爽翻而已
我大韓導開釋過,選舉的秘密,票多的贏,票少的輸,
高雄的行人票很稀少,但機車有200萬輛~
X
其實現階段騎樓擺攤不早就合法了嗎 真正更機車的是 把騎樓整個封住當自己的空間 聰明的呢 會用可拆卸式布幕29
說說我對這修法的看法 對拉理論上人行道.騎樓都淨空對行人來說最爽拉... 但現實上,考慮到風土民情的實務問題,這有可能嗎? 這也不是這幾年的問題, 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騎樓一堆有擺攤的狀況,公權力視而不見, 法規訂的非常嚴打高竿,但實際上公權力取締形同虛設,這就台灣的問題啊... 規矩都訂的死板板的.很漂亮,但實際上公權力根本沒辦法有效介入運作,21
沒有什麼是一定就是怎樣的,只是看規劃的好不好, 新堀江.光華夜市.六合夜市這種本來就是特殊規劃商圈, 新堀江.六合夜市所謂的人行道是整個馬路封路,開放行人步行, 我不覺得這叫啥積非成是,就那樣規劃合適也不錯,沒有啥一定怎樣才是對的, 光華夜市比較尷尬,根本沒有騎樓可言,也看不到啥人行道,
爆
Re: [問卦] 騎樓當自己家封起來是不是奇景看原文底下有些推文,可見其水準, 私設騎樓沒什麼好討論,隨你怎麼用, 法定騎樓,土地是你家的沒錯, 但是屋主也獲得減徵地價稅了做為補償了, 難道要政府強制只能蓋成人行道,那這樣屋主可以利用空間不是更少??爆
[問題] 岡山的行人是不是二等市民?岡山路上,郵局附近,一整排店家大喇喇佔騎樓當自己家,更惡劣的來直接做招牌或放置 障礙物不讓行人走騎樓,每次經過那邊都要走到馬路上跟汽機車爭道,發生交通事故這些 店家要不要負責?這已經是長期佔用人行道了,執法單位我就不相信沒看到,大家覺得有 內幕嗎?暖男市長什麼時候才會震怒?35
[問卦] 為什麼新大樓都沒有騎樓?以前蓋的舊公寓都有騎樓讓行人通行遮風避雨 (雖然南部騎樓行人或許無法通行啦) 但現在蓋的新大樓通常都沒有騎樓只有退縮空間 行人經過只能淋雨曬太陽 店面或公車站牌有人排隊也只能乖乖淋雨曬太陽43
[討論] 全台首例!高雄騎樓條例通過 擺攤不再躲全台首例!高雄騎樓條例通過 擺攤不再躲警 欸 既然是汽車版 應該要討論一下吧?!~ 上幾個月 我的車停在騎樓 結果被檢舉魔人檢舉 我家自己的騎樓欸~ 為什麼不能停39
[心情] 民族路212號之騎樓停車猖獗每次路過此地 行人連要交會都難以通行 更何況是要推嬰兒車過 我半年前就跟市政府反應 他們說會再跟此地的管委會討論30
Re: [閒聊] 好奇大家對人行道的看法?不處理霸佔騎樓地問題是不太好沒錯 不過不至於本末倒置吧 要知道部分騎樓算是私產,只是被政府強制為公用通行道路 不討論政府有給予屋主對等優惠的問題 今天一個私產被拿來當公用,怎麼說都很奇怪呀19
[閒聊] 各位能接受停騎樓還是人行道首先要說的是 1. 因為多數非雙北的地區騎樓多半還是被佔用 2. 或甚至本來就沒有人行道,並且騎樓被外推,所有人都要走在馬路上 3. 近年新大樓很多都沒有騎樓鋪設很寬的人行道,但原本路邊的停車格在大樓興建完成後? 社區大樓住戶自用轉地下就算了,很多改建飯店的直接少超級多停車位19
Re: [問題] 人行道停機車不開罰條件這篇高雄市交通局應該已經解釋很清楚了 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五十五、五十六、九十條之三 條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 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騎樓道路交通性質上也是屬人行道 但因為它的法律特殊性 所以有例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