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國小女老師的刑度太重了吧
那個人發文不都幹話居多嗎?
先看總則
一罪刑法宣告有期徒刑是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
數罪併罰好了解,最多就是全部加起來,最少不能比其中最長的宣告短。但書為不能超過30年
這次的3年6月有7罪,7年6月有2罪,加總超過30(快40),最低是7年6月。
依照最低到原加總(7.5~39.5年),17.5年算重嗎?
幹到30還可能算(法定上限),不過如果是20我會猶豫一下,低於20就不該算重了。畢竟如果沒合併,他應該得至少關39.5年,還要加上個別的裁量權以及累犯等
分則
強制性交一罪直接加重到7年以上,性交則是跟原本的強制性交一樣3~10
17.5年甚至可能是一罪名的刑罰範圍
重喔?
※ 引述 《fattyfatty (Valar Morghulis)》 之銘言:
:
: ※ 引述《vamwill (vamwill)》之銘言:
: : 國小女老師跟男學生做愛
: : 17年的刑度太重了吧
: 總計 17年6個月
: 總計210月
: 你覺得很重嗎?
: 我來算給您
:
: 總共進行性行為9次
: 其中
: 2次強姦未成年
: 7次合意未成年性交
: (未滿14歲加重)
:
: 簡單計算
: 直接除以9次
: 平均1年11個月10天
: 其實沒您認為的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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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算正常 但近年殺人.販賣人口.擄人勒贖.甚至混黑道都判不
→
到十七年 乍看讓人覺得 哇 判這麼重
爆
[爆卦] 藍道從小弟到首腦,完全不用入監服刑從小弟到首腦:台版柬埔寨首腦「藍道」 去年震驚臺灣社會的「台版柬埔寨」案,詐欺犯罪集團不僅囚禁凌虐被害人,更不惜殺人棄 屍,手段之殘暴令人髮指。 這個犯罪集團的首腦「藍道」杜承哲,直到最近落網後,社會才警覺原來早就是詐欺慣犯, 被捕時還正在就前案的詐欺罪責「易服勞動」中,一邊「易服勞動」,一邊指揮犯罪集團。26
Re: [新聞] 詐欺慣犯網賣便宜PS5主機 賺爽爽不出貨舉例解釋數罪併罰的算法 假設你犯了A、B、C,3罪 宣告刑如下: A罪=5年 B罪=3年5
Re: [問卦] 突然收到地檢署傳票是?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第 222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第 224 條 強制猥褻罪4
[請益] 刑法79-1第 79-1 條 二以上徒刑併執行者,第七十七條所定最低應執行之期間,合併計算之。 前項情形,併執行無期徒刑者,適用無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二以上有期徒刑合併刑期逾四 十年 第 51 條4
Re: [問卦] 法律上的一罪一罰是不是幹話藉一下引述 ※ 引述《lienchi (...)》之銘言: : 都說是一罪一罰了,為什麼最後加一加合併執行卻又變的很少,一罪一罰不就加法嗎,這 : 是什麼回事? 推 ring****: 罰單就是一張一罰,都沒有集10張便宜一點,國家就是要你錢3
Re: [問卦] 法律上的一罪一罰是不是幹話就是個很扯的笑話啊 合併刑還有上限的 一大堆重罪加起來一合併 馬上就到上限了 然後沒那麼重的罪 總不能判的比重罪重 所以就算十個中罪加一加 也不能判的比重罪加總重 所以又更輕了1
[問卦] 合併執行到底是三小?先來看看內容, 合併執行依據條款: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1
Re: [問卦] 李宗瑞迷姦=關29年<小玉換臉=關30年?先說結論 "最重可以判刑30年" 這句叫廢話 刑法第51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我剛才去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網站查了。 裁定法院與字號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890號刑事裁定 裁定書附錄列出83罪的罪名、宣告刑、得否易科罰金、 得否易服社會勞動等資料。
- 就地合法又不是沒有三讀! 就地合法,就是修法配合現況,讓以前不合法的東西以後合法。 校正回歸其實也差不多啦, 只差一個是立法趕不上社會,一個是檢驗趕不上當天回報 : 乾脆性騷擾也可以就地合法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