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歉] 懇請綠包原諒我
放這裡好了
我看隱甲魯是不知道什麼叫跟騷法吧
跟騷法第三條第三點、第四點
足夠做筆錄了
好開心喔
希望順便查一下cigxm, Andon是不是同一人好嗎?
嘻嘻
※ 引述《Andon (斜槓中年)》之銘言:
: 本人因一時不察,在綠包的文章底下發了讓她感覺不舒服的推文
: 本人在此向綠包道歉
: 希望綠包大人大量,原諒我,不要告我
: 把律師費省下來,買好吃的給女兒吃,不好嗎?
她跟先生不缺這點律師費啦
你哪時候是不察==
就故意的好嗎
發文嘴 回文嘴 推文嘴
人家心軟都假裝你是空氣
不然依照你的言論大概早就收到10張傳票了
: 不要為了讓我被關而花錢在我身上啦! 真的不值得!
: 本人在此誠意的道歉,並承諾絕不再犯
不可能啊 你都發過幾次狠誓了==
公園都還沒爬 有人還記得嗎
: 如果再犯我就公布女兒的可愛照,表示歉意
你女兒是道歉用的籌碼嗎?
奇怪
小孩是欠你多少啊
要我是你小孩 滿周歲第一件事就是爬出去離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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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他這次太過分 浪費時間跟錢也要教訓他一次
他自從結婚之後 就不演了 可憐
一個案子4-6萬 我相信當老師的付得起。何況這種案子去報
案警察 檢察官就會幫你了 不一定要花錢
哪一篇啊 有懶人包嗎
可愛
他真的很扯又很吵 支持綠包
如果只有目前文章上看到的很難成立
因為你罵綠包這個帳號 檢察官會問你 誰知道綠包是誰
應該是可以知道的吧 就是證明自己和對方在這個板上多年
並且曾經版聚過 所以能夠和現實生活產生連結 這樣去
證明他罵的是綠包這個人就可以了吧
他什麼時候罵綠包?
建議離婚不等於罵綠包吧?
你怎麼知道人家信裡寫什麼 而且給人的主觀感受 到底是
建議 還是是詛咒或者辱罵 誰又分得清啊
綠包不是有說被寄信嗎XD 這個就夠了
en 妳也不需要同情她或是心疼社會資源,這些都是合法處
理的手段
像有些人自以為是建議喋喋不休 可是主觀感受就是過年遇
綠包本來就有權利提告
到很煩又無聊囉嗦的親戚大媽 如果再用更難聽的字眼 發
個存證信函又怎麼了
有些人無聊當有趣 給個辱罵或者詛咒還美其名以為是建
議 綠包過得好好的 沒事建議人離婚 這算哪一門的建議
真是可笑
月月說的是
to moonwoman 你這個標準很難說服檢察官的啦
那要看告的是公然侮辱還是跟騷法
我確定跟騷法可以。寄信內容是私人無法構成「公然」侮辱
,但視情況確定有沒有恐嚇威脅之類的,要問律師
跟騷法PTT有個女生告過 還沒到地檢署就失敗了
女方是bigxxxx 你自己找一下
可以?什麼都可以告好嗎?能不能定罪是兩回事
容不容易定奪在檢察官 不在你我 要不要發存證信函 完
全操之在綠包 難道不是嗎 發個存證信函有什麼難的 吉
不吉的成是法庭的事 要不要發是綠包過事 你管那麼多幹
嘛
所以是你的事嗎?
放心啦 這絕對沒法庭的事 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
發存證信函就是擺出一個態度 我對於你這個人已經超過
我個人認為法律容許的限度 所以我發存證信函 這也是非
常好的一個學習 出出氣也非常好 所以我支持綠包
檢察官要不要過也是告了才知道
不用那麼心疼綠包的錢啦,她不缺。司法程序動起來跑下去
成不成功也不甘我們的事,只是我們支持告而已XDD
畢竟檢察官多少還是會傳喚問話,當然還要看綠包給多少證
據。如果從某帳號追求失敗開始惡意留言騷擾甚至寄信,那
確實可以告喔
反正備份網站都會有,信箱的信都留著的話也不是問題
安燈西格瑪吃警局便當囉
提告是綠包的權益,我其實不懂為什麼要阻止他人行使合
法權益?
覺得不效益是理性思維,並非阻止
效益這種事要看本人怎麼衡量啊!她可能覺得吉下去讓某
人有一些麻煩得處理很舒爽;心情不爽可能會想刷卡買很
多包,這樣會花更多錢!而且心理不爽會影響生理,傷心
又傷身,更虧
要告當然可以告,不過我剛跟我先生在聊就是沒有贏面,但
如果只是享受過程那算是精神勝利法,如果是精神勝利信仰
者那就去吧
花錢有時候是求一個爽快 不用理性
旁觀他不是單方騷擾,對方也會回文作其它事的攻擊,這樣
是纏鬥不是單方騷擾
要告就去告我又沒意見
不缺錢好棒棒喔 我就缺錢買個百坪公寓 我很窮喔
什麼5566的趕快來抓語病臭我
嘴一下叫人家告 這跟我叫我朋友買陀飛輪差不多
反正花錢的又不是我
嗯,就是不要花錢在無賴身上,懂?
魯叔和綠包的話是單方面的沒問題吧
如果你覺得是互相的,那可能要重新看一下id
綠包回文在板上過,私信就不清楚了
那你可能不知道他好幾個id都是噴綠包才被抓到。這就像A
打B十拳,B反擊A三拳,通常不會用互毆來形容,因為攻擊
數量差太多
提告的時候要附上全文,不然律師法官也不知誰打誰幾拳
這是後話了,這種行為討人厭一回事,我也知道綠包提告走
不到法官那關
魯叔就吃定阿包不會去高雄拍他肩膀
原來664還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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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有去爬前面文章 單純分享 如果要告公然侮辱罪的話 如果你的目的是讓對方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那當我沒話說 如果就法論法 要成立沒這麼簡單1
是說有別的鄉民餵我資料,說這位惡名昭彰分身眾多,又愛亂嘴, 之前在八卦版打賭輸不認帳。 還故意把對方本名洩露出來,所以對方一不爽就把他告上基隆法院。 (此圖也不是我上傳的,哪來的cola330應該知道,嘻嘻 ) 所以cola330會這麼了解公然侮辱的訴訟程序,也是不意外啦。6
首Po本人因一時不察,在綠包的文章底下發了讓她感覺不舒服的推文 本人在此向綠包道歉 希望綠包大人大量,原諒我,不要告我 把律師費省下來,買好吃的給女兒吃,不好嗎? 不要為了讓我被關而花錢在我身上啦! 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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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三重館忽必烈退費事件記者會館長開的 真的六千萬放在桌上了 你這輩子看過幾次六千萬? 本來不是館長應該要扛的 現在真的扛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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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在海外工作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現職律師簡單回一下 你可以對老婆提告略誘罪啊,實務上有類似狀況成立略誘罪的案例喔 只是告下去大概就是真的準備離婚了吧 : 目前不知道小孩住哪裡 : 且女方不讓我跟小孩見面 連視訊也不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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