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勞資契約 關鍵字 / 法治指數
※ [本文轉錄自 Soft_Job 看板 #1WSZg2QM ]
作者: AmosYang (twy30) 看板: Soft_Job
標題: Re: [心得] 加入新創如何避免踩雷
時間: Sun Apr 11 07:53:33 2021
先說結論:就「法律 / 契約」上的雷來說,「花錢買保險;雇律師保護自己的權益」
(尤其是簽約之前,預防勝於治療) 。
因為我知道我自己做不到「保護自己的權益」 ( arbitration 仲裁,
litigation 訴訟, mediation 調解, negotiation 談判 ) ;我直接預設
「別人花錢雇的律師 / HR **絕對不會** 來保護我的權益」。
如果是在美國的話,可以從以下關鍵字去看某律師/事務所是否有在接這方面的案
子;有些律師/事務所還有接「幫你爭取更有利的條件」的案子。
* offer letter / employment contract 勞資契約
* labor law 勞工法 (每州會有差異)
* exemption
* compensation plan (報酬)
* separation / termination agreement (離職)
* severance / exit package
* benefits (福利)
* guaranteed / discretionary / retention bonus (分紅)
* equity compensation (股票報酬)
* plan / structure / option
另外,
* tax consequence (要找 tax specialist )
* business / legal structure (公司結構;搞懂你拿到的稱號到底有什麼價值)
以上關鍵字多半也能對應到台灣、其它國家的勞資契約。
# 法治指數
如果是在台灣以外的地方,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法治指數,尤其是民法的部分:
*
https://worldjusticeproject.org/rule-of-law-index/global/2020/Civil%20Justice/
它是從 7 個項目去評價世界上 128 個國家的「民法法治正義」。
* 民法系統是否好用 (費用高低、程序長短、等等)
* 民法系統是否有岐視 (社經地位、種族、性別、宗教、等等)
* 民法系統是否腐敗 (來自私人的負面影響,例如,賄賂)
* 民法系統是否受到來自公權不正當的影響
* 民法系統流程效率
* 民法系統執行程度
* 民法系統以外的協商/和解方法是否正當、可負擔、有效
幾個例子:
* 日本、新加坡是全面前段班
* 美國在「費用、岐視」方面是後段班 XD 各排在 109, 115 名。
* 其它方面是前段班
* 中國在「費用、流程效率、執行程度」是前段班
* 在「岐視」方面比美國好一點:第 97 名
* 在「私人負面影響」方面:第 86 名
* 在「公權負面影響」方面:第 122 名 XD
不同的時空,要採取相對應的策略。
例如,美國有 "legal insurance", 法律險,以應對法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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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osYang (136.56.2.86 美國), 04/11/2021 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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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誇張!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 銀行不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誇張!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 銀行不 時間: Sun Apr 11 00:51:16 2021 1.媒體來源: 蘋果8
Fw: [新聞] 誇張!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 銀行不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誇張!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 銀行不 時間: Sun Apr 11 00:51:16 2021 1.媒體來源: 蘋果13
Re: [請益] 買賣糾紛先說在前面,成年的社會人處理社會事,盡量用圓滑手段處理,法律只是沒辦法的辦法 。遇到糾紛,自己又不熟悉且有理虧,要有多少吃一點損失心理準備,只想著全身而退 有時候結果會更糟。然後我不是律師,只是提供一點個人意見作法律問題討論,不對案 件負任何責任,若欲行法律途徑處理,請找專業諮詢。 假設案件內容都「完全真實」,沒有受到扭曲的話,這應該是一個無權代理的案子。兒12
Re: [問題] 實習生辭職可以說走就走嗎?分成幾個角度來回答你的問題 辭職的法律效力是 “自勞工提出,資方接受到的當下即生效力” 1.不要式行為,也就是任何方式皆有效,非書面也可以,但由於舉證難易度問題,通常還 是8
Re: [問題] 年終獎金繳回這兩篇大大們回答有的對,有的錯 事假的部分: 事假14天並非無條件事假 勞工有正當理由需親自處理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1
[心得] 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勞基法規定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保障自己權益,勞動基準法教戰手則 網誌圖文版: 勞動契約如何終止是主要勞資爭議來源﹐本文從勞動基準法立法宗旨開始,介紹法律上幾 種終止勞動契約的型態,重點在於資方不得無故解僱或資遣勞工。3
Re: [情報] 千竣科技違反勞基法,官司結果能部分透露律師事務所的資訊嗎? 我先說,持平看待。 沒有人知道你的案子是什麼樣的內容細節,也不知道你準備了多少證據。 但是這個律師事務所看得很精準, 他就賺你一小時五千而已。- : : 如題 : 小弟這份工作很確定自己不喜歡 : 而勞基法三個月內想走就可以走 :
- 那個 禁止討論他板板務 是組務希望的 不要怪板主了 但體育群組真的太常發生A板鬥B板的事情了 所以希望大家多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