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告知時間 合約VS勞基法
※ 引述《foam0406 (南山南)》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離職告知時間 合約VS勞基法
: 時間: Wed Mar 11 00:01: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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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
: 小弟這份工作很確定自己不喜歡
: 而勞基法三個月內想走就可以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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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當時簽合約時說要一個月前告知
:
: 這樣還有辦法馬上脫身嗎?
: 還是以合約優先得等一個月?
約定的勞工預告期間不能比勞基法長,
勞基法第1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88)台勞資二字第 006099 號
查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
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該規定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基此如勞資雙方約定勞工離職需有較勞動基準法為長之預告期間,係較勞
動基準法為低之勞動條件,該部份約定無效,無效部份,以勞動基準法之
規定取代。至於雇主預告之義務,應依同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如有約定較
長之預告期間,係優於法令,自可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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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資策會現在是苦無證據嗎?資策會說高涉嫌違法兼職, 不排除提告,卻又遲遲不告。 是不是因為苦無證據? 不然幹嘛還一直說高只是宣稱兼職, 不是承認兼職,5
Re: [新聞] 被懷孕員工投訴!廖老大直播怒譙勞工局勞動基準法 第 1 條 1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 51 條7
Re: [閒聊] 請問被員工背叛,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律師經驗分享)一般這種狀況可在勞動契約中訂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來處理,但須注意競業禁止條 款不能隨便訂,依法有條件限制(如下),給版上各位參考。 勞動基準法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1
[心得] 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勞基法規定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保障自己權益,勞動基準法教戰手則 網誌圖文版: 勞動契約如何終止是主要勞資爭議來源﹐本文從勞動基準法立法宗旨開始,介紹法律上幾 種終止勞動契約的型態,重點在於資方不得無故解僱或資遣勞工。6
Re: [問卦] 離職預告期零天 就直接說聲然後閃人對吧?別聽網路上亂講, 天條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1X
[討論] 關於挖角跳槽一事。我在想新鮮人不容易找到軟體工作,跟人才會藉由跳槽爭取加薪有關, 這一點我跟linkedin上面的前輩確認過了,在這個情況下,新鮮人似乎 只能透過參加bootcamp去獲得進入軟體產業的入場券。 我其實想要跟各位業主講一件事情,也許各位都忽略掉了『法律』,以 下引用勞動基準法。2
[問題] 詢問勞基法14-1-6的問題第14條之1之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如果向公司提出勞動契約終止 依法可以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 那到預告的離職日的這段時間內 可以像勞基法16-2一樣,請謀工假嗎?2
Re: [新聞] 不解雇清潔阿姨了!博客來遭炎上認溝通好奇這樣子搞法沒有觸法之嫌嗎? 查了一下 此案根本不是業者輕描淡寫可以唬弄過去 雇主與勞工簽訂承攬契約規避勞基法的適用可以嗎?|法務長專欄X
Re: [閒聊] 陳昌駒 Ubao FB小弟來整理一下法律問題 賺賺P幣 1. 5/15 是否有解約/終止合約? 依照PSG塔龍所發出去的存證信函 PSG在5月15日就已經有跟U寶說要終止合約了 (解約是不精確的講法 終止合約比較能形容發生的情形) 但U寶目前認為 5月15日當天 U寶並沒有收到PSG的意思表示- 法律部分錯得離譜!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須符合勞基法第11、12條事由,否則違法無效,勞雇關係仍然存續,不 是說解僱就能解僱的。 實務上多的是勞工告雇主,最後法院認定解僱無效,訴訟期間好幾年沒上一天班,薪資還 是要全額支付,而且雇主必須讓勞工回去上班(不讓回去也沒關係,反正薪水還是得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