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個人領據較輕鬆的簽領方式
各位公務員板的大大好
最近在辦個書籍出版的案子,有找到人幫忙繪圖,還有專業人士審閱
這些都是以個人名義接案,雖然他們都是自己在家(在機關)完成,不用跟我們面對面
今年因為這幾位接案的人地點都比較遠,我有詢問會計能不能讓他們用掃描親簽領據的方式
結果會計一直不情願的問說對方很遠嗎?為什麼承辦人不去親自給他們簽?
想請問各位大大,一般遇到這種情況,有對承辦人比較輕鬆的處理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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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自己出門跑一趟最快
他們願意的話,就刻一個方便章在你那裡。
快遞郵寄不就好了,掃描只是備份
郵寄就好
這案不屬於出席費,且是勞務採購,很難認定可用匯款證
明取代原始憑證規定
會計那邊不認同這案屬友善報支放寬範圍的話,請受款人
郵寄比較方便
想問非屬採購案之支出款項是什麼?只剩代收代付、支付
員工人事費…等?這樣的話,上列出席費及鐘點費,份數
勞務採購,又怎麼會說依照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七點
辦理?
我個人覺得,第七點最後有說收據要式須符合第四點第一
項規定,又第四點是講個人的收據規定。所以他的非採購
定義,應該是認為,個人有別於一般廠商(第五點,就算
個人具有勞務或財物採購性質,也是算非採購。
親簽當然要正本…寄回郵信封給對方,請對方簽名後寄回
印象工程會有解釋,非按院頒標準(如出席費要點)核付
費用,應按採購法辦理,反之,這樣去解釋出席費免取得
收據比較合理,個人觀點有錯請糾正,可以互相學習
用寄的阿
用寄的
郵局寄送或者快遞都可以吧,私人企業財會多半也都會要求
正本
郵寄這麼方便。。
快遞 郵寄 避免事尾
本機關的會計人員很多都是依據主計總處發佈的錯誤
態樣在辦事,但也沒人敢說啥
領據寄過去寄回來?
我都郵寄還附回郵信封並貼好郵票
? 不就用郵局寄還用問...人家也只是要有正本存底而已
不然審計又不小心抽到在那寫一堆GGYY
"信書"請務必使用郵政系統
採購法第8條 自然人也是廠商
郵寄就好了....
雙掛號附回郵
更正:領據正本雙掛號回郵
垃圾會計單位防弊防到喪心病狂啊,智障政府
你只能乖乖出門,請公出,當作出去散散心
主計都有他們的堅持,不建議去吵,浪費時間
寄送的話 當事人可能覺得很麻煩 當然你能說服到他們都願
意也ok 我的話就一直請公出 主管有意見就說會計堅持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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