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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普考初任人員爾後辭職報到地特缺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普考初任人員爾後辭職報到地特缺作者
FHBlues
(Ticci F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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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濃縮太多請見諒,我想請教的是:

如果在7月份的高普考錄取並於分發單位報到開始服務,

,該員若在年底的地特上榜錄取地特缺之後,能否在原單位"辭職"後逕往地特缺單位報到?

看起來在文義上並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所稱的"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

請問此種狀況是否違反其他法條或更細部的法規命令,抑或是默許的洗單位操作?

先感謝各位播冗閱讀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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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51.7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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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HBlues (114.47.151.72 臺灣), 09/18/2024 21:42:46

Rayless 09/18 22:12

p101422 09/18 22:29不是默許洗單位,一切合乎法規啊...

謝謝解惑 感激不盡 我要來報名地特了嘿嘿

※ 編輯: FHBlues (114.47.151.72 臺灣), 09/18/2024 22:46:22

trbping 09/19 16:48辭職就不是現職人員,沒有任用法22條的問題

感謝您的解惑並指教

※ 編輯: FHBlues (1.172.134.62 臺灣), 09/19/2024 23: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