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雙重國籍可以當政務官(非事務官)嗎?
家裡有個長輩
原本是日本籍
9月剛拿到台灣身份證
因為他在觀光方面有很深實務經驗
某個單位邀請他任職
我查了一下版上相關資訊
似乎寫的都是考試晉用的事務官? (還是我認知有錯)
政務官也是一樣規範嗎?
有限制入籍拿到身份證需滿多久時間,才可以任職公職嗎?
如果具結書上沒有誠實申報,就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對嗎?
(不是說長輩有意這樣做 而是我要先了解狀況 讓他知道後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2&flno=3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品德及忠誠之查核,指擬任機關於擬任公務人員前應負責切實調查,並通知其填送服務誓言及於擬任人員具結書具結確無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依規定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者,須於到職時另行具結,並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001&flno=20
國籍法第20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1&flno=28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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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
他是什麼黨的?
你的國籍法不是寫的很清楚了嗎
國籍法包括範圍最大啊!連義務役軍士官都限制了,
一度把公校教師也算進去,所以多訂一項來排除!
直接向單位如實告知就好
你看長輩是否符合國籍法20條啊
特殊人才遴任,依其規定
不然你以為邀來當中研院院士的都得放棄原國籍?
法規是參考用的 因人設事
有黨證就沒差,還可送憲法法庭判定合憲
有關係就沒關係 懂?
什麼黨的要先說啊,不然怎麼回答你。
黨說了算,不行護航到行
綠能你不能
先辦黨證 綠色的別辦錯
注意簽的層級吧...該一層決的別便宜行事
這種不符決行層級的鳥事不罕見喔...多年後會被算帳
可以google"陳師孟 李慶安",就有兩個例子了....
先辦黨證都說的出來 公務員的品質~~
靠關係的
除了外國挖來的 不然不能有其他國的
民進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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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不是阿 陸委會解釋一大串 你只截第二 有沒有看到 後面的??? 來 我們來看看 陸委會 後面的第4段 "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誠義務」。6
[討論] 居留權、雙重國籍與公務員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或許大家都還有印象,算是個有點名氣的案子 請參閱 提一下:逆轉判決的其中一個因素,是「當事人沒有報告擁有雙重國籍的義務」 這個漏洞已經由人事業務的調查表補上了 (應該吧) 然後,回到黎民百姓的生活6
Re: [問卦] 公務員為什麼不引進「外籍移工」因為法律有規定 除非立法院修法 如果是最狹義的公務人員 因為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2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有爭執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我國不承認之國籍者是否亦有本法適用? 按本規定立法意旨為確保服中華民國公職之國民對國家之忠誠義務,爰規範兼具外國國籍 之我國國民應放棄外國國籍始得任我國公職。既具我國承認之外國國籍者之國民應放棄外 國國籍始得任我國公職,則基於舉輕以明重之法理,具我國不承認之對立叛亂政府僭立國2
[討論] 中港澳居民不是外國人出入國及移民法條文當中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這幾項都是分開的 也就是中港澳居民跟外國人有所區別 所以陸配自然也就沒有外國籍問題2
Re: [討論] 中華民國第一位陸配議員史雪燕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如下: 當議員可以,當立委不行。 第26-1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定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如下: 一、下列機關各職務:3
Re: [討論] 中華民國第一位陸配議員史雪燕你看錯了吧, 應該是看國籍法第20條才對吧。 裡面規定議員也是不能有雙重國籍呀。 其實應該去檢舉這個議員, 看看法院法官怎麼判,- 民進黨的路線就是兩國論 嘴巴說不台獨不挑釁 實質上作法就是走兩國論 台灣的年輕人是接受兩國論的 B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