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這算不算霸凌
還是公文時效問題
本肥機關的主管要求公文時效在0.7天以內,每個月叫研考統計簽陳,開會報的時候提報給各主管週知,已經持續多年。
最近變本加厲,主管裁示上個月未達標準的同仁都要在研考簽陳的公文上寫檢討改進意見。
問題是暖市文書處理實施要點規定,普通件就是6天時效啊,主管是憑甚麼規定要求要0.7天內辦畢,而且還要寫檢討改進意見。
gpt給的意見如下
這種情況要分幾個面向來看,不能直接一句話說一定算或一定不算「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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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法律上看
台灣的《職場霸凌防制指引》以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都有提到職場霸凌(或稱職場不法侵害)主要包括:
持續性或重大一次性的言語、行為,造成他人身心健康受損或工作環境惡化。
行為可能包括羞辱、威脅、貶低人格、無理要求等。
單純「要求完成工作」不一定構成職場霸凌,但如果要求不合理,例如:
明知客觀上不可能在 0.7 天內辦畢,仍強行要求。
要求方式伴隨羞辱、嘲諷、公開指責。
未給足資源與協助,卻要求不合理時限。
要求違反機關規定或法定辦理期限。 這就可能落入濫用職權、造成精神壓力的範疇,進而被視為霸凌或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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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從行政規範看
像你前面提到的,政府一般件是 6 日內辦結(含假日),0.7 天(不到一天)顯然比規定更苛刻。
主管有權因緊急狀況縮短時限,但通常必須有正當理由(如災害、重大會議、跨單位緊急協調等),否則就是超越常態要求。
如果還附帶「超過就要寫檢討改進意見」這種懲罰性措施,而且是常態化,就有可能被視為不當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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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實務上的判斷
偶發、有正當理由 → 多屬合理的加速要求。
經常、缺乏理由、明知不可行仍要求 → 可能構成不當壓力甚至職場霸凌。
附帶羞辱、貶低人格、造成身心損害 → 霸凌認定機率大增。
AI比較理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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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變態的要求通常都會附帶著作弊方法,像我以前
的機關就是收件後不掛文,等資料都查完後要結案了在
取文號,就可以把時間壓在一個小時內,這樣單位就
成為非常有效率的機關了
算吧
期待m長官推文
笑死 取號前還要先確認各會辦&簽核長官有無請假或
公出
暖市不意外 反正全部存查另案辦理 忘了就算了 暖市
不會進步大概也是因為這種「美化數據」的頂級白癡政
策 ㄏㄏ
好險我單位沒那麼變態,但有規定不能不當存查orz
我們跟主管有說好一套解決方案
長官威脅你吃乙你會怕。你不怕吃乙的話長官會怕你
暖吧
可惜你應該是沒靠山
公務員每天都在忙這種沒意義的事情
還在講求這種表面功夫
最近存查廢文光會辦陳核流程就逾期7天
遇到爛長官 走為上策就對啦
不然要用瀆職罪辦我?
幹殺洨,這樣就是逼基層承辦案件不掛文,等處理好了
再掛文,主管腦子裝大便嗎?
智障長官逼人作弊,那就作弊吧
還沒看到寫暖市之前,還以為在說我七八年前待過的
北部某直轄市某某會
遇到爛主管建議找缺 不然會又慘又衰
(eno4022 刪除 Jefferay 的推文: 見置底)
就沒事找事做,對民眾對民代沒輒,就會欺負員工
某樓,若您擅自捏造他人說法,請自行負責.
Go官說0.7日辦完可沒說可"先存後辦"喔...窩不知道
0.7是怎樣算?隨時登入系統點閱喔?
對不起,我不該妄自猜測長官的想法
一視同仁就不算霸凌啊
非常理的效率只能靠作弊
0.7好誇張..如果要會辦各科室+上陳一層長官怎麼做得
到
每個縣市都有一兩個機關業務相對單純不太需要會辦
,也不像其他機關拿得出亮眼績效,就會硬去整些有
的沒的,要求承辦.主管.核稿.決行一層,早上收的文
下午辦完,下午收的文當天要辦到完(歸檔)才能下
班,沒取號的文先紙本跑完章,再取號走線上,跟著
紙本公文親自跑,我們以前辦文0.5天以上,機關要求
單位主管幾乎每件都要寫理由
暖市直轄市,業務量很大,公文辦結日數低的機關多是
業務相對單純公文量相對少的機關,所以該主管是要向
整個府宣告貴機關工作量好少好輕鬆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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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賴清德FB:我要向勞動部同仁致上歉意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賴清德FB 3.轉錄內容︰38
Re: [新聞] 勞動部公務員陳屍行政院辦公大樓! 同事這位認真的同仁R.I.P 本魯在公職也曾經待了將近10年 有2點想說 第一 公職環境很惡劣 許多主管的情緒控管是很有問題的 職場霸凌 情緒勒索 各種PUA都是公職職場常態 這些主管就是在這種環境中長大 再踩著別人爬上去的![Re: [新聞] 勞動部公務員陳屍行政院辦公大樓! 同事 Re: [新聞] 勞動部公務員陳屍行政院辦公大樓! 同事](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11/11/realtime/30884715.jpg&s=Y&x=0&y=68&sw=798&sh=532&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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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分享職場霸凌的單位主管看到新聞報導勞動部這位女主管的霸凌行為: 「會對下屬言語霸凌,只要稍有不順她的意,就會對下屬大聲咆嘯、摔公文、人身攻擊或 對職員進行學歷上的貶低」 真是滿滿既視感。 雖然我離開公部門了,也都過去了。但是真的希望這種惡人能夠被修理,不然難免有無辜![[討論] 分享職場霸凌的單位主管 [討論] 分享職場霸凌的單位主管](https://img.youtube.com/vi/Zmyh7E5q2WM/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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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這種情況是職場霸凌?先說不是我 我幫我朋友問 看他這麼難過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就先上來問看看版友 某日開會的時候主管就拋出一個議題請我朋友和跟他同組的同事討論 主管說討論完後要在場的同事票選誰的邏輯很差 全組10人 其他人都投無意見 好死不死我朋友就被點到兩票12
[請益] 機關內簽(關於之後可能懲處),如果拒絕機關內主管打了一篇簽呈給我,需要我說明意見蓋章,之後經人事後再送由鈞長裁決。 但我覺得受到惡意針對並不想說明意見也不想蓋章(之前有試過說明意見但是沒用),所以想 請問大家幾個問題: 1. 簽送出來就無法收回嗎?(主管是這樣說) 2. 簽呈如果拒絕蓋章退回上一洞,會如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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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多一點職場槍擊,其實是好的?我覺得原貼文是在說職場霸凌的嚴重度,主管羞辱、同事暗算、特權升遷、人事安插,種 種行為,都會引爆埋伏的炸彈。 講深一點,就是社會公平度、人性尊嚴的議題,畢竟沒有任何台灣法律規定台灣人可以離 群索居並獲得生活補助,所以就是被迫生活在團體霸凌中。 如果政府不立法解決勞資對立、職場暴力、羞辱,那勢必人民私了的狀況,恐怕不會少,
Re: [問卦] 霸凌自殺調查結果和事後補救有邏輯可言?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 條之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 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 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 職場不法侵害和霸凌通常指在工作環境中,個人或群體遭受他人有意圖的傷害或不公平對 待,可能對心理健康或職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以下是一些定義和特徵: 1. 職場霸凌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