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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機關內簽(關於之後可能懲處),如果拒絕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機關內簽(關於之後可能懲處),如果拒絕作者
iddee
(地球防衛小組)
時間推噓12 推:14 噓:2 →:84

機關內主管打了一篇簽呈給我,需要我說明意見蓋章,之後經人事後再送由鈞長裁決。
但我覺得受到惡意針對並不想說明意見也不想蓋章(之前有試過說明意見但是沒用),所以想請問大家幾個問題:
1. 簽送出來就無法收回嗎?(主管是這樣說)
2. 簽呈如果拒絕蓋章退回上一洞,會如何?
3: 公務體系有可以申訴職場霸凌的單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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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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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low10/26 14:51受到惡意針對為什麼不說明?更需要說明吧

airlow10/26 14:51你之前有說過但沒有明文紀錄,寫在公文上才算

airlow10/26 14:52你拒絕溝通的話,去保訓會申訴反而是不利的,主管可以說是

airlow10/26 14:53你單方面不配合所以只好怎樣怎樣的

en9050810/26 14:53職場霸凌走申訴、再申訴

airlow10/26 14:54當然這個簽可能也是他要懲處你的必要流程,但你只能接招呀

chungrew10/26 15:29這點推一樓

chungrew10/26 15:30受到惡意針對,更應該說明清楚

wave1et10/26 15:35保訓會吧

wave1et10/26 15:35你不說明只是你倒楣而已

wave1et10/26 15:37你就寫個幾萬字意見阿,搞回去阿

maniaque10/26 15:44我只想問一句, "長官有虛偽陳述" 嘛???

maniaque10/26 15:45拿一個case 來比喻好了

maniaque10/26 15:46"惡房東張淑晶到現在為止,還是認為司法欺負她"

maniaque10/26 15:47不想說明意見? 我比較認為是長官說法可信,你無從反駁

maniaque10/26 15:48會讓身為主管的長官親自寫簽,來批判下屬,問題很大

maniaque10/26 15:48通常不外就是弄到讓長官受不了,才會出此下策

maniaque10/26 15:49我還很好奇,在第三人眼中,到底是誰霸凌誰????

maniaque10/26 15:51大家都說要錄音要錄音,長官也要自保要錄音,對吧???

maniaque10/26 15:52連自己的行為跟後果,自己都不能寫清楚講明白

maniaque10/26 15:53你......憑什麼要長官收回簽呈? 理由呢?

maniaque10/26 15:53拒絕蓋章?還是照送啊,直接長官加註該員拒絕表示意見

maniaque10/26 15:54人事時地物直接手寫上,然後押日期跟職章,照送人事室

maniaque10/26 15:54最後會怎樣?? 沒啥....你更黑而已啊...

maniaque10/26 15:55家醜還得被迫抬上檯面,你以為你你家主管面子掛得好看歐?

maniaque10/26 15:57第一次聽到霸凌者還會寫簽呈呈報首長哩....笑死~~~

maniaque10/26 16:00反正若真走到移送考績會,也是會依法通知你去答辯陳述

maniaque10/26 16:01你家主管就算是考績委員,依法必須迴避,

maniaque10/26 16:02你若真想說什麼,到時就可以暢所欲言,ok ?

comuluffy10/26 16:03保訓會也是要陳述意見。不陳述不蓋章很怪

a2005uuu10/26 16:10哇操 你這黑到發亮欸 主管還親自寫簽

ppp122010/26 16:16曾見過幾個同事,永遠都覺得是天下人負他。呵呵

a2005uuu10/26 16:16其實主管這樣搞自己也很沒面子啦..你看讓你們機關鈞長

a2005uuu10/26 16:16知道他連一個小承辦都管不好 對他也沒好處

a2005uuu10/26 16:16可能真的是受不了你了…

fcz97310/26 16:20不要答辯啊,訴訟上叫一造辯論判決,你賭看看會不會贏啊

maniaque10/26 16:29平常大家都會說,長官只會用口頭交待閃責任

maniaque10/26 16:30現在直屬長官要你書面寫意見,原PO卻在那邊左躲右閃??

maniaque10/26 16:30被惡意針對? 自認被霸凌 但是卻...不想說? 不想蓋章?

maniaque10/26 16:31不想留下書面說辭???

maniaque10/26 16:31那......這難道 不是閃責任 嗎???

maniaque10/26 16:32你的直屬長官都敢白紙黑字寫下來壓日期壓章了,你卻不敢

maniaque10/26 16:32那....鄉民大家怎看??

maniaque10/26 16:34不要老是學電視上那些人,只會說 "我會負責任"

maniaque10/26 16:35十幾年前要某市市長下台負責,現在卻只會說 "我會負責"

maniaque10/26 16:37不禁令我想到,之前版上那份記載著 欠七八千份公文沒歸檔

maniaque10/26 16:37的服務證明書......

luckysorrel10/26 17:43這不是常見的公文流程ABC嗎? 1.有正當理由可以銷號

luckysorrel10/26 17:43啊,2.拒絕核章(取消會辦),流程有記錄,可視為拒

luckysorrel10/26 17:43絕表示意見,就直接上陳長官裁決啊。

talesb7223210/26 18:01把自己想說的 全部寫在紙上附在會辦單後面

talesb7223210/26 18:01有白底黑字的證明

talesb7223210/26 18:03以後救濟的話 比較站得住腳

BDG10/26 18:10明槍易躲 暗箭難防 要慶幸主管還跟你玩明的

za75502910/26 18:56上面噓的大長官是沒看到內文原po先前說明沒效嗎,建議還

za75502910/26 18:56是把整個事件來龍去脈、連名帶姓職稱都完整交代清楚

maniaque10/26 19:00樓上,笑死偶了,人家要你書面陳述,就是要你寫清楚啊

maniaque10/26 19:00長官就已經沒有意願再聽原PO在那邊耍嘴皮了

maniaque10/26 19:01難道你以為服務法裡面,為何要求長官下書面,下屬才能照辦

maniaque10/26 19:02寫下來,壓日期壓章,為自己的陳述負責任,阿很難懂膩??

maniaque10/26 19:03不想寫?? 不想蓋章?? 窩靠~~~~~~~~~~官真大,3+11嘛???

starorion10/26 20:05白紙黑字嘎到底,除非你心虛

iverson41410/26 20:29當兵有句話: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smellsun10/26 20:33你主觀的認為是惡意的卻又不表示意見

smellsun10/26 20:34到時候真的就沒有救濟途徑了

pinhanpaul10/26 20:55停車場+黑衣人+棒球棍=萬用解

za75502910/26 21:28謝謝長官開示 反正基層再怎麼寫在長官眼中都是耍嘴皮 這

za75502910/26 21:28樣解讀沒錯吧

chouwang6810/26 22:39對工作看太重,也或許是太年輕?到了我們這個地步你

chouwang6810/26 22:39就會明白,一切都是假的,只有你的健康與資產才是真

chouwang6810/26 22:39的。但是局處首長層級以上有望政務官的另論!因為那

chouwang6810/26 22:39就會是真的!

ezmantalk10/26 22:46各取重點就是 我建議你應該要陳述 並且開始收集證據

ezmantalk10/26 22:47為未來作準備 不過在寫的時侯你要很小心 寫的不好是自

ezmantalk10/26 22:47裱 可能會變成把柄 但不寫 上面的推文已經有給你原咰

ezmantalk10/26 22:48因 你自已酙酌考量 最怕的是你怕麻煩不寫 這叫放棄求生

realnofish10/26 23:03真的有理由就不要放棄陳述,上面已經有長官示範給你

realnofish10/26 23:03看什麼叫見獵心喜地打落水狗了

realnofish10/26 23:05既然出了社會,就別自以為有理由就可以跟站得住腳。

realnofish10/26 23:05不分公私部門,該自救就不自救的人,沒有人有必要幫你

realnofish10/26 23:05

realnofish10/26 23:09如果真的是你自己的問題,只能說出來混,就是要還

EddieWuRJJ10/27 00:34建議還是陳述意見及事實

lolicone10/27 07:06給你陳述機會就要陳述啊 記得想好再寫。

Unfriendly10/27 07:20建請陳述意見,若內部真有問題,寫出意見蓋章自保比

Unfriendly10/27 07:20較好

sean337810/27 07:47你不寫意見就當你默認了

cashliu10/27 11:22你應該給他來篇萬言書

chungrew10/27 11:34陳述意見當然要陳述

chungrew10/27 11:34上法庭結果一方不答辯不出庭

chungrew10/27 11:34你猜法官會怎麼判?

Scansnap10/27 17:03對質詰問,認事用法!都無違誤,那您應得的,寫不寫有差

Scansnap10/27 17:03嗎?事實不符法條違誤,就針對錯誤的地方,最好附理由陳

Scansnap10/27 17:03述,哪件事不是這樣辦的?

Scansnap10/27 17:05法院分民事和刑事,民事或許,但刑事還是追求實體真實喔

Scansnap10/27 17:05!我們可沒像美國一樣有認罪協商

gify10/27 21:36錄音?如果可以錄到霸凌罵人的話,應該有用吧。

sssn110/28 06:54你不說明別人哪會知道 如果覺得自己千里馬沒遇伯樂的話

sssn110/28 06:55那你是搞錯時空了 消極忍受不會有人知道 不落入紀錄的話連

sssn110/28 06:56未來的你記憶都會有錯甚至遺忘 這段就消失在歷史洪流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