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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勞動部勞發署職場霸凌事件公部門基層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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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公務員要全面適用職安法、職場霸凌防護要法位階保障】勞動部勞發署職場霸凌事件公部門基層團體 #聯合聲明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https://www.facebook.com/thinking4public
台灣書記官工會 https://www.facebook.com/twclerkunion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policeright.tw
搶救消防員 https://www.facebook.com/savefirefighters

●新聞聯絡人: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0988-589-433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理事蕭仁豪0958-570-282
台灣書記官工會理事長陳建曄 0985-152-546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陳彥凱0938-283526

公務員自殺反覆上演!11月4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位公務員於辦公室輕生,目前一一對外揭露的證據,均指向機關首長對當事人及眾多同仁施以霸凌,才造成這起無法挽回的悲劇。

更遺憾的是,這並非單一個案,而是官僚體制的系統性問題。今年初迄今公務員自殺事件即頻傳,包括警察、法官、錄事等,涵蓋各種身分及機關類別,絕大多數與職場問題脫不了關係,其中霸凌尤為公部門長期普遍存在的現象,但身為雇主的政府始終拿不出具體有效的防治及因應對策,只能放任問題不斷發生。

我們認為,公部門職場霸凌遍地開花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1. 機關充斥權威文化,缺乏對等協商機制
多數職場霸凌發生在上下從屬關係之間,在科層式官僚組織尤其嚴重。除了傳統命令控制系統容易引發管理者的「權力慾」之外,組織內部缺乏制度性對等協商管道也是主要原因。在德國,政府員工可組成人事代表會與機關協商各種勞動事件並簽訂「職務協定」,若協商不成還可移送勞動法院仲裁。但在台灣,本應代表基層聲音的公務人員協會及考績委員會,受限於組織既有的權力結構,多屬聊備一格,難以保護員工免受壓迫或為侵害事件發聲,而「懼怕權力」的文化更連帶削弱了現有職場霸凌防治制度的效力。

2. 法規空泛薄弱,內部調查如球員兼裁判
目前政府機關的職場霸凌防治制度是參考自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勞動部所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但這些法規及指引均著重在程序面,也就是預防、因應、善後、教育訓練等,並未明確界定不法侵害的要件,實務上會以「沒有霸凌故意」迴避不法侵害的事實,例如在本案,即使發生自殺事件、自殺跟管理行為間顯有因果關係,也可能以沒有故意而不成立霸凌,讓制度沒有效用、也欠缺對加害者的究責,這使得後續政府為公務員量身訂製的版本更加虛弱無力。

現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即規定各機關應組成「防護小組」防治、調查及處理員工遭受騷擾、恐嚇及威脅等事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訂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但這些主要是規範霸凌事件發生前、後對受害者的關懷,至於事件中對加害者的調查、仲裁及究責,可以說空泛薄弱。

另外,防護小組依然只是機關內部機制,實難期待小組能突破組織權力結構,為受害者主張權利及促使機關自我矯正;即便尋求保訓會從外部介入,但從過去復審案件決定結果來看,絕大多數都很難實質審查機關的作為,最後皆以駁回收場。同樣的,官方力推的「員工協助方案」(EAP),也多半淪為辦辦講座、帶帶活動、填填問卷、拍拍安慰這類軟性措施,對於杜絕職場霸凌發揮不了任何作用。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2點訴求:
1. 勞動部應將現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高至法位階,並比照性騷擾強化實質救濟管道
霸凌與性騷擾同屬職場不法侵害的一環,而性騷擾另有性平三法強化實質救濟程序,員工除了內部申訴外,還可向外尋求救濟,由外部組織進行調查、仲裁、究責及事後保護。

因而職場霸凌應比照性騷擾,勞動部應將不具法效力的指引提升至法位階,明確訂定不法侵害構成要件,及建立復審以外的專門救濟管道,才能真正對加害者究責、有效保護被害人。

2. 勞動部應函示開放公務員一體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場不法侵法事件不分公私部門,也不分職業類別,《職業安全衛生法》應依上述精神修法,並且將所有職業的受雇者納入。目前僅修正《消防法》是遠遠不足的,沒有任何認真從業的員工該被遺漏,而從教師、公職醫護人員開放適用的前例即可得知,公務員試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僅需依法函示指定即可。

官方宣示建立友善職場已經多年,霸凌及自戕事件卻不減反增,本次發生事件更是在主管《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勞動部下的公務員,是該法長期以來遺漏的保障對象,基層團體早已多次倡議,請勞動部、人事總處、銓敘部別再視而不見!立即啟動修法,不要再讓這些寶貴的人命白白犧牲了。

來源:https://reurl.cc/1XQe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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