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大家對政務官回任事務官怎麼看?
很快的地方選舉又要到了
眾所周知
蠻多政務官
包括中央的部長、政次
地方的局處首長
其實很多人都是由公務員轉任
原本都是常任文官
比如經濟部長王美花,原本是常任文官
那請教,假如這些政務官看到自己老闆可能無法連任
或是大老闆的任期即將屆滿
見勢不妙就想回任常任文官
可以不可以呢?
又,退休年資如何計算?
新聞事件:
《政務官短暫轉任衝高職等 遭批自肥》
http://web.pts.org.tw/hakka/news/detail.php?id=11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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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有6位局處首長,
原本都有10到11職等的事務官身分,
因擔任政務官後,年資無法累積,
他們從今年1月起,陸續轉任12職等的參事,
或降職為代理局長,
但短短幾天,
甚至有人只有一天後就又回任政務官,
日後領退休俸的基準,就可以提高一個職等,
這樣的行為被民代批評是「大規模自肥」
謝志忠:「怎麼可以為了一天,
就是為了年底多領,以後多領退休俸呢?
基本上,我們認為真的是自肥,
真的是吃相難看。」
6位首長被質疑,利用銓敘職等的差異自肥,
原因是縣市合併前,他們大部分是10到11職等,
其中4人符合退休年資,但因為政務官與事務官,
年資不能合併,所以即使,
只轉任1天12職等的參議,未來可以確保退休時,
領12職等的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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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官方說帖:
《人事處長說明六位局長回任一天事務官
是制度改變所致 與選舉無關也非自肥》
https://www.taichung.gov.tw/95275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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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進一步指出,政務官工作和壓力都比事務官辛勞,
而且沒有考績獎金;雖然這些局長未來退休還有政務官
「離職儲金」可領,依「政務人員退職撫恤條例」規定,
這筆「離職儲金」每月依俸給總額乘以12%(其中65%是
公務單位提撥,35%由政務官在職期間提撥),
但「離職儲金」的數目遠遠不及於單純依事務官年資
計算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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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考試委員的看法:
《政務官政黨輪替前回任常任文官違法?》
https://reurl.cc/1gVz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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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考委強調,無論是具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常任文官轉任政官,
或因為選舉政治因素出任政務官者都要以國家為重,
既然擔任政務官就不應考量退路問題,
否則政務官每四年都要考慮退路問題,
國家的政務就會出現難予預料之種種因境,
因此有心擔任政務官的人,
在擔任政務官之前自己就應該好好謹慎想想
「自己的選擇」,
才能專心國家政務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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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九條第二項:
第二類政務人員具有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
年資,且於轉任政務人員前之最後職務卸職時,未符合原適(準)用退休
(職、伍)法令之條件而未請領退離給與者,至遲得於政務人員退職日起
十年內,將其所具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年資,
依其轉任前最後職務原適(準)用之資遣法令規定之給與標準,請領一次
給與。
結論:
綜上所述,白話講,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政務官回任事務官,
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一方面是退休金的差異問題,
由於民國93年後年資不可併計
因此這些政務官會想要回去用
比較優厚的事務官退休俸來計算
這切實關係到私人利益
二方面是職務保障的問題,
如果沒回任政務官,
理論上政黨輪替後,
新任首長(比如總統、直轄市長)
有權開除這些政務官(比如某市XX局長)
新市長任用自己的人馬當政務官
那元政務官不就失業了嗎?
為了確保自己繼續有工作做
政黨輪替前,見風轉舵趕緊跳船,
趕緊回去當公務人員(常任文官),
似乎也是人性?
不過,為自己跑官,鑽營退休俸,
在民眾看來的觀感形象似乎不是太好?
考試委員的說法是,
既然選擇當政務官,不當事務官,
那就不該考量自己後路問題
因政務官本來是責任政治
沒有職務保障可言。
不然一開始就不要當政務官就好。
對於『政務官回任事務官』
這個議題,
請教大家:
支持政務官在政黨輪替前,
回任事務官嗎?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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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問題難解
我覺得合理,政務官下臺後就成神不用吃飯了嗎?如果
不能回任,那以後可能只能叫18歲的屁孩去當了,因為
除非自己是暴發戶,不然誰敢拿自己的未來去賭!
可以啊 不然像民政這種難道要找學界的來當嗎?
看不出有什麼問題,事務官也是一份工作而已,合法回任繼續
貢獻政務官時的經驗也不錯
我只想到施茂林 ㄏㄏ
這是人性,而且法律沒有說不可以,所以就這樣了,頂多
觀感不佳但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囉~
那麼,只回任一天,這樣好嗎?
主觀情感告訴俺:媽的王八蛋當然很不好、起賭爛,但現
實與法制會告訴大家:這樣沒違法也沒有不可以喔,唉沉
痾啊!
我覺得至少也要回任一年吧…但是…這也很難這樣看…擺爛一
年和擺爛一天…
不能回任才不合理,好的事務官才敢去接政務官
如果是原事務官專任沒什麼好說的吧,比較讓人在意的
是本不具事務官資格的政務官能否透過類似程序去自肥
。
從底層升到高階主管通常是人才,回任ok吧,比空降的好多了
個人覺得回任合法,比較有疑慮的是單純只回任一天這種,
只回任一天墊高基數?似有不妥?
還好吧 畢竟本來就是文官
民代好意思說自肥…
修法啊,事務官能去當政務官比較很優秀,總不能,讓他
們付完政治責任(政黨輪替),沒工作後就回家吃自己吧
非現職都可以回任了 你管人家離職的事做什麼 主要還是
看用人單位想不想用這個人啊
合理就好
台南某位民政局長也是這樣搞
要求如聖賢,視之如賊寇
開放公務員可兼差就解決了啊
原事務官啊人家本來就是考試具任用資格 今天大部分人
面臨一樣情形都會這麼做吧
如果不能回任,那政務官通通都是一堆空降沒公務經驗的人
來當,這樣比較好嗎?
話說政務官回任事務官 這算是非現職任用嗎
猜應該是吧?
回任可以,過水不行
退休俸計算基礎不是以改為15年平均嗎?怎會1天就提高退休金?
上面新聞是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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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唸PTT推文 黃珊珊稱無當事人違反服務法跟中立法確實是不對 但也不必去議會受議員這樣羞辱吧?(對!個人認為這就是羞辱) 這樣羞辱常任文官,對文官體制真的是嚴重傷害 日後如果這位科長又調回主管職,他要怎麼領導他的下屬? 有人說科長可以拒絕唸出來啊?9
Re: [問卦] 公務員12職等很大嗎十二職等多大要看在哪裡 如果是縣市政府 以新竹市為例 十二職等是秘書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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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蔡英文帶頭後「第二類」官員僅330人打高端!他酸:怎麼這330人多半都是選舉勝利派遣的政務官, 基本都是民進黨員,也和民進黨共進退。 其他第二類除了各縣市政府派來一堆偷打的人以外, 幾乎都是考公務員進來的防疫相關事務官, 不隨政黨輪替更換。- 2019/01/18 公務員均須議會備詢!? 林濁水批:韓國瑜有沒有搞錯 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臉書貼文: 韓國瑜有沒有搞錯。 要求所有領市府薪水的公務員,若議會有需求,均應前往議會備詢。 備詢是政務官向議會負責的制度。而事務官則向政務官負責,不向議會負責,所以備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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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回顧防疫900天 陳時中:沒累死三軍只累壞請大家有個常識,政務官,不管是特任還是簡任,本質上就是「基於政治考量」 做的任命,所以唯一的資格限制,就是上面有政客欣賞你而願意任命你。 這個觀念很重要,國家考試會考。詳情參閱下面網頁資料: 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分,始於英國國會於1701年所通過之「吏治澄清法」(The Act o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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